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集友股份(603429):集友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集友股份:集友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429 公司简称:集友股份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除徐善水先生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徐善水先生外)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未出席董事情况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曹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正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正兴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有关章节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较上期减少12.55%,主要系因客户要求烟标产品需添加二维码,公司结合客户需求更改版式、更新设备,在此期间生产订单下降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减少2.62%,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减少2.62%,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20.53%,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5、每股收益减少6.67%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期减少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阶段 公司所属卷烟包装材料行业作为包装印刷的细分行业,具有技术要求高、印刷工艺复杂、创新空间大、附加值高等特点,在印刷设备、设计工艺、环保水平等方面对比其他包装印刷细分行业有着更高的要求,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及资金密集型行业,行业准入门槛较高。 包装印刷行业是典型的下游驱动型行业,在产业链条中属于配套下游行业发展的行业。有别于其他普通印刷品,包装印刷品按规格要求、质量要求、图案设计要求等大多只针对特定客户。 烟用接装纸、烟标等卷烟包装材料是特殊的包装印刷品,只能销售给特定卷烟企业的特定品牌。 因此以烟用接装纸、烟标为代表的包装印刷企业作为卷烟产业链条中的配套服务行业,与卷烟行业关联度较高。 (2)行业周期性特点 卷烟包装材料行业的整体周期性特征并不突出。卷烟包装材料行业的发展与我国卷烟市场息息相关,由于卷烟是一种替代性较弱的消费品,属于非周期行业,所以卷烟包装材料行业也表现出弱周期性的特征。而我国卷烟消费市场庞大而且稳定,稳定的市场需求是卷烟包装材料行业稳步发展的有利保障。 (3)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具有较为久远的烟草行业供货历史,拥有丰富的烟草行业供货和服务经验,在行业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在以招投标为主要手段的卷烟包装材料市场竞争中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 公司目前已与十余家中烟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服务的卷烟品牌也涵盖了客户的主要产品。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烟用接装纸、烟标、烟用封签纸及电化铝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烟用接装纸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于烟用接装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较早烟用接装纸专业生产厂商之一。经过20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烟用接装纸行业的优势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已经与云南中烟、安徽中烟、陕西中烟、四川中烟、重庆中烟、河北中烟、福建中烟、江西中烟、甘肃烟草、蒙昆、山昆等多家中烟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成为其合格的烟用接装纸供应商。公司服务的卷烟品牌包括云烟、红河、大重九、兰州系列、黄山系列、红方印系列、好猫系列、钻石系列、天下秀系列、冬虫夏草、金圣、延安等,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烟标业务:为实现“成为国内一流的以烟草包装材料为主导产品的专业包装印刷类企业”的战略目标,增加盈利增长点,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烟用接装纸业务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布局烟标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已与安徽中烟、云南中烟、陕西中烟、重庆中烟、河北中烟、河南中烟、江西中烟、蒙昆、山昆、黑龙江烟草、海南红塔等多家中烟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服务的品牌有云烟、延安、天子、黄山系列、哈尔滨系列、冬虫夏草系列、大青山系列、七匹狼、红塔山、好猫等,具备进一步做大烟标业务的基本条件。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行业经验优势 公司致力于烟用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较早烟用包装材料专业生产厂商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烟用接装纸、烟标行业的优势企业。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具有 10年以上的烟用接装纸、烟标行业的生产、经营经历,在烟用接装纸、烟标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研发、生产、管理和营销经验。久远的历史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研发投入,贯彻以创新为先导的经营理念。公司董事长徐善水先生、副总裁杨江涛先生被安徽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发改委、科技厅等 4部门认定为“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集友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具有强大的研发实力。进军烟标领域后,公司从行业内领先的企业,引进了一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研发人员,与公司原有的研发人员,组成一支强有力的研发团队。公司每年新产品开发数量数十种,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和新产品保障,为公司市场开拓及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 经过多年的技术投入和研发积累,公司取得了一系列技术成果:2项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多项产品被认定为省级新产品,拥有百余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约20项,技术创新已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撑。 3、设备设施优势 为吸引优秀人才及便于接受客户对供应商的考察认证,2013年公司将母公司的生产能力转移到安徽集友,由安徽集友在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购置土地,建设生产基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和扩充。合肥基地的建设,公司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引进了电子轴多色电脑凹版印刷机、全自动电脑套色烫金机、电子轴多色跳烫机、德国进口激光打孔机、在线检测、美国PE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美国WATERS高效液相色谱仪、美国THERMO顶空气相色谱仪、奥地利进口微波消解仪、美国X-RITE色差仪等高端生产、检测设备。在烟标领域,公司作为新进入者,太湖基地的建设,公司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引进了进口海德堡胶印机、松德凹印机、博斯特全清废模切机、双工位烫金机、喷码机、CTP制版机、全自动品检机、RTO环保设施等。整个工程一次性设计、实施完毕,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在国内同行中属于较高水平。 4、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优势 烟用接装纸、烟标的主要原料包括纸张、油墨和电化铝等。经过多年的探索与投入,公司在上游油墨技术方面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在油墨方面取得 3项发明专利和 5项实用新型专利。为解决电化铝可能带来的重金属超标问题,从源头上控制产品质量,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实现电化铝产品的稳定生产,在相关指标方面达到甚至优于国内成熟企业的水平。公司体系内已具备电化铝规模化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 公司在产业链上游的延伸布局,使得公司在以下三个方面受益:一是有利于公司控制原料质量进而提高产品环保性能,降低质量风险;二是有利于降低原料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三是有利于公司在原材料方面的创新,有利于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5、综合实力优势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运[2010]38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国内各卷烟公司已逐步对全部原辅材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在招标过程中,除了考核各个供应商的报价之外,对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金实力、历史供货经验及业绩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在行业经验、技术研发、设备设施、上下游协同等方面的优势,使得公司在烟用接装纸及烟标方面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烟用接装纸、烟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要经营方向。一方面,通过加大设计创新和研究开发力度,稳定主营业务;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公司产业链整合的优势,积极开拓新产品及新市场。 1、积极稳定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行业新要求,继续发挥在行业经验、技术、产品质量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优势,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发挥公司产业链整合的优势,在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克服发展困难。报告期内,因客户要求烟标产品需添加二维码,公司结合客户需求更改版式、更新设备,在此期间生产订单下降,实现营业收入 300,871,028.0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814,011.18元,较上年同期净利润较上期减少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1,566,777.8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2%。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 1,874,707,178.42元。 公司一直以来持续加大对研发、营销、管理体系、优秀人才选聘等方面的投入,并根据相关中烟公司招标文件要求,积极参与各项投标工作,为公司实现良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充分发挥研发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贯彻重视研发投入、以创新为先导的经营理念,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和新产品保障,为公司市场开拓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百余项专利。 公司董事长徐善水先生、副总裁杨江涛先生被安徽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发改委、科技厅等4部门认定为“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公司及子公司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公司每年新产品开发数量数十种,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和新产品保障,为公司市场开拓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因客户要求烟标产品需添加二维码,公司结合客户需求更改版式、更新设备,在此期间生产订单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广告宣传费及送样费用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折旧及摊销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用于研发的物料消耗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未进行股利分配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自2000年我国提出烟草名牌战略以来,烟草行业进入品牌竞争阶段,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在此背景下,公司近年来集中精力服务于少数主要客户,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 尽管公司通过多年的业务合作和市场开拓,赢得了主要客户的信任,但如果主要客户需求下降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中标或中标数量下降,有可能导致公司得不到充足的业务量,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是纸品、电化铝、油墨等,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毛利率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烟草公司对烟用接装纸、烟标采购实行招标制度,中标后,公司安排原材料的采购并生产,按照中标价格向客户供货。但若受供求关系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则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形成一定风险。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自2010年以来,国内各大烟草厂商采购烟用接装纸、烟标产品实行招标制度。卷烟企业对供应商的选择,一般需要考察其设备生产能力、研发能力、技术先进水平、资金实力和供货能力等,避免因产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等情况影响其自身生产。在烟草相关行业经营时间较短、行业经验较浅的卷烟包装材料企业,由于对烟草行业质量保障体系不熟悉,对卷烟包装材料生产规律的了解需要过程,市场进入壁垒较高。随着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烟用接装纸、烟标行业企业面临多重挑战,在招投标过程中,主动或被动的产品价格下调作为应对竞争的手段之一,将直接影响到所在行业企业的经济效益。 4、产业政策的风险 公司目前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烟用接装纸、烟标,而该类产品的需求仅局限于卷烟行业。 我国卷烟产销量受国家计划指标的调控,尽管本公司有向海外市场发展的长远规划,但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主要客户仍集中于国内,因此本公司烟用接装纸及烟标等卷烟包装品国内增长空间受到一定限制。 为了减少无序竞争,培育能与国际烟草巨头竞争的烟草“航母”,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04年8月1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卷烟产品百牌号目录》的通知”。200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全国性卷烟重点骨干品牌评价体系的通知》;2010年,国家烟草专卖局陆续提出《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卷烟品牌的“532”发展规划和销售收入“461”目标等。其核心是我国将培育十多个以知名品牌为支撑的大型烟草企业集团,每个集团的年生产量都将达到300万大箱。因此烟草行业的发展趋势是品牌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单一品牌产量将进一步扩大,以品牌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将逐步形成。公司虽然客户群稳定,但能否利用卷烟行业重组的机遇,及时地做出战略布局和安排,保持并扩大与这些大型烟草企业集团的合作关系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随着近年来各国控烟力度的加强、控烟法规的出台,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控烟行动。2012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2013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同时,各地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控烟法规。烟草行业可能因此面临一定的影响,从而波及公司所在烟标、烟用接装纸行业。 此外,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并形成了严格的生产配额和市场准入机制。如果未来烟草专卖制度发生变革,烟草行业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作为上游供应商,如不能迅速适应市场,可能会面临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安庆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排污单位,公司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挥发性有机气体(VOCs)、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和烟尘颗粒物。 公司的各项污染排放物符合国家及属地的环保管理要求。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通过RTO 等环保设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等进行收集处理,目前设施运行正常。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实施)、《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实施))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司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主管单位备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严格落实监测频次和监测内容。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方面加强管控,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倡导节俭办公,提倡无纸化办公、减少办公耗材使用,加强宣贯引导,进一步培育员工节俭办公意识,引导全体员工自觉将勤俭节约办公变为自觉行动和习惯;不断增强企业全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全面提升节能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注 1:1、本次收购完成后,本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或虽未有投资但享有控制权的企业(如有)目前不存在、将来亦不会从事与陕西大风印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会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陕西大风印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业务,从而确保避免对陕西大风印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2、本次收购完成后,如陕西大风印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则本人及本人此后控制的其它企业(如有)将不与陕西大风印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陕西大风印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关系的,上述受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将通过停止经营存在竞争业务、将存在竞争业务纳入到陕西大风印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将存在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3、如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给陕西大风印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对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 注 2: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投资或任职(兼职)于任何与大风科技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大风科技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大风科技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及自大风科技离职后 5年内,本人不直接或间接的以自身或以自身关联方名义从事下列行为:(1)在与大风科技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工作;(2)将大风科技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3)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委托他人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大风科技届时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或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大风科技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4)参与损害上市公司和/或大风科技利益的任何活动。3、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上市公司和/或大风科技所有,且应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和/或大风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4、本人确认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5、承诺函自本人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注 3: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投资或任职(兼职)于任何与大风科技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大风科技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大风科技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及自大风科技离职后 3年内,本人不直接或间接的以自身或以自身关联方名义从事下列行为:(1)在与大风科技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工作;(2)将大风科技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3)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委托他人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大风科技届时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或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大风科技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4)参与损害上市公司和/或大风科技利益的任何活动。3、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上市公司和/或大风科技所有,且应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和/或大风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4、本人确认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5、承诺函自本人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注 4:1、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现在及将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含通过本次交易拟收购的大风科技,下同)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有)均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人保证将继续规范并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2、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3、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如本人参与表决事项)。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不利用与大风科技之间的关联关系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大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或资产。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大风科技或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上市公司或大风科技由此产生的损失。 注 5:(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也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2)本人将不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发行人的商业机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3)本人将不会为自己或者任何他人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该经济实体的控制权,或对该经济实体实施重大影响;(4)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或经济实体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全部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注 6:1、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不以拆借、占用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3、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将由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4、对于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5、本人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自愿赔偿由此对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 7: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本人承诺如下:一、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二、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一)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如适用);(二)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接受公司的分红。三、如因本人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注 8: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本人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注 9:如本人在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使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 5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本人在行使权益后离职、并在 5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本人应将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公司,并承担与本人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月20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徐善水先生个人因涉嫌行贿而被留置并立案调查的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被留置并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监察委员会解除留置通知书,重庆市巴南区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徐善水先生的留置措施,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解除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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