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50E (588020):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科创50E :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3年8月31日 公告日期:2023年8月28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3 二、基金概览................................................. 4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6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7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8 六、基金合同摘要 ............................................ 12 七、基金财务状况 ............................................ 12 八、基金投资组合 ............................................ 13 九、重大事件揭示 ............................................ 17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17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17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18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 18 附件1:一级交易商........................................... 19 附件2:基金合同摘要 ......................................... 34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报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详细阅读 2023 年 8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上的《易方达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上证科创板成长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2)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部分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发布时间较短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3)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申购/赎回份额上限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4)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5)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投资部分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纪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商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和结算模式可能增加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交易指令传输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信息泄露的风险等。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当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ETF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名称与基金代码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代码:588020 2.场内简称:科创50E 3.扩位证券简称:科创成长50ETF (二)基金份额总额: 2023年8月24日,本基金总份额1,493,791,000.00份。 (三)基金份额净值: 2023年8月24日,基金份额净值0.9996元。 (四)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493,791,000.00份。 (五)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上市交易日期:2023年8月31日。 (七)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八)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十)上市推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如下: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2023年8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0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5.发售日期及发售期限:本基金自2023年8月 14日至2023年8月18日进行发售,共5个工作日。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8月 14日至2023年8月 1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8日。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网下现金认购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非直销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网下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8.验资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23年8月 14日起公开募集,截至2023年8月18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1,493,791,000.00元人民币,有效净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折份额金额共计0.00元人民币。 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8月 23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将于下一个银行结息日后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493,791,000.0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基金份额 0.00份,占基金份额总量的 0.0000%。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使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易方达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于2023年8月23日正式生效,该日基金份额总额为1,493,791,000.00份。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开放日:2023年8月31日。 (四)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99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3年8月31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场内简称:科创50E,扩位证券简称:科创成长50ETF,基金代码:58802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5.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493,791,000.00份。 6.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3年8月 24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8,274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80,540.37 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3年8月24日,本基金总份额1,493,791,000.00份,全部为上市交易份额。 其中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份额为 80,862,000.00份,占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 5.41%;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份额为1,412,929,000.00份,占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94.59%。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4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3.总经理:刘晓艳;执行总经理:吴欣荣 4.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6.设立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440000727878666D 8.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9.股权结构:
自成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并且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公司设置并适时调整内部组织架构。 目前,公司内部组织架构主要分为投资条线、市场条线、基础设施条线和投资顾问条线。 其中,投资条线包括主动权益板块、指数投资板块、量化投资板块、固定收益板块、国际投资板块、多资产投资板块、FOF投资板块、另类投资板块,各业务板块下设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按各自专业分工开展投资研究、投资管理、投资交易等工作。市场条线包括零售服务板块、一般机构板块、养老金板块和海外机构板块,各业务板块下设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按各自所服务的客户群体开展营销推广和客户服务等工作。基础设施条线包括金融科技板块、合规与风控板块、数据治理与服务板块、发展研究板块、产品与发展板块、基金运营板块和公司运营板块,各业务板块下设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金融科技、合规与风控、数据治理与服务、发展研究、产品研究与宣传策划、基金核算与登记结算、财务行政与人力党群等工作。投资顾问条线下设相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投资顾问业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发展,截至2023年6月底,公司硕士及以上人数占全体员工人数比例超过80%,形成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11.信息披露负责人:王玉 电话:020-85102688 12.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易方达”)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易方达拥有公募、社保、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多资产投资、国际投资、FOF投资、另类投资等领域全面布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13.本基金基金经理 庞亚平先生,经济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研发部研究员、市场部主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基金经理、数量投资部总监。庞亚平历任基金经理的基金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4年6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6.1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66号 托管部总经理:顾湘晴 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奕倩 联系电话:0755-81981800 2.主要人员情况 国信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具有十年以上银行、财务、证券清算等金融和证券从业经验,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增值服务。同时,资产托管部拥有自主开发团队,具备为托管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处理的能力。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国信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一直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业务规范发展,自主研发流程化估值系统,实现估值流程化、自动化处理,大大提高估值效率:如自主研发“鑫管家”管理人服务平台,实现T+0估值,服务覆盖客户产品运作的各个业务节点,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自主研发异常监控、估值核对等模块,有效防范、控制风险。 先后荣获多项奖项:包括由《中国基金报》主办的“英华榜”2018与2016年度“最佳私募基金托管券商大奖”;由《21 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 2016 年度中国券商/基金“金帆奖”之“最佳主经纪商大奖”;“鑫管家”管理人服务平台 2016 年入围由深圳市金融办主办的“深圳市金融创新奖”。 (三)上市推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于智勇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四)一级交易商 一级交易商内容见附件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一级交易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基金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飘飘 联系人:赵雅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2。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本报告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3年8月24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于2023年8月24日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23年8月24日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23年8月24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23年8月24日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23年8月24日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2023年8月24日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2023年8月24日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的处罚。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上述主体所发行的证券系标的指数成份股,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上述主体外,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本基金于2023年8月24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23年8月24日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3年 8月21日起,刘晓艳担任公司董事长(联席),并仍担任公司总经理,原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自行免去,详见2023年8月23日披露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席)任职公告》;吴欣荣担任公司执行总经理(总经理级),原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行免去,详见2023年8月23日披露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下意见: 1.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2.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易方达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易方达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易方达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易方达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一级交易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1682519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https://www.essence.com.cn/ 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李卓颖 联系电话:0311-86272212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传真:0311-66006200 网址:https://www.95363.com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蔡还 联系电话:021-58871097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中国长城资产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鹏 联系人:林静怡 联系电话:0592-2079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传真:0592-2079602 网址:www.gwgsc.com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23610914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或95514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2栋22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张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692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黄子健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陈士锐 联系电话:0769-22112151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1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10、12、15、16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7、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联系人:李然 联系电话:010-66559039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传真:010-66559054 网址:www.dxzq.net 1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6-19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1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0755-88313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63或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1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郭逸斐 联系电话:0510-82832051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2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传真:0791-86281443 网址:www.gszq.com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2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于智勇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187700 网址:www.htsec.com 2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2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传真:0551-65161825 网址:www.hazq.com 26.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刘之蓓 联系电话:021-205153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30 网址:www.cnhbstock.com 27.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程剑心 联系电话:010-68587075-60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89 网址: www.hczq.com 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N1座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王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胡子豪 联系电话:021-5053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25-83387523 网址:www.htsc.com.cn 3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赵静静 联系电话:010-58124967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3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王金娇 联系电话:0451-8776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传真:0451-82337279 3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9725 网址:www.njzq.com.cn 3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3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刘怡廷 联系电话:18303415452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http://www.i618.com.cn 3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李敏莹 联系电话:020-38286815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n 3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联系电话:029-87211668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3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4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4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2974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传真:0571-87901913 网址:www.stocke.com.cn 4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4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1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宗怡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068 网址:www.cicc.com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31508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4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4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5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一级交易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附件 2:基金合同摘要 第一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现金差额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结算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冻结的股票应予以解冻;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