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3-046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现将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1,632,442.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30,367,557.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376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13,360.18万元,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7,518.19万元。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3,334.6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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