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力生制药(002393):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7:52:15 中财网
原标题:力生制药: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8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力生制药股票代码002393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马霏霏刘子珑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 16号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 16号 
电话022-27641760022-2764176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657,494,289.85614,740,089.466.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0,182,252.6771,953,889.1125.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88,772,045.3071,568,855.6624.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4,084,516.38127,419,970.23-26.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0.3925.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0.3925.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5%1.62%0.4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5,291,697,606.835,291,039,548.290.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389,129,426.584,349,378,651.600.9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7,330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0.93%93,710,608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国有法人0.71%1,301,535   
蒋彩娟境内自然人0.57%1,057,447   
孙治明境内自然人0.49%893,200   
阮彩友境内自然人0.46%854,900   
薛佩珊境内自然人0.46%848,900   
钱菊芳境内自然人0.43%800,000   
罗育文境内自然人0.38%700,000   
殷明娣境内自然人0.34%631,400   
钱冶中境内自然人0.33%610,00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股东情况 说明(如有)阮彩友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 702200股,普通账户持有数量 152700股,实际合计持有 854900股; 罗育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 700000股,普通账户持有数量 0股,实际合计持有 700000股; 殷明娣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 71400股,普通账户持有数量 56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 631400股; 钱冶中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 61008股,普通账户持有数量 0股,实际合计持有 61008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阳利康医药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分别签订合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合同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的两份《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推广服务协议书》(以下分别简称《两年协议》《十年协议》)。在《两年协议》履行期满后, 金阳利康与中央药业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签订《关于头孢地尼分散片(希福尼)价格调整 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因双方签订的《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 推广服务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金阳利康近日向中央药业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 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1)。

2、基于金阳利康的违约及提起诉讼的行为,中央药业近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反诉,要求:(1)请求解除《十年协议》;(2)基于《十年协议》收取的金阳利康 500,000 元市场保证金不予退还;(3)金阳利康向中央药业支付未提货部分损失 3,103,605.9 元;(4)金阳利康赔偿计划任务考核量中未完成部分中央药业对应的利润 49,000,000 元;(5) 金阳利康配合中央药业完成市场交接工作;(6)金阳利康赔偿中央药业重新招商已支出的 成本 36,759.5 元及预估成本 1,450,000 元;(7)金阳利康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保全保险费等费用。(上述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54,090,365.4 元)。目前案件已 经受理,尚未开庭。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 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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