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3年08月28日 10:51:47 中财网
原标题:普蕊斯: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普蕊斯(上海) 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仔细阅读了相关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情况一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学、廖县生、黄华生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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