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工智(000584):部分董事无法保证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2023年半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2023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潘毅先生对《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投弃权票。 除此之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均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独立董事潘毅先生无法保证 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说明 独立董事潘毅先生无法保证 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理由如下: (一)关于会计科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累计损失计提事宜。 表1:江苏海渡、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承诺业绩与实现业绩事项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公司对江苏海渡的投资损失计提比例达到了初始投资额的53.75%,而对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的投资损失计提比例仅为初始投资额的7.6%。 鉴于上述原因,本人认为公司对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的投资损失计提并不充分。 (二)关于会计科目“其他流动负债”的计提事宜。 公司在计提“其他流动负债”科目时计提了一笔合伙人投入资金 220万元。 注2中说明是尚未返还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合伙人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款项。 本人认为在公司并未给该并购基金的管理合伙人提供过任何担保或差额补足义务等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计提该笔负债的依据不足。 (三)增加一项会计报告期后事项的说明。 鉴于以下情况: 1、2018年公司与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的第6条约定,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可以不选择以公司股份作为支付方式。 2、2023年5月23日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7,924万元。 3、2023年7月4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依据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同意冻结公司部分账户。 4、2023年7月20日公司公告了因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司法冻结事宜。 本人认为鉴于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已经以诉讼的形式,明确选择了要求公司以现金形式回购股权。在该情况出现以后,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的相关增资款和海宁市泛半导体公司的相关增资款同样属于“明股实债”的情形。按照稳健性原则,本人将和公司管理层积极讨论,建议在下一期会计报告中采取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其纳入“其他流动负债”进行核算。提请投资者关注。 (四)关于吉林市江机民科股权收购事宜 1、公司7月20日、8月1日公告,江机民科实控人刘延中先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偿还借款人民币2.9亿元。 2、本人查阅了2021年5月10日国家国防科工局签发的对公司拟收购江机民科股权事项的批复文件(科工计【2021】464号)。批复文件第五条注明:本意见有效期24个月。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公司收购江机民科股权事项的交易双方的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已经发生了变化。提请投资者关注。 (五)关于会计科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事宜(630数据) 表一:存货类别、库龄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
1、库龄2年以上库存商品都没有计提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2、库龄3年以上的在产品的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反而远远小于库龄2-3年的,是否合理? 鉴于截至本人出具意见的时候,本人未收到公司的回复,本人无法对公司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说明 1、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 2、除潘毅先生以外的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说明。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8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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