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金徽股份(603132):金徽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金徽股份:金徽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32 公司简称:金徽股份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刘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志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甄红亮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3,948,483.24元(未经审计)。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3,400,000.00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详见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等相关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常用词语释义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下降主要是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主营矿产品锌价格下跌所导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属于有色金属采选行业,主要产品为锌精矿和铅精矿(含银)。 2023年上半年有色金属行业,总体呈现出波动加剧,震荡走低特点。一季度随着 鼓励消费与优化房地产市场的多举措出台,市场需求回暖经济动能快速恢复,各有色 金属品种强势反弹。但随着外部经济环境复杂变化,美联储加息影响,有色金属行业 景气度与大宗商品价格在一季度末出现了明显的下行。二季度各有色金属品种总体偏 弱运行,铜、锡、锌、镍总体趋势表现为先抑后扬,铅、铝价格则维持区间窄幅震荡。 1、锌 锌是常用的有色金属之一,主要以镀锌、氧化锌、锌基合金的形式广泛应用于建 筑、航天、汽车、机电、电池等领域。 2023年上半年锌市场供需不及预期,偏弱运行,受国内经济复苏不及预期、海外 制造业活动下滑、美国债务上限等问题影响,锌价跌幅较大,呈现单边下跌的走势, 一季度稳增长政策持续显效,1月锌价快速上升,伴随着美联储加息等不利因素干扰 锌价开始走低,沪锌指数从元旦后最高点 24,780元/吨一度跌至 18,565元/吨,国内供 给端迅速修复及需求端表现疲软,走势较为乏力。锌价在供给扰动背景之下 6月份锌 价低位反弹,延续震荡模式。 数据来源:长江有色金属网 2、铅 铅作为常用的有色金属之一,是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的原材料,其消费领域集中在 铅酸蓄电池、电缆护套、铅箔及挤压产品、铅合金、颜料及其他化合物等。其中铅酸 蓄电池是铅消费最主要的领域,广泛应用于电动自行车和汽车等领域。 2023年上半年铅价窄幅震荡,重心呈现年初和半年度末两头高特点,铅价大部分 时间维持在 15,000-15,500元/吨区间。一季度国内供应有限但消费恢复,终端补库推 动国内库存下降,铅价维持区间波动。在二季度,宏观预期转向,市场对美联储进一 步加息的预期开始升温,但因国内消费淡季未能累库,加之铅精矿货源偏紧格局,6 月初铅价格达到阶段性底部后持续反弹,打破原有震荡格局,盘中最高反弹至 15,690.00元/吨。 数据来源:长江有色金属网 (二)行业政策情况 2023年 01月 09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3〕1号旨在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2023年 04月 1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3〕10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成交价按起始价确定,在出让时征收;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即由以前的“一次性交”,调整按销售收入“逐年交”的办法。待实施细2023年 05月 12日,自然资源部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文件指出鼓励“就矿找矿”,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和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的采选及贸易。目前拥有 3宗采矿权 3宗探矿权,拥有李家沟选厂、明昊选厂。并已形成 168万吨/年的矿石采选能力,成为甘肃省内生产规模较大和效益较好的绿色矿山企业。公司将立足甘肃,面向全国,进一步做好有色金属资源开发整合,做大做强主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公司主要产品为锌精矿、铅精矿(含银)。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生产模式 1、生产勘探 公司生产勘探工作在地质详查的基础上,组织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资源勘查规划与实施、地勘设计和技术管理、地质勘查项目施工过程管理等工作,并监督执行对地勘工程的审核,生产勘探的成果用于指导采矿计划的制定和实现资源储量的提升。 2、采矿业务 公司采矿业务采用自采模式组织采矿生产。根据生产勘探成果,制定采矿计划,并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采矿任务进行分解,编制月采掘施工计划,组织进行采矿、充填、开拓、支护、安装与系统维护等工作。 3、选矿业务 公司选矿业务采用自营的生产模式。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采矿生产情况制定月度选矿计划及生产技术指标,并组织实施选矿。选矿生产采用“半自磨+顽石破碎+球磨”的碎磨工艺,先铅后锌的优先浮选工艺,即先从磨矿合格产品中浮选出铅矿物(铅精矿产品),再从铅浮选的尾矿产品中选出锌矿物(锌精矿产品),锌浮选尾矿产品作为最终尾矿的浮选流程。 (五)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方式,销售客户主要为矿山周边冶炼厂,销售部按照公司次月生产量制定公司月销售计划;销售合同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其中,长期合同一般以年为单位,约定定价方式和结算方式,每批次发货前签订本批次产品销售的价格确认书,约定本批产品的加工费和销售数量以及结算方式;短期合同则按发货批次签订,每批次发货前签订本批产品的销售合同,约定定价方式、结算方式、加工费、产品数量及其他条款。无论长期合同或短期合同,公司产品定价均以上海有色金属网平均收盘价为基数,予以确定。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绿色发展优势 公司认真践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一行三会”、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把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公司发展全过程,走绿色发展之路。公司先后获得工信部颁发的“全国首批绿色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然资源部授予的“国家级绿色矿山”。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颁发的“绿色矿山突出贡献单位”、“绿色矿山重大工程一等奖”。公司是有色金属工业年度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自然资源部树立的全国绿色矿山典范企业。 (二)资源储量优势 公司拥有丰富的铅锌资源储量,赋存状态较好,具有资源禀赋优势。郭家沟铅锌矿找矿成果荣获自然资源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优秀成果”中国地质学会“2018年度十大地质找矿成果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有色金属地质找矿成果一等奖”。 2023年 4月,公司继续收购徽县谢家沟矿业剩余 15%的股权,成为全资子公司,其位于西秦岭中东段西成铅锌矿田中部南侧,属于《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2年)》中重点建设的“成县厂坝-西和大桥-礼县李坝金铅锌资源基地”,矿产资源丰富,对于西成铅锌矿田的资源整合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公司拥有的三宗探矿权具有良好的成矿地质条件,通过加大勘查投入有望取得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 (三)技术工艺优势 公司地质勘查技术团队,依据“界面控矿理论”研究成矿条件,发现并探明了郭 家沟大型铅锌矿床,为矿山生产探矿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采矿技术团队采用了“主平硐+主副竖井”开拓方式,地下运输采用电子信号控 制系统,提高了运输效率;实行“采掘作业机械化、生产管理一线化、施工队伍小型 化、质量管理标准化”等“四化”管理;井下采用凿岩台车、撬毛台车、无人驾驶有 轨电机车等机械设备,实现凿岩、出矿、运输、充填等工序的机械化;采用进路式充 填采矿法,有效降低了损失率及贫化率,采用全尾砂充填技术,尾砂二次利用,同时 减少保安矿柱,大幅提高回采率,使资源利用最大化。 选矿技术团队根据浮选电化学理论自主研发了先进的全流程电位调控技术及与 之相匹配的高效浮选药剂制度,使锌、铅、银等有价金属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锌、 铅、银综合回收率均高于绿色矿山标准,处于国内先进水平,2023年上半年锌、铅、 银选矿回收率分别为 95.24%、90.40%、85.50%。 公司同时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公司拥有涵盖探矿、采矿、选矿、机电、安全环保等领域的国家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报告期内开展复杂铅锌资源绿色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软弱岩层坑内钻探工艺研究、台阶式进路充填采矿法在郭家沟铅锌矿的研究与应用等数项自立研发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预计的生产经营目标,维持产量稳定,但公司产品价格同比下降,其中铅价窄幅震荡,锌价同比大幅下降,导致产品销售收入下降幅度较大。 面对严峻的经营形势,公司及时调整生产经营计划,加强生产管理,同时坚持以降本增效为中心,通过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深挖降本增效等措施,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 (四)完成的主要工作 1、合理规划业务布局 公司以资源增储为核心,于 2023年 4月收购谢家沟矿业剩余 15%的股权,成为全资子公司。以提高产能为核心,于 2023年 3月收购明昊矿业 100%股权。可为公司下一步推进江洛矿区铅锌矿资源的战略整合提供重要条件,进一步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扩大资源链,增加资源储备,提升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 2、加强绿色可持续发展 公司按照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努力打造高标准的绿色矿山,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对子公司谢家沟矿业井建工程、生产工艺、地表工程等系统改造升级,对井下影响生产的原坑道和系统工程进行重点整改,采用一边生产一边改造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完成全年采矿任务。同时完善矿山技改方案,对地表厂房、道路等重新规划建设,改善职工工作生活环境。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改造的同时,加大对地质资源的进一步勘查,确保绿色可持续发展。 3、推进人才梯队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尤其是在探矿、采矿、选矿、安全环保等领域引进优质人才并进行系统培训。培养出更多能够独当一面的技术管理人才,为公司在有色金属资源的并购提供人才储备,壮大公司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和人力资源保障。 4、开展 5G+智慧矿山建设 公司继续加快矿山升级转型,对现有生产系统进行智能化提升改造,打造智慧矿山,同时完善相应的辅助系统和配套设施。报告期内,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中智能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增加 16.89%,主要是报告期内人工、燃料及电费上涨导致公司营业成本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降低 31.27%,主要是降低贷款利率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费用降低 26.89%,主要为研发项目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低20.43%,主要是经营收入下降导致的现金流入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收购谢家沟矿业剩余 15%股权及收
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 6月 30日,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46,078,842.25元的固定资产抵押用于取得银行借款; 2023年 6月 30日,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752,543,066.02元的采矿权抵押用于取得银行借款。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贯彻落实资源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收购明昊矿业 100%股权及谢家沟矿业剩余 15%的股权,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就收购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徽县宏泰实业有限公司事项签订收购意向性协议。 以上股权收购事宜延伸了矿产资源产业链,为后续开拓优势铅锌资源奠定了基础,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大非股权投资主要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募投项目,即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项目,甘肃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产勘探项目,上述项目在 2023年上半年度正常执行。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锌精矿、铅精矿(含银),产品价格依据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有色金属铅、锌、银进行定价。价格受经济周期、供求关系、下游产业、有色金属发展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公司存在产品价格波动影响业绩的风险。 2、矿山资源储量风险 公司作为矿山采选行业的企业,拥有矿山资源储量的多少和矿石品位的高低,是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为实现长远发展,公司不断进行现有矿山的深度探矿、以及对拥有的探矿权矿山资源的勘查开发,以期实现公司矿山资源的扩充。如未来公司不能通过资源勘查或收购方式获得新的资源储量,勘探支出费用化金额较大,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 3、开采计划与实际结果差距较大的风险 由于地质构造的复杂性,存在地下资源分布不均匀、不同采区的资源品位有较大差距等情况,受限于勘探技术,根据勘查情况制定的采矿作业计划,可能与实际开采结果存在较大差距,使得最终开采结果无法达到预定的目标,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进行地下采掘作业时,对矿床及周围岩层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当采掘作业导致地应力不均衡时,采矿区可能会塌陷、冒顶;采掘使用的爆炸物品管理或使用不当,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选矿环节破碎矿石的球磨机操作不当也会导致机械故障或安全事故;尾矿堆放中也可能发生尾矿库垮坝等事故,这些安全生产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业务运作中断,增加经营成本,或者人员伤亡,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5、发生自然灾害的风险 公司的采矿坑口、选矿厂和尾矿库均位于山区,若发生暴雨、泥石流、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将对公司的生产设施及人员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 2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3-006号; 2023年 6月 30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洋先生提交辞职报告,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3-027号。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3,948,483.24元(未经审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3,400,000.00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2年 8月 5日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万元。 但鉴于公司员工参与积极性颇高,2022年 8月 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2年 9月 14日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决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由之前拟不超过15,000.00万元,调整为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万元。 截止 2023年 2月 15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购买,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3-002号。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明昊矿业于 2023年 6月延续取得排污许可证。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金徽股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经专家评审后在当地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023年上半年公司制定了《尾矿库防汛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并进行了 4次应急演练,对演练过程进行了评估和总结; 谢家沟矿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修订编制完成后,同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在当地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进行了 2次应急演练,对演练过程进行了评估和总结; 明昊矿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经专家评审后在当地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023年 6月,明昊矿业制定了《徽县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陶家沟尾矿库防汛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并于当月进行了演练,对演练过程进行了评估和总结。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已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陇南凯信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第三方检测,定期将检测结果在甘肃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系统发布平台公布,监测结果均为合格。 6、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为深入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公司严格按照《陇南市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要求》(试行)中报告频次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定期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四)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贯穿于公司发展全过程,走绿色发展之路。先后获得工信部颁发的“全国首批绿色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然资源部授予的“国家级绿色矿山”。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颁发的“绿色矿山突出贡献单位”、“绿色矿山重大工程一等奖”等奖项。 公司建立了生产用水循环系统,实现了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浇灌;矿石放在井下破碎,减少地面粉尘和噪音的污染;废石废渣用于尾矿充填采空区,避免地表塌陷,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环境的扰动;尾矿库采用立体式排渗系统及排渗方法,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污染。实现了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共赢,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 (五)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自身特点,有效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建设生态环保的绿色矿山。组织参加外部培训,提升能源管理相关专业能力,能源设备运行更加科学合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厂区照明采用太阳能电池板,倡导员工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对充填系统做高压变频改造,优化设备运行工艺,有效减少电耗;选矿工艺设备低压供电侧引用SVG技术,实现无功功率因数增高,以达到满足系统无工补偿,有效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新发展阶段,积极做好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年初投入 20.00万元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帮扶徽县柳林镇江口村、洛坝村村社基础设施改善。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 800.00万元,用于 2023年度助力乡村振兴,帮助徽县周边贫困村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教育等其他公益项目。
注 1:李明、亚特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注 2:中铭国际、奥亚实业、盛星投资和嘉恒百利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注 3:绿矿基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 4:李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注 5:通过嘉恒百利和盛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张世新、窦平、肖云和乔志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3)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 6:公司承诺:若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不能履行,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亚特投资、李明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应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履行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司可将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丧失对相应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对于应当截留应付的现金分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按时足额截留,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中小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前述承诺时,公司有权将本人应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予以截留,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本人同意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注 7:亚特投资、中铭国际、绿矿基金承诺:(1)本公司/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相关期间内,本公司/企业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发行人进一步要求,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4)出现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发行人可以要求本公司/企业立刻停止同业竞争的行为,已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待发行人确认损失数额后向发行人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公司/企业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发行人有权扣留其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李明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现在或将来均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金徽矿业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金徽矿业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金徽矿业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金徽矿业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本人未履行承诺给金徽矿业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金徽矿业的实际损失。 注 8:亚特投资、李明、中铭国际、绿矿基金及奥亚实业承诺:(1)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金徽矿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2)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将严格遵守金徽矿业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金徽矿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4)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金徽矿业利润,不会通过影响金徽矿业的经营决策来损害金徽矿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 1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亚特投资、李雄、ZHOU XIAODONG、周军梅及李锁银承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加强公司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注 11:亚特投资及李明承诺:公司及子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事宜,公司控股股东亚特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明已出具承诺,确认如公司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员工补缴或追偿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承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承担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注 12:亚特投资、中铭国际、奥亚实业、李雄、李明承诺: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时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若本企业/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企业/本人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3)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至少提前 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注 13:亚特投资、李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铭国际、奥亚实业、嘉恒百利、盛星投资、绿矿基金承诺:(1)严格履行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1、存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2、贷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3、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东绿矿基金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6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0%,自 2022年 2月 22日首发上市之日起锁定 1年,该部分限售流通股于 2023年 2月 22日期满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3-003号。 3、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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