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增利动态混合 (519993):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3年08月28日 13:27:22 中财网

原标题:长信增利动态混合 :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


重 要 提 示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6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180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015年8月7日起本基金更名为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金更名的事宜,我公司已于该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仅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8月31日(其中基金管理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2023年8月25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的募集 ....................................................................................................................... 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九、基金的投资 ....................................................................................................................... 64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 70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 ........................................................................................................... 82
十二、基金的财产 ................................................................................................................... 8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87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94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9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0
十八、侧袋机制 ..................................................................................................................... 107
十九、风险揭示 ..................................................................................................................... 111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5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5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8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5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的解释权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释 义 
本合同、《基金合 同》指《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上海证交所《业务规 则》指2005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5年7月14 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 务办理规则(试行)》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一 份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 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 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 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 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指《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 管理人、本公司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注册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 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 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或发售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场外或柜台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 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电话021-61009999  
传真021-61009800  
联系人魏明东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350万元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49.5万元31.21%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2500.5万元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51万元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49万元4.54%
 总计16500万元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刘元瑞董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裁、董事。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 业研究分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究部副总经理、研究所总经理、副总裁。
任晓威非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学士,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兼董秘,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上海东华海欣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州苏中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曾任国开曹妃甸投资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及营运总监、国开吉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HK1278) 执行董事、副总裁兼上海公司(上海金罗店开发 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代为履行总裁职责)等职。
李 钊非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 运营管理总监,历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协 理及管理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 管理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经理及高 级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中国宝 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兼任华宝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宝资本有限公司监事、央 企信用保障基金理事。
覃 波非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 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 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 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徐志刚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市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 合伙人。
刘 斐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旗 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海国和现代服 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始合 伙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浦银安盛创始人),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组 建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司),浦发银行办公室负 责人。
闫立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长春市公安 局民警,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吉林省 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上海政法管理 干部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 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 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赵雍监事会主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审计师、管理咨询师,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巡视办、审计部 巡视工作(综合管理) 处长。历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审计管理员、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管理师、宝钢集团 有限公司经营审计专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 营审计高级专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审计高级专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派出子公司监事管理处长。目前兼任宁波宝 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钢德盛不锈 钢有限公司监事、中联先进钢铁材料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监事。
李世英监事民革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部总经理;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 江成长资本投咨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 (湖北)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长 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武 汉市江汉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硕士研究生合 作导师。曾任长江三峡实业开发公司财务部出 纳、会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 部会计兼行政岗,投资银行总部财务部经理、 财务总部核算部副经理,大鹏证券托管工作组 财务管理岗,重庆营业部财务经理岗,财务总 部财务管理岗、核算管理岗、副总经理,资本 市场部副总经理,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首席财务官。
王鹏监事工学博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金融风险 管理师(FRM),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现任湖 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第一党支部 书记、集团风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任湖南省 征信有限公司监事、湖南财信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监事。历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主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信用评估室经理助理,财 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信用 评估室副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信用 评估室经理等职。
李毅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行政部总监。曾任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零 售服务部总监。
孙红辉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 曾任职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 司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明东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曾任上海市徐汇区文 化局(现为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科员、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主管,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覃波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永刚督察长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曾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治街营业 部总经理,中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燕 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彭刘杨路营业部总 经理兼自治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事业部 副总经理,北方总部副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 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 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 任,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 任、经纪业务总部产品推广部经理,经纪业务 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邵彦明副总经理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 计局、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1 年作为筹备组成 员加入长信基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 表、公司总经理助理。
邓 挺副总经理经济学、法学双学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渠道经理、高级渠道经理、华东营销中心 渠道总监、华中营销中心总经理,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保险业务部 总监、总经理助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简历
张子乔基金经理自2021年1月 18日起至今英国帝国理工学院金融学硕士毕业,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东证融汇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加入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职于研究

   发展部,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20年8月至2022年5月担任长信先 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1 月至 今担任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3 月至 今担任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3月 至今担任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叶松基金经理自2015年3月 14日起至2021 年1月18日曾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志宝基金经理自2010年8月 26日起至2015 年3月14日曾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万国基金经理自2008年6月2 日起至2011年4 月23日曾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陆文俊基金经理自2006年7月6 日起至2008年6 月12日曾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梁晓军基金经理自2006年4月 30日起至2006 年9月22日曾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职务
覃波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家春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均衡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 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高远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均衡策 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利红股票交易部总监
张文琍固收多策略部副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 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现金理财部副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 通货币市场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 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叶松总经理助理、绝对收益部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养老 FOF 投资 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企业优选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企业成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优质企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量 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 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 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涂世涛量化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蔡军华固收研究部总监
陈言午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宋海岸量化研究部总监、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 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 3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冯彬固收多策略部总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信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崔飞燕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 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督察长组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下 设的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量化投资部、权益投资部、研究发展部、股票交易部、债券交易 部、基金事务部、营销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综合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国际业务部、战略与产品研发部、电子商 务部、财务管理部、专户投资部、固收专户投资部、量化专户投 资部、绝对收益部、养老FOF投资部、券商业务部、培训部、固 收多策略部、现金理财部、集团业务部、量化研究部、固收研究 部、营销服务部、资产配置研究部、机构服务部
分支机构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武汉分公司、沈阳分公司
员工总数246人(截至2023年8月25日)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督;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低同行以抬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以下不同层面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 股股票(代码: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年10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H股股票(代码:01988)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成为一家“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崔岩女士,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全球托管业务、托管业务运作、银行信息管理等工作,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具备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营销专家。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93人,平均年龄37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8%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连续三年获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尤其继2019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唯一“最佳资产托管银行”之后,在2020年度再次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347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11,131.04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合规管理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总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及赎回的价格、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1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联系人:顾洵
 电话:021-61009916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66060069传真:010-68121816
 客户服务电话:95599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联系人:刘文霞
 电话:010-66596325 
 客户服务电话:95566网址: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网址:www.cmbchina.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网址:www.spdb.com.cn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联系人:蒋怡
 电话:0591-87839338传真:0591-87841932
 客户服务电话:95561网址:www.ci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联系人:罗菲菲
 电话:010-58560666传真: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联系人:方爽
 电话:010-6555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网址:bank.ecitic.com
   
10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传真:023-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956023网址:www.cqcbank.com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联系人:刘军祥

 电话:010-85238667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77网址:www.hxb.com.cn
   
12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联系人:张晓欢
 电话:027-82656924传真:027-82656099
 客户服务电话:96558(武汉); 40060-96558(全国)网址:www.hkbchina.com
   
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95398,400-8888- 508网址:www.hzbank.com.cn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2166118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网址:bank.pingan.com
   
1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联系人:林黎云
 电话:0592-5365735传真: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联系人:王靖余
 电话:021-23262712传真:021-63586853
 客户服务电话:95574网址:www.nbcb.com.cn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传真:0755-28558355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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