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力源科技(688565):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28日 18:51:28 中财网
原标题:力源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65 公司简称:力源科技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交所科创板力源科技688565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黄瑾(代)张小芬
电话021-59549065021-59549065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1968弄1号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1968弄1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038,290,666.81960,565,681.708.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577,992,714.51580,951,483.93-0.5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118,322,387.88104,267,619.9813.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8,274,950.6710,517,478.70-178.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1,810,395.186,400,245.76-284.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42,861,046.03-12,432,998.15-244.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1.430.04减少1.4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50.07-17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50.07-171.4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7.768.08减少0.32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94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包含转融通 借出股份的 限售股份数质押、标记或 冻结的股份 数量

       
沈万中境内自 然人31.3349,462,00049,462,00049,462,000 
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 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4.437,000,00000 
沈学恩境内自 然人3.375,320,0001,400,0001,400,000 
金善杭境内自 然人2.624,130,00000 
海盐联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2.273,575,60000 
李欣境内自 然人1.412,224,08200 
张琪境内自 然人1.141,804,00000 
刘勇境内自 然人1.121,765,88600 
代学荣境内自 然人1.111,748,12900 
林虹辰境内自 然人1.021,610,000700,0007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股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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