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联翔股份(603272):2023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17:52:15 中财网

原标题:联翔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272 公司简称:联翔股份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卜晓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小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海华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中“(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7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1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的会计报表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 本及公告的原稿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半年报全文和摘要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联翔股份、公司、本公司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领绣家居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联翔股份全资子公司
领绣传媒浙江领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翔股份控股子公司
裱糊匠生物科技嘉兴裱糊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翔股份控股子公司
裱糊匠智慧服务嘉兴裱糊匠智慧服务有限公司,联翔股份控股子公司
领绣健康管理嘉兴领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联翔股份全资子公司
嘉兴联翔嘉兴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联翔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翔股份股东
海通齐东海通齐东(威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翔股份 股东
上海森隆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联翔股份股东
丽水领游丽水领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杭州领游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翔股份股东
中咨华放中咨华放股权投资海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翔股份股东
德华兔宝宝德华兔宝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翔股份股东,上市公司德华兔 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投资平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卜晓华
公司章程《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 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墙布、无缝墙布以棉、麻、丝及人造纤维纺织品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形成的铺贴 型墙面装饰材料。其幅宽较大,无需多张拼接铺贴墙面,上墙后 没有接缝。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联翔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Zhejiang Lianxiang Smart Home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卜晓华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唐庆芬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
电话0573-86026183
传真0573-8611525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一星路5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 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314300
公司网址www.lead-show.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 济参考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翔股份603272不适用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签字会计师姓名吴翔、张哲昕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的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签字的保荐代表 人姓名苏安弟、刘汶堃
 持续督导的期间2022年 5月 20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82,920,814.0199,311,212.44-16.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4,275.8217,727,838.08-86.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2,042,060.8711,655,962.20-117.52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59,547.182,745,780.02277.2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53,647,960.97651,253,685.150.37
总资产732,175,733.34729,855,294.290.32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22-90.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22-9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020.14-1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75.17减少4.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0.313.40减少3.71个百分 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2,394,275.8217,727,838.08-86.49主要受房地产政 策调控影响、市场 复苏需要一定过 程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2,042,060.8711,655,962.20-117.52主要受房地产政 策调控,市场复苏 需要一定过程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10,359,547.182,745,780.02277.29主要是上年末集 中预付了供应商 款项,本报告期付 款减少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20.22-90.91主要受净利润下 降影响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20.22-90.91主要受净利润下 降影响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0.020.14-114.29主要受净利润下 降影响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4,277,690.31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158,646.3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合计4,436,336.6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介绍
公司将艺术文化与家居装饰相结合,主要从事墙布、窗帘等室内家居装饰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以及室内整体家装工程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的“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D2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T 4754-2017),公司的业务属于“C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之“C243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之“C2436 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

公司在家居装饰行业深耕多年,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各项工作,形成了高效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凭借多年来的技术积累,公司能够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及市场需求情况,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墙布、窗帘产品设计、制造与销售服务。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标准开展采购活动。公司设立采购部门,以生产计划、销售需求为依据组织采购。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稳定的原辅材料采购渠道,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评估与选择体系。公司采购部联合多部门综合审查比较供应商的规模实力、产品品质、价格水平、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合作供应商,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考核,保证供应商质量。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销售订单+市场预测”相结合的形式安排生产。公司生产部门与销售部门充分沟通后,根据销售部获取的订单数量以及市场预测情况,结合自身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产品对应的工艺流程和材料种类组织生产。

为缩短供货周期,公司通常会针对主要产品类型生产所需使用到的半成品,提前根据市场供给和客户需求情况制定合理的生产预测和生产备货计划,并按照计划保证一定数量的自制半成品库存。

此外,为满足墙布产品快速扩大的市场需求,公司将墙布生产的部分非核心工序进行外协加工,主要包括部分产品的绣花加工、无纺复合、样册加工等工序。公司在选择外协厂商前,依照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其加工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公司与主要外协厂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对外协加工责任与义务进行规范,并在日常生产中积极与外协供应商合作交流。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销售模式。公司在收到经销商产品订单和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向公司进货,并由经销商负责产品后续的施工安装工作。由于墙布下游市场较为分散,该销售模式可以快速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销售网络覆盖面。

公司通过多渠道收集经销商客户资源,对渠道建设目标区域内经销商客户进行整理与筛选,与符合标准的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根据经销商店铺类型的划分,公司经销商可以分为“专卖店”和“非专卖店”两种形式。

公司对经销商开设门店的选址、装修及经营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就经营资质、门店设计、签约采购量提出针对性要求,以提升经销商销售能力,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

公司建立经销商管理制度对经销商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公司通过门店管理系统对经销商进行线上信息备案、订单审核和销售管理。同时,公司日常配备销售人员对经销商进行实地走访调研,线下了解经销商运营情况和终端市场变化,监督规范经销商销售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公司在积极建设墙布、窗帘经销网络之外,也通过开拓直销渠道开发了工装类客户。公司与具有较强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向其直接销售墙布产品用于精装修商品房的家居装饰。

(二)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所设计生产的墙布属于新型建筑装饰材料,主要用于建筑物室内墙面装饰。由于墙布的下游主要应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室内装饰,特别是新房装修和旧房改造领域,因此住宅销售面积、交易数量对于墙布消费影响较为直接。

近年来,中国的墙布产销量呈现出高速成长的态势,其产量增长较为迅猛,据《2022年中国墙纸墙布、定制软装饰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墙布市场总量为0.67亿平方米,增长至2022年5.6亿平方米,复合年均增长率为30.39%。2022年墙布市场供应总量5.6亿平方米,相比较2021年下降约45%。其中,纺织面墙布产量为4.53亿平方米,树脂面十字布基墙布0.29亿平方米,印刷面无缝墙布产量0.78亿平方米。尽管行业波动较大,但是墙布未来增长潜力巨大。主要动力有两方面:
一方面,随着人们对于室内装修的需求不断增加,对于装修材料的选择也更加注重品质和环保性能,墙布作为一种高端、环保的墙面装饰材料,其市场需求将会继续增长。特别是旧房改造市场前景巨大,由于墙布具有施工简单、环境影响小等特点,旧房改造需求市场进一步增长。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墙布产品的功能性和品质也将不断提升,例如更加环保、耐久、美观等特性,这将进一步推动墙布行业的发展。

据国家统计局《2023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显示,2023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5951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8%。商品房销售额63092亿元,增长1.1%,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3.7%。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4日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

2023年,受到下游房地产行业波动的直接影响,墙布行业面临较大冲击,行业增长承压。但是墙布作为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细分产品,在当前各类墙面装饰材料市场中占比相对较低,产业前景依然广阔。

未来,在房住不炒的前提下,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望释放,叠加存量改造需求以及墙面装饰空间渗透率提升,墙布行业有望进一步发展,产品需求将逐步提升。

(三)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是墙布行业中的知名企业,其市场地位处于行业前列。公司为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墙纸墙布分会轮值会长单位、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墙纸墙布专业委员会执行会长单位,未来公司持续聚焦主责主业,以夯实内功、构建穿越周期能力为准则,以应对市场的变化。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研发设计优势

①图案设计优势
公司长期从事刺绣纺织类工艺品及室内家居用品的设计与研发,由成立初期的工艺画逐渐聚焦到墙布,对刺绣纺织文化和市场流行趋势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能够依托墙布设计进行充分的文化内涵表达,以满足终端消费者对美的追求,引领终端市场的消费需求。

同时,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也能够快速获取市场对产品种类与设计图案喜好变动,准确把握室内家居类产品的流行趋势,及时根据市场风向变化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墙布产品。


②版型研发优势
公司熟练掌握了机械化刺绣加工的电脑版型研发技术,能够将精美图案及传统针法转化成为可以用于刺绣设备规模化、自动化和连续化的生产的电脑数字版本。

公司深入学习苏绣技法,掌握了苏绣中各类出色的针法排布与图案搭配,并成功与机械化加工相融合,优化了墙布的色彩搭配、色彩过渡,提升产品图案丰富度和表达方式,使得最终产品可以直观生动传达出设计人员的设计理念和美学构想。


③工艺设计优势
公司在精美设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工工艺改进创新,通过自主知识产权的公司自动化超宽淋膜复合工艺、分段式热压复合工艺与定制化加工设备,对墙布进行复合加工,可以应对各类大规模、连续性宽幅墙布底布和复杂刺绣结构的底布复合,避免宽幅墙布在加工过程中易产生的凹凸不平及空包问题,有效提高复合的平整度和均匀度,保证墙布成品的质量与美观。


2、品牌优势
公司深耕墙布行业多年,依靠稳定的产品质量、出色的产品设计、良好的销售服务,在墙面装饰行业积累了较好产品口碑与企业形象,“领绣(LEADSHOW)”和“领绣墙布|菁华”墙布已经成为墙布领域的知名品牌,在过去的数年中荣获了诸多各类荣誉和奖项。推出“随影”“完美宣言”“良品颂”“裱糊匠”四品牌完善品牌矩阵,形成覆盖多层消费群体的品牌矩阵。


3、营销网络优势
销售网络建设是墙布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企业产品扩大销售的重要基础。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建立了覆盖境内除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巨大销售网络。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经销商开发与管理制度,能够多渠道收集经销商客户资源,对渠道建设目标区域内经销商客户进行整理与筛选,与有实力的优质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优质经销商拥有一定规模的终端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他们在选择合作的产品和企业时,也会综合考察企业规模、技术实力、产品设计、质量保障、品牌形象等多种因素。公司是墙布行业领导企业之一,更容易与优质经销商巩固合作关系,从而构建起优质稳定的产品营销网络。


4、生产管理及供应链优势
公司整合行业内的优质供应链,通过聚焦构建数字化供应链生态圈,筹划推出联翔股份墙布仓库数字化服务平台,致力于成为行业内品类最齐全、价格最优的“墙布仓库”。公司投资建设的智能立体仓储系统(WMS)实现了墙布、窗帘原材料及半成品储存立体化、使用调度自动化和操作便捷化管理,大幅提高了公司产品生产调度效率、生产管理精确性和厂房空间利用率,强化了公司的生产管理优势,为公司扩大产品种类,细化生产流程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公司建立了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MES)系统,将智能立体仓储系统、生产管理系统及订单管理系统进行深度融合,采用先进的RFID、条码与移动计算技术,对墙布、窗帘产品全流程进行实时跟踪管控。

2023年,公司入选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试点企业名单。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主要是国内需求不足,一些企业经营困难,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后,经济恢复是一个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过程。我国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积极应对,坚持以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为指引,努力发挥自身的各项优势。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开展如下: (一)打造数字化平台,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公司筹划联翔股份墙布仓库数字化服务平台,以整合行业内的优质供应链,通过聚焦构建数字化供应链生态圈,打造互联网+智能仓储模式,扩大选品内容、降低采购成本、缩短供货周期、提高资金使用率,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让终端客户享受优质的服务体验,致力于成为行业内品类最齐全、价格最优的“墙布仓库”,让客户面向的市场更广阔、采购更便利,从而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和行业规模化发展。

(二)持续推动营销网络优化
公司持续以经销商利益为先,持续推动“巩固、帮扶、下沉”三步走战略。一是继续巩固现有的线下营销网络并提升经营效率,持续通过信息化赋能、推动本地生活服务,扩大经销商营销半径,提升经销商盈利水平。二是持续推动经销商帮扶计划落地,加强经销商线下门店管理,优化完善店面装修,加强人员销售服务、店面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公司营销网络的服务能力。三是紧抓墙布市场下沉机遇,上半年进一步深化营销网络进行渠道下沉,加大对县、乡镇市场的招商力度,持续拓展线下经销商数量及地区覆盖范围,新增经销商252家。

(三)探索多业态融合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嘉兴领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设立店铺营业的形式对外销售餐食饮品、装饰产品以及健康体验等项目,从而整合健康管理与餐饮服务。项目以高频餐饮为引流,健康科技产品为抓手,植入立体墙布软装,探索多业态融合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82,920,814.0199,311,212.44-16.50
营业成本61,411,630.5756,123,047.309.42
销售费用11,308,003.2011,106,954.861.81
管理费用13,946,412.4415,901,929.14-12.30
财务费用-3,069,480.24-1,644,582.2686.64
研发费用4,635,303.334,457,479.153.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59,547.182,745,780.02277.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982,476.37-79,742,208.26-58.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332,114,145.45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市场复苏需要一定过程。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设备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参展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人员工资减少,上市后中介机构费用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取得收益更多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尝试新研发项目投入支出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上年末集中预付供应商款项,报告期支出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募投项目进度顺利,下半年将竣工验收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资金相对充裕未进行相关筹资活动。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上年期末数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情况说 明
应收款项11,248,984.781.543,494,128.200.48221.94主要是 上年末 工程项 目应收 账款尚 未收回 所致
预付款项1,220,427.780.175,925,674.290.81-79.40主要是 基建款 预付减 少所致
递延所得税 资产2,762,168.730.38978,658.980.13182.24主要是 全资子 公司转 亏为盈 所致
应付票据15,972,730.882.189,982,346.501.3760.01主要是 开具银 行承兑 汇票增 加所致
合同负债6,933,818.920.9511,786,022.321.61-41.17主要是 合同金 额减少 所致
应交税费443,661.430.065,731,597.110.79-92.26主要是 应交企 业所得 税减少 所致
其他说明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半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名称主要业务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总资产(万 元)净资产(万 元)净利润(万 元)
领绣家居建筑装饰 工程5,600.00100.004,267.103,946.43221.83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室内墙面装饰领域,客户主要为家装消费者。下游墙面装饰行业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与消费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高度正相关关系。如果未来国家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停滞、市场物价上涨、消费者收入下降等经济形势变化,将对消费者就公司产品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及所处行业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

2、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存在很高的关联性。近年来,为抑制我国部分地区过热的房地产经济,保障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新建住宅和二手房屋销售带来一定波动影响。

由于房屋室内墙面装饰需求主要来自新建住宅装修、存量房和二手房的二次装修,因此新建住宅、二手房住宅成交量下降将直接影响以墙布为代表的室内墙面装饰材料消费,也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情况带来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风险
由于墙布初期小规模加工制造的投资规模要求相对较低,我国从事墙布制造的企业数量众多。当前墙布行业为依然处于分散竞争阶段,企业整体规模较小,行业集中度不高,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不同企业、不同品牌墙布之间竞争激烈。部分小微企业忽视产品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主要聚焦于产品的低价推广,通过降价等方式增加销售收入,对公司盈利造成压力。

另外,鉴于墙布产品相较于墙纸等其他产品所具有的的防水抑菌、施工便捷、触感出色等优势,部分传统墙纸企业开始谋求产品转型,涉足墙布产品,墙纸和墙布行业逐步渗透融合,进一步加大了墙布的行业竞争。

公司未来如不能通过提高行业集中度、增加产品壁垒、提升设计研发能力等方式提升竞争力,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 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3年5月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2023年5月23 日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22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2、关于公司 2022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3、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 案; 4、关于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 案; 5、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议 案; 6、关于公司董 事2023年度薪 酬方案暨确认 2022年度薪酬 执行情况的议 案; 7、关于公司监 事2023年度薪 酬方案暨确认 2022年度薪酬 执行情况的议 案; 8、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 以及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 案;
    10、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 案。 详见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1)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 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部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2日领取排污许可证,2022年3月30日被列为嘉兴市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求合规排放,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未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污染 物名 称排放口 编号排放口 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 方式超标排 放情况执行标准核定排放总 量
废气DA001定型废 气排气 筒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 染整油烟、林格 曼黑度有组 织高 空排 放纺织染整 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 放标准 DB33/962- 2015颗 粒 物 1.1873t/a ; 二 氧 化 硫 0.1152t/a ; 氮 氧 化 物 0.5388t/a ; 挥发性有机 物 1.5625t/a
 DA002印花废 气排放 筒挥发性有机物    
       
废水DW001生活污 水排放 口氨氮、总磷、总 氮、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 量、ph值、悬浮 物间断 排放, 不属 于冲 击型 排放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 (GB8978- 1996)化学需氧量: 0.569t/a; 氨 氮:0.057t/a
 DW002生产废 水排放 口氨氮、总磷、总 氮、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 量、ph值、悬浮 物    
     纺织染整 工业水污 染物排放 标准 (GB4287- 2012)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定型设备均为密封装置,仅在进出口留有空隙,定型机布匹进出口均设有废气收集设施,密封段设置抽风装置,废气收集后经过降温器(水间接冷凝降温)+高压静电处理后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最终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印花废气生产车间密闭,在打印机、转印机、UV机等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经过二级活性碳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特别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排放筒高度15米。

(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公司已铺设市政污水管网,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厂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通过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防霉剂失活处理、超滤+RO膜)处理达标后汇同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放,最终纳管废水经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杭州湾,排放废水标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3)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和地方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版)》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满足相应防渗漏、防淋雨、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规范处置。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均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手续。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为及时有效处置公司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潜在事故风险或紧急情况突发时的应急措施,以便及时响应,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伤害或损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在生产过程中始终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设施、规范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按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检测,同时及时、完整、准确地按相关部门规定发布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危废、固废等方面加强管控,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和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保护。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为切实履行环境责任,节约能耗、减少碳排放,公司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20年12月8日正式并网投入使用,报告期内发电总量为64.54万KWh,等效(满负荷)发电时间537.64小时,吨,共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74.98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9.36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9.68吨,相当于种植树木1742.56棵。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时间及 期限是否有履行期 限是否及时严 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 应说明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 承诺股份限售卜晓华承诺内容一承诺内容一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嘉兴联翔承诺内容二承诺内容二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卜嘉翔、卜 嘉城承诺内容三承诺内容三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陈燕凤承诺内容四承诺内容四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内容五承诺内容五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德华兔宝宝承诺内容六承诺内容六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上海森隆、 海通齐东、 丽水领游、 中咨华放承诺内容七承诺内容七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卜晓华以及 股东卜嘉 翔、卜嘉城承诺内容八承诺内容八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上海森隆承诺内容九承诺内容九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联翔股份承诺内容十承诺内容十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内容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卜晓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以及卜嘉翔、卜嘉城名下本人作为监护人全权代为行使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锁定期延长 的承诺。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
续遵守上述承诺。
4、上述发行价指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若上市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并摘牌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
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承诺内容二:嘉兴联翔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发行价指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发行 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若上市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并摘牌前,本企业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承诺内容三:卜嘉翔、卜嘉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如本人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3、上述发行价指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若上市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并摘牌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
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承诺内容四:陈燕凤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
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承诺内容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小红、王娟、陈启林、陈叶凤、唐庆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锁定期延长的承诺。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
上述承诺。
4、上述发行价指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若上市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并摘牌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
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公司监事蒋文斌、翁群英、张战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若上市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并摘牌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
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承诺内容六:德华兔宝宝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对于本企业于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前十二个月内新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取得该新增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新增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
司股份,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承诺内容七:公司股东上海森隆、海通齐东、丽水领游、中咨华放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
司股份,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承诺内容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卜晓华以及股东卜嘉翔、卜嘉城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意向: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条件:(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若发生本人需
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减持方式:本人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4、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的,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
发行股份数量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股票之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时除外;通过其他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未按照本承诺减持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
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


承诺内容九:上海森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意向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条件:(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若发生本企
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

4、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持的,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股票之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 应进行调整)。

5、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时除外;通
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企业未按照本承诺减持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
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


承诺内容十: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时,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等规定启动本预案,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以下顺序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1、公司回购股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3)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的总额。

2、联翔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
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总额。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 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
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30%; (3)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总额。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履行公司董事、(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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