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华金资本(000532):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华金资本:2023年半年度报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睢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日凤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章节中,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策进行了详细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查阅。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1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21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2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2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4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4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46 备查文件目录 1、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 报告期内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3、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原件。 4、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释 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投资与管理、电子器件制造、水质净化、科技园区。 1. 投资与管理 以子公司铧盈投资、华金投资等为平台,通过下属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与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业务。主要优选成长后期、成熟期投资机会,重点布局高端制造、医疗健康、互联网与新兴科技、消费升级、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阶段以PE为主,并覆盖VC等其他阶段。其收入和利润主要为收取管理费、咨询顾问费和投资收益等。 2. 电子器件制造 以子公司华冠电容器为主要平台,主要从事铝电解电容器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汽车电子、光伏和新能源、工业电气、3C及消费电子产品提供电子元器件配套。 3. 水质净化 以子公司力合环保为主要平台,力合环保主要以 BOT、TOT方式从事污水处理业务。报告期,力合环保在珠海运行三个污水处理厂、在东营运行水质净化项目一期。 4. 科技园区 以子公司华金智汇湾为主要平台,主要从事智汇湾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其收入和利润主要为自有物业的租售,以及向入园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产融结合优势 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出台,公司可充分受益于大湾区建设带来的产业集聚效应,有利于发掘更多优质产业项目,拓展股权投资业务。经过业务沉淀,投资业务与实业经营、科技园区协同发展、相互促进,“股权投资管理+实体产业经营+产业创新平台服务”的发展新格局已初具形成。公司股东方在城市运营、金融产业等领域具有雄厚的综合实力和资源优势,公司与国内部分领先投资机构和产业集团也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发挥产融结合优势,提升投资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实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2、管理人业务优势 公司建立了覆盖募、投、管、退等投资业务全流程的制度体系,构建了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规范、严谨、科学的投研体系;公司坚持实施“以研促投”策略,凭借长期行业研究沉淀,专业、专注、拼搏实干的投资团队及品牌形象已成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旗下共有3家子公司拥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通过与合作伙伴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开展项目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品牌在行业颇受好评;随着投资业务的开展,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投资业务操作经验。 3、技术和品牌优势 子公司华冠电容器是国内较早批量生产片式铝电解电容器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省级铝电解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了 ISO9001、ISO14001、QC080000 及IATF16949 等多项管理体系的认证,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控体系,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报告期内,取得2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特许经营权 子公司力合环保拥有特许经营权包括: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 30年(自 2005年3月16日起),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 30年(自 2007年 6月 1日起),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项目 25年(自商业运营日2015年1月1日起),截至报告期末,日污水处理能力13.8万吨。凭借成熟、精细化的运营管理和精干的管理人员队伍,该公司运营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5、载体平台优势 华金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占地面积 3万平米,总建筑面积约 11.9万平米,将依托股东方资源,充分发挥在核心产业的股权投资、孵化培育和战略合作资源,着力打造企业创业创新全周期成长中心。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华冠电容器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782.45万元,净利润497.0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8.79%、24.32%。下半年,该公司将进一步大力开发新客 户,加大研发力度,结合市场需求变化,积极推出新规格、新产品。 (2)力合环保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继续保持污水污泥处理达标排放纪录,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626.68万元,净利润1,762.16万元,同比分别 增长1.39%、9.64%。下半年,该公司将持续保障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挖掘节能降耗潜力,加强运营成本控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 (3)铧盈投资、盛盈三号均是以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为主业的子公司,报告期内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能力,积极拓宽外部渠道资源。报告期内, 铧盈投资实现营业收入 4,331.51万元,同比增长 12.2%;归母净利润-2,731.00万元,同比转亏,主要为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盛盈三号实现净利润 1,653.28万元,主要为投资的珠海浚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退出的投资收益。 (4)清华科技园园区经营建设和创投业务稳步发展,园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48.89万平米,二期工程(新建36.12万平米研发楼和配套设施)已于 2022年完成,截止报告期末,已完成园区2A、2C区竣工报备手续。报告期,该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147.66万元,同比转亏,主要为2A、2C区工程 竣工交付后,贷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应费用增加。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珠海华金盛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10,800.00万元,其中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00.00万元,为普通合伙人;母公司认缴7,700.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珠海 华金众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3,000.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管理费率: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全体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投资期结束后,管理费计算基数 管理费特殊约定:2018年签订补充协议,经各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无需承担任何管理费,且不因此减损任何有限合伙人权利或增添任何有限合伙人义务。 分配:在有限合伙人按时足额支付管理费且不存在任何违约的前提下,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所有合伙人累计实缴资本后,10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8%的年度复合利率(按实缴出资到账日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3)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如在向有限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100%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到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 (4)完成上述分配后的余额,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由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2、珠海华金创盈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5,000.00万元,其中子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50.00万元,为普通合伙人;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认缴4,950.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管理费率: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人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其中延长期按管理费计算基数的1%/年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计算基数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扣减该计费期起算之前已退出项目的原始投资成本(如有),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额在总实缴出资额中所占比例承担管理费,管理费从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或者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中优先支付。 分配:在有限合伙人按时足额支付管理费且不存在任何违约的前提下,合伙企业在每次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后的90个工作日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全体合伙人发出有关分配方案的通知,并应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顺序及时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首先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其次返还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完成上述分配后,剩余现金收入中的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3、珠海华金慧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规模:600.00万元,其中子公司珠海华金慧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6.00万元,为普通合伙人;子公司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认缴415.8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珠海九九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178.2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分配:全体合伙人以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时间由普通合伙人决定。 4、珠海华金创盈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6,000.10万元,其中子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100.00万元,为普通合伙人;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认缴2,800.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珠海华金同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1,400.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珠海华金阿尔法二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1,400.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张宗辉认缴200.1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李子涵认缴100.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事务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费率:在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内,管理人对合伙企业不收取管理费。 分配:在有限合伙人按时足额支付管理费且不存在任何违约的前提下,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 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直至各普通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 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所有合伙人累计实缴资本后,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8%的年度利率(按照从实缴出资到账日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完成上述分配后的余额,10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5、上海盈普生物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5,800万元,其中子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101.5万元,为普通合伙人;子公司珠海华金创盈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5,698.5万元,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管理费率:无约定。 分配: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比例予以确定。本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珠海铧盈优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规模:3,100万元,其中子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100万元,为普通合伙人;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认缴3,0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管理费率:无约定。 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主要风险 (1)宏观环境下行,行业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私募股权行业的市场格局及发展方式不断优化。股权投资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收益兑现的周期较长,且收益将视具体项目的自身竞争力、市场整体环境,以及退出途径相关政策等方面影响,可能将导致公司的业绩出现一定波动。同时,在市场资源不断向头部机构集中的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募资情况不达预期、基金管理规模增长乏力等经营风险。 (2)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冠电容器从事铝电解电容器生产和销售,该行业属于基础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受外部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环境影响,可能面临业绩疲弱,或技术的更新换代不及时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3)公司下属子公司力合环保承接污水处理业务。国家和地方政策变动,将对水价、特许经营期限、水质排放标准、税收优惠等污水处理业务经营关键因素带来直接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收入不稳定风险。 (4)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金智汇湾公司以运营管理智汇湾创新中心为主要业务,或存在园区规模和功能无法匹配市场需求,入驻企业数量不达预期,或入驻企业受宏观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自身发展不及预期等风险。 2、应对措施 (1)立足长远,深化行研,把握新经济发展趋势,不断优化投资布局,挖掘成长空间显著的细分领域,实施严格的风控和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团队的专业投资能力,尤其是投后管理能力,做好投资项目的风险预警等配套机制,切实通过专业化降低投资风险。 (2)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冠电容器将根据市场需求,加大研发力度,开发新产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客户,同时,不断强化品质与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 (3)公司所从事的城市污水处理业务将紧跟政策变动趋势,与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尽职尽责履行环保责任,通过精细化管理提质增效,保证生产安全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4)科技园区业务将进一步加强园区招商与服务人员梯队建设,通过优化园区配套与服务,支持科技研发等措施,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提高品牌知名度。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等行业或地方标准。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南区水质净化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已通过环境影响审查批复(珠环建[2003]04号);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珠环验[2008]006号),已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4007417243216001Y)。 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已通过环境影响审查批复(环横新建环[2018]7号) 国家排污许可证情况:南区水质净化厂国家排污许可证于2019年6月25日完成首次申领,于2020年2月28日完成提标改造后变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于2022年4月12日、6月21日分别完成变更及重新申请。以上首次申领、变更及重新申请均通过相关环保部门审批,排污许可证最新有效期限为2022年6月21日至2027年6月20日。 2、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吉大水质净化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已通过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一期:珠环建[2009]121号,二期:珠环建[2003]003号;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一期:珠环验[2011]16号,二期:珠环验[2005]04号)已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4007417243216002Y)。(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