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重科技(603135):中重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中重科技:中重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35 公司简称:中重科技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马冰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雄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淑珍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五、(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7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总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集智能装备及生产线的研发、工艺及装备设计、生产制造、技术服务及销售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机械、电气、液压一体化的热轧型钢、带钢、棒线材、中厚板轧制的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设备及其相关的备品备件。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分为项目类物料采购和通用类物料采购两种类型。对于项目类物料采购,多为非标制造物料,一般根据客户项目需求向供应商采购,制造形式包括自主生产和定制化外购,由生产部根据项目生产需要编制《物料采购申请单》并提交审批,采购部门以招投标或者询价、比价形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该类物料由公司向供应商提供技术要求或图纸,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所需原材料,公司根据技术要求或图纸要求进行检验和验收。对于通用类存货采购,多为标准件,产品供应较为稳定。当存货数量较低时,仓储部提示需求部门,需求部门根据需要编制《物料采购申请单》并提交审批,采购部结合采购周期向供应商采购。 公司一般根据采购成本、原材料价格的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对于同一种类型的原材料,采购部门以招投标或者询价、比价形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公司通常与主要供应商单独签订购销合同,根据客户订单需求自主向供应商采购产品,与供应商直接约定采购产品型号、价格、数量、付款期限等事项,并签订采购合同。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对产品的生产相关流程进行统一规划,由工艺部及技术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全力配合并保证生产活动顺利运行;生产部负责评估年度产能,参与月度生产计划的制定并根据客户实际需求调整计划,严格按照特定的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控制制度执行生产。 公司智能装备及生产线产品生产工艺相对复杂,制造周期较长,其组成设备中的轧机、矫直机、卷取机等核心设备由公司自行组织生产;冷床、辊道等辅助设备根据产能负荷情况选择自主生产或向供应商按图采购;对于组成设备所需的电机、减速机、除尘设备等外购设备,以及部分电气自动化系统及元器件、液压系统及元器件等按照项目配置、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向供应商定制。此外,公司将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委托外协厂商进行加工。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从客户类型来看基本为终端客户;存在少量业务通过非终端客户开展。公司通常直接面对客户进行销售,主要包括技术交流、招投标及商务谈判、签订合同、产品交付、客户回款、对账等环节。 公司主要产品智能装备及生产线属于非标定制化产品,主要终端客户为大型钢厂,单笔合同金额较大,生产周期较长。合同定价一般根据所需要的各类原材料、设计及制造所需人工费用和其他费用等预估成本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一定的利润水平因素并参考市场情况对产品定价。公司不同项目间的合同金额差异较大,一般从几百万到数亿元不等。 公司向客户销售的备品备件通常用于客户新旧设备易损件日常的消耗。由于轧机等关键设备安全、稳定性要求极高,绝大多数情况下生产线及设备客户多购买原产厂家的备品备件,客户粘性较高,公司凭借技术研发、设计及规模化生产等优势,与国内主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冶金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是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民经济重点产业的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和能源资源环境的约束,对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国家针对冶金行业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支持重点领域、高端产品、关键环节进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全面提升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促进冶金行业向价值链高端方向发展,同时也推动冶金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不断进行产业结构升级。 2023年上半年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外部压力依然较大,内需不足制约犹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3.8%,其中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6.0%,增速同比下降。当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行业波动时,下游客户需求可能出现下滑,行业发展承受一定的下行压力。 目前我国冶金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从原来单纯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转变为拥有自主开发生产设备的能力,逐步实现进口替代,同时部分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整体而言,冶金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主要呈现发展趋势有: 1、装备及生产线的智能化 《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快推进钢铁制造信息化、数字化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自动化、智能化有利于提高设备的无人化操作水平,降低操作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提高加工效率。此外,各类设备之间的技术匹配要求越来越高,从单机设备运行,发展到整条冶金生产线工艺流程的设计和生产及智能化、无人化的实现,是冶金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融合与应用 下游钢铁行业工艺的不断发展,催生出对冶金智能制造装备行业质量、性能、精度和稳定性的迫切需求。在带钢轧制领域,全连轧工艺逐步取代半连轧,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年产量可以提高20%-30%;薄板坯连铸连轧技术(无头轧制技术)在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如高强度钢、碳素钢和硅钢等方面具有独特的物理冶金特点和显著优势;在型钢轧制领域,万能轧机国产化的实现及不断升级换代,为超大型H型钢的生产及推广奠定坚实的基础。 3、“碳中和”大势下,节能降碳将持续推进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促进我国钢铁行业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这些政策的着眼点在于压缩淘汰技术水平低、产能过剩、能耗物耗大、高污染的落后产品产能,鼓励和发展技术水平高、需求旺盛、具有节能环保特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高端产品产能。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和逐步落实,钢铁、石化、化工等传统高耗能行业绿色化改造将加速推进,同时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将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政策引导下,低碳、环保、智能化等清洁技术有望成为冶金智能制造行业的主流,对传统工艺进行节能降碳和改造优化将逐步推进。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技术与创新优势 冶金智能制造装备具有技术含量高、生产工艺复杂的特点,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多年的生产经验积累,掌握了型钢、带钢等生产线及设备制造的一系列核心技术,实现了机械、电气、液压一体化,保证了公司的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的核心技术包括高刚度智能型万能轧机技术、CMA万能轧机数字化技术、超大规格 H型钢双可逆、高性能轧制技术、万能轧机组合控制孔型技术等,并成功应用于公司主要产品,先后推出了国内首台套特大型钢生产线CMA万能轧钢机机组、国内首台套钢板桩及超大H型钢生产线,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专利287项,其中发明专利39项,实用新型专利247项,外观专利1项。公司积极参与行业相关产品标准的制定,曾参与GBT 41749-2022热轧型钢表面质量一般要求、GBT20933-2021热轧钢板桩、GBT11263-2017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国家标准的制定,有两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021年,公司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承担了“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项目名称为“超大规格H型钢高性能热轧成形技术”。 (二)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在实际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从原材料采购、入库、生产和质量检测到销售及客户服务等环节均进行有效的全流程质量管控。在采购环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来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同时,公司引入了先进的生产进度管理软件,满足国内外市场的订单要求。公司生产的热轧带钢、型钢等轧钢生产线被广泛应用于下游钢铁企业,为荣程钢铁、福建鼎盛、津西钢铁等下游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冶金智能制造装备,且在客户中享有较高的品牌声誉。 (三)先发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型钢、带钢冶金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企业,长期的技术积累和较早的进入行业,在技术沉淀、行业经验等方面相较于后进入市场的竞争对手存在较强的先发优势。 (四)人才队伍和管理团队优势 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积累并培育了一批优秀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人才。公司通过引导职工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广泛开展研发创新、技术攻关和技术交流等各种活动,建设了一支学习型、技术型、创新型、执着专注和精益求精的人才队伍。公司通过不断完善人才激励制度,保证了公司人才队伍的稳定和行业竞争力。同时,公司重视人才引进工作,通过与国内多家著名大学和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引入行业高端人才从事行业前瞻性、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 在管理团队建设方面,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均具有行业十几年以上的从业经验。稳健高效的公司管理团队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能够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市场变化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能够对公司的研发、生产和营销等经营问题进行合理决策并有效实施。公司对技术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日常经营管理精益求精,追求并实施精细化管理,有效提升生产、管理效率,不断强化成本控制,树立公司在冶金智能制造装备行业良好、持久的市场竞争力。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国内需求疲软、消费低迷,微观主体信心不振,工业企业去库存,大宗商品价格普遍下降,固定资产投资进度放缓。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66,172,856.93元,同比下降 38.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962,382.03元,同比减少42.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369,962.59元,同比减少42.07%。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原因系受到客户资金支付和场地建设进度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智能装备及生产线项目的实际交付时间比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有所延迟。面对诸多经济与市场环境的不利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多措并举积极应对,保持战略定力,紧密围绕年度经营计划,夯实核心业务,持续丰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各项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 报告期内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践行精细化管理,全力推进降本增效 公司全面落实精细管理理念,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工程,生产运营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精益制造持续推进,有效加强成本管理,扎实推进市场化、全链条目标成本管控体系;外协管理持续优化,严控外协审批;原材料采购降本保供,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形势下,通过创新采购模式、优化付款方式、联动谈价及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等多种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构建稳定的供应链体系。 (二)大力拓展海外市场,积极筹备融资租赁公司 随着海外国家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海外市场空间巨大。公司建立紧贴市场、快速响应的海外营销体系,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与俄罗斯、东南亚等海外客户共同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合作市场。 公司积极筹备融资租赁平台,通过整合自身业务优势和客户资源,向客户提供差异化增值服务,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按照“依托主产业链、服务主产业链、强大主产业链”的原则,创新经营模式,丰富营销手段。 (三)坚持技术创新 公司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公司牵头的“超大规格H型钢高性能热轧成形技术”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完成了超大规格H型钢轧制工艺及孔型系统的设计、超大H型钢万能轧机关键零部件(水平辊系、立辊辊系、机架、压下伺服缸)及矫直机关键零部件(矫直辊装配、轴承座装配、机架装配)的三维模型设计。公司联合马钢在重型生产线上进行了超大H型钢缩小比例规格的工业生产试制,验证了大规格产品成分工艺和轧制工艺的的实际可行性。公司在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过程中,持续强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获得业内专家充分认可。 (四)募投项目顺利推进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资金32,499.16万元,主要投资于“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为公司区域战略计划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项目达产后,可进一步增加公司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系报告期部分项目延期交付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系报告期部分项目延期交付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报告期上市费用及退税手续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报告期研发阶段物料消耗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系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系报告期募投项目支付货款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系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中重环保: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业务: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的制造与销售。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445.13万元,净资产1602.76万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8.01万元。 2、中重江苏: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主要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等。截止2023年6月30日,尚未开展业务。 3、上海融诚: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截止2023年6月30日,尚未开展业务。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和下游行业需求下降的风险 公司是集智能装备及生产线的研发、工艺及装备设计、生产制造、技术服务及销售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应用于冶金行业,是国家基础工业的上游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大,对宏观经济波动敏感。如果未来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下游行业需求出现周期性波动,而公司未能形成合理预期并相应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将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的业务增长速度可能放缓,甚至出现收入与利润的阶段性下降。 2、重大项目波动风险 公司承接了多个客户影响力大、产品技术含量高、合同金额高的重大项目。受原材料价格、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重大项目的盈利水平对公司年度经营成果影响较大,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机械类、电气类、液压类、直接原材料类等,各种原料的价格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公司产品的成本。其中,直接原材料及机械类原材料上游主要为钢材及各类合金等,这些原材料的价格受到其各自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及市场短期投机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这些材料的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本公司生产成本的波动,进而影响本公司的盈利水平。 4、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认真的市场调查,项目本身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业务进一步的扩张,加速公司的发展。公司预计项目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上述分析论证的结果均基于当前宏观经济背景、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金额较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迭代、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的收益水平。此外,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募投项目完工后固定资产将有所增加,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相应增加。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可能面临盈利水平暂时下降的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变化情况如下: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黄武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国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董事变化情况如下:公司原独立董事张春林先生因病去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去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件纠纷,未因环境保护违法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秉持着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兼顾的发展理念,不断升级环境资源使用的工艺和标准,切实将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融入到公司日常业务的运营中。公司始终将环境友好的理念贯穿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从产品开发设计直至生产、交付以及废弃物的处理各个环节都采用严格的标准监控,坚持清洁生产理念,通过工艺优化、设备改进与升级等措施持续地提升我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绩效表现,为守护绿色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司始终贯彻绿色生产、低碳发展的理念。积极按照国家“双碳”战略,开展生产装备升级改造。采购低耗能、低排放、高效率、高精度的生产装备,采用智能变频、多轴联动,配合高效刀具等技术,节约电能,减少碳排放。与此同时,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节能宣传标识,身体力行打造节能氛围,推动公司全员在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节能行为习惯。我们定期收集能耗数据进行专业化的分析,以此追踪节能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 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内部制度文件,以此评估分析由业务经营引发对环境及天然资源造成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并明确了相关事件发生后的应急预案和处理常式,确保我们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避免对环境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我们切实开展废水、废气、一般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在处理、排放、回收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合规经营。 2023年7月3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2022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23〕3号),正式对外公布了2022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名单。公司光荣成为“2022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人做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5、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在减持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9、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 注2:股东、董事、总经理王洪新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自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对发行人的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21年4月23日为准)起三十六个 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 注3:股东、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汪雄飞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自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对发行人的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20年11月27日为准)起三十六个 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 注4:股东旭辉恒立、旭光久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自本单位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对发行人的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20年11月27日为准)起三十六 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 注5:股东国茂股份、天津华瑞达、沈惠萍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自本单位/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对发行人的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21年4月23日为准)起三 十六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单位/本人做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方式。 3、本单位/本人在减持股份时,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承诺为本单位/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 注6:股东杜宝珍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自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对发行人的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21年4月23日为准)起三十六个 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 注7:实际控制人亲属谷青、谷松、翟国平、王晓南、谷铮铮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旭辉恒立 /旭光久恒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 注8、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 注9、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主体 1)预案回购或增持的实施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2)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本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具体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本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为第二顺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为第三 顺位。 ①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及以上同意实施股份回购的前提下,由公司回购股份。 ②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发生下列情形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冰冰、谷峰兰增持公司股份: A.股份回购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B.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仍未使得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发生下列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承诺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仍未使得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 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回购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③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会可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在预案规定的需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触发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30个交易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