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浙江黎明(603048):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浙江黎明: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48 公司简称:浙江黎明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 O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俞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宁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学军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2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6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3 第八节 债券相关情况 ...................................................................................................................... 23 第九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2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19.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23.08%,主要系上期收到政府补助较多导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专注于汽车精密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产品种类众多,根据 生产工艺的不同,主要可分为精锻件(包括气门桥、气门弹簧上座、摇臂球头/球窝、火花塞喷油器隔套 等)、装配件(包括活塞冷却喷嘴等)、冲压件(包括气门锁片、曲轴传感器信号盘、碗形塞、气门弹 簧下座等)及其他件4个大类。 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汽车制造企业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拥有丰富的配套经验和稳定优质 的客户群体。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作为一级供应商向客户提供配套产品,依托于优秀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优 异的产品质量品质,公司各主要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与客户深度绑定。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优质的客户资源 多年来,凭借优异的质量表现和出色的交付能力,公司积累了一大批优质、稳定的客户,包括潍柴 动力、长城汽车、一汽解放锡柴、广西玉柴、上汽通用五菱、吉利集团、康明斯(Cummins)、东风本田 汽车、长安汽车、东风本田发动机、一汽丰田、福田康明斯、上柴股份、东风康明斯、广汽丰田、上汽 通用、斯堪尼亚(Scania)、德尔福(Delphi)、伊顿(EATON)等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厂或主机厂, 并且已成为一汽大众、上汽大众、大众自动变速器(天津)、德国的曼(MAN)、美国的纳威司达 (Navistar)等公司的定点供应商。 客户的好评是公司在技术、质量、服务等方面优势的集中体现。公司先后150余次被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或被授予“优秀质量奖”等荣誉,和美国康明斯(Cummins)达成全球战略合作关系,荣获其“战略核心供应商”称号。 (二)、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多年来一直秉承“以质量求生存,以技术求发展”的生产理念,以“质量零缺陷,客户零抱怨”为目标,不断追求产品的高品质。公司设立了质保部,下设品质保证科、检验科和实验室,实验室包含精密测量、理化分析、计量检定、性能和耐久试验等分室。实验室已取得三大量具计量考核证书,可对公司新品、新项目从结构、性能、成型方面进行技术反馈与支持。同时可以对内部三大量具、衡器、自制工装检具等进行计量检定,以达到对公司质量检测器具的精度控制,实现产品质量的自工序完结。同时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各项目控制计划及风险评估,从供应商质量管理、进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客户端质量跟踪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汽车零部件质量体系中用 PPM(PartsPerMillion百万分之一)值表示每百万件零部件产品中的不良率,以此来衡量产品质量水平,具体分为0公里PPM值和售后PPM值。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质量不断提升,0公里PPM值逐年降低,目前已低至0.53。2021年度,40多家客户的0公里PPM值为0,60多家客户的售后PPM值为0。公司先后150余次获得客户颁发的优质供应商奖或优秀质量奖等荣誉,这是对公司产品质量最好的肯定。 1、产品研发能力 公司现有专业研发人员110余名,分别从事公司产品开发及制造过程中涉及的计算机辅助设计、精密锻造、精密冲压、热处理、模具开发、工装自动化等技术研发工作。 公司拥有 Creo、EESY-Form、NX、SolidWorks、CAD、CAE、CAM等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产品研发过程中广泛采用成型分析、成型极限分析、材料减薄率分析、材料流动分析、模具应力分析等手段,大大缩短了产品研发周期,降低了研发成本。 模具的质量对汽车零部件乃至整车质量的影响非常大,强大的模具设计制造能力有助于树立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竞争优势。公司高水平的模具自主开发设计与制造能力极大地提升了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能够满足客户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完备的理化分析、精密测量、耐久检验等实验室配备,也为公司产品研发的实验需求提供了基础保障。 此外,公司还建立了高效的产品开发流程,对产品开发进行立项评审、方案论证、过程跟踪、难点攻关和结果评价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的产品研发流程有助于坚定落实公司的产品战略、理顺研发组织架构、培养人才,从而从各方面提高公司研发团队的整体研发能力。 2、制造工艺及设备 公司拥有意大利进口的冷镦机、瑞士进口的精冲机和日本进口的自动车床等世界一流设备,基于这些设备,结合自主研发的冷精锻和精密冲压结合的制造工艺,公司实现了多种产品的一次成形加工,可以获得合理的金属流线分布和更好的材料组织结构与性能,与传统的毛坯成形后进行机加工的工艺相比,大大提高了零件的承载能力,从而可以保证制件轻量化的同时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同时,可高效利用原材料,节约能源,减轻污染,大幅缩短了产品制造周期、降低了生产成本。 3、产学研合作 公司高度重视与国内著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公司与浙江大学共同成立了“浙江大学—黎明发动机配气系统产品研发中心”,双方在发动机配气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研发人才的培养等多领域开展合作,经过多年的努力,研发中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公司产品的研发提供了支持。 4、研发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及产品标准制定工作。通过自主研发,公司取得专利 61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 3项,境外发明专利 1项,实用新型专利 57项,并牵头制定了《内燃机冷挤压型气门桥》(T/ZZB0847-2018)和《往复式内燃机气门桥》(T/CAMS/CICEIA14-2019)2项团体标准,参与制定了《发动机活塞冷却喷嘴(PCJ)技术条件》(JB/T13288-2017)1项国家级行业标准,上述标准涉及到气门桥和活塞冷却喷嘴等主要产品的关键技术条件。上述核心技术条件被广泛应用于公司及行业内相关产品的设计中,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生产管理优势 为了将公司打造为科技型、管理型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公司一直实行精益生产和 5S管理相结合的先进管理方法,ERP与看板管理相结合的物流和信息流管理方式,大力推进全员参与的管理活动,形成独具黎明特色的管理模式。同时,公司还聘请 5S管理及精益生产管理专家进行现场生产管理指导,使公司管理朝精细化方向更进一步。这些措施都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运作效率,凸显了管理优势,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五)、快速的客户响应能力 响应速度的快慢是整车制造企业选择供应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它将直接影响产品的交付时间以及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公司通过多年积累,具备了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强大的模具开发能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娴熟的生产工人,能够及时、准确、高质、高效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客户规定的时间内开发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具有快速的客户响应能力。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作为国内领先的汽车精密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公司深耕细分行业 20多年,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气门桥、气门锁片、活塞冷却喷嘴、曲轴传感器信号盘等。通过品质管控、技术创新、成本控制、精益管理等方式,公司的主要产品在汽车零部件细分领域确立了重要的市场地位,多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公司拥有丰富的配套经验和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东风本田、潍柴动力、广西玉柴、康明斯(Cummins)、长城汽车、一汽解放锡柴、上汽通用五菱、吉利集团、长安汽车、福田康明斯、上柴股份、东风康明斯、上汽通用等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厂或主机厂。 2023年上半年,在前期积压需求释放、政策性力量支撑和低基数效应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经济运行呈现逐步恢复的态势。国内汽车市场在经历过一季度促销政策切换和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后,在中央和地方促消费政策、轻型车国六实施公告发布、多地汽车营销活动、企业新车型大量上市的共同拉动下,市场需求逐步恢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1-6月,我国汽车产销累计完成 1,324.8万辆和1,323.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9.3%和 9.8%,其中,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约 196.70万辆和 197.1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6.90%和15.80%;重卡累计销售48.85万辆,同比大幅增长29%,向好趋势明显。 受此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显著提升,盈利能力亦有所恢复,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7,533.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9%,实现归母扣非净利润1,224.92万元,同比增长23.08%。 未来,公司将重点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聚焦现有核心业务,提升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 2、注重产品转型升级,充分利用市场和技术优势,进一步发挥产学研合作的红利,力争实现主导产品从“零件”到“部件”的跨越。 3、关注行业发展趋势,特别是汽车轻量化、智能化以及车联网等给行业带来的变革,适时调整产品开发方向,以实现未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加速海外业务拓展,利用美国子公司和现有合作伙伴的辐射力,进一步提升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 公司拥有较强的运营、管控能力,能够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股东创造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归还部分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022年下半年销售下降导致本期回款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归还部分银行借款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和发动机整机生产厂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与下游汽车行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且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未来如果公司客户受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周期波动的不利影响而导致其经营状况恶化,这种影响难免也会传导给公司,从而使公司的订单和货款回收方面受到一定的影响。 2.产业结构变化的风险 尽管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与传统汽车产业相比,存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电池成本较高、续航能力不足等问题,但许多国家出台了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举措,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旨在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占比。公司目前产品主要应用于以传统燃料为主的汽车内燃机发动机,若未来新能源汽车的上述技术瓶颈取得突破性进展,尤其是纯电动车的发展如果取得重大突破,将极大地改变目前以传统燃料发动机为主要动力来源的汽车产业格局,而公司若不能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存在价格年度调整惯例,通常在新产品供货后3-5年内有一定比例的年度降幅。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发动机及变速箱产品,公司根据产品成本、费用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由于汽车整车在其产品生命周期中一般采取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因此新车上市时价格较高而后续价格会逐渐有所下调。基于此,部分主机厂在进行零部件采购时,也会根据其整机定价情况要求零部件企业逐年适当下调供货价格。虽然公司主要产品年降影响金额相对较小,对整体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但如果公司不能够做好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积极拓展新客户,开发新产品,未来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且成本控制水平未能同步提高,将会对公司的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4、新产品开发风险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整车制造企业不断推陈出新,以期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这就要求为整车配套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具备新产品的同步开发能力。同时,开发的新产品必须经过客户严格的质量认证后方可批量供货。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将面临更多的新产品开发任务、更高的技术要求和更短的开发周期。如果公司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未能达到整车制造企业对新车型配套产品的要求,将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风险。 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材料是碳素钢、合金钢等,因此钢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近几年来,钢材价格波动较大,报告期内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直接影响公司的采购成本。若上述主要材料出现供应不及时或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南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属于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污染源。产生的主要的污染因子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等,涉及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情况、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具体如下: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制定《三废管理制度》依法对三废排放及噪声进行控制,确保三废排放及噪声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如下: (1)公司配置两套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对日常运营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通过自动在线监测,每两小时对水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对废气进行排放管理,减少废气对大气的污染。配置有四套冷挤压组液压机含尘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两套冷镦组冷镦机油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两套热处理组多用炉废气和网带炉废气收集排放系统、一套抛光组抛光粉尘收集处理系统、一套磨砂间磨砂粉尘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及一套磷皂化的吸风废气处理系统。制定设备保养制度,专人对设备进行点检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年两至三次委托具备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废气进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3)公司对各运营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废弃物、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及日常清运。各类废弃物均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有效处置。 (4)公司一年两次委托具备资格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厂内及厂界噪声进行评定。公司内部自动监测每月进行。 2.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3.建立环境异常内部投诉机制,全员参与环境生态监督管理工作。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秉承精细化管理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的管理工作,减少碳排放。 1.加强对用水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实现多次循环利用。对雨水管道排口进行改造,有效利用雨水资源;同时对蒸汽冷凝水进行回收利用。获评2021年度浙江省节水标杆企业。 2.节约电能消耗。光伏项目落地,利用绿色清洁能源自主发电,并有效缓解高温季节生产用电压力大的问题;公司内部重点监控高耗能设备,实现错峰用电;设备升级换代,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办公楼安装新风系统。 3.蒸汽替代液化天然气。热处理、清洗等关键工序进行蒸汽管道改造。 4.废气收集处理方式调整。对现场油雾处理器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现场环境中的油雾废气收集效率。 5.产品设计考虑生命周期管理,创新高效、节能、环保的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过程的污染物产生量,降低产品在包装及物流运输等环节的碳排放比例。 6.公司还制定创意工夫和减少浪费提案管理制度,通过全员参与,收集节能降耗优秀提案。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结对帮扶。积极参与社会力量助力东西部对口协作结对帮扶活动,巩固拓展扶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公司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红峰镇红沿社区结对,开展劳务协作、产业合作、公益帮扶和结对共建等各项活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注 2]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振寰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上述第 2、3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注 3]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常青、胡安庆、申颖娉、于泽洋、何华定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注 4]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相关主体作出了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价格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的调整。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应当于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的 3个交易日内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并公告。公司股票回购预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的规定,且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票回购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交易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3个月内完成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约定:(1)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不低于2,000万元;(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的40%;(3)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股份回购措施启动日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1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若公司股价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且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仍未达到“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5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并在3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增持方案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条款:(1)单一会计年度内计划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所获现金分红的 30%;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2)通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10%;(4)确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董事(指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在公司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5个交易日内,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并在3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增持方案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条款:(1)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 20%;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2)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其在该次增持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该次股份增持完成后的12个月内,也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4)有增持义务的董事确保在董事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在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相关约束机制:1、若本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稳定股价之义务的,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歉;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按照约定履行稳定股价之义务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稳定股价义务触发的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其分配的现金红利,直至义务履行完毕为止;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履行稳定股价之义务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义务。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稳定股价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为由拒绝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公司上市3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 [注 5]黎明投资、佶恒投资、易凡投资持有和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1、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票;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3、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5、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公司(企业)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自锁定期届满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注 6]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加强公司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2、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若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出台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若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注 7]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黎明投资承诺:1、本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浙江黎明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浙江黎明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2、本公司保证及承诺除非经浙江黎明书面同意,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浙江黎明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如拟出售本公司与浙江黎明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浙江黎明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4、本公司将依法律、法规及浙江黎明的规定向浙江黎明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浙江黎明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公司不再作为浙江黎明股东为止。5、本公司将不会利用浙江黎明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浙江黎明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6、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浙江黎明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浙江黎明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振寰承诺: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2、本人保证及承诺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如拟出售本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为止。5、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6、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浙江黎明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浙江黎明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注 8]1、发行人承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 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个工作日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公司控股股东黎明投资、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振寰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 30个交易日内启动已转让原限售股份的回购事宜,并在启动前 2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提示性公告。回购价格以原限售股转让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同时,本公司/本人还将通过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方式促使公司履行已作出的承诺。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公司/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监管机构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通过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方式促使发行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注9]为规范关联交易,确保发行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黎明投资、佶恒投资、易凡投资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黎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本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浙江黎明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浙江黎明向本公司(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浙江黎明《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浙江黎明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本企业)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浙江黎明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浙江黎明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家族成员俞黎明、郑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振寰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黎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浙江黎明《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浙江黎明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浙江黎明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向方周科技提供借款500万元,借款时公司与方周科技不存在股权关系。2022年5月公司完成对方周科技 40%股权的收购后,该笔款项形成关联方应收余额。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方周科技已归还上述借款。(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