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维远股份(600955):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955 公司简称:维远股份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魏玉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成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景强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暂无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苯酚、丙酮、异丙醇、双酚A、聚碳酸酯、聚碳酸酯改性合金、碳酸二甲酯、氮气、氧气、仪表风、液氧、液氮、液氩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分属酚酮相关产品、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品和气体相关产品,其中: (一)酚酮相关产品 苯酚:2023上半年,苯酚市场整体呈现弱势走低后的低位震荡行情,主要受到国内供给增加以及需求复苏偏弱等因素的影响,供需压力升级,但刚性需求仍然存在,总体需求仍呈现增长态势。下半年,国内苯酚行业供需结构性调整仍将继续,苯酚需求量将继续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丙酮:上半年国内丙酮市场先涨后跌的趋势,今年上半年,双酚A、MMA、MIBK等行业均有扩能,对丙酮的需求量将有所提升,但受制成本转嫁及需求偏弱的拖累,维持较低的利润空间,下半年,随着下游扩能需求释放,预计丙酮市场会逐步调整复苏。 双酚A:2023年上半年,双酚A市场震荡盘整,成本端回落以及供强需弱的基本面对市场形成震荡。国际原油走高有望对化工品成本端起到支撑作用,双酚A供需面多因素交织,在国内需求“场景复苏”向“内生驱动”的过度期间,市场对国内政策加码的预期正在升温,双酚A需求大概率将在目前基础上有所改善。 (二)新能源新材料相关 聚碳酸酯:2023年上半年,聚碳酸酯相关产品整体运行平稳。2023年中国PC产能增速下降,市场消费增幅相对温和。公司也在进行多元化发展,差异化供应市场,在聚碳酸酯改性产品开发上,已量产十个通用、阻燃、高黑亮PC/ABS合金新产品,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领先企业同类产品;在研的十二个光扩散、耐低温、耐化学性等系列改性产品正在进行应用评估或试验开发。 公司已量产的PC/ABS合金新产品,产品性能达到市场高端产品水平,现已实现工业转化,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内饰、手机外壳、高端头盔、机顶盒、投影仪、通信设备等领域。同时,未来智能化生活、新能源汽车以及医疗行业等行业仍有较高的增幅预期,PC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速率将逐步加快。 碳酸二甲酯:2023年上半年,碳酸二甲酯市场走势平稳为主,下游终端需求持续弱势,需求恢复不及预期,且下游及终端工厂多存观望情绪,谨慎采购为主,需求难有明显放量。不过未来随着新能源时的来临,新能源汽车方兴未艾,全球理电池需求量大幅增加,伴随着的电解液需求量也在持续攀升。碳酸二甲酯作为电解液溶剂,今后将会跟随理电池行业快速发展而加速增长,因此碳酸二甲酯市场前景广阔。 (三)气体相关产品 气体相关产品主要包括氮气、氧气、仪表风、液氧、液氮、液氩等,气体行业的下游主要为电子、食品、医疗、新能源、化工、钢铁等,下游应用广泛,随着产业不断调整,未来电子、氢能源、食品、医疗等行业的气体需求市场空间广阔,气体需求将持续平稳增长。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高效的产业链优势 公司按照“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发展思路,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品结构,以高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为发展方向,坚持“成为价值链中高附加值创造者和价值链顶端整合者”的发展目标,加快高精尖项目的建设与开发,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在现有“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酯”产业链基础上,于2023年1月建成投产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DMC)项目,同时公司正在打造起“丙烷脱氢-环氧丙烷-电解液溶剂”特色产业链,将形成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三链重构”模式,构筑起“特色突出、链条完备、品牌集聚、国内一流”产业格局。 完善互补的产业链保障了生产各环节原材料的稳定供给,减少了对外部供应原材料的依赖,降低了外购的物流成本和外部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生产过程中各中间产品被充分利用和转化,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増强了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2、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提高企业社会影响力及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为持续提高公司的生产工艺水平及产品质量,公司加大自主开发力度,健全创新机制,不断增大研发投入,保证了公司的主导产品、生产工艺和技术保持在业内较高水平,同时不断完善研发项目及知识产权专利申报的管理体系、奖励制度等;充分发挥新材料研发中心的作用,加大与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等高校在高精尖领域的合作,着力打造以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为主体的高端产业链,坚持科技创新催生发展新动能,加大自主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等。 3、行业发展优势 公司各装置均采用国际领先的工艺技术,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环保能耗均达到了同类装置国际领先水平,走出了一条“技术领先、短流程工艺、清洁生产、本质安全、有机化工新材料高端化”的发展之路。凭借良好的自身发展优势,获得了山东省高端化工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山东省节水型企业、2023山东化工发展潜力指数TOP50企业及山东省“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等荣誉。 4、管理优势 公司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一是加强安全管理,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及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加强安全培训力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公司立足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严把质量关,不断提升质量计量管理水平等;三是做好技术创新管理,利用现有研发平台,加强研发项目建设,促进成果转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持续加强与高校之间的产学研合作,不断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等。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公司致力于不断完善和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工程,着力打造新材料、新能源两大高端特色产业体系。公司丙烷脱氢、环氧丙烷、电解液溶剂等装置建设顺利进行,将逐步打造起“丙烷-丙烯-环氧丙烷-电解液溶剂”新能源产业链,构筑起“特色突出、链条完备、品牌集聚、国内一流”产业格局。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形势难以预测,依然充满着更大的考验与挑战。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增速放缓世界变局加快演变,俄乌冲突持续胶着,贸易保护主义时有抬头。从国内看,市场需求疲软,产业链产能供应紊乱,大宗物品价格持续震荡,我们将面临着多重压力的挑战与考验。 困难虽大、希望更大,危中有机、危可转机。我国宏观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逐步实施,国内大循环带来了优质的市场增量,公司全产业链优势愈发凸显,这都将为企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支持。 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各种风险挑战,公司将继续按照“内强外化、转调并重,瞄准高端、领先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和“压低库存、快速周转,倒推成本、有效运营,在建项目、按期投产,加大投入、转型升级”的工作策略,牢牢坚持深耕主业、细作管理、自主研发、创新驱动,实现各项工作的稳健推进。 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要求,公司的苯酚、丙烯产品属《名录》中的“高环境风险”产品。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环保专项号召,打造绿色环保和绿色循环化工产业,2022年度,公司苯酚产品最大外售生产能力为33.6万吨,苯酚产品实际对外销售29.56万吨,相比降低12.03%,2023年1-6月,苯酚实际对外销售12.77万吨,相比半年度降低23.99%。截至本报告日,丙烯产品生产装置尚未投产,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无丙烯产品对外销售,公司丙烷脱氢装置投产后,为保障公司利益,丙烯产品存在短期的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9.64%,主要系本期部分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16%,主要系本期主要原料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7.58%,主要系本期业务招待费增加和差旅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17.16%,主要系本期新招部分新职工,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减少、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6.75%,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3.82%,主要系本期产品价格下降导致收到货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289.11%,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注1:货币资金2023年6月30日较2022年12月31日增加46.90%,主要系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注2:交易性金融资产2023年6月30日较2022年12月31日减少96.97%,主要系大额理财产品到期和购买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注3:应收票据2023年6月30日较2022年12月31日增加,主要系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注4:应收款项融资2023年6月30日较2022年12月31日增加,主要系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注5:其他流动资产2023年6月30日较2022年12月31日增加46.68%,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注6:在建工程2023年6月30日较2022年12月31日增加86.81%,主要系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和30万吨/年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注7:短期借款2023年6月30日较2022年12月31日增加42.68%,主要系母子公司贴现票据增加在短期借款列示所致。 注8: 应付票据2023年6月30日较2022年12月31日减少100%,主要系应付票据到期所致。 注9: 应付账款2023年6月30日较2022年12月31日增加58.28%,主要系应付工程款和应付材料设备款增加所致。 注10: 应交税费2023年6月30日较2022年12月31日减少89.90%,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注11:长期借款2023年6月30日较2022年12月31日增加,主要系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安全生产风险 化学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较为复杂,公司已按规定取得了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行业标准及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生产装置的检查及维修,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受到安全相关的任何行政处罚。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产品在生产、技术、资金及环保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公司产品价格可能受到供需结构变化的影响而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林艳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会议选举季官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并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方面,公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确保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使用。公司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等。公司建有封闭式煤场、低压瓦斯气柜,对全厂VOCs设施进行综合提升改造,以上建设内容均已完成并投入使用。报告期内,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或利用。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上,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对新建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文件中的环保措施落实在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中。 新建项目建成后,公司均按照要求办理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手续,确保了建设项目生产合规。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面,公司加强环境因素识别并控制,同时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并整改,确保闭环管理。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了预案的评审、修订及备案工作,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在环境监测方面,公司一方面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环境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并与主管环保部门联网,实现了全天候接受主管部门与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公司根据相关自行监测技术规范,制定了完善的自行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委托检测,按行业自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公司废水、废气、噪声进行检测,并在山东省污染源信息共享系统平台与公司网站上公开。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在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方面,公司成立环保部,专职负责公司日常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建立完善三废治理管理制度和环境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手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在污染物达标基础上加大环保治理投入,提升环境治理设施运行效率,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合规化处置或利用。公司严格执行环境治理排放标准,不断加强环保精细化管控和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纳入山东省2022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企业名单,以实际行动履行环境责任。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近年来“碳排放”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世界性能源问题和环境问题。我国明确提出了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为实现国家制定的“双碳”目标,根据《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纳入2023年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试点企业名单,将按照碳足迹核算方法与评价标准要求做好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 在今后的公司发展中,公司将持续推动碳排放工作,推动公司绿色环保、节能高效、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内容1:----承诺方维远控股、实际控制人(即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陈敏华、郭建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 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等16名自然人)、益安投资: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 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以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承诺内容2:----承诺方保证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亦不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 项等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和/或资源,或要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违规提供担保。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承诺方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促使该等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按照正常 的商业条件进行,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的市场价格或条件,以维护公司及其其他股东的利益。 承诺内容3:----承诺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在进行确有必要 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内容4:----承诺方维远控股、实际控制人、益安投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2021年9月1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方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持股锁定期满后,承诺方如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 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承诺内容5:----承诺方魏玉东、李秀民、吕立强、宋成国、崔占新、陈承恩、崔汝民、马晓: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2021年9月15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 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承诺内容6:承诺方董利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2021年9月1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 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 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 承诺内容7:承诺方高美峰: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2021年9月1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批准了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1-6月详细关联交易情况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第十二部分之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