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鸿路钢构(002541):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9:08:36 中财网
原标题:鸿路钢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5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吕庆荣杜建俊 
办公地址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电话0551-663914050551-6639140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11,071,250,736.768,901,081,403.0724.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52,566,713.31511,055,855.608.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449,463,800.40392,524,057.2914.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53,669,855.22255,351,428.27155.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0080.74068.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8590.73427.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52%6.70%-0.1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22,168,348,463.7020,589,461,480.13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634,267,166.438,259,823,623.184.5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数14,083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 态数量
商晓波境内自然人36.16%249,519,764187,139,823  
邓烨芳境内自然人10.81%74,577,360 质押25,350,000
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 公司境外法人3.63%25,013,153   
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社 保基金 16042组合其他2.04%14,055,782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招 商安华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其他1.73%11,906,418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嘉 实价值精 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其他1.35%9,323,228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海富通 改革驱动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其他1.27%8,779,754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嘉 实领先优 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其他1.18%8,134,429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嘉 实价值长 青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其他1.17%8,050,946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嘉 实价值驱 动一年持 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其他1.13%7,784,88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商晓波、邓烨芳夫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述股东与其 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说明(如有)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万 元)利率
安徽鸿路钢结构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鸿路转债1281342020年10月 09日2026年10 月08日157,281.35第一年为 0.30%、第 二年为 0.50%、第三 年为 1.00%、第四年 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61.05%59.88%
流动比率1.631.58
速动比率0.60.54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7.827.78
贷款偿还率100%100%
利息偿付率100%1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4,946.3839,252.41
EBITDA全部债务比8.39%7.75%
利息保障倍数5.596.1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9.344.71
三、重要事项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800.00万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2020年5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3、2020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044),公司公
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4、2020年8月1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5、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

6、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11月2日上市。

7、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
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8、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
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43.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9、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1
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
民币3.00元(含税)。

10、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
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5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33.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1、2022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
2022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5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

12、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
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33.22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32.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关于单项计提应收款项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工程类业务客户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已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截止2020年5
月31日,公司对宝通公司的债权人应收账款原值为12,966.9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513.47万元,未计提3,453.50
万元。因江苏宝通的破产清算结果未定,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2020年
已对宝通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公司已将剩余未计提的3,453.50万元进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报告期末,经管理人认定该债权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法院已裁定批准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目前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正在有序进行中,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分
配金额50万元,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宝通公司重整执行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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