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价值精选 (163810): 关于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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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2:31: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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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银价值精选 : 关于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银价值混合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8月2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8月25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相应修改《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等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及申赎规则不变。新增的基金份额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163810,新增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7005;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 |
基金简称 | 中银价值混合A | 中银价值混合C | | |
管理费率(年
费率) | 1.20%/年 | 1.20%/年 | | |
托管费率(年
费率) | 0.20%/年 | 0.20%/年 | | |
销售服务费率
(年费率) | 0 | | 0.40%/年 | |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无 | |
| M<100万元 | 1.5% | | |
| 100万元≤M<200
万元 | 1.2% | | |
| 200万元≤M<500
万元 | 0.6% | | |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 |
赎回费率(场
外)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 Y<7日 | 1.5% | Y<7日 | 1.50% |
| 7日≤Y<1年 | 0.5% | 7日≤Y<30日 | 0.75% |
| 1年≤Y<2年 | 0.25% | Y≥30日 | 0 |
| Y≥2年 | 0% | | |
赎回费率(场
内)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无 | |
| Y<7日 | 1.5% | | |
| Y≥7日 | 0.5% | | |
单笔申购(含
定期定额投
资)最低金额 | 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或
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 |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柜台申
购 | 通过基金管理
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柜台申
购 |
| 1元(含申购费) | 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元
(含申购费) | 1元 | 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元 |
自2018年11月12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进行申购、赎回,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赎回,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综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公司为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该基金份额类别的增加已具备可行性,同时一并更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信息。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中银价值混合C: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95177-8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2楼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5)上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6)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站:https://www.txfund.com/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3)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0-888
公司网站:https://www.zzfund.com/
1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5)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16)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公司网站:www.ppwfund.com
1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18)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1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2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5369
公司网站: https://www.jiyufund.com.cn
2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2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客户服务热线: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2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2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30)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31)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3年8月25日起正式开通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
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000057 |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120 |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190 |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00305 |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000432 |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5852 |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07100 |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类 |
008936 |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10083 | 中银欣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12236 |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12631 |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14505 |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14537 |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15365 |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015386 |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163801 |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
163802 |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 |
163803 |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163804 |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163805 |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163806 |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3807 |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163808 |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3809 |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3811 |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163812 |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
163816 |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163817 |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
163818 | 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3819 |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
163820 |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 |
163822 |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163823 | 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3827 |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380005 |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380006 |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380009 |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 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
及修改章节 | 原基金合同表述 | 修改后表述 |
二、释义 | 无 | “6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
费方式等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
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
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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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的基本
情况 | 无 |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等的不同将本基
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
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基金份额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
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
种方式进行申购、赎回,A类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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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人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
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赎
回,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
管。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
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或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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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无 |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场外或
场内两种方式对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
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只能通过场外
方式对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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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
回的开放日及
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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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 申购、赎回的价格。” |
六、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
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
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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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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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
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按相
关交易所规则执行。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担。场内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按相关交易所规则执行。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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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 |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 |
|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
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
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予以公告。(场内赎回部
分按交易所规则执行)” |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
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
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场内赎
回部分按交易所规则执行)” |
| | |
六、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
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
|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但场内赎回部
分按交易所规则将不做延期赎回
处理,默认为选择取消赎回)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
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10%的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 |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但场内赎回部分按
交易所规则将不做延期赎回处理,默
认为选择取消赎回)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
值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
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 |
| | |
| | |
| 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
(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
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 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
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
告。” |
六、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
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
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
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
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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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三)基金的
转托管 |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
的原则。场内认(申)购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
券账户下;场外认(申)购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
金份额可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
基金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
请场外赎回。” |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
则。场内认(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
登记在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场
外认(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基
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登
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
可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基金登记系
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可申请场外赎回。”
增加“本基金C类份额仅开通系统内
转托管业务,暂不开通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开通C类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
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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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
人 |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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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
务
(七)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 |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 |
八、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 |
| 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
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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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申购费率、降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变更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
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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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资产
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
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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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十四、基金资产
的估值
(五)估值错误
的处理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
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
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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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七)基金净值
的确认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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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十五、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 | 无 |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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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
(三)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
式 |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
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
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
当期基金费用。” |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
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
由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
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
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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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费用。” |
十五、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 |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
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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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
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
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
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
投资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投
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投资人
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7.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
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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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 |
十八、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净值
信息 |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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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公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
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
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
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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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的信
息披露
(九)临时报告
与公告 |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
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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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0.5%;” | 17.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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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的信
息披露
(十四)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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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
的变更 |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
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
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
率、降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
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率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
赎回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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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 | 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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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