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603538):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3年08月26日 01:19:16 中财网

原标题: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美诺华 股票代码:603538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Menovo Pharmaceutical Co., Ltd.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 999弄 1号 1406室)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是本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做出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概况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美诺华控股在内的不超过 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其中,美诺华控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含本数),其余股票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美诺华控股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

除美诺华控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视市场情况控制单一特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适当分散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上述发行对象范围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美诺华控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注: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美诺华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美诺华控股承诺按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按照公司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的总股本 213,401,060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64,020,318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美诺华控股的最终认购股份数量以实际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发行的最终价格后的数量为准(认购数量不为整数的,则向下调整为整数)。

(四)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美诺华控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特别风险提示
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国家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支持以创新为驱动的医药行业的发展,医药企业面临难得的创新发展机遇。但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两票制”、“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陆续推出,医药行业的药品研发、注册、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招标价格等受到重大影响,短期对国内医药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营风险。

若发行人在经营策略上不能及时调整,不能顺应国家有关医药行业的产业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制剂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二)环保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国家环保监管要求较高的行业,国家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制药行业的环境保护管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医药制造企业环保压力加大。环保治理不仅技术要求高,而且投入大。解决环保问题要从调整产品结构入手,从工艺改进入手,建设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向医药行业的高端产品进军,实施精细化管理,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涉及各种复杂的化学反应,会产生氨氮、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物,若处理不当,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排放,并积极引进先进环境保护设备与技术措施,加强回收和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公司各个生产基地均建立基于国际标准能力的 EHS管理体系,始终加大安全环保设施的投入建设,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安全管理和三废处理能力,切实降低安全环保风险。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若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失修,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上述重大环保、安全事故,不仅客户可能中止与公司的合作,而且还面临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责令关闭或停产的可能,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批长期从事生产的熟练技工,并运用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保障生产的安全运行。但因发行人产品的工艺流程繁复,对设备操作要求较高,在生产过程中仍不能完全排除因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等因素导致意外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欧美发达国家和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医药生产企业。欧美成熟的医药生产企业在综合管理、研发技术、客户沟通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而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医药生产企业在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随着国内外新的潜在竞争者加入,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018年 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药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未来,随着集中采购的深入推进,预计集中采购的药品品种和区域将进一步扩容。目前,公司制剂业务主要为 CMO业务,但未来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面临集中采购的竞争压力,在争取国内市场份额时可能存在投标失败的风险;同时,集中采购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存在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够在工艺研发、产品质量处于领先优势,不能在销售方面适应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公司可能在市场竞争中无法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效益产生影响。

(五)业务结构变化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贯彻“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战略,在特色原料药优势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上下游产业,拓展 CDMO及制剂销售,抓住国内制剂集采的政策机遇,从高度依赖国外销售逐渐向国内国外均衡发展,业务结构出现一定的转型升级。公司目前在制剂及 CDMO业务板块已初步建立一定的业务基础,但若市场环境或外部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发展较快的新板块受到影响,则可能对公司的业绩和盈利情况造成一定冲击。

(六)固定资产大量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目前正在建设安徽美诺华“年产 400吨原料药技改项目”、浙江美诺华“年产 520吨医药原料药(东扩)”、天康药业“年产 30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和美诺华科技“高端制剂项目”,其中“年产 520吨医药原料药(东扩)”、“年产 400吨原料药技改项目”一期和天康药业“年产 30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等主要在建工程已在 2022年末大部分转固,未来还将有在建工程陆续转入固定资产,将新增大量的固定资产折旧。若公司的产能消化不及预期,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七)业绩下滑风险
2023年 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4,631.83万元,同比下滑 50.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44.88万元,同比下滑 62.30%。根据公司 2023年 7月 15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 3,000万元到 3,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15,466万元到 15,166万元,同比减少 83.75%到 82.13%。公司因受出售燎原药业,肺炎相关药物订单减少,主要结算外币汇率大幅波动,以及在建工程转固而折旧增加等综合影响,公司未来业绩不排除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八)募投项目投资及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3,760吨原料药及中间体一阶段项目、厂区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的建设,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业务前景、生产线设计、工程建设方案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论证、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实施效果是否良好、产品研发是否顺利、市场销售及产能消化是否顺利等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将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不能实现,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九)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有助于公司扩大生产能力、增强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随着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成、投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将逐步释放。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将可能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此已经作出相关承诺并予以公告,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可能产生摊薄的即期回报进行填补。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新建产能项目为“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3760吨原料药及中间体一阶段项目”,项目产品包括恩格列净及中间体、瑞舒伐他汀钙系列中间体和造影剂中间体,合计新增产能达 1,500吨,达产后新增产能规模较大。

该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及达产周期,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受到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及竞争情况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未来募投项目进入运营期后,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下游需求等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在客户拓展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达预期,或者公司前期调研和分析出现偏差将导致项目新增产能难以顺利消化,进而致使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难以实现,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目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概况 ................................................................... 2
二、特别风险提示 ................................................................................................................... 4
释 义............................................................................................................................ 11
一、普通术语 ......................................................................................................................... 11
二、专业术语 ......................................................................................................................... 12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6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8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43
四、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72
五、财务性投资分析 ............................................................................................................. 73
六、违法行为、资本市场失信惩戒相关信息 ..................................................................... 77
第二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 78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78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81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 82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85
五、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86
六、本次发行对象美诺华控股的认购资金来源 ................................................................. 88
七、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 88
八、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92
九、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92
十、本次发行有关的审批程序 ............................................................................................. 93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9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9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9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113
四、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14
五、融资间隔 ....................................................................................................................... 125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126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变动或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126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127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12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28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128 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130
一、既有业务相关风险 ....................................................................................................... 130
二、财务风险 ....................................................................................................................... 133
三、研发风险 ....................................................................................................................... 13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136
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138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3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39
三、保荐人声明 ................................................................................................................... 14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42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43
六、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 ............................................................... 144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股份公司、宁波美诺华、 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行为
有限公司、美诺华有限宁波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股东大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美诺华控股宁波美诺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曾用名为 宁波美诺华控股有限公司、宁波香兰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美诺华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安徽美诺华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联华进出口宁波联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燎原药业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2022 年 11月已转让给江西济民可信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已 更名为浙江燎原药业有限公司
天康药业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曾用 名为宁波天康制药有限公司
宣城美诺华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创新研究院宁波高新区美诺华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香港联合亿贸香港联合亿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印度柏莱诺华BIOMENOVO RESEARCH PRIVATE LIMITED,系发行人控 股子公司
杭州新诺华杭州新诺华医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美国美诺华Menovo Pharma USA LLC,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2 年 3月 30日注销
美诺华科技宁波美诺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美诺华销售宁波美诺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美诺华锐合宁波美诺华锐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瑞邦药业浙江瑞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股票代码为 834672)
宣城璞诺宣城璞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宣城美诺 华与药璞(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参股公 司,持股比例为 45%
锐合资产上海锐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KRKAKRKA,D.D.NOVO MESTO,斯洛文尼亚药企,是欧洲知名 的仿制药企业集团
GEDEON RICHTER PLC吉瑞制药,是总部位于布达佩斯的一家匈牙利跨国制药和生 物技术企业,是中东欧地区最大的制药和生物技术企业之一
科尔康美诺华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由 KRKA和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KRKA持股比例为 60%,为实际控制方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20年、2021年、2022年及 2023年 1-3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行为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万联证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诚同达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立 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A股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 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规范市场/药政市场对药品销售有明确和严谨的注册评审和法规要求,必须通过注册 批准和 GMP认证后方可进行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市场。常指美国 欧洲、日本、澳洲、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以及包含我国在内的需要 药品注册证和周期性 GMP认证国家和地区。
非规范市场/非药政 市场对药品销售没有明确和严格的注册评审和法规要求,或者要求和 世界发达水平差距较大,往往不需要通过注册或 GMP认证就可 以进行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市场。
医药中间体Intermediates,生产原料药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可进一步加工为原 料药。
原料药(API)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药物活性成份,指具有一定的药 理活性、用作生产制剂的化学物质。原料药只有加工成药物制剂 才能成为可供临床应用的药品。
特色原料药为非专利药企业及时提供专利过期产品的原料药。
制剂(FDF)Finished Dosage Forms,剂量形式的药物。按其形态可分为片剂 针剂及胶囊等。
专利药/原研药Patented drug,专利药,又称原研药。凡申请专利的新化学单体药 为专利药,这些药只有拥有这些专利的公司才能生产,或授权其 他公司生产。
仿制药/通用名药Generic drug,又称为通用名药、非专利药,指创新药在专利到期 后由其他众多厂商生产的具有同样活性成分、剂型、规格和给药 途径,并经证明具有相同安全性和治疗等效性的仿制药品。
品牌药Brand drug,又称商品名药,是指药品开发生产厂家为创新药上市 申请的商品名称,以利于向医生进行学术推广,药品专利到期后 可继续使用。
“重磅炸弹”级药物国际上,通常把年销售额超过 10亿美元的品牌药,称为“重磅炸 弹”级药物,又称“重磅药物”。目前,全球医药市场上已有 100 多个“重磅炸弹”级药物,基本来自欧美等发达国家。
通用名常见的药品名称一般分为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指药物的有 效成分的名称,商品名是制药企业为其产品注册的商标名称。
他汀类还原酶抑制剂,用于降血脂,是全球心血管市场的主流品种。
普利类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高血压常用的治疗药物之一。
沙坦类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沙坦类是继普利类之后用于临床的抗 高血压药物,是全球心血管市场的主流品种。
缬沙坦Valsartan,缬沙坦是一种抗高血压类药物。由瑞士诺华公司开发 商品名为代文。
氯沙坦Losartan,氯沙坦是一种抗高血压类药物。由默沙东公司开发,商 品名为科素亚。
坎地沙坦Candesartan,坎地沙坦是一种抗高血压类药物。日本武田制药公 司率先研制,后阿斯利康制药加入联合开发,主要商品名为必洛 丝。
培哚普利Perindopril,培哚普利是一种抗高血压类药物。由法国施维雅 (Servier)公司开发,商品名为雅施达。
阿托伐他汀Atorvastatin,阿托伐他汀是一种降血脂类药物,由美国辉瑞公司 开发。
瑞舒伐他汀Rosuvastatin,瑞舒伐他汀是一种降血脂类药物,由英国阿斯利康 公司开发。
氯吡格雷Clopidogrel,氯吡格雷是一种抗血栓类药物,由法国赛诺菲开发
埃索美拉唑Esomeprazole,是一种肠胃类药物,由英国阿斯利康公司开发, 后更名为艾司奥美拉唑。
CMOContract Manufacture Organization,主要是接受制药公司的委托, 提供产品生产时所需要的工艺开发、配方开发、临床试验用药、 化学或生物合成的原料药生产、中间体制造、制剂生产以及包装 等服务。
CDMO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即定制研发
  生产机构,主要为跨国药企及生物技术公司提供临床新药工艺开 发和制备,以及已上市药物工艺优化和规模化生产服务。
MAH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取得 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片剂粉状药物或适量辅料混匀压制或其他适宜方法制成的圆片状或异 型片状的固体制剂。
NMP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
CDE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负责国内药物、药品的注册技术审评。
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全美药 品、食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兽药、医疗器械以及诊断用品等 的管理。
EMA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欧洲药品管理局,负责人用及兽用 药品制剂的上市许可(MA)。
EDQM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s,欧洲药品质量管 理局,负责欧洲药典的编辑、出版、修订等。
GMP/GMP认证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 简称。GMP认证是集软件、硬件、安全、卫生、环保于一身的强 制性认证。2019年 12月 1日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GMP认 证改为 GMP符合性检查。
cGMPCurrent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是美 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执行的国际 GMP。
CEP/COSCertificate of European Pharmacopoeia,CEP 认证与 COS 认证等 同,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对原 料药的药品质量管理文件(DMF)进行审核后颁发的药物适用性 证书。 如果拟上市的药品使用的原料药已获得 CEP,上市许可申请 (MA)可直接使用该证书,审评当局不再对原料药的质量进行 评价。 CEP 是中国原料药能合法地被欧盟的最终用户使用的两种注册 方式之一。
EDMFEuropean Drug Master File,欧盟药品主文件。指药品制剂的制造 商为取得上市许可(MA)而向注册当局提交的关于在制剂产品 中所使用的原料药的基本情况的支持性技术文件。 EDMF 是由单个国家的机构评审的,是作为制剂上市许可申请文 件的一部分而与整个制剂的上市许可的申请文件一起进行评审 的。 EDMF 是中国原料药能合法地被欧盟的最终用户使用的两种注 册方式之一,可以用于所有原料药,但需与制剂同时申请。
DMFDrug Master File,药品管理主文件,它是由药品生产或代理商按 一定格式编写的详细说明药品管理、生产、特性、质量控制等方 面内容的文件,该文件须向各国的注册当局上报,从而使药品在 该国获得销售许可。
EHS/ EHS管理体系Environment-Health-Safety,EHS管理体系是环境管理体系(EMS 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两体系的整合,目的为保护 环境,改进工作场所的健康性和安全性,改善劳动条件,维护员 工的合法利益。目前应用较多的 EHS体系为 ISO14001及 OHSAS18001。
IMSIMS Health,全球领先的医药保健行业市场情报资源提供商。
QAQuality Assurance,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品质要 求,而在品质管理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 和有系统的活动。
QCQuality Control,为达到品质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BEBioequivalency,生物等效性试验,在同样试验条件下试验制剂和 对照标准制剂在药物的吸收程度和速度的统计学差异,是仿制药 一致性评价的关键指标。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Menovo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姚成志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诺华 
股票代码603538 
上市时间2017年 4月 7日 
注册资本213,397,403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 999弄 1号 1406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 999弄 1号 1406室 
邮政编码315048 
电话号码86-574-87916065,86-574-87357091 
传真号码86-574-87918601,86-574-8729378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互联网网址www.menovopharm.com 
经营范围片剂、胶囊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医药原料 及中间体、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医药原料、制剂、硬胶囊及中间体的 研发;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定经营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发行人总本为 213,401,060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票类别持股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2,243,8351.05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11,157,22598.95
3、普通股股份总数213,401,060100.00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类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限售情况质押/冻结 数量(股)
1宁波美诺华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5,285,66121.22无限售0
2姚成志境内自然人12,070,2535.66无限售0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融通健康产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其他3,450,0001.62无限售0
4石建祥境内自然人3,015,8331.41无限售0
5谭振华境内自然人2,440,4971.14无限售0
6杜广娣境内自然人1,925,2230.90无限售0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其他1,498,3310.70无限售0
8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分红-个险 分红其他1,380,5280.65无限售0
9沈军境内自然人1,176,0000.55无限售0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汇添富中国 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其他900,0000.42无限售0
合计73,142,32634.27-0  
注:姚成志持有美诺华控股 90%股权,系美诺华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美诺华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姚成志先生,其中姚成志先生持有美诺华控股 90%的股权。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美诺华控股持有公司 45,285,661股,持股比例为 21.2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姚成志先生持有公司 12,070,253股,持股比例为 5.66%。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57,355,9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美诺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宁波美诺华控股有限公司、宁波香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691373964B
成立日期2009年 7月 30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环领未来大楼 1号 7-1
法定代表人姚成志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自营或代理各类货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业进出口的货物和技 术除外;矿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塑料原料及制品、木材、 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礼品、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批发、 零售;一般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姚成志持股 90%、姚先玲持股 10%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姚成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4年 8月出生,本科。

曾在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徽美诺华、浙江美诺华董事,兼任美诺华控股执行董事、科尔康美诺华副董事长。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为 C27)。

1、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医药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制定药品注册管理规范,依法组织药品注册审评审批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卫健委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国家发改委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医药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意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医药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其投资、生产等均需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并由国家生态环保部及其下属机构等环保部门监督。
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行业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医药行业的监管体系如下:
(1)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2)药品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3)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国家药监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2020年 3月 30日新发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监督管理活动。药品的注册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申请人在完成支持药品上市注册的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确定质量标准,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并做好接受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的准备后,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相关研究资料。药品审评中心根据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核查结果、检验结果等,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综合审评。综合审评结论通过的,批准药品上市,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上市后,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生产药品,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细化和实施。

(4)药品标准制度
国家实行药品标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为药品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用技术要求,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5)药品定价机制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根据《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等相关文件,我国正全面落实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

药品集中采购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从而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也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赊销领域的腐败行为和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从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6)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0号),我国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滥用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保护公众用药安全。

(7)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 10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等政策和规划文件就国内仿制药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 2007年 10月 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 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2018年 12月 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 102号)》提到“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企业经评估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认定后,可予适当延期,逾期再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8)药品购销“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出厂到进入终端医院,只能开具两次发票,即药品生产企业将药品销售给配送商开具一次发票,配送商将药品销售给医院再开具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经销企业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通常可视为生产企业。

2016年 4月 2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中,提出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文中要求“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2016年 11月 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要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2017年 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 2018年在全国推开。同时要求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提出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
 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 出:“2017年年底前,综合医改试点 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 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要法律法规 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生体制改革 2 份和前四批 制,鼓励其17年重点工作 00个公立医院 地区实行两票
相关环节法律法规名称发布单位颁布/修订时间
基本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 会2019-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9年修正)国务院2019-03
药品标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2018-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国家药典委2015-12
生产质量《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2020-03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2011-01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2021-05
注册管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2020-03
 《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 案的公告》国家药监局2016-03
流通管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2017-1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2016-06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2007-05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2022-11
定价管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联合发文2015-06
其他《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2000-01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联合发文2009-08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6-02

序号产业政策主要相关内容发布 单位发布 时间
1《关于加快医药 行业结构调整的 指导意见》适应基本药物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增加 生产保障供应。通过扶优扶强和在市场竞 争中优胜劣汰,显著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 平和产业集中度,医药企业数量明显减少 医药百强企业销售收入占到全行业的销售 收入的 5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 力和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型企 业集团。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 的方向发展,形成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分 工协作、协调发展的格局。工信部、 卫生部、 国家药监 局2010-10
2《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纲要》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深化药品、耗材流通 体制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鼓励 研究和创制新药,将已上市创新药和通过 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列入医保目录。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2016-03
3《医药工业发展 规划指南》全面提升基本药物质量水平,落实仿制药 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要求,完成国家基 本药物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任务。 加快临床急需、新专利到期药物的仿制药 开发,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提高仿制药 质量水平,重点结合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 致性评价提高口服固体制剂生产技术和质 量控制水平。工信部、 国家发改 委、科技 部、商务 部、国家 卫生计生 委和国家 食品药品 监管总局2016-10
4《“十三五”国家 药品安全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 胜阶段,也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 治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关键时期。要尊 重药品安全规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 持把药品安全作为关系民生的政治任务来 落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批准上市的新药以解决临床问题为导向, 具有明显的疗效;批准上市的仿制药与原 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分期分批对已上市 的药品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2018 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 版)中 2007年 10月 1日前批准上市的 289 个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 评价;鼓励企业对其他已上市品种开展一 致性评价。 药品生产企业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主体, 应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 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一致性国务院2017-02
序号产业政策主要相关内容发布 单位发布 时间
  评价工作的指导,制定完善相关指导原则 及时公布参比制剂信息,逐步建立我国仿 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集。  
5《十三五”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 规划》通过市场倒逼和产业政策引导,推动企业 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促进做优做强,提 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中药生产现代化和标 准化,实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达到或接近 国际先进水平,打造中国标准和中国品牌 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审评审批体系 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鼓励创制新药,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 药物创新。国务院2016-12
6《全国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规划纲 要(2015—2020 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 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 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 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 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 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国务院2015-03
7“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加强专利药、中药新药、新型制剂、高端 医疗器械等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治疗重大 疾病的专利到期药物实现仿制上市。大力 发展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 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 备,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推动医药企业 走出去和国际产业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 到 2030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和诊疗 装备国际市场份额大幅提高,实现医药工 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迈进,跨入世界 制药强国行列。中共中 央、国务 院2016-10
8《关于改革完善 仿制药供应保障 及使用政策的意 见》(国办发 〔2018〕20号)制定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加强仿制药技 术攻关,将鼓励目录中的重点化学药品、 生物药品关键性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 关科技计划。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在 充分保护药品创新的同时,防止知识产权 滥用,促进仿制药上市。建立防止药品领 域专利预警机制,降低仿制药企业专利侵 权风险。加开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严 格药品生产审批,提高仿制药上市审批效 率。加快建立覆盖仿制药全生命周期的质 量管理和质量追溯制度,落实税收优惠和 价格政策,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国务院办 公厅2018-03
序号产业政策主要相关内容发布 单位发布 时间
9《4+7城市药品集 中采购文件》、《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 采购和使用试点 方案》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4个直辖市 以及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厦门、成 都、西安 7个副省级或计划单列市针对通 过一致性评价的31个品种采取药品集中招 标采购,价低者获得当地大部分采购用量中央全面 深化改革 委员会2018-11
10《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动药品集 中带量采购工作 常态化制度化开 展的意见》(国办 发〔2021〕2号)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 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 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 机制,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 采购市场,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国务院办 公厅2021-01
11《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组织药 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改革;完善创 新药物、疫苗、医疗器械等快速审评审批 机制,加快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 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促进临床急需境外已 上市新药和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2021-03
12《“十四五”医药 工业发展规划》 (工信部联规 〔2021〕217号)全面提高医药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供 应链稳定可控,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转型; 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得到 加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进一 步增加;重点发展针对肿瘤、自身免疫性 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心血管疾病、糖 尿病、肝炎、呼吸系统疾病、耐药微生物 感染等重大临床需求,以及罕见病治疗需 求,具有新靶点、新机制的化学新药;重 点开发可实现更高效率、更优质量、绿色 安全的原料药创新工艺;具有高选择性、 长效缓控释等特点的复杂制剂技术。工业和信 息化部、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科 学技术部 等九部委2021-12
4、国际规范市场的监管体制
作为高度监管的行业,任何进入欧美规范市场的药品(包括原料药和制剂),均需依照当地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认证注册,而且所有药物的生产加工、包装均应严格符合相应的 cGMP的要求。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是美国的药政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确保美国本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设备和放射产品的安全。包括原料药在内,任何进入美国市场的药品都需要获得 FDA的批准,并且场需要取得美国 FDA的 DMF备案并审核通过。

欧洲的药政管理部门包括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欧盟药品管理局(EMA)以及各国的药政管理部门。对于中国的原料药企业而言,其生产的原料药进入欧洲市场用于制剂药物生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向 EMA或欧盟成员国药政管理部门递交和登记欧洲药品主文件(EDMF);二是向 EDQM申请并获得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CEP证书)。

日本的药政管理机构为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行政审批及法律法规制定。其下辖的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医药品及医疗器械综合管理机构 PMDA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签发的 MF证书(日本药用原辅料证书)则主要负责技术审评审查。日本原料药注册参考美国的 DMF备案制度,在完成 MF登记并与制剂关联批准后方可进入日本市场。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1、全球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世界人口总量的增长、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疾病谱的改变、新型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各国医疗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这些都推动了全球药品市场的发展,进而推动全球医药行业的大发展。全球医药行业呈持续增长态势。

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人口总量的增长和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药品需求呈上升趋势,全球药品市场保持持续较快增长。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全球65岁以上人口从 2017年的 6.5亿增长至 2020年的 7.2亿,老龄化人口已占全球总人数的 9.3%。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国 60岁及以上人口 26,73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 18.9%,其中 65岁及以上人口 20,05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 14.2%。根据 IQVIA统计,2021年,基于发票价格的全球药品支出大约为 1.4万亿美元。

2022-2026年期间,预计全球药品市场将以 3%-6%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 2026年全球药品支出预计将达到近 1.8万亿美元。其中,新兴市场未来 5年药品支出CAGR为 5%-8%,略高于发达市场的 2%-5%。

全球药品用量和支出上涨的驱动因素还包括药品用量增加和新产品上市,产品专利到期、仿制药和生物类似物带来的价格压力则抵消了部分支出增长。特药 也是推动药品支出的一大因素,预计到 2026年,特药支出将占全球药品支出的 45%。未来5年,随着发达国家市场诸多重磅药物专利到期,市场独占权丧失(LOE) 的影响将达到 1,880亿美元,相比过去 5年的 1,110亿美元,专利到期的影响进 一步扩大。 2011-2026年全球制药市场规模及增长(十亿美元) 数据来源:IQVIA《The Global Use of Medicines 2022 and Outlook to 2026》 全球药品市场规模及增速具有较为显著的地区差异。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仍占很大的市场份额,但增速有所下降。随着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增加和医疗可及性的提高,预计未来 5年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将是全球医药行业增长的关键驱动力,其中中国市场是新兴市场的主力。

2、我国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1)医疗卫生市场需求分析
中国有着庞大的人口规模,医疗卫生市场需求潜力很大。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自身健康的重视度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升,而各种常见疾病的发病率也因为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与生活方式的改变而逐步提高,因此国内市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持续扩大,医疗卫生费用支出逐年提高。

人口老龄化也是驱动中国医药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近年来,我国医疗 卫生费用支出总额稳步上升,根据国家卫健委统计,中国医疗卫生支出总额由 2014年的 3.5万亿元快速增长到 2021年的 7.6万亿元。根据 IQVIA统计,2021 年,中国药品支出达 1,690亿美元,相比 2011年的 680亿美元增长超 1,000亿美 元。未来 5年,受创新药上市数量和用量增加驱动,中国药品支出将以 3.8%的 CAGR增长,5年支出累计增加 350亿美元,预计到 2026年将达到 2,050亿美元。 2011-2026年中国药品支出规模及预测(十亿美元) 数据来源:IQVIA《The Global Use of Medicines 2022 and Outlook to 2026》 “十二五”以来,由于经济发展和医疗体制改革促使需求不断释放,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保持高速增长,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医药市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为 29,288.50亿元,同比增长20.10%。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口增长及结构变化,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医药行业仍将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

(2)医药制造行业发展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推动对医疗保健需求的增长,我国医药行业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我国医药行业越来越受到公众和政府的关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和医疗体制改革促使需求不断释放,我国医药市场规模保持快速增长,2021年我国医药工业利润总额达到 6,431亿元,2022年我国医药工业利润总额回落至 4,289亿元。受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全面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快速落地、合理用药等医药政策的影响,供给侧改革加快,医药工业整合趋势明显。

2012年-2022年中国医药工业利润总额及增长率

7,000 80% 6,431 6,000 60% 5,000 4,289 40% 3,693 4,000 3,325 3,187 3,184 3,115 20% 2,717 3,000 2,382 2,133 1,866 0% 2,000 -20% 1,000 - -40% 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亿元) 增长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3、化学原料药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原料药市场分析
在过去的几年里,随着部分畅销药专利陆续到期,全球制药行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低成本替代品需求的激增促使原料药制造的快速发展。根据 Mordor Intelligence发布的《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 (API) Market - Growth, Trends, Covid-19 And Forecasts(2022-2027)》,2021年全球原料药(API)市场价值约为 1,770.5亿美元,预计到 2027年将达到 2,586亿美元,2022-2027年的复合年增长率接近 7.50%。据 Evaluate Pharma 预计,2020年-2024 年间,合计将有近 1,600亿美元销售额的专利药到期。按照仿制药价格约为专利药的 10%-20%算,近 5年仿制药的替代空间大概为 160-320亿美元。大批专利药到期将会刺激仿制药市场持续增长,带动特色原料药市场规模扩张。

在地域上,全球原料药市场主要划分为四个主要区域:北美、欧洲、亚太和其他地区。由于药物制剂对配方和研发的高需求,北美主导了全球的原料药市场,长期以来,北美地区的制药企业原料药供应,约一半需依赖进口。随着中国、印度在原料药研发水平、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上的不断提升,中印两国在环保和成本上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全球原料药市场格局逐渐向亚太地区倾斜,竞争地位不断增强。

(2)我国化学原料药市场分析
随着国际制药生产重心转移、跨国制药企业降低成本,世界化学制药的生产重心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我国原料药行业经过 20多年的发展后,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原料药生产国和出口国,我国原料药市场近年来产量和销量均不断增长。据海关总署及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我国医药品出口量为 132.82万吨,近 10年出口规模复合增长率为 5.68%,保持稳定增长。

从生产能力来看,2013-2017年,我国化学药品原料药产量整体呈增长趋势,从 263.30万吨增长至 355.44万吨;2018年受环保压力等因素的影响,产量为230.37万吨,产量出现下滑。2019-2022年又呈现上涨趋势,从 276.85万吨增长至 362.60万吨,恢复增长趋势。

2012-2022年我国化学药品原料药产量情况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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