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慧选成长股票A (008314): 摩根慧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慧选成长股票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摩根慧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慧选成长股 票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摩根慧选成长股票 基金代码 008314 下属基金简称 摩根慧选成长股票A 下属基金代码 008314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1-22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1-22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李德辉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15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八章“基金的投资”。 采用定量及定性研究方法,通过自上而下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精选个 投资目标 股相结合,基于严格的风险控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且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及股票期权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84% 其他资产 18.75%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0.41% 权益投资(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0元 ≤ M < 100万元 1.5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1.0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0天 ≤ N < 7天 1.50% 7天 ≤ N < 30天 0.75% 赎回费 30天 ≤ N < 365天 0.50% 1年 ≤ N < 2年 0.25% N ≥ 2年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欲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存在基金经理的预判与市场实际表现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资产配置不合理,进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 5、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作业风险 6、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风险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9、港股通投资风险 10、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11、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12、操作或技术风险 13、合规性风险 14、其它风险 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及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 客服电话:400-889-4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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