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荣联科技(002642):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19:56:55 中财网
原标题:荣联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荣联科技股票代码00264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邓前程炜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号院 106号楼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号院 106号楼 
电话4006509498400650949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1,259,418,842.511,596,053,960.93-2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396,612.688,812,316.99-38.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元)4,749,187.407,368,889.01-35.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71,241,778.37-417,706,612.5235.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820.0133-38.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820.0133-38.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6%0.59%-0.2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2,990,448,232.833,188,004,275.16-6.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519,127,933.621,511,942,253.080.4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6,825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如有)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王东辉境内自然人11.26%74,486,333.0055,864,750质押63,431,920
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国有法人8.10%53,606,425.000.00质押13,401,606
吴敏境内自然人1.67%11,053,894.000.00  
杨巧观境内自然人1.40%9,244,200.000.00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池健康产业母基金 1号其他0.57%3,738,783.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50%3,316,539.000.00  
#张银塔境内自然人0.38%2,490,700.000.00  
詹成杰境内自然人0.33%2,196,100.000.00  
王海明境内自然人0.28%1,831,100.000.00  
梁健境内自然人0.25%1,643,9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为夫妻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张银塔通过融资融券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057,9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 2023年 1月 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04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目前尚未收到证监
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证监会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就后续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非公开发行
股票,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程序暂时中止;待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确定后,如公司不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将重新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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