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和而泰(002402):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三年八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22年 12月 13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 2月 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修订稿)》,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并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 2、2023年 2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年 3月 10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 2月 23日及 2022年 3月 11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3、2023年 3月 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4、2023年 3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公司对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进行了进一步审慎论证,将对深圳市比特原子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钰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实缴的 130.41万元认缴出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相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因此,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 65,000.00万元调减为 64,869.59万元,发行股票数量由 46,695,402股调整为 46,601,716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的修订,将方案中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修改为“取得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并根据当前监管政策修改表述“非公开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5、2023年 3月 2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和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和募集说明书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 6、2023年 3月 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于 2023年 3月 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7、2023年 5月 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8、2023年 5月 1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的备案以及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备案)通知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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