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3015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多浦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多浦乐 股票代码:301528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DopplerElectronicTechnologiesCo.,Ltd.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创大道1501号2栋一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二〇二三年八月 特别提示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浦乐”、“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3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5 一、重要声明........................................................................................................5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5三、特别风险提示................................................................................................7 第二节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10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10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11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13 第三节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14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14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14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5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16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16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18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18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20 一、发行数量......................................................................................................20 二、发行价格......................................................................................................20 三、每股面值......................................................................................................20 四、发行市盈率..................................................................................................20 五、发行市净率..................................................................................................20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21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22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22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22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2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23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23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24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24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25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25二、其他事项......................................................................................................25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27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27二、保荐人相关信息..........................................................................................27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27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29 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29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44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44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本公司上市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6,19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14,116,9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8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多浦乐行业属于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中的“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行业代码:C4029)。截至2023年8月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9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8月9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禾信仪器)。 本次发行价格71.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6.7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8月9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8.99倍,超出幅度为45.58%,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市盈率算术平均值38.73倍,超出幅度为46.55%,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一)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无损检测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声学、电子、材料、软件、机械自动化等多个技术领域,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实现技术不断创新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公司专注于超声无损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线,建立了健全的研发体系、拥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但由于无损检测设备的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难度高等特点,公司存在因研发投入不足、技术方向偏差、技术难度加大等原因而导致部分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的研发能力不能持续提升,不能通过技术创新把握市场需求,则可能造成公司无法及时、有效地推出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从而会对公司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波动及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特种设备、轨道交通、能源电力、钢铁冶金、航空航天、核电、新能源汽车等工业领域,下游行业分布较为广泛,最终用户较为分散。与此同时,公司无损检测设备产品作为检测设备,宏观经济的变化一方面直接影响我国工业的兴盛繁荣,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对无损检测设备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检测设备使用周期较长,客户在不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或生产新产品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在短期内频繁采购检测设备。因此,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三)应收账款增加风险 2020年末至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454.41万元、8,526.16万元和16,095.86万元,公司应收账款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其占公司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33%、26.11%和37.65%。 未来,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可能继续上升。现在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信用度较高,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总体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86.86%、71.40%和75.46%,但如果未来客户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信用情况变差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公司可能面临因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而出现呆账、坏账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2020年至2022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5.92%、76.69%和73.90%,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下游客户的价格压力、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人力资源成本、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多个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如果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五)业绩持续增长的风险 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业务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保持较快的增速。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增长32.44%、17.25%和34.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增长52.85%、23.41%和33.81%,虽保持持续增长,但增长率具有一定波动。公司一直专注于超声无损检测领域,作为专用检测设备,公司超声无损检测设备使用周期一般为5-8年,超声换能器使用周期通常为3个月-36个月不等,其市场需求与国内经济发展、超声无损检测应用领域的拓展等息息相关,但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环境存在不确定性,未来若出现无损检测行业整体发展放缓或者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不能准确把握行业趋势,在技术水平、产品性能、客户服务、公司管理等方面不能持续保持竞争力,则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和论证,项目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该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现有技术基础等因素做出,若这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或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项目取得预期回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大幅低于预期,则公司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第二节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792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多浦乐”,证券代码为301528”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14,116,90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3年8月28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023 8 28 (二)上市时间: 年 月 日 (三)股票简称:多浦乐 (四)股票代码:30152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1,9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5,5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4,116,905股(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7,783,095股(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5.710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9%,最终获配金额为39,999,995.40元。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12 票的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6 825,992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 量的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33%。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五)上市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发行人选择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723.29万元和7,830.17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标准。 第三节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蔡庆生。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蔡庆生直接持有公司24,563,925股股份,并通过悦生泰达间接控制公司2,250,000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6,813,925股股份,即43.32%的表决权。 蔡庆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发行前的总股本为4,640.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4%,发行后总股本为6,190.00万股。 公司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2、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4、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期参见“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之“(一)、6、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林俊连、王亚芳、林学武、纪轩荣、章坤、王黎、骆琦承诺”。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股东户数为19,233户,其中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中保投基金,所属类型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保投基金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5.710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5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4%),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71.8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42.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3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56.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52.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2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中保投基金。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保投基金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5.710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9%。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54.2897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22.289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5.1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72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4.89%。 根据《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628.54153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98.9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23.389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55.10% 670.90 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4.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272080157%,有效申购倍数为3,675.38746倍。 根据《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6,467,436股,缴款认购金额为464,361,904.8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241,564股,放弃认购金额为17,344,295.20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8,233,897股,缴款认购金额为591,193,804.6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放弃认购金额为0.00元。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41,564股,包销金额为17,344,295.20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1.5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10,497.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92.19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55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9,242.19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2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03号)。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0,497.81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92.19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2.31元/股(按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38元/股(以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至2022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3)00117号)。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23)01587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2023年1-6月财务数据相关内容以及2023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 202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者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人相关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巍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保荐代表人:高俊、白毅敏 项目协办人:陈路 项目组其他成员:林颖、陈诗瑶、陈玲、彭思铖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高俊、白毅敏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高俊先生,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高俊先生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高俊先生在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业务上经验丰富,是博雅生物、拓邦股份、能科股份和飞荣达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完成了博雅生物IPO项目、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国发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全通教育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天康生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白毅敏先生,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白毅敏先生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副董事等职,曾作为现场负责人完成了博雅生物、聚赛龙创业板IPO项目、国发股份和金科股份、博雅生物、飞荣达非公开发行项目、天康生物可转债项目、万邦达、天康生物和博雅生物重大资产重组财IPO 务顾问项目,并参与完成了新宙邦、奋达科技、黑芝麻、拓邦股份等 或再融资项目。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庆生承诺 1 36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6 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关于持股与减持意向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③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厦门融昱、蔡树平、纪轩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关于持股与减持意向 ①本企业/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③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股东悦生泰达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股东毅达投资、红土君晟、深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8月28日,以下简称“锁定期一”),或在公司完成本合伙企业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12月23日)起3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3日,以下简称“锁定期二”),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但如:①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4个月内发行人未依法正式提交上市申请;和/或②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发行人撤回上市申请的,则本公司就本函所述承诺不适用于锁定期二。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股东苏州融昱、田鑫、华晓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公司/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林俊连、王亚芳、林学武、纪轩荣、章坤、王黎、骆琦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对监管机构认定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如有); ③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庆生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3、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俊连、王亚芳、孔辉、王黎、骆琦承诺(1)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三)关于股份回购、股份购回及赔偿责任的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参见“(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及赔偿责任的承诺”和“(七)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该等承诺不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改变或无效。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及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发行上市的情形,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监会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作出的认定文件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股份数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庆生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发行上市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股份数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运营并释放利润需要一定时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收益,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1、公司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加强投资者回报。同时,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产品优化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 (3)实行成本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 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运营中心、各部门职能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择机开展优质企业产业并购,快速拓展市场 本次发行上市将有助于公司品牌和资金实力的提升。公司将把握这一机遇,择机开展优质企业并购,重点对具有产业互补特征的公司或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和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实施并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5)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在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等文件中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制订《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2、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如违反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2)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若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庆生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本人将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七)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庆生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除实际控制人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庆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2)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依法要求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5)本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5%以上股东为止。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庆生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将规范并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资金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3)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尤其是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与本人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当的义务。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4)如因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庆生关于公司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愿意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被处罚、索赔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并承诺此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