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康尼机电(603111):康尼机电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康尼机电:康尼机电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11 公司简称:康尼机电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陈颖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姝雯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经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还有宏观经济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股权分散、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龙昕科技业绩承诺方无法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公司被行政处罚产生的风险,有关风险因素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3,713.6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9,962.74万元,降幅为 12.99%,其中轨道主业实现营业收入 84,365.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8,822.45万元,降幅为 18.24%,主要系城轨项目客户需求减少以及安全门部分项目工期延期导致收入下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实现收入 31,575.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6,324.37万元,增幅 25.05%,主要系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带来公司汽车零部件交付量增加。 (2)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78.4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75.49万元,降幅 29.81%,主要系本期收入减少所致。 (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8亿元,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18,994.86万元。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所属行业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轨道交通业务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零部件业务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7505汽车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轨道交通业务所处行业为“C3715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和“C3720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业务所处行业为“C372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二)行业发展情况 1、轨道交通行业 2023年 3月 2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确定的行动目标是,到 2027年,党的二十大关于交通运输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取得阶段性成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四个一流”建设成效显著,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国 123出行交通圈”和“全球 123快货物流圈”加速构建。 在干线铁路领域,2023年上半年,国铁集团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 102项铁路重大工程项目,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突出补短板、强弱项、重配套,加快构建现代化铁路基础设施体系,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保持铁路建设稳步有序推进。根据国家铁路局数据统计,在铁路投资方面,1-6月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 3,049亿元,其中国家铁路完成 2,6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6.9%、8.7%;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统计,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中国内地累计有 57个城市投运城轨交通线路 10,566.55公里,2023年上半年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 8条,新增运营里程 236.55公里。 2、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今年 1~6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378.8万辆和 37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42.4%和 44.1%,市场占有率达到 28.3%。6月 19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6月 12日,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 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体现了国家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决心,可以稳定市场预期,释放消费潜力。 (三)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坚持“以机电技术为核心的智慧交通装备平台”战略定位,形成“以轨道交通产品为核心业务、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为成长业务、以智能健康产品等为种子业务”的多元产业格局。 1、轨道交通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动车及干线铁路车辆门系统、城市轨道车辆门系统、站台安全门系统、内部装饰、连接器、闸机扇门模块及车辆门系统维保及配件业务。公司面向全球市场,为国内及全球轨道交通车辆厂及地铁业主提供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另外,公司积极响应参与“一带一路”的倡议,始终重视“一带一路”沿线重点目标市场的开拓,公司已向波兰、卢森堡、意大利、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阿联酋、沙特、摩洛哥等“一带一路”国家提供轨道交通产品。轨道车辆门系统市场占有率多年位居全球前列,是中国中车、阿尔斯通、CAF、TALGO等国际著名轨道车辆制造商战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2、汽车零部件业务:紧抓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新机遇,为国内及全球知名车辆制造厂等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连接系统及精密机械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是奔驰、宝马、广汽丰田、一汽丰田、捷豹路虎、比亚迪、上汽、吉利等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的重要合作伙伴。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持续的创新研发能力 公司具有较完善的创新体系、现代化的研发平台、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队伍以及不断进取、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环境,在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运营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公司技术中心于 2013年 11月 26日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依托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优势,坚持内引外联,构建开放式技术创新体系,以项目为载体,以人才为根本,不断进行实践创新活动。通过搭建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不断加强产品开发设计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化平台及专利情报数据库平台运行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从设计到制造,从虚拟仿真到检测试验,从产品小试、中试到产业化的相对完善的综合创新体系,不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在高铁、城际及城轨车辆门系统等主打领域,产品综合竞争优势较大,在国内市场上门系统技术处于领先水平。公司是以轨道车辆现代化装备研发和制造为主、行业优势明显的高科技企业,是中国轨道车辆门系统国产化研发和制造基地,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改委)授予“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是国家标准《城市轨道车辆客室侧门》以及《城市地铁车辆电动客室侧门行业技术规范》的主要制定单位。公司主导研发的“高速列车门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于 2018年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公司目前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江苏省轨道交通车辆门系统重点实验室等多个技术创新平台;建有业内最完备且通过 CNAS认证的车门试验检测中心;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名、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64名。 (二)持续的智能制造能力 公司通过数字化工厂建设,持续为业务赋能,基于数字化管理平台,推动“一切业务数据化,一切数据业务化”,进一步强化系统深化应用、推动大数据应用、自动化生产装备、全价值链业务流程重构等全方位的新型能力建设,为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奠定基础。2022年组织相关分子公司进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通过评定,开展分子公司建立数字化工厂规划,推广信息系统覆盖 19家单位,提升各公司信息化水平。通过 DCMM评定,达到稳健级,并制订研发数据规划,探索数据治理路径。公司获得工信部 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企业、2023年度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荣誉。 (三)持续的精益化管理能力 公司围绕“精益+数字化”管理,推进精益数字化工具应用,创建精益数字化管理矩阵表,优化业务流程。建设数字化管理驾驶舱,实现多业务数字化场景应用,提升业务数据质量,实现业务流程过程各节点执行数据实时分析、预警与辅助决策。 持续推进职能矩阵式管理,对标管理成熟度标准,组织各业务版块开展经营风险审核,并推进子公司制订管理改进计划,子公司在经营管控、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改进提升与能力建设。依据数字化系统,公司已实现在研发、供应链、制造、服务、决策等多业务环节的模式创新。在研发模式上,制定各单位技术中心的研发规范、数据标准,建立多个数字化平台,实现数字化样机的验证,装配、维修培训等,优化了研发织织和流程,提升研发效率和成果转化率;在供应模式上,利用 CRM、SRM、MES等系统和互联互通集成技术,实现了客户、供应商、仓储、配送等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和客户、生产、质量、供应商数据的全面集成与共享,提升供应链体系敏捷性;在制造模式上,建设了 APS、JES、SCADA、生产指挥控制中心、条码系统、能源管理、虚拟仿真等系统,实现了生产物理与数字系统的融合,实现生产管理模式与制造模式的创新;在服务模式上,开发了具备远程检测的智能门控器和智能电机,实现服务模式由“故障修”转变为“状态修,提升了公司产品可靠性和客户使用安全性,并利用维保业务平台 (SLM),实现主动化服务,开发了维保业务经济增长点:在决策模式上,通过建立主数据管理 MDM)、大数据系统 BD,打破了系统间壁垒,建立起统一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并通过关键运营指标,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运营情况,为管理者高效决策提供依据,优化管理者决策流程,提升管理者决策效率。 (四)持续的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拥有门系统数字驱动控制、二维承载驱动机构、内置塞拉、微动塞拉、变导程驱动与锁闭、MVB及双冗余控制网络、智能诊断与以太网通讯 8大核心技术,首创包含 350km/h高速货运动车门、600km/h高速磁浮列车门、复兴号高铁车门、高原列车门、外挂密闭门 5大产品,完成新一代轨道车辆自动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于核心原创技术的高端轨道车辆自动门系统、高速列车客室侧门系统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3项重点成果转化,达到国际领先/先进水平,覆盖轨道交通全系列的一流门系统产品平台。通过全面的专利布局,突破竞争对手技术封锁,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保护堡垒。同时,在车门维修方面,公司首创轨道车门 PHM(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系统,基于物联网、先进故障诊断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了车门系统的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 该系统能够对车门工作状况数据进行挖掘分析,识别车门的早期故障征兆,对车门亚健康状态进行预警,提醒工作人员及时检修,避免或减少实际故障发生。该系统改变了车门的维修模式,由计划维修转变为状态维修,提高了车门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 公司城轨车辆门系统产品已连续十多年市场占有率超过 50%,高铁车门系统产品市场占有率也连续多年远超 50%,根据 SCI报告,公司轨道车辆门系统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机电技术为核心的智慧交通装备平台”战略定位,形成“以轨道交通产品为核心业务、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为成长业务、以智能健康产品等为种子业务”的多元产业格局,推进各项运营管理工作,以持续打造和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国内行业发展放缓、客户需求延迟等因素的叠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3,713.67万元,同比下降 12.99%,其中,轨道主业实现营业收入 84,365.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8,822.45万元,同比下降 18.24%;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实现收入 31,575.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6,324.37万元,同比增长 25.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478.43万元,同比下降 29.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06.66万元,同比下降 33.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为 36.83亿,较上年末增长 2.07%。 国铁集团 103组智能配置动车组招标项目已于 6月底完成,公司车辆门系统获得 50%以上份额,项目订单于下半年开始陆续交付。截至报告期末,轨道主业在手订单金额为 58.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03%。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坚持为客户需求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管理体系提升为保障,致力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轨道交通板块:报告期内,国内城轨及高铁车门系统占有率继续保持领先,市场开拓步伐不停,持续对识别的非优势区域开展市场跟踪与开拓工作;布局全球轨道产业,沈阳康尼、巴西康尼、智利康尼相继设立完成;持续深耕海外市场,海外新业务取得一定成效,2023年 4月获得阿尔斯通台北环线项目,实现外挂移门成套门系统项目订单突破;强化开放式创新资源和能力建设,建设融合型研发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优化、信息化平台升级,推进重点自研项目结题评审,持续进行产品验证;持续加强内控运营,继续深耕精益+产线、精益+数字化生产管理系统深度融合,深入推进精益生产向精益运营转变,开展了卓越绩效、管理体系提升、两化融合、人才管理等专项工作,提升了业务效率。 2、汽车板块:报告期内,公司深耕既有客户,新增获得比亚迪、上汽、长城等 26个项目定点,为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做大市场规模奠定基础;不断加强新产品研发、新市场推广,储能连接器在上半年已实现小批量生产,高压连接器、欧标模式二、小功率充电机、均实现了小批量销售,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注入新的动能;持续开展管理改善和提升,运营管理成效明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3、科创(孵化)板块:强调规划引领,持续加强新产品新业务的市场研究、新产品立项以及产业孵化。针对智能健康产业,强化医工合作,与相关院校联合组建康复医疗装备实验室,明确了合作方向和具体项目,探索面向特定人群的产品研发和应用场景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成本 87,952.7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5,919.22万元,降幅幅 15.33%,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减少而减少。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汇率变化导致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364万元,贷款规模下降导致利息支出减少 398万元,利息收入增加 355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18,994.86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较上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金额及到期日存在差异所致,其中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20,921.78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31,393.32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贷款减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 50.91%,主要系上年末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托收,而本期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2)合同资产较上年末增加 35.68%,主要系本期完工待结算的安全门站台数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 56.01%,主要系上年末待抵扣进项税在本期被抵扣; (4)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增加 36.51%,主要系本期新增厂房租赁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末增加 31.56%,主要系本期计提投资者索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58万元;本年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347万元;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 85.97%,主要系合同取得成本增加; (7)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减少 46.47%,主要系上年末余额中按政策可延缓缴纳的各项应交税费 1451万,在本期缴纳;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 49.85%,主要系本期新增厂房租赁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 37.69%,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及本期完成交付待结算的合同资产增加所致; (10)租赁负债较上年末增加 117.54%,主要系本期新增厂房租赁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末增加 134.74%,主要系本年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351万元。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 3,548,513.65(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06%。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投资设立沈阳康尼、杭州康尼子公司 根据公司服务市场的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经 2023年 5月 12日召开的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分别设立沈阳康尼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公司持股 100%)、杭州康尼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公司持股 100%)。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 2023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的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了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等,额度未超过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 5,000.00万美元的额度。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本公司所处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之一,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关联性。如果轨道交通不能保持稳定增长,则将直接影响本公司的业绩,给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该行业经历了前两年的快速增长,增长态势主要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未来支持政策能否持续稳定、新能源汽车行业自身能否健康发展、新的竞争对手进入等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本公司的业绩,存在一定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目前在国内城轨市场的份额多年持续保持在 50%以上,动车组市场份额已超过 50%,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但是,在国内轨道交通行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国际轨道车辆门系统主要制造企业通过设立境内合资企业的方式深度参与国内市场的竞争,随着这些合资企业本土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此外,伴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参与程度将不断提高,与国际竞争对手直接竞争的局面也将不断出现。由于国际轨道车辆门系统制造企业纷纷加大在资本、技术、人才、营销等方面的投入,公司若不能在保持现有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引进高端人才、加强技术创新、优化营销和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将在未来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目前该行业处于高速成长期,增长态势已从政策驱动逐步转向产品和市场驱动,但未来支持政策的调整、芯片短缺以及新的竞争对手进入等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本公司的业绩,存在一定的风险。 3、股权分散、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倡导个人价值与企业价值的融合。公司通过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健康、快速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公司股权相对分散的现状。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期末,第一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 8.57%。公司股权结构的分散,有可能成为被收购的对象,如果公司被收购,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4、业绩承诺方无法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 公司原子公司龙昕科技原实际控制人廖良茂擅自以龙昕科技名义进行违规借款、担保和存单质押,该事项对龙昕科技的生产经营带来了重大不利影响。龙昕科技 2017年度、2018年度和 2019年度(因康尼机电已于 2019年 10月末将持有的龙昕科技 100%股权对外出售,龙昕科技 2019年度完成的业绩为 2019年 1-10月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24,138.70万元、-109,288.56万元和-13,914.72万元,较三年承诺业绩少 192,430.58万元,各业绩补偿承诺方需按补偿协议向公司补偿。截至目前,各业绩承诺方均未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2022年 6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指定继续审理裁定书,指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公司对龙昕科技原 17名股东提起的诉讼事项,包括对龙昕公司原股东的追偿诉讼和对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诉讼。因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负债务金额巨大,且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被质押或冻结,存在无力完成业绩补偿的风险。 5、公司被行政处罚产生的风险 2021年 7月 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月 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存在投资者诉讼索赔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投资者索赔事宜,努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提出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董事聂邦军辞职申请,聂邦军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出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选举徐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 3月 30日,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尼精机的酸雾喷淋塔水箱废水进行采样,检查结果为康尼精机酸雾喷淋塔设施当天未正常添加氢氧化钠,导致喷淋液呈酸性。据此,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3年 5月 16日向康尼精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23〕13045号),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经核查,康尼精机 3月 16日至 3月 29日期间产线停工维修,期间喷淋塔未开启使用,3月30日恢复生产的同时喷淋塔同步开启,但由于工作疏忽,未在第一时间添加药剂致使喷淋液 PH值呈酸性,但未造成超标排放和对周边大气的污染。公司在第一时间积极落实整改,将药剂添加由人工改为自动,PH值监测改为自动监测,整改结果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并获得认可。 此次行政处罚没有影响到康尼精机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2023年 3月《康尼机电轨道交通门系统智能工厂(三期)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取得环评批复。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 5月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在经开区环保局备案,上半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次。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对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3)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要求编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按期完成 2023年上半年自行检测。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传达国家、地方政策和法规,制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收集汇总国家、地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并形成公司环境法律法规清单,组织员工学习。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修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层层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形成环境保护管理责任体系。 公司每年和下属各单位各部门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单位层层分解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全员环境保护责任。各级领导、部门、员工明确环境保护目标,明确须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在生产过程中,更是强调落实环保目标责任,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该单位该部门的环保第一责任人。年终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各单位建立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体系化、文件化、规范化运行环境管理。 公司自行建立、编制企业版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发布实施运行。 (3)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管理 公司每年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委托第三方资质检测机构对我公司进行环境检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弃物按法规要求进行合法处置。 (4)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满足环境保护管理需要。 公司编制年度环保预算。最大程度的减低污染物的排放,使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了有力的物质保证,不仅保障了生产稳定运行,而且保障了全年环保管理目标。 (5)完善应急机制,防范环境污染 公司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并在生态环境局备案,对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提升了应急处理能力。 积极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擦拭有剂溶剂减排、喷涂工艺和治理设施改造、运行能源管理体系、清洁生产审核等减排措施。停产改造喷涂生产线,改善含 VOCS溶剂,降低 VOCS物料和擦拭等使用涉 VOCS和物料的工艺环节,减少 VOCS排放量约 80%。 通过光伏发电 165.94万 kwh,减少碳排放 1,654.42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2018年 6月,公司发现龙昕科技原董事长廖良茂利用职务便利私自违规以龙昕科技名义对外提供的担保,且至今尚未解除,鉴于廖良茂、田小 琴及众旺昕均承担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为了保障其后续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小琴、众旺昕持有的 40,901,631股质押给龙 昕科技,作为龙昕科技为廖良茂及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并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与股东本人作出的承诺不符。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年 5月收到江苏高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2020)苏刑终 236号】,判定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廖良茂在本项合同诈骗罪名下应当向我公司退返的犯罪所得执行案件已经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如公司收到相应执行结果,将会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地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1. 存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2. 贷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3.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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