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泰胜风能(300129):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泰胜风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22 2023年 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川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包括: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项目合同延期的风险、市场竞争的风险、内部经营管理的风险、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国际贸易政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请参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28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3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42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3、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公司的主要业务属于风电行业的风电装备细分领域。 1、国内风电行业总体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数据,2023年 1-6月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 22.99GW,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 21.89GW、海 上风电新增装机 1.10GW;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 70.6%。截至 2023年 6月底,全国风电 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389GW,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 358GW、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 31.46GW。风电装机容量 不断增加的同时,我国能源结构也在持续优化,风力发电量占比也在不断提高。2023年上半年全国风力发电量 4628亿 千瓦时,同比增长 20%,占 2023年上半年全国总发电量的 12.61%。 2020年,我国对外宣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 实现碳中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到 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1200GW)以上。为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体系是重要手段之一,包括大力发展可再生能 源、建立全国绿色电力交易体系等。中共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也提出了能源革命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在“碳达 峰”“碳中和”目标下,国家积极出台引导政策,提升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引导风电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2年 1月 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从 推进西部清洁能源基地绿色高效开发、提升东部和中部地区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水平等方面对能源生产布局和输送格局作 出统筹安排,提出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同时做好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存量通道输电能力 提升 4000万千瓦以上,实现到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 39%左右的目 标。2023年 4月 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3〕30号),强调了深入推进能 源领域碳达峰工作,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提出了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18.3%左右,非化石能源 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 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5.3%的年度工作目标。 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减排目标,各省市地区相继发布“十四五能源规划”,锚定本省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 装机增量,其中大基地建设是支持实现 2030年新能源装机目标的重要支撑。其中,陆上风电基地以新疆、黄河上游、河 西走廊、冀北、黄河“几”字弯、藏西南、云贵川、广西等地区为主,主要打造“风光(水)一体化”的综合能源基地与百 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外送基地;海上风电基地分别以江苏、山东、广东、浙江、福建等省份为主,主要打造海上风电发电 基地、装备制造基地、海上风电母港等。 随着风机大型化、风电安装和运维的技术创新、风电投资风险的降低,风电成本将进一步下降。IRENA(国际可再生能源署)预测,到 2030年,陆上风电成本将在 2018年的水平上下降 25%,海上风电将在 2018年的水平上下降 55%。 在降本趋势下,虽然风电装备制造业的降本压力不容忽视,但是一方面,降本同时也提升了产业竞争力,风电市场空间 因此能够不断扩大;另一方面,行业降本也加速了落后、低效产能的淘汰进程,增强了行业内优质供应商的竞争力。基 于此,公司对风电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持乐观的态度。虽然目前国内风电设备制造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但公司作为风电装 备制造行业历史最悠久且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技术实力雄厚、工艺水平先进、产品质量可靠,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市场布局、积极推动产业升级、灵活调整市场竞争策略等方式持续加码自身竞争力,继续保持 在国内风电塔架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2、国内海上风电行业情况 我国海上风电正在迎来蓬勃发展的时期。我国海上风能可供开发资源非常丰富,海上风电更加靠近电力负荷中心, 很少受消纳能力的制约;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对于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动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打造海洋经 济与海洋强国,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海上风电在 2017-2018年左右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目前已成为全球海上 风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和《关于 2021年新能源上 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从 2022年起,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畴, 呈现出市场化进程加速的趋势。但基于现有产业发展状况,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海上风电项目要实现平价上网,仍需进一 步提高发电效率与降低成本。基于此,随着国家补贴退坡,广东、山东、浙江、上海等沿海省份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 接力,推进海上风电向平价上网的平稳过渡。2021年 6月 1日,广东省发布《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 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8号),正式明确了为 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在 2022年至 2024年全容量并网 的省管海域项目提供省级补贴,补贴标准为 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分别补贴 1500元、1000元、 50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设立海上风电补贴专项资金解决;2025年起并网的项目不再补贴。2022年 4月 19日,浙江省 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 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及了浙江省海上风电补贴相关信息: 2022年和 2023年海上风电省级补贴标准分别为 0.03元/kWh和 0.015元/kWh,补贴规模分别为 60万千瓦和 150万千瓦, 项目补贴期限为 10年;2021年底前已核准项目,2023年底未实现全容量并网将不再享受省级财政补贴。2022年 11月 18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提出对企业投资 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 50km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分 5 年拨付,每年拨付 20%,奖励标准为 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0万元,适用于上海市 2022-2026 年投产发电的项目。2022年 11月 23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海上风电 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山东省海上风电补贴政策,对 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2022 年、2023年、2024年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 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 别不超过 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补贴资金由省级与所在市按 1:1的比例分担。 与此同时,由于技术的发展,例如引入更加大型化的海上风机、优化风机和基础部分的设计,加上资金成本的降低, 海上风电的度电成本也一直在下降,根据 BloombergNEF的测算,海上风电的全球平均度电成本已经从 2012年下降 67.5% 至 2020年的约 84美元/MWh(人民币约 0.58元/KWh),到 2025年预计海上风电平均度电成本可低至 58美元/MWh(人民币约 0.40元/KWh)(数据来源:GWEC)。中国海上风电虽然处于发展期,但随着配套产业的成熟和技术的革 新,加上沿海省份的政策决心和陆上风电降本路程的经验,中国海上风电度电成本下降,乃至实现平价上网,是可以预 见的。 随着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日益优化,海上风电电价政策逐步明朗,海上风电技术不断成熟,建设成本不断降低, 配套产业逐渐成熟,我国各地海上风电正在进入加速发展的时期。各地政府也大力支持海上风电的发展,尤其是深远海 海上风电的研究和规划。各沿海省份已陆续明确其“十四五”期间的海上风电发展目标,总计规划海上风电装机达 40- 50GW。2022年 1月 1日,辽宁省《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5年全省力争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 机容量达到 4.5GW。根据 2021年 8月 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到 2025年, 山东省海上风电力争开工 10GW、投运 5GW。2022年 6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 专项规划》提出,全力推进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建设,到 2025年,全省风电装机达 到 28GW以上,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 15GW以上。根据 2022年 8月 11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上海市能源电力 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将在“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金山、奉贤、南汇海域项目,启动实施百万千瓦级深远海海 上风电示范。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将重点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十四五”期间将打造 3个以上百 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新增风电装机 4.5GW以上,力争到 2025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 6.5GW,主要为海上风电。 福建省在 2022年 5月发布的《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中,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推进省管海域 10.3GW、深 远海 4.8GW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2022年 3月 17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打造 粤东、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十四五”时期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 17GW。海南省发布的《海南省海洋经济 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科学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开发,鼓励发展远海风电;浅海域优选 5处海上风电开发示范项目场址, 总装机容量 3GW,2025年实现投产规模约 1.2GW。 我国海上风电的市场空间庞大,各级政府支持力度较大,业主开发意愿较强。随着海上风电电价政策的逐步明朗、 风电的规模化发展将带动装备制造环节的市场需求,与陆上风电装备市场相比,国内海上风电装备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较 低。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存在一定的进入壁垒,硬件方面,海上风电装备体量大且不适合陆路运输,对生产设备、场地、 码头等的硬件条件要求更高;软件方面,海上风电产品例如导管架、升压站平台等的制造需要生产工艺技术和项目管理 经验的长期积累。目前,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竞争者主要包括海洋工程、船舶制造类企业以及其他风电塔架生产企业。公 司目前海上风电生产基地为泰胜蓝岛,其在海上风电导管架、升压站平台等较为复杂的海上风电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竞 争优势,其凭借自身专业的技术队伍、先进的技术资质、高效的管理体系、严格的安全标准、良好的区位优势,不断开 发、制造行业先进产品,在海上风电行业国内市场保持领先地位。 3、全球风电情况概述 根据 GWEC发布的全球风电统计数据,2022年全球风电市场新增装机容量约 77.6GW,与 2021年度基本持平,截至 2022年底全球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906GW,为历史上新增装机第三高的年份,仅次于前两个年度。新增装机中陆上风 电 68.8GW,中国占全球风电新增陆上装机的 47%;海上风电新增 8.8GW,中国占比 58%。2022年度亚太地区、欧洲、 北美新增装机容量仍然占全球装机容量的 90%以上。 据 GWEC《2023年全球风电报告》预计,未来五年风电将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时期。第一个原因便是减排目标的迫近。即便过去两年全球风电装机呈现出巨大增量,但根据 IPCC2021年发布的报告,全球减排目标红线迫近,若各个 国家政府不尽快采取有效的减排措施,《巴黎协定》的 2℃目标将很难达成。此外,通货膨胀引起能源价格高企,加上 2022年俄乌冲突带来的能源局势紧张,使得能源安全与能源弹性引起全世界的关注,也进一步证明了摆脱化石能源依赖 的战略必要性。综上,从减排目标以及国家能源安全的角度,各国政府包括中国、美国、欧盟等在过去几年都不约而同 地加大了可再生能源替换化石能源的速度,根据 IEA(国际能源署)的预测,2022年到 2025年全球新增的电力装机容 量中,可再生能源占比将高达 98%。而风电凭借强大的供应链和低廉且稳定的价格,成为可再生能源的中流砥柱。根据 GWEC的预测,2023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将首次超过 100GW,并预测未来五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 680GW,年均新增 136GW,其中海上风电占比将逐步提高,未来五年总新增装机可达 130GW。 海外风电市场庞大,海外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重点之一,与国内业务板块相互补充,以减少单一市场波动给公司 带来的风险。公司积极开展海外业务,与多家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相关工作的成效已逐渐显现,近年 来公司海外订单增长明显。公司专攻出口产品生产的子公司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已于 2023年年中建成投产,扬州 生产基地投产后,将为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添砖加瓦。 (二)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成立于 2001年,是我国最早专业生产风机塔架的公司之一,在全国风机塔架制造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报告期内, 公司从事的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包括: 1、塔筒业务(含其他海上风电及海洋工程装备) 公司主营风力发电机组塔筒等陆上与海上风力发电装备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销售等业务。风力发电设备业务方面, 主要产品为自主品牌的陆上风电塔筒和海上风电塔筒、导管架、管桩、升压站平台及相关辅件、零件,是陆上及海上风 力发电机组的主要部件之一,主要起支撑作用。海洋工程设备业务方面,主要产品为海洋工程平台相关辅件、零件以及 用于海洋工程的各类钢结构件,相关产品作用涵盖海洋工程的各个方面,视具体订单而有所不同。上述业务经营模式主 要是以销定产,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国家相关产业及行业政策、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收入确认项目数量、应收款回 款、人民币汇率波动等。 2、风电场投资运营业务 公司积极探索风电场开发等产业链相关的业务拓展计划。报告期内,公司持有河南嵩县 50MW分散式风电场;此外, 公司正在广西等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场相关项目。风电场投资运营业务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属于陆上装备与海上风电装备(包括塔架、导管架、管桩等)、海洋工程装备等并行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自 成立以来专注于风机塔架等风电装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在风电装备行业深耕多年。公司核心竞争力在报告期内继续 保持,主要体现在: 1、产品质量和革新优势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产品革新,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和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在高端产品 方面的批量化生产能力及国际标准化程度。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9MW风机塔架、日本浮体式海上风机塔架、大型分片式 塔架、175米斜拉塔、13.6MW海上风电导管架、2300吨级大单桩、高端升压站平台等行业领先产品。 2、经营规模与生产资质优势 风电场建设前期资本投入较大、安装施工成本较高、运行维护周期较长,而塔架、管桩、导管架等风电装备作为风 力发电系统的支撑结构,属于大型钢结构产品,行业内一般要求该等产品的可靠使用寿命在20年以上。因此下游客户在 选择供应商时,生产资质与经营规模是对工艺创新能力、生产加工能力、质量控制能力、交货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最好的保障。公司作为风电装备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业务规模位居行业前列,规模优势明显。同时,公司资质优良, 体系建设较为完善,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3834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EN1090欧盟钢结构制作资质认证、日本 国土交通大臣钢结构制造许可认证、DNV挪威船级社认证、ABS美国船级社认证、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等认证, 并获得大量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供应商认证。 3、品牌与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的深耕,公司已发展成为生产规模化、产品系列化、服务一体化,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陆上、海上风电装备 及高端海洋工程装备专业制造商,连续多年蝉联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在风电装备制造领域,拥有自主品牌的国内企 业很少;公司自主品牌“TSP”“泰胜”“蓝岛 BlueIsland”的产品凭借十余年如一日的过硬质量与优质的售后服务, 受到国内外众多客户的认可,在风能装备行业享有高度品牌美誉度。凭借持续的技术开发投入、严格的质量控制、先进 的生产工艺和成熟的经营管理,公司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产品口碑及品牌形象,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 紧密合作关系,是全球最大的风机整机制造商VESTAS在中国的首家合格供应商,也是国内风机整机龙头企业金风科技 5A级供应商。 4、技术工艺优势 风机塔架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高端风电装备要求更高(如:法兰平面度要求、法兰的内倾量要求、焊缝的棱角要 求、错边量控制、厚板焊接和防腐要求等),而对于导管架、超大管桩等风电装备海上风电装备,相关工艺难度会进一 步提高。公司在陆上、海上风电装备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专业的研发与技术团 队,在风机塔架等风电设备的工艺技术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承担了多家国内外整机制造商的陆上钢塔、柔性塔及海 上风电管桩、导管架的样品制作工作,多次填补国内陆上及海上风电装备的行业空白。公司牵头起草了国家标准《风力 发电机组 塔架》(GB/T19072-2022),并参与起草了国际标准《Wind Energy Generation Gystems - Part 6: Tower and Foundation Design Requirements》(IEC61400-6:2020)。公司及旗下企业拥有多项专业资质认定,包括国家专精 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上海市企业工程中心、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等。随着风机塔 架的升级和结构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并持续推动专利项目研发及申请保护工作, 现已在风电和海洋工程领域获得 300余项有效专利,涵盖设计、工艺、制造技术、质量检验、配套新型工装等多个方面。 5、产能布局优势 塔架、管桩、导管架等风电设备零部件产品呈现体积大、重量大等特点,一般情况下行业内企业综合成本结构中运 输成本占比较高;近年来随着风电行业主流机型大型化趋势愈发明显,运输亦成为制约风电设备零部件生产企业业务发 展的瓶颈之一。公司多年来深耕主业,在全国布局了华东、华北、西北、东北、华南五个战略区域、十余个生产基地, 可以有效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强公司与供应商及客户间业务黏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现场技术服务及售后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一)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835.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799.53万元,同比增长 17.93%。 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市场拓展力度,在手业务订单较为充足。公司报告期内共实现营业收入 166,964.27万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9,161.50万元,同比增长 30.64%。其中:海上风电装备类产品实现收入 32,287.96万元,比上年同 期增加 22,564.42万元,同比增长 232.06%;陆上风电类产品实现收入 127,827.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3,288.05万元, 同比增长 11.60%。 2、报告期交付的部分陆上风电项目原材料采购成本相对较低,使得报告期陆上风电毛利率有所上升。 (二)订单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在执行及待执行订单共计 484,667万元,具体如下: 1、按产品分类情况说明: (1) 陆上风电类订单本报告期新增 259,045万元,完成 136,001万元,期末在执行及待执行 377,994万元; (2) 海上风电类订单本报告期新增 66,928万元,完成 36,485万元,期末在执行及待执行 101,555万元; (3) 海洋工程类订单本报告期末在执行及待执行 3,425万元; (4) 其他在执行及待执行订单 1,693万元。 2、按区域分类情况说明: (1) 国内订单本报告期新增 251,115万元,完成 115,267万元,期末在执行及待执行 347,240万元; (2) 国外订单本报告期新增 82,438万元,完成 64,955万元,期末在执行及待执行 137,427万元。 (三)后续经营计划 公司将依照《2022年年度报告》中提出的经营计划,加强相关方面工作的推进力度。 1、各业务板块经营目标 对于塔筒业务(含其他海上风电及海洋工程装备)业务板块,2023年公司将保持现有主营的塔筒业务(含其他海上 风电及海洋工程装备)稳步发展,竭力推动整体业务进入上升通道。公司需要抓住市场机遇,推动国内、海外塔筒业务 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同时加快发展海上风电业务,打开新兴且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具体来说,首先,公司会加强一体 化市场营销能力建设,整合市场营销组织、组建营销人才团队、搭建营销激励体系、制定营销策略,通过打造强有力的 市场营销能力来占据优势市场;其二,公司持续关注前瞻性技术、制定研发规划的同时,将整合各方资源,推进现有产 能基地的技术工艺改进,以实现当前产能的最大化释放;其三,公司将在国内进行多样化市场布局,在控制好风险的基 础上持续扩大产能,2023年重点工作为完善华南地区的产能布局。 公司根据国内风资源分布及风电市场发展趋势,积极进行市场布局。 (1)对于陆上风电业务,公司拟在紧邻国内主要陆上风电市场区域新增产能,在挖掘现有国内布局产能的前提下, 做好中部、西部、南部市场的布局; (2)对于海外业务,公司正在扬州港附近建设现代化、智能化的新型绿色生产基地,主要用于出口产品的生产,设 计年产能为 25万吨,该出口基地已于 2023年中建成投产; (3)对于海上风电业务,公司继续推动广东地区海上风电制造基地的布局工作,尽快完善沿海海上风电产业布局。 对于风电场投资运营业务板块,通过业务平台的搭建、风资源开发机制建立、项目资源的梳理以及优先级评定、风 电场运营体系搭建,逐步形成符合公司特点的风电场开发模式及合作模式。 对于风电价值链延伸业务板块,公司将搭建各业务公司及人才团队,向产业更多环节布局业务规模,拓展各业务板 块客户,与塔筒业务形成销量互促。 2、投融资计划 其一,公司塔筒业务稳步发展,产品结构日趋多元,资产规模日益庞大,组织层级日趋复杂,对日常流动资金实力 及周转能力要求大大提高。其二,从主业产业链延伸的角度,公司会继续推动风电场投资运营工作,并开始布局风电价 值链延伸业务,对资金的需求也进一步提高。上述业务对资金的需求决定了公司必须扩宽融资渠道,大力提升融资能力。 2023年,公司将继续发挥上市公司多层次融资平台的优势,不断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重点针对各业务线及新建项 目做好多渠道相结合、短中长期相匹配的融资工作。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报告期应收款项融资增加42,130,674.18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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