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30073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能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792,9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 126,431,804股的 3.0000%(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或“本次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能投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限内,汇能投资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1,514,100股。 2、后续股份减持计划:上述减持后,汇能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4,083,14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26,431,804股的 3.2295%。汇能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38,97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126,431,804股的 0.2681%(以下简称“后续计划”或“后续减持计划”)。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汇能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上表中减持比例计算依据为减持时公司总股本 126,431,804股。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能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行为符合汇能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4、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周东先生、汇能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608,76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9.7463%,合计持股比例已低于 30%,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东后续股份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汇能投资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后续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38,970股,即不超过当前总股本 126,431,804股的 0.268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126,431,804股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126,431,804股的 1%。 6、价格区间:按照后续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后续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通过汇能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在 IPO期间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敖日格勒、梁剑锋、刘军、周长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 : (1)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股权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3)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份所取得 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敖日格勒、梁剑锋、刘军、周长明已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2、通过汇能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在 IPO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杨莉、廖长春、马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2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股权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3)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上述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任期届满且离职已满 6个月以上的敖日格勒、梁剑锋、杨莉、周长明外,原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刘军、杨进伟及现任董事、监事周东、廖长春、马婷、王玉梅通过汇能投资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进行减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汇能投资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及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相关规定的行为,后续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后续减持计划期间内汇能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后续减持计划系汇能投资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后续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汇能投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舟山汇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舟山汇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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