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融通通福LOF (161626):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融通通福LOF :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中期报告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3年中期报告 202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8月25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8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8 §4 管理人报告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4 6.1 资产负债表 ................................................................. 14 6.2 利润表 ..................................................................... 15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16 6.4 报表附注 ................................................................... 18 §7 投资组合报告 ................................................................ 38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8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9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39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39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39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0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0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0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0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0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1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1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2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2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2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2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3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3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3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3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3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3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4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4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6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7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47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7 §12 备查文件目录 ............................................................... 47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47 12.2 存放地点 .................................................................. 47 12.3 查阅方式 .................................................................. 48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其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融通通福债券A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Co.,Ltd.)40%。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特定客户(专户)资产管理资格、境内合格机构管理人资格(QDII)、保险资产受托管理资格、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产品线完备,涵盖主动权益类基金、被动投资类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混合基金、QDII基金等等。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原则,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严格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各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第一,从2023年上半年影响债券市场的赢率逻辑周期运行指标来看: 经济周期:2022年12月形成周期底部区间,2023年4月阶段性见顶回落后连续2个月转弱,显示出“脉冲而非趋势”的特征;从经济周期的结构驱动力来看,贸易增速在3月见顶后逐步下行,是二季度整体经济周期下行的重要驱动力。这一阶段,政策托底项基建投资维持震荡,消费仍然维持高于季节性水平但边际走弱。 货币周期:2023年3月见顶后渐进式波动式回落,5月开始流动性宽松开始显性化,6月降息加速宽松信号; 信用周期:2022年12月-2023年1月触底后边际回升但幅度较小,5月社融脉冲和社融存量增速均显著回落;结构上,始终未有效改善的是债券融资渠道疲弱,一度改善但截至目前不连续的是居民部门融资在2023年2-3月短暂改善后再度回到相对疲弱的趋势中。 总结来看,2023年上半年影响赢率逻辑周期走向的两个核心变量,在于居民资产负债表与景气度的修复程度,以及广义财政周期的发力力度与趋势方向。 第二,债市2023年二季度行情复盘与脉络理解。 (1)在我的复盘与认知当中,我认为二季度债券市场多头行情的开启和演绎具备一定的“非典型特征”。 非典型特征1:债券多头趋势的逐步展开,与2021年相仿,存在内生周期驱动而非事件驱动的“隐晦”特征,是综合性和内生性的力量。市场从事件驱动视角下看到的存款利率的下调、经济脉冲的放缓、配置力量的增强、资产荒的延续等因素,本质上都是内生驱动的外在表现。因此,在超预期的多头行情演绎过程中,市场总是在问“为什么”,但持续超预期的市场表现背后本身就代表了市场和周期的阻力最小方向。 非典型特征 2:债券定价驱动变量由资产端转向负债端,这与前几年的市场经验有所区别、不太熟悉。我们真正开始经历负债端利率下行引导下的广谱利率变化,而非过去近年我们熟悉的资产端利率下行的逻辑。 非典型特征3:在2023年股票和债券投资当中,我们发现单一的景气度投资和寻找事件驱动的策略方法无法有效把握行情,但基于市场面和基本面、赢率与赔率、景气度与技术分析结合的综合框架体系是有效的。 (2)从2023年上半年对于债券投资策略而言的关键节点来看,2023年年初基于较高赔率价值下的信用债行情的把握,以及2023年4月开始由信用票息策略到利率债久期策略的转化,以及2023年6月基于相对赔率和市场筹码结构脆弱性的相对防守,都是较为关键的投资策略节点。而对于上述市场逻辑的认知和把握,以及在关键节点上“知行合一”之下策略执行的有效性,也决定了投资的阶段性表现,这其中有不少值得我去持续学习和反思的要素。 (3)从股票和转债市场的观察来看:2023 年二季度股票市场总体走势偏弱,内部结构分化明显,顺周期的消费链、地产链跌幅较大,而与经济周期相关性偏弱的AI、电力等板块表现偏强。 未来能否扭转市场对经济的偏悲观预期是定价走向的核心要素。就经济自身而言,目前处于去库周期的中后期,而疫情给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消除仍需时间,叠加出口压力逐步显现,下半年经济压力仍然较大。后续重点关注政策层的定力,能否有实质的刺激政策出台。在此之前,债券市场虽然收益率处于低位,但赢率仍然较高,收益率大幅上行风险不大。股票市场在中期维度的相对赔率具备价值,短期结构选取更重要。 回顾2023年上半年的基金操作,我们严格遵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按照既定的投资流程进行了规范运作。运作期间,本基金在保证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在二季度遵循“顺大势逆小势”的震荡市策略纪律适时参与了债券波段交易,并基于赔率价值和市场面拥挤度与趋势强度的综合思考,对于不同券种进行了择优配置选择。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融通通福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383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3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2%; 截至本报告期末融通通福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357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1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组合操作和债券策略来看,未来我们或仍将持续面临债券收益率位于历史偏低分位水平的客观环境,这会影响市场在一些阶段对于利多和利空因素反应程度的“不对称”,抓取波动下超额收益的难度有所增大。下阶段本基金将在保证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力争赚取稳定票息和骑乘收益,同时结合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调整组合杠杆和久期,做好适时的攻守转换。可转债资产方面,可转债仓位和券种选择将更加偏向绝对收益思路,形成更好的组合风险收益比。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原则稽核部共同组成的估值委员会,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估值委员会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其中研究部负责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金融工程小组负责估值方法的研究、价格的计算及复核,登记清算部进行具体的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同时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审核工作。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和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从2023年2月2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以上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经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性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6] 870号),原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2月9日进行基金份额权益登记。于2016年12月12日(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原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实施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份额(以下简称“融通通福”);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份额(以下简称“通福债C”)。 根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关于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即 2016 年12月12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福A(以下简称“通福A”)份额和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福B(以下简称“通福B”)份额的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通福A份额将转为通福债C份额,场外的通福B份额将转为场外的融通通福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场内的通福B份额将转为场内的融通通福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份额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份额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根据《关于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于2016年12月12日(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通福A转换前基金份额总额为10,543,413.32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18元,转换比例为1.017882513,转换后对应的通福债C份额总额为10,731,956.05份;通福B转换前场内和场外基金份额分别为71,190,988.00份和87,232,860.56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592元,转换比例分别为1.592415232,转换后对应的融通通福场内和场外基金份额分别为113,365,613.00份和138,910,936.48份。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通福 A、通福 B 的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转换,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 4号文审核同意,融通通福的108,504,118.00份基金份额(截至2017年1月3日)于2017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融通通福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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