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3年 8月 28日起对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 7天(不含 7天)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大于 7天(含 7天)小于 30天(不含 30天)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 0.50%,对于持有期限大于 30天(含 30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5. 表决权
6.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表述。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新增)
八、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
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
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
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
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
处理。 |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新增)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 |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类基金份额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 … | …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 |
| |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
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
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
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
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
|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
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
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
|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资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资产。
7、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 |
| …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
|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
|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
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
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费方式;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
|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
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
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 |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债券回购
等)、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
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
| 管理人对外公布。 |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第十五部分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 | …
(新增)
3、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
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
| |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
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
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基金份
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
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
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
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 |
| | 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第十八部分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
|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电子确认。 |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电子确认。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
第二十四部
分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 | … |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 |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
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
发行的次级债、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 |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下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
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
|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
四、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
核查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估
值和会计核
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
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
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
|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十、基金信息
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包括基金募集情况)、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包括基金募集情况)、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