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好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在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年 8月 28日(含)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变更为 A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本次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9789,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9253)。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
1、《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本公司对《托管协议》涉及的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2、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全文于 2023年 8月 28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fad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人查阅。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人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章节 | 原条款 | 调整后条款 |
第一部分
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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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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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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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
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
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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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总数
……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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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 | 新增: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
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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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 |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
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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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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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售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
|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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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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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
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
额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
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
额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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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对上述业务程序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对上述业务程序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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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
|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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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
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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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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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项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项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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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的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的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 |
| | |
| 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
基金管理人可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部分,自动进
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对未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
额的 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
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
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 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
基金管理人可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部分,自动进
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对未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
总份额的 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
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
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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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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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
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
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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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王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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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彭纯
……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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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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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率;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
| | |
| | |
|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 |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 |
| |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
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
载明以下内容: |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
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
载明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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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公告。 |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起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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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的更换
条件和程序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规定
媒介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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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
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规定
媒介公告;
……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
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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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
登记 |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
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
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
| | |
| |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五、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 五、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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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 | |
| |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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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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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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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新增: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每日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实际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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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登记机构
代收,基金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
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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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等相关费率,并履行相应的法律
程序。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
媒介上公告。 |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并履
行相应的法律程序。调整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或调高销售服务费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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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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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
份额每单位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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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
告。 |
| | |
| |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
| |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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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规定媒
介公告。 |
| | |
| |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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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
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
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
| | |
| | |
|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
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
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 |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
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
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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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
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 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
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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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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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
(十四)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 |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
……
(十四)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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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
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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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
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 |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
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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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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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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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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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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