[中报]华电能源(600726):华电能源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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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7:22: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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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电能源:华电能源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代码:600726 900937 公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长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经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相关风险,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内“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中的“ (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3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1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2
备查文件目录 | 一、载有董事长郎国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西金、会计机构负责人
吴长江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
| 二、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
的正本。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公司、本公司 | 指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装机容量 | 指 | 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
权益装机容量 | 指 | 控、参股电厂装机容量乘以控、参股比例之和。 |
发电量 | 指 | 电厂(发电机组)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电能量,简称“电量”。 |
上网电量 | 指 | 电厂所发并接入电网连接点的计量电量,也称销售电量。 |
利用小时 | 指 | 机组实际发电量折合成机组额定容量时的运行小时数。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华电能源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Huadian Energy Company Limite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HDECL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郎国民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香坊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9号楼B座 |
公司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50001 |
公司网址 | www.hdenergy.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证券法务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华电能源 | 600726 | *ST华源 |
B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华电B股 | 900937 | *ST华电B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
期增减(%)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10,081,282,282.12 | 9,291,245,586.18 | 5,170,595,778.68 | 8.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 118,250,673.18 | -615,280,877.04 | -1,452,992,856.95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 -14,871,674.66 | -1,475,971,009.20 | -1,475,971,009.20 | 不适用 |
损益的净利润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675,083,847.07 | 1,021,631,106.55 | -751,853,791.65 | -33.92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本报告期
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 3,635,250,385.35 | 3,423,499,122.36 | 3,423,499,122.36 | 6.19 |
总资产 | 29,408,672,669.33 | 33,007,759,255.13 | 33,007,759,255.13 | -10.90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
减(%)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31 | -0.74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31 | -0.74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 -0.002 | -0.75 | -0.75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3 | -0.4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0.004 | -1.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8,310,936.7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8,283,742.3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91,714.7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742,914.8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8,337,701.63 | |
合计 | 133,122,347.84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联”)发布的数据,2023 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完成 4.31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0%;其中第一产业同比增长12.1%,第二产业同比增长4.4%,第三产业 同比增长9.9%,居民用电同比增长1.3%。
2023 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 4.17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8%。其中,水电同比下降 22.9%;火电同比增长 7.5%;风电同比增长 21.2%。
火电、风电利用小时同比增加:2023 年上半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1,733小时,同比降低44小时,其中火电设备利用小时2,142小时,同比增加84小时;风电设备利用小时1,237 小时,同比增加 83 小时;光伏设备利用小时 658小时,同比减少 32小时;水电设备利用小时1,239小时,同比减少452小时。
中电联预计下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 6.0%左右,增速比上半年有所回升,预计 2023年全年的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处在5%-6%之间。
2023年 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 知》,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 改革后,输配电价结构更加合理,不同电压等级电价更好反映了供电成本差异,为促进电力市场 交易、推动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将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 电、农业生产用电及工商业用电三类,此次电价调整的对象为原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包 括直接参与市场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没有变化,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截止2023年6月30日,黑龙江省总发电装机容量4326.42万千瓦。其中:水电230.31万千瓦,占比5.32%;火电2539.18万千瓦(煤电2199.45万千瓦,生物质243.98万千瓦),占比58.69%;风电1053.31万千瓦,占比24.35%;光伏505.67万千瓦,占比11.64%;2023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全社会用电量589.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5%。全省发电设备年累计利用小时1488小时,同比增长54小时,其中火电机组利用小时1723小时,同比增长107小时。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热电联产、区域规模优势。公司已成为黑龙江省最大的发电及集中供热运营商,电、热源结构得到不断优化,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工程及物资配套板块运营起步稳健、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相互支撑、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公司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广大干部职工经受住了严峻经营环境的挑战,增强了应对困难的信心,强化了履职担当的作风,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三是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是优质、丰富的煤炭资源。锦兴公司的注入,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发电、供热、煤炭、工程“四位一体”的产业格局,实现煤电联营和煤电互保,降低行业周期波动影响,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及控股电厂完成发电量106.04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完成93.65亿千瓦时。公司机组含税平均上网电价462.60/千千瓦时。机组利用小时完成1,654小时。
上半年供热量完成3,729万吉焦。原煤产量完成753.99万吨。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94.09亿元;股东权益为36.3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00.8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每股净资产为0.46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0,081,282,282.12 | 9,291,245,586.18 | 8.50 |
营业成本 | 7,953,406,939.28 | 7,447,546,811.82 | 6.79 |
销售费用 | 100,679,242.35 | 86,652,362.68 | 16.19 |
管理费用 | 87,848,139.70 | 73,575,471.36 | 19.40 |
财务费用 | 406,567,059.03 | 505,670,270.29 | -19.60 |
研发费用 | 4,196,230.00 | 5,487,192.07 | -23.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5,083,847.07 | 1,021,631,106.55 | -33.9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350,093.77 | -365,405,085.66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43,086,298.83 | -787,846,570.64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发电量及煤炭销量同比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煤炭生产成本增加及由于煤炭销量增加对应的销售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销售费用中材料费用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管理费用中折旧和摊销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利率下调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研发人员薪酬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支付基建及技改项目投资款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本金减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3,029,708,089.46 | 10.30 | 5,550,916,280.33 | 16.82 | -45.42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控
股子公司分红所致; |
应收款项 | 1,545,237,041.34 | 5.25 | 1,445,705,088.72 | 4.38 | 6.88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应收热
费增加所致; |
存货 | 913,491,484.69 | 3.11 | 863,309,206.14 | 2.62 | 5.81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燃煤库
存增加所致; |
合同资产 | 4,146,000.43 | 0.01 | 10,141,938.71 | 0.03 | -59.12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将无条
件收取对价的款项转入应收
账款所致; |
投资性房
地产 | 7,886,619.14 | 0.03 | 8,207,760.96 | 0.02 | -3.91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计提折
旧所致; |
长期股权
投资 | 800,439,820.65 | 2.72 | 783,112,829.48 | 2.37 | 2.21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参股企
业盈利所致; |
固定资产 | 16,717,015,320.49 | 56.84 | 17,566,685,675.07 | 53.22 | -4.84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计提折
旧所致; |
在建工程 | 490,884,098.72 | 1.67 | 497,564,572.45 | 1.51 | -1.34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在建工
程转固所致; |
使用权资
产 | 14,228,915.18 | 0.05 | 11,989,181.15 | 0.04 | 18.68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新增租
赁资产所致; |
短期借款 | 4,353,280,307.05 | 14.80 | 3,975,386,763.00 | 12.04 | 9.51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新增短
期所致; |
合同负债 | 244,335,554.79 | 0.83 | 1,343,071,057.36 | 4.07 | -81.81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将预收
的热费转为收入所致; |
长期借款 | 7,500,036,066.38 | 25.50 | 6,953,991,636.67 | 21.07 | 7.85 | 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重分类
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的负
债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
租赁负债 | 5,508,763.90 | 0.02 | 2,492,062.80 | 0.01 | 121.05 | 主要是本报告期租入房产租
赁付款额增加所致。 |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定期存款、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442,017,333.63
货币资金 及土地复垦基金专户、矸石山治理
专户
495,070,999.94
应收账款 热费、电费收费权、保理质押借款
4,668,708,976.91
固定资产 售后回租资产、借款抵押
5,605,797,310.48
合计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2年6月末长期股权投资为8.00亿元,比年初增加0.17亿元,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参股企业盈利所致。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5,3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85.71%。该公司主要从事机电一体化、经营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等。公司总资产 7,798.69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31.24万元。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50,58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90.50%。该公司主要从事热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公司总资产 145,535.60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518.58万元。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50,92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53.32%。该公司主要从事发电、供热、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和开发、仓储以及科技产品推广。公司总资产 220,763.51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903.26万元。
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公司总资产 9,760.84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952.69万元。
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16,667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该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技术。公司总资产 30,848.95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2.32万元。
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51%。该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总资产 18,021.70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73.88万元 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12,699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56.63%。该公司主要从事电、热力生产。公司总资产 32,842.59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000.64万元。
黑龙江省龙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该公司主要从事经销煤炭、重油电站设备、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自动化设备等,公司总资产 4,752.62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4.76万元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143,753.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51%,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公司总资产 886,517.46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55,593.22 万元。
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16,98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30%。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公司总资产 44,823.59万元,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47.32万元。
北京优邦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40%,该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矿产资源勘探技术开发,公司总资产 3,050.39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0万元。
哈尔滨市哈发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6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23%,该公司主要从事供热、热网、热力产品销售,公司总资产 6,906.81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317.81万元。
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6,144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47.30%,该公司主要从事能源及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投资管理;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公司总资产 86,536.66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796.34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电力行业及市场风险
省内用电需求不足,新增装机不断增加,省网电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大用户直接交易规模继续扩大,全省电力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特别是“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大背景下,优先发展风光电新能源。传统煤电机组利用小时将进一步下降,部分小机组根据政策要求和实际运行情况被迫关停以及其他限制火电的相关政策等都对公司火电业务产生负面影响。辅助服务运行规则调整,电网深调压力不断增加,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
2、煤炭市场风险
黑龙江省大幅削减煤炭产能,每年近40%煤炭消耗需要从省外调入,且调入渠道单一。受煤炭去产能、主要电煤供应商减量提价等因素叠加影响,黑龙江区域电煤供应面临前所未有的紧张局面,价格不断攀高,电煤保供应控价格的矛盾更加突出,公司电煤成本控制难度加大,公司面临的经营挑战更加严峻。
3、供热市场方面
受我省经济发展滞后影响,开发商建设积极性不足,存量热负荷关栓率较高,采暖供热市场增速明显放缓。社会对供热民生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地方政府要求供热企业由达标供热向满意供热转变,公司保民生、保供热的社会责任日益加大,推动老小火电机组退出、优化公司装机结构受到制约。
4、环保风险,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和需求,中国政府还在不断地完善和深化包括但不限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环保政策,在水体保护、扬尘治理等方面提出新的、更严格的要求,有关基层企业的环保费用支出有可能增长。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5月19日 | http://www.sse.com.cn | 2023年5月20日 | 1、公司2022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董事会换届 |
| | | | 的议案
4、关于监事会换届
的议案
5、公司2022年度
财务决算和 2023
年度财务预算安排
报告
6、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7、公司2022年年
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8、关于公司 2023
年投资项目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10、听取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
告。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决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郎国民 | 董事长 | 选举 |
李红淑 | 董事 | 选举 |
王新华 | 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宋志强 | 监事 | 选举 |
彭延彬 | 监事 | 选举 |
郭 欣 | 副董事长 | 离任 |
张艳梅 | 监事 | 离任 |
吴长江 | 监事 | 离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十届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董事郭欣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李红淑为公司董事。该事项经公司十届三十次董事会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4 月25 日、5 月20日公告。
2、报告期,公司召开十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选举郎国民先生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详见公司2023年5 月20日公告。
3、报告期,公司十届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监事张艳梅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选举宋志强为公司监事。该事项经公司十届十五次监事会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4 月25 日、5 月20日公告。
4、报告期,公司召开十一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选举王新华先生为公司十一届监事会主席。详见公司2023年5 月20日公告。
5、经公司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推选彭延彬担任公司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吴长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共有重点排污单位10家,其中燃煤发电企业9家,燃煤发电机组27台,总装机容量为6412MW。27台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加装高效除尘器、脱硫和脱硝装置、废水回收利用,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控CEMS装置,实现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及华电集团公司环保信息化平台联网,各项污染物超低达标排放。
各发电企业按照国家环保制度要求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生产现场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灰渣采用综合利用,剩余灰渣排入贮灰场。严格按照排污许可制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煤炭企业1家,已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生产现场 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大气达标排放,矿井水、生活水达标回用,固废治理满足要求,同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制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家发电企业排污信息
企业名称 | 燃料
种类 | SO
2 | NOX | 烟尘 | 污染物
排放口
(个) | 排口布置 | 排放 |
| | 克/千瓦时 | 克/千瓦时 | 克/千瓦时 | | | |
| | | | | | 方式 | 方式 |
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
电有限公司 | 燃煤 | 0.01 | 0.03 | 0.01 | 1 | 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 达标 |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
电有限公司 | 燃煤 | 0.11 | 0.14 | 0.02 | 1 | 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 达标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富拉尔基热电厂 | 燃煤 | 0.08 | 0.12 | 0.01 | 1 | 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 达标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富拉尔基发电厂 | 燃煤 | 0.05 | 0.17 | 0.01 | 2 | 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 达标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佳木斯热电厂 | 燃煤 | 0.08 | 0.13 | 0.03 | 2 | 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 达标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 燃煤 | 0.07 | 0.19 | 0.01 | 1 | 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 达标 |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
司 | 燃煤 | 0.06 | 0.15 | 0.01 | 1 | 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 达标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热电厂 | 燃煤 | 0.07 | 0.14 | 0.01 | 1 | 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 达标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 燃煤 | 0.08 | 0.12 | 0.01 | 2 | 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 达标 |
| | | | | | |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家煤炭企业排污信息
企业名称 | 燃料
种类 | SO2 | NOX | 烟尘 | 污染物
排放口
(个) | 排口布置 | 排放 |
| | 吨 | 吨 | 吨 | | | |
| | | | | | 方式 | 方式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 燃煤 | 0.01 | 0.03 | 0.01 | 1 | 与排污许可证一致 | 达标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7台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加装烟气处理环保设施(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废水回收利用系统,低噪声设备、灰渣采用综合利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司在按照国家《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2023年上半年公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稳定,除尘器设施投运率100%,除尘效率大于99.9%;脱硝投运率99.87%,脱硝效率88.35%;脱硫设施投运率100%,脱硫效率96.30%。公司所属各燃煤发电企业烟气排口均安装有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实时监测数据直传至生态环保部和地方环保部门监控平台,严格按照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制定应急预警机制,规范运行管理。
煤炭企业2×40t/h燃煤锅炉全部加装烟气环保设施,且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安装有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实时监测数据直传至生态环保部和地方环保部门监控平台,严格按照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制定应急预警机制,规范运行管理。锦兴公司建有一座4800m3/d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可以达到地表III类并全部回用,建有一座1500m3/d的生活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后全部回用,矿井水和生活水处理站均,安装有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数据传地方环保部门监控平台,严格按照回用水标准运行。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下属企业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简称富发电厂),2020年8月,富发电厂委托重庆中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热网项目热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交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于2020年9月21日取得了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热网项目热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齐齐哈尔市环承审〔2020〕27号)。2018年7月24日,齐齐哈尔市水务局以《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热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齐水审批〔2018〕17号),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2023年5月19日,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在富发电厂召开了富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热网项目热网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并通过验收。按规定公开项目竣工环保、水保验收报告,向地方环保、水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全部取得环评批复,做到了环保手续合规化。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制定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送地方工信委备案)。各企业严格按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健全了救援体系,组织开展演练,提高了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2023年上半年各燃煤发电企业严格按照所在地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中心指挥部门发布的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坚持自律守法,绿色发展经营理念。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发电企业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按照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要求,制定2023年度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企业按照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环保监测、信息发布和填报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煤炭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并上传当地自行监测系统,同时,委托第三方按照方案开展监测。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1.在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长距离供热工程项目中,推进“光轴、切缸、全背压”等创新技术在供热改造中应用,减低燃煤机组能耗水平。减碳效果显著。
2.持续推进200MW等级机组的深度供热技术研究。
3.研究探索300MW亚临界升级改造(主蒸汽升参数538-566℃)及600MW亚临界机组提效改造(通流提效技术)。
4.公司实现了主排水泵房无人值守系统、井下变电所无人值守系统、主通风机无人值守系统压风机无人值守系统,同时,采用国际先进的低能耗设备,减低能耗水平,减碳效果显著,并且取得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
5.加快智能化矿井建设步伐、推动绿色开采落地见效,实现“优”和“绿”。目前,正在建设1个智能化综采工作面。推进煤矿井下全部实现采掘工作面无人(少人)操作、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各系统智能化决策和自动化协同运行。
6.对环保设施进行改造,水、气、固废治理均满足要求。顺利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通过绿色矿山5A认证。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落实公司党委要求,帮扶任务完成年度计划的56.49%。按照公司党委确定的年度消费帮扶350万元的目标,组织公司十四家单位参与消费帮扶工作。截止报告期,公司年度帮扶消费总额已达1.977,151.45元,年度完成率56.4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及期限 | 是否有履
行期限 | 是否及时
严格履行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承诺 | 解决土地等
产权瑕疵 | 华电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 纳入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资产评估范围的铁岭公司18处房
屋和华电检修3处房屋,若因尚未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或
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原因而给铁岭公司造成资产价值减
少或其他损失,本公司将以适当方式按持有铁岭公司的股
权比例给予金山股份相应的现金补偿。 | 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 | 本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承
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承诺
人将暂停转让本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
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 长期 | 否 | 是 |
| | |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
| 股份限售 | 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 | 1、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方式转让
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
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
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2、本承诺人认购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18个月
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
转让、协议方式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
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如该等股份由于上
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
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3、若本承
诺人基于本次交易所作出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 自本次交
易完成后
18个月 | 是 | 是 |
| 股份限售 | 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 |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
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 自上市公
司首次披
露本次交
易相关信
息之日起
至本次交
易实施完
毕期间 | 是 | 是 |
| 其他 | 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 |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
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
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 | 长期 | 否 | 是 |
| | | 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
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承诺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党内
职务除外)。2、保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
更换、聘任或解聘,不得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法干预
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3、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
劳动关系独立于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二)保
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子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
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三)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
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
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
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
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4、保证上市公司能
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构建
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并与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与承诺人及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
开。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
权,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涉上市公司的
决策和经营。(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承诺人保
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承诺
人保证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
动进行干预。3、承诺人承诺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 | | | |
| | | 司保持业务独立。(六)保证锦兴能源销售独立1、承诺
人承诺支持锦兴能源(或其通过上市公司)拥有独立进行
销售的机构、人员和体系,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销售的
能力。2、承诺人承诺将支持锦兴能源(或其通过上市公
司)独立开拓煤炭销售市场,增强独立销售能力。3、承
诺人承诺不会干预锦兴能源(或其通过上市公司)开展的
煤炭销售业务,不会以非市场化的手段和价格要求其将煤
炭向本公司指定的单位销售。4、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
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且锦兴能源为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 | | |
| 解决关联交
易 | 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 | 1、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且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现在或
将来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或
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合理存
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
公司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签订相关协
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上
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
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
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愿
意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
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
司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 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 |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2、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单位履行职 | 长期 | 否 | 是 |
| | |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3、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4、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毕前,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最新监管
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5、作为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若
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解决同业竞
争 | 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锦兴能源运营的肖家洼煤矿
及所属另一上市公司控股的华通兴旺煤矿外,本公司控制
的已投产煤矿还包括小纪汗煤矿、隆德煤矿、不连沟煤矿、
万胜煤矿、石泉煤矿;在建煤矿包含西黑山煤矿、淖毛湖
煤矿、高家粱煤矿。2、除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所拥有的
资产和进行的业务以外,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将来不会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新增主营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新增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但是,满
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除外:(1)由于国家法规、政策等原
因,由政府行政划拨或定向协议配置给本公司及其所投资
企业煤炭资源的;(2)某个特定矿业权招标或出让、转
让条件中对投标人或受让人有特定要求时,上市公司不具
备而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具备该等条件的。3、
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符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
并经相关内部、外部审批同意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
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
公司控制的煤矿和华电煤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将在下述
期间注入上市公司,或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 | 本公司作
为华电能
源直接或
间接控股
股东期间 | 是 | 是 |
| | | 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
竞争问题:(1)已投产煤矿(小纪汗煤矿、隆德煤矿、
不连沟煤矿、万胜煤矿、石泉煤矿)在本次交易完成后5
年内,华电煤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5年
内且前述已投产煤矿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之后;(2)华通
兴旺煤矿在未停产且其所属另一上市公司按照内部决策
规定经非关联股东或董事表决通过的前提下,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5年内;(3)在建煤矿(西黑山煤矿、淖毛湖煤
矿、高家粱煤矿)以及因符合本承诺第2条所述除外条件
而取得的新增煤炭资源项目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3
年内,并在此之前于建成投产后委托上市公司运营:(a)
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障碍。生产经营相关的
核心资产和生产证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
大权属瑕疵;(b)相关矿井已建成投产,且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盈利情况良好,注入上市公司后不摊薄上市公司每
股收益;(c)符合煤炭生产、矿权转让、国有资产及上
市公司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履行必要的内
外部决策与审批程序。4、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来拥有任何与上市公司新增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
新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在符合适用
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则、内外部审批和业务准入要求
的前提下,尽力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照合理和公平的条件
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决定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
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从事。5、本公
司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
反承诺的行为,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6、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华电能源直接或
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 | |
| 解决土地等
产权瑕疵 | 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 |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中国华电承诺:将全力推动锦兴能源
肖家洼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约32,427.71平方米用地的土地
使用权证办理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使用 | 承诺出具
日至2024
年12月 | 是 | 是 |
| | | 权证的办证工作。 | 31日 | | |
| 其他 | 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 | 锦兴能源系“锦兴兴县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建设主体。
本公司系锦兴能源间接控股股东,通过华电煤业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锦兴兴县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属已
核准续建项目,2017年因手续不全停缓建,已列入山西省
电力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不属于落后产能和淘汰、
限制类产业。目前,锦兴能源正在抓紧办理用地手续。本
公司承诺在开工所需手续齐全之前,不开工建设。除了
“锦兴兴县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之外,锦兴能源不存在任
何其他“两高”项目的建设。 | 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华电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
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
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
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
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
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情形;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 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华电能源全
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 |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
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 长期 | 否 | 是 |
| | 人员 |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
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
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
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
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
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5、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本人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本人将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将锁定
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6、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
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 |
| 股份限售 | 华电能源全
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 |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
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 | 自上市公
司首次披
露本次交 | 是 | 是 |
| | 人员 | 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
日起生效。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
失,本人愿就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易相关信
息之日起
至本次交
易实施完
毕期间 | | |
| 其他 | 华电能源全
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
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
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
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
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承
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毕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最新监管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山西锦兴能
源有限公司 | 1、本公司承诺已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
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历史
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 长期 | 否 | 是 |
| | |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本公
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保证:本
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 | | |
| 解决土地等
产权瑕疵 | 山西锦兴能
源有限公司 |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锦兴能源承诺:将全力推动锦兴能源
肖家洼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约32,427.71平方米用地的土地
使用权证办理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使用
权证的办证工作。 | 承诺出具
日至2024
年12月
31日 | 是 | 是 |
| 其他 | 华电煤业集
团有限公司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承诺人保
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2、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 | 长期 | 否 | 是 |
| | |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
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无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
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
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
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
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
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情形。5、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
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6、如本次交易中本承诺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
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如本承诺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本
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
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 | | |
| | |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
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7、本承诺人保
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引发的相关各方的
全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 |
| 股份限售 | 华电煤业集
团有限公司 | 1、本承诺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2、
本承诺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
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
逃避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
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3、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
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4、
股份锁定期限内,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5、若本承诺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
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
日起36个
月 | 是 | 是 |
| 其他 | 华电煤业集
团有限公司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承诺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党内
职务除外)或领取薪酬。2、保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 长期 | 否 | 是 |
| | | 的规定选举、更换、聘任或解聘,不得超越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违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3、保证上市公司
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2、除正常经
营性往来外,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
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
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下属公司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
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和领取报酬。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承诺人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
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
上市公司与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
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
直接或间接干涉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五)保证上市
公司业务独立1、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
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
持续经营的能力。2、承诺人保证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
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承诺人承诺
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六)保证
锦兴能源销售独立1、承诺人承诺支持锦兴能源(或其通
过上市公司)拥有独立进行销售的机构、人员和体系,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销售的能力。2、承诺人承诺将支持
锦兴能源(或其通过上市公司)独立开拓煤炭销售市场,
增强独立销售能力。3、承诺人承诺不会干预锦兴能源(或
其通过上市公司)开展的煤炭销售业务,不会以非市场化 | | | |
| | | 的手段和价格要求其将煤炭向本公司指定的单位销售。4、
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且锦兴能源
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 | | |
| 解决关联交
易 | 华电煤业集
团有限公司 | 1、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且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现在或
将来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或
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合理存
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
公司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签订相关协
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上
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
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
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愿
意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
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
司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 长期 | 否 | 是 |
| 其他 | 华电煤业集
团有限公司 |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2、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单位履行职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3、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4、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毕前,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最新监管
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 长期 | 否 | 是 |
| | |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5、作为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若
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解决同业竞
争 | 华电煤业集
团有限公司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锦兴能源运营的肖家洼煤矿
外,本公司控制的已投产煤矿还包括小纪汗煤矿、隆德煤
矿、不连沟煤矿、万胜煤矿;在建煤矿包含西黑山煤矿、
淖毛湖煤矿、高家粱煤矿。2、除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所
拥有的资产和进行的业务以外,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将
来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新增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
司新增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但
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除外:(1)由于国家法规、政
策等原因,由政府行政划拨或定向协议配置给本公司及其
所投资企业煤炭资源的;(2)某个特定矿业权招标或出
让、转让条件中对投标人或受让人有特定要求时,上市公
司不具备而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具备该等条
件的。3、本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符合届时相
关法律法规并经相关内部、外部审批同意的前提下,本着
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原则,本公司控制的煤矿和华电煤业集团运销有限公
司将在下述期间注入上市公司,或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股
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
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1)已投产煤矿(小纪汗煤矿、
隆德煤矿、不连沟煤矿、万胜煤矿)在本次交易完成后5
年内,华电煤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5年
内且前述已投产煤矿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之后;(2)在建
煤矿(西黑山煤矿、淖毛湖煤矿、高家粱煤矿)以及因符
合本承诺第2条所述除外条件而取得的新增煤炭资源项目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3年内,并在此之前于建成投 | 本公司作
为华电能
源直接或
间接控股
股东期间 | 是 | 是 |
| | | 产后委托上市公司运营:(a)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
移不存在障碍。生产经营相关的核心资产和生产证照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b)相关
矿井已建成投产,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情况良好,注
入上市公司后不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c)符合煤炭
生产、矿权转让、国有资产及上市公司监管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条件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与审批程序。4、
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拥有任何与上市
公司新增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新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
通知上市公司,并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则、
内外部审批和业务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尽力促使该新业务
机会按照合理和公平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决定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方可从事。5、本公司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
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对由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上述各项承诺在
本公司作为华电能源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 | |
| 解决土地等
产权瑕疵 | 华电煤业集
团有限公司 |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华电煤业承诺:将全力推动锦兴能源
肖家洼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约32,427.71平方米用地的土地
使用权证办理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使用
权证的办证工作。 | 承诺出具
日至2024
年12月
31日 | 是 | 是 |
| 其他 | 华电煤业集
团有限公司 | 一、承诺事项(一)超能力生产锦兴能源现持有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能为800万吨/年,目前正在办理
产能核增至1200万吨/年的有关手续。本公司承诺将积极
敦促锦兴能源尽快依据相关部门规定推进产能核增工作,
确保规范生产,如因《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煤业
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交割日
(以下简称“交割日”)前锦兴能源存在的超出核定生产
能力生产情况导致其被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罚款、责
令停产整顿等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本次交
易锦兴能源51%股权的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其受到的损 | 长期 | 否 | 是 |
| | | 失。(二)土地、房产问题1、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土地、
房产锦兴能源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土地、房产均由锦兴能
源正常使用,权属不存在争议;本公司将积极敦促并协助
锦兴能源办理土地、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完
成后,如锦兴能源因使用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土地、房
产受到处罚,或土地、房产出现被拆除、没收等无法继续
使用的情形,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按本次
交易锦兴能源51%股权的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其受到的
损失(补偿范围不含锦兴能源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
出让金、征地费、权属登记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如锦
兴能源上述土地、房产后续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则本
承诺自取得不动产证书之日起自动终止。2、租赁土地、
房产锦兴能源租赁使用的土地、房产均由锦兴能源正常使
用,与出租方或第三方不存在对锦兴能源生产经营造成较
大不利影响的争议或纠纷;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交割日
前租赁土地、房产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无效或部
分无效、出租方未履行适当的决策程序、未办理相关审批、
登记或备案手续),导致锦兴能源在租赁期限内产生无法
正常使用租赁土地或房产、被政府部门处罚、被第三方索
赔等情形,致使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按本次交
易锦兴能源51%股权的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其受到的损
失(补偿范围不含锦兴能源正常租赁土地产生的租金、税
费等相关费用)。(三)劳务派遣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
如锦兴能源因交割日前劳务派遣人数占比超过10%或其他
劳务不合规导致被国家主管部门处罚,或涉及诉讼、仲裁
等情形,致使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按本次交易
锦兴能源51%股权的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其受到的损失。
(四)控制权本公司与山西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
都宝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华电能源转让锦兴能源股
权,山西唐融和山西都宝按照上述协议同等条件与华电能 | | | |
| | | 源一致行动。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本公司的原因导致上
市公司无法对锦兴能源实施控制或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
并范围,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二、承诺金额本公司确认,因承诺事项中任一情
况导致锦兴能源承担任何责任并由此产生任何款项支出
或导致锦兴能源实际遭受任何合理损失的,本公司对上市
公司进行损失返还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适用)如下,
在返还时,还应考虑由此产生的税费损失:本公司应向上
市公司返还的总金额=锦兴能源因本承诺函项下损失返还
触发事件所支出的全部款项及遭受的实际损失*51% /(1-
适用税率)。 | |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关联交
易 | 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 | 华电集团出具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并承诺:“(1)本公司未来将规范和
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如果未来发生与
上市公司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公司保证
遵照并执行华电能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交易事项投
票时进行回避表决; (3)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
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保证就关联交易事项,
将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操
作,且不通过与华电能源之间的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
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不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
股东的利益。” | 长期 | 否 | 是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