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莱宝高科(002106):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说明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预计 2022-2024 对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提供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2022年 10月 27日,公司向重庆莱宝提供担保期限 2022年 10月 27日起至 2024年 10月 26日,担保最高总额不超过 6,000万美元(按《企业担保函》签署日——2022年 10月 27日的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 1:7.157折算为人民币 42,942.00 万元)的担保协议。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正在履行中,未发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 (二)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莱宝光电的履约能力,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决议通过,2021年 8月 12 日,就莱宝光电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项下约定义务的担保事项,公司与莱宝光电共同签署了担保期限为两年(自 2021年 8月 12日至 2023年 8月 11日)、担保最高金额为 500万美元、受益人为合肥联宝的《最高额保证函》。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相关要求和授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并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备案后,2022年 12月 28日,莱宝光电增资引入三家新股东共同签署了《增资合作协议》;同日,还共同签署了合计最高担保金额 500万美元保持不变、公司及各增资方分别按照各自在莱宝光电增资后的认缴出资比例对应承担担保最高金额(其中,公司在莱宝光电增资后的出资比例 30%,为莱宝光电提供前述担保的最高金额相应变更为 150万美元,按照本次变更后的担保协议签署当日美元兑换人民币基准汇率 1:6.9681折算为人民币 1,045.22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函》(以下简称“担保变更协议”),本次变更后的担保协议的担保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两年,即自 2022 年12月 28日起至 2024年 12月 27日止。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正在履行中,未发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 截止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6,045.22万元,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度为 43,987.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97,780.55万元的8.8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45.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497,780.55万元的 0.21%。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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