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沪光股份(605333):2023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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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28日 19:11:5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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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沪光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333 公司简称:沪光股份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成三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秋英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备查文件目录 |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
报表; |
| 2、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
的原稿。 |
常用词语释义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沪光股份、公司 | 指 |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沪光 | 指 | 宁波杭州湾新区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仪征沪光 | 指 |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仪征有限公司 |
昆山泽荃 | 指 | 昆山泽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宁德沪光 | 指 | 宁德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昆山德可 | 指 | 昆山德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上海泽荃 | 指 | 上海泽荃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昆山泽轩 | 指 |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重庆沪光 | 指 | 重庆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苏州泽荃 | 指 | 苏州泽荃汽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德国 KSHG | 指 | KSHG Auto Harness GmbH |
罗马尼亚KSHG | 指 | KSHG Auto Electrical Romania SRL |
昆山农商行 | 指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汽大众 | 指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上汽通用 | 指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上汽集团 | 指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长安福特 | 指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戴姆勒奔驰 | 指 | 戴姆勒-奔驰汽车公司 |
北京奔驰 | 指 |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
捷豹路虎 | 指 | 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 |
大众安徽 | 指 | 大众汽车(安徽)有限公司 |
赛力斯 | 指 | 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 |
华人运通 | 指 | 华人运通控股有限公司 |
小鹏汽车 | 指 |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智己汽车 | 指 | 智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长城汽车 | 指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长安汽车 | 指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沃尔沃 | 指 | 沃尔沃汽车公司(VOLVO) |
合众汽车 | 指 | 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集度汽车 | 指 | 集度汽车有限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沪光股份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Kunshan Huguang Auto Harness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KSHG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成三荣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公司办公地址 | 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5326 |
公司网址 | www.kshg.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沪光股份 | 605333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412,214,934.36 | 1,382,132,780.51 | 2.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1,020,344.00 | -2,808,384.4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6,563,469.06 | -7,172,665.2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365,171.08 | 13,679,172.11 | -431.64% |
| |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49,354,377.41 | 1,485,900,771.09 | -2.46% |
总资产 | 4,649,987,771.77 | 4,484,859,067.95 | 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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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0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0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 -0.11 | -0.01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0 | -0.37 | 减少2.4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8 | -0.96 | 减少2.22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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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汽车行业受一季度促销政策切换、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汽车终端市场相对疲软,二季度形式有所好转;但整体消费需求依然不足,行业运行仍面临较大压力,公司经营亦受到很大影响。
1、订单不及预期、单位成本上升:受一季度汽车终端市场疲软影响,部分客户订单不及预期,单位成本中的折旧/摊销增加;同时,部分客户需求波动较大,出现同一项目反复爬坡,爬坡阶段人工效率低,人工成本上升;此外,受汇率波动影响,进口原材料采购成本有所上升。
2、期间费用上升: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下半年增加了中高层管理、研发及销售人员储备;报告期内加大了新项目、新技术的研发投入,综合导致报告期内的期间费用同比增长较快,但环比2022年下半年变动不大。
3、重庆沪光亏损扩大:全资子公司重庆沪光的主要客户在2022年第四季度爬坡速度较快,重庆沪光前期投入较大;但年初以来客户需求下降、订单不及预期,导致大量生产员工赋闲,人工成本上升;同时,重庆沪光的折旧/摊销和销售、管理、研发、财务等费用相对固定、环比2022年下半年变动不大,综合导致重庆沪光亏损幅度扩大。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
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71,202.26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 6,045,097.7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37,119.7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67,890.1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 5,543,125.06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高低压线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6汽车制造
业”。
(一) 行业情况说明
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保持持续恢复态势,积极因素累积增多,经济长期向好趋势依
然稳固。汽车行业走出了一季度的市场过渡期,二季度形势明显好转;从整体来看,汽车行业上
半年保持稳健发展。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3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24.8万
辆和1323.9万辆,同比增长9.3%和9.8%;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128.1万辆和1126.8万
辆,同比增长8.1%和8.8%;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78.8万辆和374.7万辆,同比增长42.4%
和44.1%,市场占有率达到28.3%。随着汽车行业持续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趋势的
不断发展,行业整体面临着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汽车线束行业高度依赖于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大部分汽车整车厂拥有自己比较成熟稳定的汽
车配套体系。随着消费需求升级,汽车已经从最初满足人们出行的便利性、舒适性逐渐向娱乐
化、智能化发展,增加汽车电子设备的数量、促进汽车电子化、智能化已经成为夺取未来汽车市
场重要的有效途径,这将进一步推动汽车线束行业的稳步发展,显著提高线束单车价值量。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背景下,有望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据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
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
车全面电动化。”2023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高达28.3%;汽车电动化将成为汽车未
来发展的主流,也将助力新能源高压线束的发展。
(二) 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致力于汽车高低压线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产品可分类:成套线束、发动机线束
及其他线束;主要涵盖:整车客户定制化线束、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电池包线束、发动机线
束、仪表板线束、车身线束、门线束、顶棚线束及尾部线束等。汽车线束是汽车电路的网络主
体,是为汽车各种电器与电子设备提供电能和电信号的电子控制系统。 公司的线束产品主要应用在整车制造领域,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制造商。经过多年发展,依托领先、成熟的智能制造及自动化生产管理系统、灵活地同步研发设计与产品开发实力、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及精准可靠的供货能力,公司已发展成为汽车线束行业中具备领先市场地位的智能制造企业,取得了境内外汽车整车制造商的高度认可,持续为大众汽车、戴姆勒奔驰、奥迪汽车、通用汽车、福特汽车、捷豹路虎、赛力斯、L汽车、美国 T公司等国际知名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提供汽车线束同步开发、批量供货及技术服务。
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研发、生产及客户资源优势,积极把握新能源汽车市场机遇,加强与国内外领先的新能源整车厂商的技术开发和业务合作,进一步巩固优势地位;依托公司智能制造基础和技术领先优势,形成可复制的制造模式,突破地理空间限制,推进全球化战略;在降低产品成本的同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
公司致力于为世界范围内的高端汽车整车制造商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以全球化、智慧化为战略目标,努力成为整车电气模块领域的优秀方案解决供应商及线束行业的全球领航者。
公司以沪光智能制造生产管理系统为载体,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同步推进轻量化铝线束的替代研究,增强中高端客户黏性、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优质的客户资源与强大的品牌影响力
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以及精准的生产供货体系获得了众多知名汽车厂商的认可,是目前为数不多进入上汽大众、戴姆勒奔驰、奥迪汽车、通用汽车、赛力斯、L汽车、美国T公司等全球整车制造厂商供应商体系的内资汽车线束厂商之一。公司目前为大众汽车集团(中国)Formel Q最高级别A级供应商、大众集团VW60330压接过程质量A级供应商,与大众、奔驰、奥迪、上汽通用、上汽集团、L汽车等境内外汽车整车制造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汽车线束领域形成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连续5年荣获上汽大众优秀服务表现奖,获得上汽集团2022年度突出贡献奖、荣获L汽车2022年度保供先锋奖。
2、高效的智能制造生产管理系统
公司与Komax(库迈思)、ABB、KUKA(库卡)等全球智能制造设备供应商合作,继续选择国际智能制造品牌装备,集成工业机器人、电控系统、物联网、信息化等技术,实现了高效、准确、低成本的仓储、物流、智能装配、智能检测,并打造了集仓库管理、数据采集与监视监控、生产执行、工程设计于一体的智能生产制造平台,逐步形成公司自有的、可复制的贯穿于仓储、物流、生产全流程的智能制造系统规划模式,可以缩短产品研制周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可靠性,为公司快速适应市场日益增加的业务需求提供方案支持。公司的汽车线束智能工厂于2017年10月16日被工信部评为全国97家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之一。
3、行业领先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业务
公司基于智能制造生产管理系统,打造出了一套高标准、高效率、可复制性强的全自动高压线束生产线的规划要求,公司的高压线束自动化生产线已陆续在L汽车、塞力斯、美国T公司 、大众汽车、上汽通用等高压项目上应用。目前,公司的高压线束自动化生产线已经从开线、压接等线束加工工序,成功过渡到线束外部零部件装配至高低压检测工序的规划、设计、实施,实现全过程自动化产线的研发和投入。
4、领先的正向研发及设计能力
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运用先进的设计工具及协同平台为客户提供产品的正向研发、设计服务,依托独立、灵活的智能制造系统、领先的新材料、新工艺研发技术,取得了客户及合作开发供应商的广泛认可。公司设立产品开发中心、工艺部及智能制造部,并组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多个专业联合团队,从技术前沿趋势,行业发展方向,客户需求等维度,开展各类产品技术的研究。为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及整合周边资源,公司在上海、重庆及德国设立工程技术中心,分别为奥迪、大众、戴姆勒、福特、通用、赛力斯等汽车制造商提供同步开发设计。公司先后荣获“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与“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称号。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我国汽车市场在经历过一季度促销政策切换和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后,在各级促销费政策、多地营销活动及大量新车型上市的共同拉动下,叠加车企半年度节点冲量和4、5月同期基数相对偏低,市场需求逐步恢复,上半年累计实现较高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我国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128.1万辆和1126.8万辆,同比增长8.1%和8.8%;新能源汽车产销378.8万辆和374.7万辆,同比增长42.4%和44.1%,市场占有率达到28.3%。但整体消费需求依然不足,行业运行仍面临较大压力,公司经营亦受到很大影响。
2023年上半年,公司受客户订单不及预期且波动较大、单位成本上升,公司重要子公司重庆沪光亏损扩大;同时,因2022年下半年增加了人才储备,公司期间费用同比增长较快,综合导致公司经营亏损。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221.49万元,同比增长2.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102.03万元,同比下降1360.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56.35万元,同比下降549.18%。公司2023年上半年期末总资产为464,998.78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3.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为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412,214,934.36 | 1,382,132,780.51 | 2.18% |
营业成本 | 1,254,640,874.64 | 1,245,468,323.49 | 0.74% |
销售费用 | 7,383,846.98 | 4,893,175.27 | 50.90% |
管理费用 | 68,327,099.70 | 49,230,939.92 | 38.79% |
财务费用 | 27,844,810.06 | 21,893,099.58 | 27.19% |
研发费用 | 98,539,125.11 | 68,306,660.11 | 44.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365,171.08 | 13,679,172.11 | -431.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869,591.02 | -349,844,861.7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9,350,003.83 | 1,027,074,253.51 | -75.72%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变动不大;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同比变动不大;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因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下半年增加了销售人员的储备,导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增加,但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环比2022年下半年变动不大;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因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下半年增加了管理人员的储备,导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增加,但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环比2022年下半年变动不大;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因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下半年增加了研发人员的储备,导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增加;同时报告期内增加了新项目、新技术、新材料相关的研发投入,综合导致研发费用同比上升较大,但报告期内研发环比2022年下半年变动不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基数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供应商货款所致,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度末减少明显,整体较一季度有所好转;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重庆沪光处于筹建期,模购置厂房、机器设备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期末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末金
额较上年期
末变动比例
(%) | 情况说
明 |
货币资金 | 324,369,353.58 | 6.98% | 272,896,205.79 | 6.08% | 18.86% | 注(1) |
应收款项 | 1,177,030,471.75 | 25.31% | 1,216,722,180.97 | 27.13% | -3.26% | 注(2) |
存货 | 656,361,460.99 | 14.12% | 749,319,760.42 | 16.71% | -12.41% | 注(3) |
固定资产 | 1,462,420,783.46 | 31.45% | 1,238,532,573.37 | 27.62% | 18.08% | 注(4) |
在建工程 | 131,300,394.64 | 2.82% | 189,871,362.06 | 4.23% | -30.85% | 注(5) |
使用权资产 | 85,744,323.89 | 1.84% | 108,881,346.82 | 2.43% | -21.25% | 注(6) |
短期借款 | 860,615,076.39 | 18.51% | 680,632,513.89 | 15.18% | 26.44% | 注(7) |
合同负债 | 6,077,485.21 | 0.13% | 828,579.26 | 0.02% | 633.48% | 注(8) |
长期借款 | 594,500,000.00 | 12.78% | 483,000,000.00 | 10.77% | 23.08% | 注(9) |
租赁负债 | 30,433,488.01 | 0.65% | 61,738,628.97 | 1.38% | -50.71% | 注(10) |
其他说明
注(1)货币资金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报告期末新增一笔银行借款、资金尚在账户内所致; 注(2)应收款项的变动说明: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变动不大,回款有所改善; 注(3)存货的变动说明:主要系上年期末有所备货,报告期内正常周转所致; 注(4)固定资产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昆山泽轩非公开募投项目的主体建筑转固所致,其次系报告期内购买机器设备所致;
注(5)在建工程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昆山泽轩非公开募投项目的主体建筑转固所致; 注(6)使用权资产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重庆沪光退租部分员工宿舍所致; 注(7)短期借款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短期银行借款所致; 注(8)合同负债的变动说明:主要系上年期末基数较小,报告期内预收部分客户款项所致; 注(9)长期借款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长期银行借款所致; 注(10)租赁负债的变动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重庆沪光退租部分员工宿舍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7,705.38(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66%。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38,218,045.90 | 承兑汇票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134,910,189.70 | 票据已质押或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固定资产 | 352,683,806.36 | 贷款的抵押物 |
无形资产 | 10,542,465.06 | 贷款的抵押物 |
应收款项融资 | 25,429,812.32 | 票据池质押 |
合计 | 661,784,319.34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24.在建工程中(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部分。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
号 | 子公司全称 | 所处
行业 | 注册
资本 | 持股
比例 | 期末总资产 | 期末净资
产 | 本期营业
收入 | 本期净利
润 |
1 | KSHG Auto
Harness GmbH | 汽车制
造业 | 1,000
万欧元 | 100% | 7,705.38 | 7,005.79 | 1,121.02 | -281.47 |
2 | 昆山德可汽车
配件有限公司 | 汽车制
造业 | 1,000 | 100% | 25,094.80 | 2,002.94 | 14,128.27 | 821.10 |
3 | 重庆沪光汽车
电器有限公司 | 汽车制
造业 | 30,000 | 100% | 100,714.35 | 25,848.19 | 16,681.29 | -2,877.26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汽车行业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汽车线束以汽车为载体,生产经营与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景气程度密切相关。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亦受宏观经济波动、环保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若宏观经济下行,或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将导致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3年上半年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128.1万辆和1126.8万辆,同比增长8.1%和8.8%;新能源汽车产销378.8万辆和374.7万辆,同比增长42.4%和44.1%,市场占有率达到28.3%。公司已提前布局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业务,将积极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之下的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机遇,以对冲汽车行业周期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约为69.66%,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这与汽车整车行业呈现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特征保持一致,公司已与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L汽车等汽车整车制造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公司主要客户未来因终端消费市场的重大不利变化产生较大的经营风险或缩减与公司的合作规模,可能导致公司销量减少或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积极拓展新客户,引入赛力斯、长安福特、捷豹路虎、戴姆勒奔驰、华人运通等汽车厂商,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正在逐年改善。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导线、端子,其成分主要为铜,铜材属于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但价格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市场需求、汇率等因素的影响,出现较大波动。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采用铜价补差或调整产品价格的方式抵御铜价波动风险,并与部分供应商采取铜价补差的形式进行结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铜价波动对公司成本的影响。公司非铜原材料也可能存在一定的价格上涨压力,公司将积极与下游客户沟通,择机推动产品涨价,适时向下游传导。但未来若铜价发生大幅波动,或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对于铜价补差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原材料涨价向下传导不畅或不及时,则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生产销售的汽车线束产品价格与配套车型销售价格密切相关。在新车型和改款车型上市初期,汽车售价较高,汽车零部件利润水平较高,随着汽车生命周期的不断推进及新车型的推出,整车厂商在保证一定的利润水平基础上,对原有车型降价的同时也要求汽车零部件生产商降价,从而降低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通过在产品质量、技术实力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形成的竞争优势,巩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并不断加大新客户开拓力度,获取新车型新订单,同时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根据开发进度向汽车制造商收取一定的开发费用补偿。
5、新产品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下游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产品具备特定的生命周期,针对下游行业客户推出的新产品,公司需持续与其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并经过客户严格的认证之后方可进行批量供货,具有认证周期长、环节繁多、流程复杂等特点。虽然公司基本实现与客户同步研发设计及技术协调,且在客户的现场考核及评审中获得了客户的认可,随着下游行业结构性调整及技术进步,客户对公司产品在技术和质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外,更短的研发周期及更高的产品竞争力也纳入了考察范围,若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及响应周期等方面不能同步跟进,将无法满足市场的要求,公司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06/06 | www.sse.com.cn | 2023/06/07 | 详见临时公告:2023-023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属于环保部门公示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汽车零配件制造企业,所处行业不属于高污染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作业规范,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纠纷,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认真贯彻国家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落实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2023年上半年公司各项排放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清洁能源发展战略号召,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本着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依托科技创新,积极推进厂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装机容量2.79MW,2023年上半年发电量约161万kwh。
公司合理设计供配电系统,选用低损耗节能型变压器,负荷率处于经济运行状态;厂房照明设计及照明节能根据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要求及不同光源的特点,选择合理的照明方式,优先选用光效高、显色性好的光源和安全高效的灯具。
公司在新建工厂时,科学设计厂房,精心设计供电方案、照明节能方案,选用新型、节能型的通风和空调制冷设备等,力争使用可再生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公司在内部有计划的开展各类环保法规教育培训及环保宣传活动,提升全员环保法律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实际控制
人成三荣、金
成成先生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股东成
锋、成磊、成
国华、陈靖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
分股份。 | 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
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
竞争 |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成三荣、共
同实际控制人
金成成先生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全资、控股公司以及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
同)目前未从事与公司现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活
动,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2.在本人拥有公司控制权期
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公司届时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活动。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3.如果本人及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有任何商业
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
的活动,本人及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将上述
商业机会通知公司,公司在通知中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
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
给予公司。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
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证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
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及本人
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
出与公司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经公司同意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来经营;
(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权益而作出,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
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
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予以全额赔偿。 | | | | | |
| 解决关联
交易 |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成三荣、共
同实际控制人
金成成先生 | 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
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协议方式进行
规范和约束,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发生,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严格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
相应的股东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本单位
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成三
荣、金成成先
生 | 1.减持条件:本人所持昆山沪光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
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且股份转让
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2.减持数量及方式: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昆山沪光股份总数的10%,同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
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3.减持价格: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且不
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
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
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
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发布减持公
告。5.公开承诺:本人未来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
份,应当在减持前的3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
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 上市之
日起60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成三荣、共
同实际控制人
金成成先生 | 为维护本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就本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作出如下承诺:在下列任一条件成
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五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信息披 | 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露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不会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
进行增持: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2.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
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
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公司每股净资产;②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
原则上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
额的20%,且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
红总额;③控股股东单次及/或连续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与指标2冲突,按照本项
执行;④控股股东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后,若公司
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过其每股净资产,控股股
东可终止增持股份事宜,且在未来6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
增持事宜。 | | | | |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成三荣、共
同实际控制人
金成成先生 |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
人之前出具的《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同时适用于本承
诺函;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摊薄即
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
期回报减少,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
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5.如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承
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
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
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
表决权);6.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7.本人之前出具的《未履行承诺的约
束机制》同时适用于本承诺函;8.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 | | | |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成三荣、共
同实际控制人
金成成先生 |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成三荣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
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
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
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
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成
三荣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督促本公司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 |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 | |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诺 | 解决同业
竞争 |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成三荣、共
同实际控制人
金成成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全资、控股公司以及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
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现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活动,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2、在本人拥有发行人控
制权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届时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
务活动。3、如果本人及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有
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
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本人及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在通知中指定的
合理期限内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
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发行人。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之日
起,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
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
生竞争的情形,本人及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
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
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经发行人同意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的第三方。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确认本承
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权益而作出,本承
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
性。如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发
行人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予以全额赔偿。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
交易 |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 公司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
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协议方式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人成三荣、实
际控制人金成
成、持股5%以
上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 | 进行规范和约束,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
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本
单位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
的义务。 | | | | |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
成三荣先生 | 1、不越权干预沪光股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沪光股份利
益;2、若本公司因越权干预沪光股份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
沪光股份利益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
落实,从而给沪光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
意依法承担对沪光股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至沪光股份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贷款额
度 | 贷款利率范
围 | 期初余
额 | 本期发生额 | | 期末余
额 |
| | | | | 本期合计
贷款金额 | 本期合计
还款金额 | |
昆山农
商行 | 公司持有其1.86%
股权,董事长成三
荣先生担任其董事 | 13,500 | 3.9%-
4.35% | 13,500 | 0 | 0 | 13,500 |
| | | | | | | |
合计 | / | / | / | 13,500 | 0 | 0 | 13,500 |
3.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业务类型 | 总额 | 实际发生额 |
昆山农商行 | 公司持有其1.86%股权,董
事长成三荣先生担任董事 | 综合授信 | 40,000 | 13,500 |
| |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 | | | | | | | | |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
公司的关系 | 被担
保方 | 担保金
额 | 担保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
类型 | 主债务
情况 | 担保物
(如有) |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
否逾期 | 担保逾
期金额 | 反担保
情况 |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0 | | | | | | | | | | | |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20,000.00 | | | | | | | | | | | | |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27,644.77 | | | | | | | | | | | | |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 | | | | | | | | | | |
担保总额(A+B) | 27,644.77 | | | | | | | | | | | | |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9.07 | | | | | | | | | | | | | | |
其中: | | | | | | | | | | | | |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 | | | | | | | | | | | |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27,158.45 | | | | | | | | | | | |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0 | | | | | | | | | | | |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27,158.45 | | | | | | | | | | | | |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担保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