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荣盛石化(002493):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上年末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 32,682,430.07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31,381,802.53元,未分配利润影响 1,300,627.54元;影响 2022年 1-6月利润表项目:所得税费用影响293,115.15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1.荣盛石化依据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年度互保额度的议案》于2023年 5月 18日向中国海洋石油(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CNOOC TRADING (SINGAPORE) PTE. LTD)出具母公司担保函,为子公司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RONGSHENG PETROCHEMICAL (SINGAPORE) PTE LTD)与中国海洋石油(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在 2023年 5月18日(含当日)至 2024年 5月 17日(含当日)期间内订立的与能源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现货及能源衍生品交易)相关的一系列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2.5亿美元(贰亿伍仟万美元整)。 2.2023年 6月底,公司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子公司舟山市鱼山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全部转让给舟山绿色石化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水荣 2023年 8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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