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锐和18个月定开混合 (009531): 九泰锐和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九泰锐和18个月定开混合 : 九泰锐和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泰锐和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21日证监许可【2020】761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投资收益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谨慎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等级评价结果表述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同)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基金风险等级的划分,系基于销售机构建立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做出的评价结果,且该等结果可能随销售机构关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划分因素的变化而动态调整。此外,销售机构可能会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市场变化或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销售机构的基金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与基金法律文件披露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存在不同。并且,基于评价方式的差异,不同销售机构对同一基金产品的评价结果可能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本基金风险等级之间的适当性匹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风险等级评级结果,结合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等。本基金也可参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为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参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涉及本基金管理费率变更事项,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8月28日。除本次更新内容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2月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4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5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57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6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7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3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9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9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4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4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8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49 第一部分 前言 《九泰锐和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九泰锐和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九泰锐和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九泰锐和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九泰锐和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九泰锐和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九泰锐和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九泰锐和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九泰锐和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月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38、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当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当日),至该日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9、开放期:指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0、开放日:指开放期内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和/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其他估值机构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1栋西侧一层、二层设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法定代表人:严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联系人:韩炳光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26%、25%、25%和24%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斌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市分行科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科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监察稽核总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刘靖先生,工程硕士,董事。曾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人员。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严军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部总经理,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部银证通中心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维主管,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华金秋先生,会计学博士,副教授,独立董事。曾任江苏省盐城市电化厂(大中型企业)会计、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教师等,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教师。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系主任,海南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开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师。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常务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谢海波先生,金融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南宁铁路局助理工程师,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局长助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管委会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员,深圳标准技术研究院研究员,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办公室行政主管、国际教育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VP,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结构融资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专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刘开运先生,简历同前。另,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2014年7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16日至2016年7月16日)、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19日至2018年11月6日)、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3月24日至2021年9月16日)的基金经理,现任总裁助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14日至今)、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2月4日至今)、九泰锐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11日至今)、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30日至今)、九泰科盈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19日至今)、九泰锐和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2月3日至今)、九泰锐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锐升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月20日至今)、九泰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8月25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3、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谢海波先生、刘开运先生、黄皓先生。 谢海波先生,同上。 刘开运先生,同上。 黄皓先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4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室经理助理、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3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权益投资总监兼中正和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8月12日至今)、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2月13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已出具保密承诺函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621,087,664元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崔瑞娟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广发证券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先后于2010年和2015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0776.SZ,1776.HK)。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设立证券营业部305家。 广发证券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科学均衡的业务结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行业领先,主要经营指标连续多年稳居中国十大券商行列,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公司之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集团总资产5,810.2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94.17亿元,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27.04亿元,营业利润为55.8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98亿元。 2、主要人员情况 刘洋先生现任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国道富银行。刘洋先生于2000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并于2003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均具备多年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经历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从业经验丰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托管工作。资产托管部员工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专业背景涵盖了金融、法律、会计、统计、计算机等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的专业团队。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证券于2014年5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广发证券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职责,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基金托管服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广发证券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共40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风险管理原则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开展基金托管业务遵循以下风险管理原则: 1、合规性原则。保持风险管理政策与监管部门要求相一致,并把监管规定作为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应遵从的最基本要求。 2、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应涵盖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类型,应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风险控制应落实到业务涉及的所有岗位、所有环节,包含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监控、事后风险报告和处理。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各级业务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独立性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相关部门,包括合规与法律事务部、风险管理部、稽核部等,均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各自从独立的风险控制角度出发,对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 5、持续性原则。公司对资产托管业务开展持续的风险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风控措施和风控手段,并通过顺畅的风险报告和传导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风险事项,确保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贯彻实施。 广发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包括《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广发证券公募基金投资监督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资金清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基金估值核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应急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业务信息保密与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管理规定》等,囊括了基金托管业务的账户管理、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系统管理、保密和档案管理、应急处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全部业务环节。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1栋西侧一层客户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严军 联系人:潘任会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33层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郑琢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lions.com (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http://www.lufunds.com/ (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www.xinlande.com.cn (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渤海证券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http://www.ewww.com.cn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http://www.5ifund.com/ (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鲁育铮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http://www.howbuy.com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9)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3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B座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联系人:李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1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北滨河路2号11幢2层2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客户服务电话:88312877 公司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1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公司网址:http://www.xcsc.com/ (1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http://www.ifastps.com.cn/ (1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http://www.jnlc.com/ (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www.hexun.com/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http://www.yingmi.cn/ (17)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E区4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E区4层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http://www.fengfd.com/ (1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马烨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1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公司网址:http://www.zszq.com/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21)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1-342室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何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87 公司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22)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德外大街与新康路交口北侧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http://www.qiandaojr.com/ (23)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张蜓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www.wg.com.cn/ (2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徐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http://www.tonghuafund.com/ (2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4层40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4层407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公司网址:http://www.zcvc.com.cn/ (2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伍豪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2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宗利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http://www.vstonewealth.com/ (28)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公司网址:http://www.hotjijin.com (29)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址:http://www.jfzinv.com/ (30)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位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1088号中洲大厦32层03A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刘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http://www.fujifund.cn (3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http://www.zlfund.cn/ (3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http://www.snjijin.com/ (3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3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隋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3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24F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3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http://www.amcfortune.com/ (3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1号楼1203-1204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陆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http://www.zhongzhengfund.com (3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尤优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http://www.nbcb.com.cn/ (39)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联系人:史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或010-67017788-8914 公司网址:http://www.cnpsec.com.cn (4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4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4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李卓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http://www.fundhaiyin.com/ (4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4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4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公司网址:https://www.kysec.cn/ (4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s://www.csc108.com/ (4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http://www.zts.com.cn/ (4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5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5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胡兴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gzs.com.cn/ (5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https://www.citicsf.com/ (5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https://www.dtsbc.com.cn/ (5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https://www.cnht.com.cn/ (5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5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甘蕾、丁思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公司网址:http://www.wlzq.cn/ (5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金融中心大厦15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金融中心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祝博文 客户服务电话:956006 公司网址:https://www.lczq.com/ (5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84或4008-888-818 公司网址:http://www.hx168.com.cn (5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6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6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http://www.swhysc.com/ (6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http://www.swhysc.com/ (6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6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http://www.cgws.com/cczq/ (6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李必文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公司网址:http://www.cfzq.com/ (6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陈瑀琦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http://www.gjzq.com.cn/ (67)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文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https://www.jinjiwo.com/ (68)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纪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孙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址:https://www.zzfund.com/ (6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址:http://www.5irich.com/ (7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人:汪先哲 客户服务电话:95578/4008888777 公司网址:http://www.gyzq.com.cn (71)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19层02/03室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沈雯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2733 公司网址:http://www.ajwm.com.cn/ (7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7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s://www.hcfunds.com/ (7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6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陈姗姗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http://www.gf.com.cn/ (7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址:http://www.cebbank.com/ (7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77)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2号楼30层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联系人:郑媛 客户服务电话:956011 公司网址:http://www.huajinsc.cn (7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姜名扬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https://www.xyzq.com.cn/ (7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郑雅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8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郑旷怡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公司网址:http://www.dxzq.net/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1栋西侧一层、二层法定代表人:严军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867 联系人:齐永哲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30日证监许可【2020】761号文注册。 募集期从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止,共募集204,321,869.29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149,696.04份),募集户数为1,595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20年12月3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份额的开放期与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当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当日)至该日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申购基金,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个交易账户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造成实际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以单笔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或适用固定申购费用。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单笔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单笔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者单笔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6280=60,517.30份 即:若该投资者单笔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0元,可得到60,517.30份本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单笔投资55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用为1,0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申购份额=5,499,000/1.6280=3,377,764.13份 即,若该投资者单笔投资55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0元,可得到3,377,764.13份本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以单笔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单笔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该笔赎回总额扣减该笔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T日申请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3:某投资者单笔赎回本基金10万份,持有期限为30日及以上,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100,000×1.5280=152,800.00元 赎回费用=152,800.00×0%=0元 赎回金额=152,800.00-0=152,800.00元 即:投资者单笔赎回本基金10万份,持有期限为30日及以上,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52,800.00元。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或接受该申购申请会使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超出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限额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上述第7项、第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赎回款项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别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的赎回申请份额在下一开放日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30%,则仍按上述规则办理,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如延期赎回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开放期间外延期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若在延长的开放期结束时仍有未获处理赎回申请,则该等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