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核心主题混合 (590005): 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12:51:56 中财网

原标题:中邮核心主题混合 : 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0年 3月 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0]319号)和 2010年 4月 21日《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20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年 5月 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 录
一、前 言 ................................................................................................................................... 2
二、释 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九、基金的投资 ............................................................................................................................. 58
十、基金的财产 ............................................................................................................................. 7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7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2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十六、侧袋机制 ............................................................................................................................. 91
十七、风险揭示 ............................................................................................................................. 9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2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53

一、前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5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银行监管机构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或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 直销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 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 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6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5月8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6.37%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68%
其他社会流通股股东1.34%
总 计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并兼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公司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程家林,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半截河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试用期干部、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任助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其间: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职锻炼,任企业改革处副处长)、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现担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望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敏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副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

王淼,曾就职于欧力士集团大阪营业二部欧力士集团投资银行业务总部飞机融资部、欧力士(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亚洲业务部营业总监、瑞穗实业银行环球结构融资部副总裁、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债务资本市场处处长,投资银行业务部总监、副部长。现担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副部长。

李燕女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长。目前担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华力创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德国HVB资本集团投资基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穆忠和先生,中共党员,国际经济博士,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访问学者,执业律师。

曾任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干部、天津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商务部副处长、一等商务秘书(正处级)。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正巡视专员(实职)。

唐洪广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金系讲师,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甘肃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标准部部门经理、甘肃公司业务二部部门经理、主任会计师助理、副主任会计师,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兼天津分所所长,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裁,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技术部主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银行事业部质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李莹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吴科先生,大学本科。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CCTV《12演播室》编导、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经理。

赵乐军先生,曾就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证券交易部职员、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富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并兼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公司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公司金融部副经理、中信实业银行业务部经理、首创证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谌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金鼎证券(香港)北京代表处代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直销经理、机构业务部高级直销经理、机构业务部直销渠道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小振先生,工程硕士。曾任陕西省邮政储汇局技术员、陕西省邮政储汇局清算中心主任、陕西省邮政局公众服务处业务主管、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干部、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秘书、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间: 2011年12月-2013年6月兼资产管理分公司负责人;2012年11月-2021年6月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14年5月-2015年11月兼山东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4月-2021年3月兼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侯玉春先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干部、香港圣加利企业有限公司中国部行政主任、北京区域副经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文秘室主任、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助理、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旭鹏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曾任北京中启计算机公司软件开发总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执行总监、文明互鉴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张志名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委员:
国晓雯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兴荣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江刘玮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张志名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衣瑛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资金专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首创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投顾业务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投顾业务部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裁、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悦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泽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总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优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委员:
武志骁先生,理学硕士。曾任中国华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员、投资分析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淳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宜乘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对公客户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高级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淳悦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鑫溢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悦女士,工程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审核与清算岗、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交易部投资经理、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投资经理、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淳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悦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鑫享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滨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投资经理、民生加银基金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新华基金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及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中邮鑫享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鑫溢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悦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建超先生,金融学硕士,曾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创新管理部财务部运营管理会计、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融资评级部高级分析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风控管理总部高级信评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9.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0.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6.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17.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9.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 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指定了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97,249.96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6.80%,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4.03%。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基金券商产品团队、银保信托产品团队、养老金团队、交易与清算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9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122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1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优秀托管银行奖”和《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行长,兼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本公司北京分行,自2001年10月起历任本公司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6月任本公司行长助理兼任北京分行行长,2013年11月不再兼任本公司北京分行行长,2015年1月任本公司副行长,2016年11月至2019年4月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8月起任本公司常务副行长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2022年4月18日起全面主持本公司工作,2022年5月19日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2022年6月15日起任本公司行长。兼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银保监会数据治理高层指导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 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086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根据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必要的监督。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马琳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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