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联建光电(300269):2023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8月28日 23:20:50 中财网

原标题:联建光电:2023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乔建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君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贺文华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23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2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6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65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3、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联建光电、集团公司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动户外、深圳联动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联建有限深圳市联建光电有限公司
惠州联建惠州市联建光电有限公司
力玛网络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华瀚文化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励唐营销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远洋传媒、北京远洋北京远洋林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动精准深圳市联动精准科技有限公司
爱普新媒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南峰投资广东南峰投资有限公司
荷兰易事达Eastar The Netherlands B.V.
香港联建联建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美国易事达Elsdumen USA LLC
日本联建联建光电(日本)有限责任公司
LED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可以通过控制其发光 方式,组成用来显示文字、图形、图像、动画、行情、视频、 录像信号等各种信息的显示屏幕
LED 显示屏由 LED 显示模组组成,分为图文显示屏和视频显示屏,可通 过控制系统使其显示汉字、英文文本和图形,以及二维、三维 动画、录像、电视、VCD 节目以及现场实况等
COBChip On Board 的简称,是一种 LED 封装工艺,它将 LED 芯 片直接贴装在 PCB 电路板上,芯片与电路板的电气连接用引 线键合或回流焊方法实现,并用光学树脂覆盖固定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联建光电股票代码300269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联建光电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Shenzhen Liantronics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有)Liantronic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乔建荣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何浩彬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 工业园厂区四号厂房 2楼 
电话0755-29746682 
传真0755-2974676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
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02,591,924.31496,208,042.871.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26,942,796.96-35,883,629.5517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元)3,853,252.69-45,869,377.90108.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38,838,760.8254,707,175.32-170.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618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618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46%-25.51%62.97%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157,739,940.631,225,249,360.53-5.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元)86,557,270.8757,284,575.1851.10%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6,891,708.83主要系转让香港联建部分股权,及转 让力玛网络全部股权所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635,544.5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2,562,290.89主要系收到业绩补偿款及计提未决诉 讼所致
合计23,089,544.2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
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
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要业务板块
1、LED显示业务
公司 LED显示业务主要为国内外客户提供 LED高端显示设备及显控系统的研发、制造、工程安装和售后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以 LED小间距显示产品为核心,形成专业显示、通用显示、会议显示、商业显示、户外显示、租赁显示六大产品线。主要应用于指挥监控调度、大数据中心、公共交通及信息发布、企业展示及会议、商业零售、户外广告、广电演播室及舞台租赁等细分市场,可为军队、党政机关、公检法、交通、能源、广电、人防、教育等领域提供数字显控系统解决方案。公司立足小间距领先优势基础,以“7X23”应用场景矩阵模型,推动 LED显示屏从最初的户外广告大屏,逐步进入到 Mini-LED、Micro-LED、裸眼 3D、会议一体机等新型热点应用领域,其中公司作为裸眼 3D大屏的领军企业,已在全球范围内打造了众多裸眼 3D大屏,树立多个标杆案例。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 LED显示新型领域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产品类别应用领域主要产品
专业显示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指挥监控调度 (公安、消防、刑侦、交通、能 源、军队等)、大数据中心(政府 智慧城市等)、专业演播厅等场 景;指挥中心可视化解决方案、广电演播室显示解决方 案、室内外裸眼 3D显示解决方案、智能会议显示解 决方案、XR应用显示解决方案、数字传媒解决方 案、商业综合体LED光显应用解决方案、智慧灯杆屏 解决方案、体育竞技显示解决方案、机场显示解决方 案、智慧党建显示解决方案等。
通用显示主要应用于通用的企业及政府事业 单位展厅、报告厅、小型指控中 心、大数据中心等场景; 
商业显示主要应用于商场内品牌零售店商品 展示、品牌形象宣传等场景; 
户外显示主要应用于商场外墙、交通枢纽外 墙等发布户外广告等信息的场景; 
会议显示主要应用于企业及政府事业单位会 议室、报告厅、多功能厅等场景; 
租赁显示主要应用于舞台演艺、展览展示、 体育赛事、文娱活动等场景; 
2、数字营销业务
公司数字营销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精准传播和精准营销的解决方案。通过自主研发了服务于房地产领域的 ADUU广告投放平台,并获得了腾讯社交广告在广东浙江山东等地房地产行业独家代理牌照。凭借专业运营能力、效果转化能力在腾讯社交广告房地产领域中名列前茅;同时与多家如今日头条、小红书、快手等大型平台长期合作,专注金融领域和商业零售领域融媒体全案营销业务,是太平保险、央行清算中心、华润、万达等的主流长期服务商。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 LED显示业务,以自主研发、智能制造、定制设计、快速交付以及提供自有的工程安装和售后服务,满足不同类型的客户需求。

1、招投标直销模式:公司拥有全面的投标资质、丰富的客户资源、第一梯队品牌、众多标杆案例、先进的生产制造及品控能力、工程实施能力,凭借自建的包括国内六大区域及省级分公司、国内行业事业部、以及海外多个办事处的销售服务体系,采用直接或授权投标方式,通过横向延伸(即以营销网络下沉为抓手,将现有优势产品复制到新客户)及纵向拓展(即以产品线扩充为抓手,将现有客户的一个应用场景延伸到多个应用场景)的方式,不断开拓部队、政府、能源、公检法、交通、金融、教育、医疗等细分行业及堂、馆、厅、室、店、楼、场等应用场景,为客户提供深度的解决方案。

2、经销商渠道模式:LED显示屏行业的应用场景丰富,客户群广泛而相对分散,借助经销渠道和集成商等合作伙伴可以实现更高效的客户触达。公司通过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高度配合的商机转化模式,以及鼓励发展二级经销商等利好政策,为合作共赢提供了强大助力。后续随着头部品牌在渠道建设、品牌、规模和技术上持续保持领先,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向头部品牌集中。

(三)业绩驱动因素分析
1、COB微间距技术升级
公司产品系列丰富,国内外渠道深度布局形成领先优势。公司在 LED显示行业深耕 20多年来,不断丰富产品线,目前已拥有专业显示、通用显示、会议显示、商业显示、户外显示、租赁显示六大产品线,此外,公司在短时间内完成 COB微间距技术的自研到成熟的蜕变,自建 COB产线,在 2021年已实现全倒装COB批量生产,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升级:在进行工艺流程试验成功后,抽调更多技术精英并邀请行业大咖担任顾问,组建了COB研发设计、工艺技术、生产制造、品质管控等全方位的专业团队;建设了全自动化的 COB生产线,在不断磨合和探索后,成功实现 COB微间距产品的规模化量产。2022年公司进一步升级和完善COB微间距智造链,成功实现芯片级的COB成品模块无痕返修;且公司不断优化COB生产工艺路线,严格品质把控,目前公司拥有完善的 COB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维护能力,凭借多年的技术沉淀,未来也将不断加大Micro LED各项投入,进一步完善微间距产业布局。

2、深化布局裸眼 3D领先优势
自从 2020年成功打造成都太古里裸眼 3D大屏标杆项目之后,联建光电后续接连打造了众多的裸眼3D大屏标杆案例,积累了丰富的方案实践经验,并总结了视频创意 3大要点、产品选型 6大要素、方案选址8大法则,通过前沿的技术与创意的3D内容结合赋能LED行业活力发展,助力行业迈向新高度。截止 2022年底,联建光电已在国内外超 20个城市打造了超 30块裸眼 3D大屏,其中包括在南宁绿地广场、贵阳花溪十字街、成都市招商大魔方、巴林国际会展中心等城市地标,总面积近 20000㎡,由此开启了户外大屏广告新时代。

3、海外本地化策略进一步深化
为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公司不断提升海外本地化服务网络,目前已在海外多地设立营销服务中心。

2022年 11月,联建光电荷兰分公司展厅及仓库全面升级,展示联建光电最新产品、方案和技术,还拓展了 1500平米仓库,并配备专业工程师驻点,为全球客户提供更便捷和周到的本地化服务。联建光电目前已在美国、日本、香港、荷兰等地设立子公司,配有分公司、展厅和仓库,并同步筹划更多的国际服务点,为全球客户提供售前到售后的全流程服务,进一步推进海外市场战略布局。全面升级的欧洲分公司对联建光电海外营销网络的进一步战略布局,以及国际业务本地化服务的深化,具有里程碑意义。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LED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
露要求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营销服务优势
公司服务网络遍布全国 30多个省、市、自治区,同时在荷兰、美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及地区设立营销服务中心,并配备百余人的国内外工程销售服务团队提供本地化服务。2020年起,公司提出市场通路由“打猎”向“种地”转型升级,并对经销商客户进行分级管理,建立并逐步完善经销商服务体系,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服务。

(二)行业方案优势
公司服务领域广泛,面向涵盖指挥监控、轨道交通、市政工程、商业地产、展览展示、公检法、VR+教育、视频会议、广告传媒、演艺活动、广电演播厅等诸多领域,在各行业深耕细作。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需要,公司继续深化行业解决方案能力,筹划与行业伙伴合作事宜,提升公司在各个LED显示应用行业中的渗透能力,秉持“产品+服务”的理念,为客户提供 LED显示系统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专注于对行业解决方案的探索与研究,经过五次迭代升级裸眼 3D弧形显示算法,将科技与艺术完美结合,自我升级,推出创新 7屏 7面“W”3D造型,再次引领行业技术迭代,成功打造业内首个“THE WOW”裸眼 3D解决方案,在全球各大展会分别亮相,收获同行及客户的广泛关注。

(三)标杆案例优势
公司深耕 LED显示屏领域二十载,打造出了许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标杆案例:曾参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港珠澳大桥等国家级工程项目LED显示系统打造;为各大军区等国防单位,芜湖智慧城市协同创新中心、贵阳大数据指挥中心、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等新时代智慧城市指挥单位,以及国家电网多地网点、广州南沙珠三角水资源配置中心等能源水利单位定制显控应用解决方案;助力国庆 60周年庆典、建党 90周年庆典、巴西世界杯、欧足联、美国 NBA等大型国家活动及国际赛事;数次牵手腾讯、华为、阿里巴巴、雅培等企业为其打造品牌展示窗口;曾为上海浦东美术馆、广州正佳广场、成都春熙路、埃及新吉萨地产、巴西奥运会马拉卡纳球场等众多城市地标打造户外LED显示屏。

(四)研发技术优势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集成产品开发IPD模式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持续进行研发流程优化和资源整合,提升公司的研发效率,缩短产品开发周期,降低产品开发成本;现拥有400多项已经授权及申请中的国家有效专利;建立了快速3D成型加工中心,大幅缩短产品设计验证时间;拥有深圳市为数不多的市级工程实验室(含EMC实验室);并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同时在工艺技术上依据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解决行业痛点,不断引领行业工艺技术创新,诞生了引领行业发展的诸多首创技术,包括首创户外显示屏节能技术;首创五轴六面精加工技术;独特智能电喷技术及专利设备;首批引入纳米真空镀膜工艺技术;“无电源无线传输”技术等等。

(五)团队人才优势
公司 LED显示板块拥有一批优秀的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建立了完善的人才管理与激励机制。公司LED显示板块的核心团队均长期从事LED显示应用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管理、市场营销等工作,既拥有现代化管理经验,了解并掌握行业的前沿技术,又对LED显示应用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未来一段时间公司将继续引入行业富有经验的中高级人才及其他高层次人才,以此强化团队力量。

三、主营业务分析
2023年上半年,面对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经济形势发展依旧不明朗的情形,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品质为初心”的经营理念,从组织关系的变革入手,通过架构调整、流程优化、重塑工作氛围等措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9%,其中核心主业LED显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4万元,较去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

(一)甩掉历史包袱,全面聚焦LED显示核心主业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贯彻落实聚焦 LED显示业务的战略规划,处置了力玛网络、香港联建两家亏损子公司,使得经营指标逐渐改善,报告期内公司 LED显示核心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超过百分之八十五。随着前期转让子公司的影响逐步释放完毕,公司财务指标也将回归正轨并且更能够体现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二)提高融资能力,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公司通过前期闲置资产处置,使得报告期内利息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 58.49%,有效降低有息负债及 财务费用,极大缓解公司压力。目前公司已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4.9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合同,在进一步降低利息费用,减少资金使用成本的同时,另有2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可根据公 司经营发展情况可随时启用。一系列措施使得近年来资金短缺制约公司业务发展的问题已解决,未来公 司在确保整体资金需求的同时,还可促进更好更快发展。 (三)推进组织变革,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以经营目标为导向的组织变革措施,通过全面系统地梳理公司业务流程,进一步 优化、简化决策链条,提高各环节效率,降本增效;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各中心职能定位, 明确具体岗位工作职责,落实各岗位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真正把岗位的职权责利有效的统一起来,建 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适应和需要的现代化管理理念,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效能;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 引领作用。通过建立“共创、共享”机制,提倡简单、高效的工作作风等措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责 任心与积极性,让员工在奋斗中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四)业务经营成果回顾 1、创新产品方案 载誉而归 (1)联建光电 VAIII系列微间距显示屏、Pilot Pro系列租赁显示屏、BIM Plus-X系列室内商业显示 屏三款产品同时斩获素有设计界“奥斯卡”之称的红点设计奖。此次荣获国际红点奖表明联建光电产品 的杰出设计及创新理念在国际范围内得到确认。据统计,联建光电是 2023红点奖中获奖最多的 LED显示 品牌。
(2)“THE WOW”解决方案是联建光电创新裸眼 3D解决方案,自 2022年底日本 Inter BEE展会首次亮相以来便一直受到行业的关注。在 2023年的上半年,分别在西班牙 ISE展、深圳 ISLE展、迪拜Integrate ME展、美国 InfoComm展等国际场合亮相,更在 6月底于安徽合肥举办线下“THE WOW”裸眼3D新品发布会。“THE WOW”裸眼 3D解决方案自亮相以来备受关注,日本某公司率先与联建光电达成合作,用于客户打造沉浸式展厅。“THE WOW”方案创新 7屏 7面“W”3D造型,无缝多弧形转角,多维跨屏空间,能够打造更深度的沉浸式互动。“THE WOW”方案经过多次迭代升级裸眼 3D弧形显示算 法,将科技与艺术完美结合,目前已成功入围欧洲 AV Awards“年度视觉技术奖”。 2、多场景案例 吸睛出众 (1)深圳交易集团作为“全国唯一、规模最大、体量最大”的交易场所,在其深圳总部大楼剪彩暨 子公司揭牌仪式中所使用的 LED大屏幕正是由联建光电打造。此外联建光电还为深圳交易集团打造了 8 套小间距 LED显示解决方案,总面积超 100㎡,包括企业展示、智慧会议、客户接待等多个场景的显示 系统。 (2)联建光电为武汉某千亿级企业文化产业园打造了 11套智慧会议显示方案,采用 METAGO系 列智能显示终端产品,应用于多功能厅、阶梯教室和培训室。联建光电 METAGO智能显示终端具有高清 大屏、观看舒适、多终端无线投屏等功能,多种尺寸选择适用于多媒体会议、教育培训、展厅展览等应 用场景。除了助力政企、高校等单位智慧化数字建设,联建光电 METAGO智能显示终端更在人民网“红 色云展厅”进校园活动中,助力“红色党建+”。此外,联建光电触控板智慧一体机已成功上市,指尖触 控升级,助力高效会议、教学展示。 (3)联建光电为西安人防科普教育馆定制 11套近300㎡造型屏,用光影创造沉浸式人防科普体验,包括近 120㎡的天幕屏、50㎡墙面屏、两个包柱屏等各类定制 LED屏,将此处变幻为一个室内 3D影院大厅,纵深感、空间感跃然屏中,助力为西安人民打造一座专属、西北尖端、国内领先的人防科普教育基地。

(4)北京时间 7月 22日早晨 8点,在北美联盟杯美国迈阿密国际队对阵墨西哥蓝十字队的比赛 中,著名球员利昂内尔·梅西迎来了加盟迈阿密国际队后的首场比赛,精彩首秀吸引了全球球迷的目 光。而迈阿密国际的主场——DRV PNK球场上,超 200㎡的球场屏和超 300㎡的主屏,正是由联建光电 打造,为全球球迷奉上了精彩的比赛瞬间。体育赛事显示对产品的要求极高,联建光电作为 LED显示领 域佼佼者,产品品质稳定,在体育赛事应用领域赢得全球多地的客户青睐,曾多次助力欧冠、世界杯、 大运会等顶级体育赛事,满足室内外赛事场景的显示需求。 (5)上海纽约大学是中国第一所中美合办研究型大学,立足中国面向世界,依托纽约大学的先进教 育理念,具有世界一流的师资队伍、高度国际化的教学环境、畅行世界的学位体系,被称为国内天花板 级别的国际大学,无数世界优秀学子心向往之。联建光电此次为上海纽约大学阶梯教室、会议室、图书 馆、多功能厅点亮了 5套大屏,超 300㎡大屏助力上纽大智慧校园建设。超高清大屏,整屏拼接无缝, 色彩艳丽,满足学校大型演出、宣讲、会议展示等功能。 (6)作为裸眼 3D大屏创意显示的佼佼者,截止目前,联建光电已经在全球打造了超过 40个裸眼3D项目。2023年上半年,联建光电打造了海拔最高的裸眼 3D大屏--拉萨天海国际广场、不规则裸眼 3D三面创意大屏--天津中海环宇城等多个出圈项目。

3、深耕细分市场 深度赋能 除了 ISE、InfoComm、ISLE等行业大型国际综合性活动持续亮相外,2023年联建光电继续深耕细分 领域,大力支持合作客户精准推广。在上半年与众多优质客户携手,在安防、教育、体育等多行业场景 的展会上持续发力。 2023南京智慧城市公共安全博览会 第二十二届浙江国际智能楼宇技术与安防产品展览会 中国(江西)公共安全、智慧城市人工智能暨 5G技术应用展览会 西北教育装备博览会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502,591,924.31496,208,042.871.29% 
营业成本356,903,408.90363,528,647.18-1.82% 
销售费用54,351,945.3448,973,090.1210.98% 
管理费用33,789,820.5744,275,050.41-23.68% 
财务费用10,804,926.0418,604,896.92-41.92%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 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80,268.161,829,339.89-95.61%主要系盈利子公司可
    弥补亏损较多,无需 计提所得税费用所致
研发投入30,958,091.1129,392,802.755.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38,838,760.8254,707,175.32-170.99%主要系本期增加供应 商还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41,592.51135,323,223.39-100.03%主要系上期处置深圳 湾办公楼收到售楼款 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5,074,693.79-151,517,501.8996.65%主要上期归还银行借 款较多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44,048,616.0138,805,310.30-213.51%由经营活动、投资活 动、筹资活动综合导 致
税金及附加2,389,484.631,437,300.6066.25%由于本期缴纳增值税 较多,对应附加税也 较多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9,653,214.00-29,265,997.3267.02%主要系部分股转款, 无需补提坏账且本期 收回部分款项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649,986.82-4,366,284.2462.21%主要系本期存货跌价 准备减少所致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数字设备431,409,599.93298,751,184.6630.75%12.76%10.02%1.73%
数字营销65,118,979.9053,779,351.8617.41%4.26%24.14%-13.23%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LED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
露要求:
对主要收入来源地的销售情况

主要收入来源地产品名称销售量销售收入当地行业政策、汇率 或贸易政策发生的重 大不利变化及其对公 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 绩的影响情况
华北LED显示屏1,106.3513,742,225.74 
华东LED显示屏8,284.5377,623,198.18 
华中LED显示屏1,156.2713,113,041.14 
华南LED显示屏3,281.9236,158,050.14 
西南LED显示屏2,668.6426,734,420.98 
西北LED显示屏2,010.4018,720,874.93 
东北LED显示屏138.601,392,649.68 
俄中非LED显示屏1,692.7015,774,933.04 
美洲LED显示屏5,669.5063,279,863.10 
欧洲LED显示屏7,389.74109,781,709.86 
亚太LED显示屏5,079.5655,088,633.14 
合计 38,478.21431,409,599.93 
不同销售模式类别的销售情况
单位:元

销售模式类别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直销326,690,247.1275.73%276,015,676.3172.14%18.36%
经销104,719,352.8124.27%106,577,924.9627.86%-1.74%
合计431,409,599.93100.00%382,593,601.27100.00%12.76%
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10%以上的产品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项目单位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
LED显示屏销售量平方米38,478.2133,122.8416.17%
 销售收入万元43,140.9638,259.3612.76%
 销售毛利率%30.7529.021.73%
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10%以上的产品的产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产品名称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在建产能
LED显示屏50,00037,172.5274.35%0

公司以LED显示屏换取广告权益
□是 ?否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形成原因说明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投资收益16,728,807.0866.44%主要系转让香港联建 部分股权,及转让力 玛网络全部股权所 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000.00% 
资产减值-11,303,200.82-44.89%主要系本期计提的长 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营业外收入3,925,299.7815.59%主要系收到业绩补偿 款所致。
营业外支出1,382,566.935.49%主要系未决诉讼计提 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182,459.790.72%主要系处置闲置及报 废的固定资产所致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比重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286,470,844.6124.74%302,119,781.3524.66%0.08% 
应收账款183,131,423.4515.82%189,010,743.7015.43%0.39% 
合同资产 0.00% 0.00%0.00% 
存货248,032,164.2221.42%264,587,769.9821.59%-0.17% 
投资性房地产214,918,599.2318.56%218,758,395.8317.85%0.71% 
长期股权投资 0.00% 0.00%0.00% 
固定资产102,934,860.138.89%110,832,392.019.05%-0.16% 
在建工程 0.00% 0.00%0.00% 
使用权资产32,376,428.612.80%32,591,193.582.66%0.14% 
短期借款348,000,000.0030.06%340,528,611.1127.79%2.27% 
合同负债141,096,062.1412.19%172,882,469.2914.11%-1.92% 
长期借款 0.00% 0.00%0.00% 
租赁负债16,093,133.301.39%15,454,329.151.26%0.13% 
其他应收款20,087,620.961.74%19,244,374.221.57%0.17% 
长期应收款16,999,313.041.47%36,817,409.713.00%-1.53%主要系因账龄 跨期,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所 致。
长期待摊费用2,815,344.480.24%1,512,434.510.12%0.12%主要系本期新 增待摊装修费 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20,117,711.001.74%30,738,984.982.51%-0.77%主要系期初余 额含22年底 计提年终奖所 致。
应交税费9,184,329.970.79%15,736,824.271.28%-0.49%主要系上期申 请延期缴纳的 税款于本期到 期缴纳所致。
其他应付款23,976,435.822.07%35,891,869.332.93%-0.86%主要系处置子 公司出表所致
其他权益工具-2,138,153.84-0.18%-8,682,190.65-0.71%0.53%主要系回购注 销股票补偿所 致。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期初数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损益计入权益 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 动本期计提 的减值本期购买 金额本期出售 金额其他变动期末数
金融资产        
4.其他权 益工具投 资561,247.58      561,247.58
上述合计561,247.58      561,247.58
金融负债0.00      0.00
其他变动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203,150,846.45银行承兑汇票保证 金、保函保证金、司 法冻结款项等
应收账款20,000,000.00短期借款质押
固定资产36,544,937.84短期借款抵押
投资性房地产189,055,235.71短期借款抵押
合计448,751,020.00--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交易 对方被出 售股 权出售 日交易 价格 (万 元)本期 初起 至出 售日 该股 权为 上市 公司 贡献 的净 利润 (万 元)出售对 公司的 影响股权出 售为上 市公司 贡献的 净利润 占净利 润总额 的比例股权出售定价原 则是 否 为 关 联 交 易与 交 易 对 方 的 关 联 关 系所涉及 的股权 是否已 全部过 户是否 按计 划如 期实 施, 如未 按计 划实 施, 应当 说明 原因 及公 司已 采取 的措 施披露 日期披露 索引
马伟 晋力玛 网络2023 年049,996-6.83通过剥 离该部4.64%以其经审计的截 至2022年12月无 关已实 施2023 年《关 于转
  月01 日  分资 产,有 利于减 少公司 运营管 理成 本,提 高公司 管理效 率,集 中精力 发展 LED显 示核心 业务。 31日净资产 9,613.80万元 为基础,经与交 易对方沟通协 商,由公司以 9,996万元作价 将持有的力玛网 络股权转让给自 然人马伟晋。 联 关 系  03 月 01 日让子 公司 股权 的公 告》 (公 告编 号: 2023 - 007 )
李林香港 联建2023 年06 月30 日31.72- 650.6 3通过剥 离该部 分资 产,可 进一步 优化上 市公司 股权结 构,降 低公司 经营风 险,进 一步提 升公司 可持续 发展能 力。62.18%以其经审计的截 至2022年12月 31日净资产- 7,004,244.50 元为基础,结合 公司前期对其的 实际投资为35 万元港币,考虑 到目前香港联建 亏损的情况,经 与交易对方沟通 协商,由公司以 35万港币作价 将持有的香港联 建70%股权转让 给自然人李林。无 关 联 关 系已实 施2023 年 06 月 20 日《关 于转 让联 建光 电 (香 港) 有限 公司 部分 股权 的公 告》 (20 23- 036 )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联建有限子公司LED显示屏 生产与销 售20,00064,062.757,509.6338,487.812,247.572,248.40
易事达子公司LED显示屏 生产与销 售7,50019,191.629,605.084,409.08-609.76-609.69
联动精准子公司互联网营 销2,0009,250.642,809.786,302.00-466.63-466.80
爱普新媒子公司互联网营 销1,0006,885.355,764.47221.19-528.07-528.07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力玛网络股权转让通过剥离该部分资产,有利于减少公司 运营管理成本,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集
  中精力发展LED显示核心业务。
香港联建股权转让通过剥离该部分资产,可进一步优化上 市公司股权结构,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进一步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业绩补偿款无法足额收回风险
公司前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等方式并购了部分子公司。受宏观经济及行业变化影响,部分并购子公司承诺业绩不达标,形成了一定的业绩补偿义务。虽然公司已与交易对手约定了业绩承诺标准及相关补偿方式,但如补偿义务人未能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将存在不能足额收回相关业绩补偿的风险。对此,公司将积极与补偿义务人沟通,要求其履行相关补偿义务。如未能足额支付,公司将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追究补偿义务人相关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减少公司损失,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技术更新风险
随着 LED行业技术的不断提升以及客户的需求升级,LED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依托各类先进技术实现LED产品在应用层面的持续优化。若公司未能准确或弱于竞争对手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保持技术创新,则有可能面临技术与产品开发落后于市场需求的风险,从而会削弱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研发投入力度,在坚持自主研发的同时,注重产学研合作、上下游协同,提高研发绩效产出,积极寻觅并抓住技术发展新契机,不断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会议类型投资者参与比例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19.54%2023年01月09日2023年01月09日《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3- 001)
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19.22%2023年03月17日2023年03月17日《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3- 010)
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19.30%2023年05月19日2023年05月19日《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 号:2023-030)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 称处罚原因违规情形处罚结果对上市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措施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不适用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不适用
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在不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也积极承担员工、客户、社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 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 限履行情 况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广东南峰投 资有限公司股份限 售承诺南峰投资承诺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 83,649,380股股票自登记至本公司名下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 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形式。但前述股票 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 进行转让不受前述十八个月的限制。本 次交易后,本公司因本次交易直接或间 接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因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 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2022年 09月16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广东南峰投 资有限公司关于同 业竞 争、关 联交 易、资 金占用 方面的 承诺1、 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 与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 本公司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 如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 而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 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千 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 将尽最大努力 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 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1、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的规定 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 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2、 本公司保证下属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 的规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承担相应义 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 益,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 易恶意损害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3、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 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本 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 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 司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2022年 09月16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广东南峰投 资有限公司其他承 诺一、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本公司保 证, 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 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 称 “下属企业”)担任除堇事、 监事以 外的职务, 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 企业领取薪酬。 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 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二、 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仍对其 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 本公司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 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 金或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三、 保 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本公司保证:1、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 财务核算体系;2、 上市公司具有规 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3、 上市公 司独立在银行开户, 不与本公司共用一 个银行账户;4、 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 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5、 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本公 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 保 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本公司保证:1、 上市公司具有独立、 完整的组织机构, 并能够独立自主地运作;2、 上市公司 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 法规和上 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 权;3、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 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 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本公司保证 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 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 产、 入员、 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 能力。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时生效, 自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 市公 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2022年 09月16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太原市瀚创 世纪文化传 媒中心(有 限合伙); 新余市风光 无限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股份限 售承诺华瀚文化交易对方风光无限、瀚创世纪 承诺,其以华瀚文化股权认购的联建光 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转让。除另有约定外,在满足 前述法定承诺期约定的前提下,为保证 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 性,华瀚文化原股东可在承诺期审计报 告出具后,按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 润实现进度分批解锁股份,待满足"减值 测试扣除"与"其他锁定条件"条件后,各 交易对方方可转让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 联建光电股份。2015年 11月20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李卫国;新 余奥星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新余 众行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股份限 售承诺远洋传媒交易对方李卫国承诺,其以远 洋传媒股权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 让。远洋传媒剩余交易对方奥星合伙、 众行合伙承诺,其以远洋传媒股权认购 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另有约定 外,在满足前述法定承诺期约定的前提2015年 11月20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伙) 下,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的可实现性,远洋传媒原股东可在承诺 期审计报告出具后,按承诺期内各年度 承诺净利润实现进度分批解锁股份,待 满足"减值测试扣除"与"其他锁定条件" 条件后,各交易对方方可转让于本次重 组中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肖连启;新 余市博尔丰 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 伙);新余 市励唐会智 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 伙)股份限 售承诺励唐营销交易对方肖连启承诺,其以励 唐营销股权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 让。励唐营销剩余交易对方新余博尔 丰、新余励唐会智承诺,其以励唐营销 股权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另 有约定外,在满足前述法定承诺期约定 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 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励唐营销原股东可 在承诺期审计报告出具后,按承诺期内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实现进度分批解锁股 份,待满足"减值测试扣除"与"其他锁定 条件"条件后,各交易对方方可转让于本 次重组中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2015年 11月20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陈斌;郭检 生;刘为 辉;罗李 聪;马伟 晋;申箭 峰;向业 胜;新余市 力玛智慧投 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周伟 韶;朱嘉 春;股份限 售承诺深圳力玛交易对方申箭峰、朱嘉春承 诺,因本次重组所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 得转让。此外,深圳力玛剩余交易对方 马伟晋、罗李聪、周伟韶、刘为辉、陈 斌、郭检生、向业胜、力玛智慧承诺, 因本次重组所认购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 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除另有约定外,在满足上述法定承 诺期约定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重组盈 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深圳力玛 原股东可在承诺期审计报告出具后,按 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实现进度分 批解锁股份,待满足"减值测试扣除"与" 其他锁定条件"条件后,各交易对方方可 转让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联建光电股 份。2015年 11月20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陈斌;郭检 生;刘为 辉;罗李 聪;马伟 晋;申箭 峰;向业 胜;新余市 德塔投资管 理中心(有 限合伙); 新余市力玛 智慧投资管 理中心(有 限合伙); 周伟韶;朱 嘉春业绩承 诺及补 偿安排深圳力玛原股东承诺2015年度净利润不 低于3,500.0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 不低于5,500.00万元;2017年度净利 润不低于7,300.00万元;2018年度净 利润不低于9,200.00万元;2019年度 净利润不低于11,100.00万元;2020年 度净利润不低于13,300.00万元。盈利 补偿承诺期为2016年度、2017年度、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如 深圳力玛在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的 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 应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并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当 年应补偿金额: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 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作价- 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 补偿现金如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0时,2015年 11月20 日9999- 12-31因客观 原因无 法履行
   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退回。在触发 盈利补偿的年度,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 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大于历史年 度已补偿金额与当年度盈利承诺补偿金 额之和,则补偿义务人应进一步向上市 公司补偿,使补偿金额等于期末减值 额。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太原市瀚创 世纪文化传 媒中心(有 限合伙); 新余市德塔 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 伙);新余 市风光无限 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业绩承 诺及补 偿安排华瀚文化原股东承诺2015年度净利润不 低于2,800.0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 不低于3,136.00万元;2017年度净利 润不低于3,512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 不低于3,934.00万元,2019年度净利 润不低于4,406.00万元。如华瀚文化在 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 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根据本协 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并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当年应补偿金 额: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 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作价-已补偿股份 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 如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 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已经补 偿的股份和现金不退回。在触发盈利补 偿的年度,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减 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大于历史年度已补 偿金额与当年度盈利承诺补偿金额之 和,则补偿义务人应进一步向上市公司 补偿,使补偿金额等于期末减值额。2015年 11月20 日9999- 12-31因客观 原因无 法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肖连启;新 余市博尔丰 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 伙);新余 市励唐会智 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 伙)业绩承 诺及补 偿安排励唐营销原股东承诺2015年度净利润不 低于3,120.0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 不低于3,744.00万元;2017年度净利 润不低于4,493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 不低于5,391.00万元,2019年度净利 润不低于6,470.00万元。如励唐营销在 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 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根据本协 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并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当年应补偿金 额: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 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作价-已补偿股份 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 如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 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已经补 偿的股份和现金不退回。在触发盈利补 偿的年度,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减 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大于历史年度已补 偿金额与当年度盈利承诺补偿金额之 和,则补偿义务人应进一步向上市公司 补偿,使补偿金额等于期末减值额。2015年 11月20 日9999- 12-31因客观 原因无 法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李卫国;新 余奥星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业绩承 诺及补 偿安排远洋传媒原股东承诺2015年度净利润不 低于2,000.0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 不低于2,400.00万元;2017年度净利 润不低于2,880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2015年 11月20 日9999- 12-31因客观 原因无 法履行
 伙);新余 众行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不低于3,456.00万元,2019年度净利 润不低于4,147.00万元。如远洋传媒在 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 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根据本协 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并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当年应补偿金 额: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 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作价-已补偿股份 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 如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 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已经补 偿的股份和现金不退回。在触发盈利补 偿的年度,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减 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大于历史年度已补 偿金额与当年度盈利承诺补偿金额之 和,则补偿义务人应进一步向上市公司 补偿,使补偿金额等于期末减值额。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高文晶;马 晋瑞;申碧 慧;太原市 瀚创世纪文 化传媒中心 (有限合 伙);新余 市风光无限 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于海龙关于同 业竞 争、关 联交 易、资 金占用 方面的 承诺就不与联建光电进行同业竞争事宜承诺 如下:(1)为保证山西华瀚持续发展和 竞争优势,申碧慧、于海龙承诺至2019 年12月31日仍在山西华瀚任职。(2) 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联建光电及山西华 瀚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 下,不要求联建光电及山西华瀚向承诺 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3)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 联建光电及山西华瀚的关联交易;对无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按照联建光电及山西华瀚公司章程、有 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联建光电、山西华瀚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对因其未履 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联建光电或 山西华瀚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 函。就规范与联建光电关联交易事宜承 诺如下:(1)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联建光电及山西华瀚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联建光电董事 会、股东大会对涉及与承诺人有关的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2)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联建光电 及山西华瀚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 何情况下,不要求联建光电及山西华瀚 向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3)将尽可能地避免和 减少与联建光电及山西华瀚的关联交 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 法程序,按照联建光电及山西华瀚公司 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2015年 11月20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联建光电、山 西华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对 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联 建光电或山西华瀚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 销承诺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雷涛;李卫 国;王鹏; 新余奥星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新余 众行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宗仆关于同 业竞 争、关 联交 易、资 金占用 方面的 承诺就不与联建光电进行同业竞争事宜承诺 如下:(1)为保证远洋传媒持续发展和 竞争优势,李卫国、王鹏、宗仆承诺至 2019年12月31日仍在远洋传媒任职。 (2)李卫国、王鹏、宗仆、新余奥星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众行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除持 有远洋传媒股份外未有其他经营,没有 直接或间接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经营主体或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与联 建光电及远洋传媒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或有其它任何与联建光电或远洋传媒存 在同业竞争的情形。雷涛目前除持有远 洋传媒股份、北京泓昌永泰广告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泓昌永泰")100%股份、北 京分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想科 技")70%股份外未有其他经营,雷涛、 泓昌永泰、分想科技均没有直接或间接 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 或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与联建光电及远 洋传媒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有其它任 何与联建光电或远洋传媒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形。(3)本次交易完成后李卫国、 王鹏、宗仆在远洋传媒或联建光电任职 期间及从远洋传媒或联建光电离职后三 年内,李卫国、王鹏、宗仆将不会以自 营方式、直接或间接通过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开展、经营与联建光 电、远洋传媒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在 同联建光电或远洋传媒存在相同或者类 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 任何形式的顾问;不擅自以联建光电或 远洋传媒的名义为联建光电或远洋传媒 现有客户提供与联建光电及远洋传媒业 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避免产生 任何同业竞争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 新余奥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众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亦将不会以自营方式、直接或间接 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开 展、经营与联建光电、远洋传媒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不擅自以联建光电或远洋 传媒的名义为联建光电或远洋传媒现有 客户提供与联建光电及远洋传媒业务相 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避免产生任何 同业竞争情形。(4)按照谁违反谁承担 的原则,承诺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相 关所得归联建光电所有外,还应将承诺 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的25%以 股份(股份价值按照23.5元/股计算)2015年 11月20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或现金方式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联建光 电。(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就规范与联建光电关联交易事宜承诺如 下:(1)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联 建光电及远洋传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在联建光电董事会、股 东大会对涉及与承诺人有关的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联建光电及远 洋传媒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联建光电及远洋传媒向承 诺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3)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 与联建光电及远洋传媒的关联交易;对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 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按照联建光电及远洋传媒公司章 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联建光电、远洋 传媒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对因 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联建 光电或远洋传媒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 承诺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马杰;肖连 启;新余市 博尔丰投资 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新余 市励唐会智 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 伙);苑晓 雷关于同 业竞 争、关 联交 易、资 金占用 方面的 承诺就不与联建光电进行同业竞争事宜承诺 如下:(1)为保证励唐营销持续发展和 竞争优势,肖连启、马杰、苑晓雷承诺 至2019年12月31日仍在励唐营销任 职。(2)肖连启、苑晓雷、新余市博尔 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 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目 前除持有励唐营销股份外未有其他经 营,没有直接或间接通过其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合伙企业名义 从事与联建光电及励唐营销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或有其它任何与联建光电或励 唐营销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马杰目前 除持有励唐营销股份、北京东方仁杰展 览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仁杰") 股份外未有其他广告、传播行业的经 营,本人、东方仁杰均没有直接或间接 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 或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与联建光电及励 唐营销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有其它任 何与联建光电或励唐营销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形。(3)本次交易完成后肖连启、 马杰、苑晓雷在励唐营销或联建光电任 职期间及从励唐营销或联建光电离职后 三年内,本人将不会以自营方式、直接 或间接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 主体开展、经营与联建光电、励唐营销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在同联建光电或 励唐营销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任何 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 问;不擅自以联建光电或励唐营销的名2015年 11月20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义为联建光电或励唐营销现有客户提供 与联建光电及励唐营销业务相同或类似 的商品或服务;避免产生任何同业竞争 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新余市博尔丰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励 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亦将 不会以自营方式、直接或间接通过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开展、经营 与联建光电、励唐营销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不擅自以联建光电或励唐营销的名 义为联建光电或励唐营销现有客户提供 与联建光电及励唐营销业务相同或类似 的商品或服务;避免产生任何同业竞争 情形。(4)按照谁违反谁承担的原则, 承诺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相关所得归 联建光电所有外,还应将承诺人在本次 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的25%以股份(股 份价值按照23.5元/股计算)或现金方 式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联建光电。(5)本 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就规范与联 建光电关联交易事宜承诺如下:(1)将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联建光电及励 唐营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在联建光电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 及与承诺人有关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将避免 一切非法占用联建光电及励唐营销的资 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 求联建光电及励唐营销向承诺人投资或 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联建光电 及励唐营销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 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联建 光电及励唐营销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联建光电、励唐营销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4)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 函所作的承诺而给联建光电或励唐营销 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陈斌;陈雪 芬;郭检 生;刘为 辉;罗李 聪;马伟 晋;申箭 峰;向业 胜;新余市 力玛智慧投 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周伟 韶;朱嘉春关于同 业竞 争、关 联交 易、资 金占用 方面的 承诺马伟晋、周伟韶、陈雪芬、郭检生、向 业胜、新余市力玛智慧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就不与联建光电进行同业 竞争事宜承诺如下:(1)为保证深圳力 玛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马伟晋、陈雪 芬、郭检生、向业胜承诺至2020年12 月31日仍在深圳力玛任职。(2)马伟 晋目前除持有深圳力玛33.96%股份、广 州市叁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新余市力玛智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39.00%份额外未有其他经营,没有 直接或间接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经营主体或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与联 建光电及深圳力玛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015年 11月20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或有其它任何与联建光电或深圳力玛存 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周伟韶和陈雪芬二 人目前除共同持有深圳力玛股份、广州 联合力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广州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0%股权、 广州锦琪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股权外 未有其他经营,没有直接或间接通过其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合 伙企业名义从事与联建光电及深圳力玛 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有其它任何与联 建光电或深圳力玛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形。郭检生、向业胜、新余市力玛智慧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目前除持有 深圳力玛股份外未有其他经营,没有直 接或间接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经营主体或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与联建 光电及深圳力玛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 有其它任何与联建光电或深圳力玛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3)本次交易完成 后,马伟晋、陈雪芬、郭检生、向业胜 在深圳力玛或联建光电任职期间及从深 圳力玛或联建光电离职后三年内,将不 会以自营方式、直接或间接通过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开展、经营与 联建光电、深圳力玛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不在同联建光电或深圳力玛存在相 同或者类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 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擅自以联 建光电或深圳力玛的名义为联建光电或 深圳力玛现有客户提供与联建光电及深 圳力玛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避免产生任何同业竞争情形。本次交易 完成后,新余市力玛智慧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亦将不会以自营方式、直 接或间接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 营主体开展、经营与联建光电、深圳力 玛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擅自以联建光 电或深圳力玛的名义为联建光电或深圳 力玛现有客户提供与联建光电及深圳力 玛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避免 产生任何同业竞争情形。(4)按照谁违 反谁承担的原则,承诺人如违反上述承 诺,除相关所得归联建光电所有外,还 应将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 的25%(股份对价价值按照发行价格 23.5元/股计算)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联 建光电。(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 函。马伟晋、罗李聪、向业胜、周伟 韶、朱嘉春、申箭峰、刘为辉、新余市 力玛智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郭检生、陈斌就规范与联建光电关联交 易事宜承诺如下:(1)承诺人将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联建光电及深圳力玛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 联建光电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与承 诺人有关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2)将避免一切非法 占用联建光电及深圳力玛的资金、资产   
   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联建光 电及深圳力玛向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或 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 法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联建光电 及深圳力玛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 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联建 光电及深圳力玛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联建光电、深圳力玛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4)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 函所作的承诺而给联建光电或深圳力玛 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杨再飞股份限 售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因本次重组获 得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2、在 满足本承诺函第1条约定的前提下,为 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 现性,待满足以下条件后,本人方可转 让于本次重组中所取得的联建光电股 份:(1)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友拓公关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 2017年度各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 《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上述年 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 建光电进行补偿,则于2017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后,本人可解锁股份数 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2,958,038股 联建光电股份;(2)联建光电聘请的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友拓公关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联建光电聘请 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就友拓公关100%股权在2018年末 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 报告》后,本人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 偿,则本人尚未解锁的股份扣除按如下 方式计算的应继续冻结股份数后可解 锁:应继续冻结股份数=友拓公关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本次 发股价格上述"应继续冻结股份数"根据 友拓公关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 款净值实际收回的情况自2019年1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三年期间每年的 6月30日及12月31日逐步解锁,直至 全部解锁完毕。譬如,友拓公关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为人民 币8000万,截至2019年6月30日友拓 公关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为2000万,那 么,"应继续冻结股份数"中2019年6月 30日可解锁的股份数=应继续冻结股份2015年 03月30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数×(2000万÷8000万)。如届时至 2022年1月1日仍有应收账款未收回 的,那么,剩余被冻结的股份由联建光 电以零对价收购并解除冻结状态,自 2022年1月1日之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归 属于友拓公关,而不再对本人做其他股 份安排。(3)若本人根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约定负有补偿义务,则本人当 年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股份数=截 至当年最多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股 份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的 截至当年股份补偿数-已解锁股份数。如 上述计算数值小于0,则当年不得解锁 股份。3、若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 联建光电股份因联建光电送股、配股、 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第1、2条的限制。4、本承诺函为 不可撤销承诺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蒋皓股份限 售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因本次重组获 得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2、在 满足本承诺函第1条约定的前提下,为 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 现性,待满足以下条件后,本人方可转 让于本次重组中所取得的联建光电股 份:(1)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友拓公关 2014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上述年度无需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建光电 进行补偿,则于2014年度《专项审核报 告》出具后,本人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 于本次重组取得的1,495,513股联建光 电股份;(2)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友 拓公关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 《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上述年 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 建光电进行补偿,则于2015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后,本人可解锁股份数 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1,794,616股 联建光电股份;(3)联建光电聘请的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友拓公关2016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上 述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于2016年度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本人可解锁 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493,741股联建光电股份:(4)若本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负有补 偿义务,则本人当年可解锁在本次重组 中所获得股份数=截至当年最多可解锁在 本次重组中所获股份数-根据《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确定的截至当年股份补偿数- 已解锁股份数。如上述计算数值小于 0,则当年不得解锁股份。3、若本人在 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因联2015年 03月30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建光电送股、配股、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第1、2条的限 制。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深圳市拓鼎 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股份限 售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合伙企业因本次 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2、在满足本承诺函第1条约定的前提 下,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的可实现性,待满足以下条件后,本合 伙企业方可转让于本次重组中所取得的 联建光电股份:(1)联建光电聘请的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友拓公关2014年度、2015年度、 2016年度及2017年度各年实际实现的 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 合伙企业在上述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 于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本合伙企业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 重组取得的1,286,103股联建光电股 份;(2)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友拓公关 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及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友 拓公关100%股权在2018年末的价值进 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后,本合伙企业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 偿,则本合伙企业尚未解锁的股份扣除 按如下方式计算的应继续冻结股份数后 可解锁:应继续冻结股份数=友拓公关截 至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本 次发股价格上述"应继续冻结股份数"根 据友拓公关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收 账款净值实际收回的情况自2019年1月 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三年期间每年 的6月30日及12月31日逐步解锁,直 至全部解锁完毕。譬如,友拓公关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为人民 币8000万,截至2019年6月30日友拓 公关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为2000万,那 么,"应继续冻结股份数"中2019年6月 30日可解锁的股份数=应继续冻结股份 数×(2000万÷8000万)。如届时至 2022年1月1日仍有应收账款未收回 的,那么,剩余被冻结的股份由联建光 电以零对价收购并解除冻结状态,自 2022年1月1日之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归 属于友拓公关,而不再对本合伙企业做 其他股份安排。(3)若本合伙企业根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负有补偿义 务,则本合伙企业当年可解锁在本次重 组中所获得股份数=截至当年最多可解锁 在本次重组中所获股份数-根据《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确定的截至当年股份补偿 数-已解锁股份数。如上述计算数值小于 0,则当年不得解锁股份。3、若本合伙2015年 03月30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企业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联建光电股 份因联建光电送股、配股、转增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第1、2 条的限制。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 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段武杰;周 继科关于同 业竞 争、关 联交 易、资 金占用 方面的 承诺就规范与联建光电关联交易事宜承诺如 下:(1)本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联建光电及易事达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联建光电董事 会、股东大会对涉及与本人有关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2)本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联建 光电及易事达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联建光电及易事达 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本人将尽可能 地避免和减少与联建光电及易事达的关 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 行合法程序,按照联建光电及易事达公 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联建光 电、易事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 承诺而给联建光电或易事达造成的一切 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 为不可撤销承诺函。2014年 09月26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段武杰;张 鹏;周继科关于同 业竞 争、关 联交 易、资 金占用 方面的 承诺(1)为保证易事达持续发展和竞争优 势,本人承诺至2018年12月31日仍在 易事达任职(2)本人目前经营的LED显 示屏、LED照明灯具、LED路灯等应用产 品及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 业务均是通过易事达进行的,没有直接 或间接通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 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联建光 电及易事达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没有 在与联建光电或易事达存在相同或类似 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 形式的顾问,或有其它任何与联建光电 或易事达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3)本 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在易事达或联建光电 任职期间及从易事达或联建光电离职后 三年内,本人将不会以自营方式、直接 或间接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 主体开展、经营与联建光电、易事达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在同联建光电或易 事达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任何经营 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不擅自以联建光电或易事达的名义为联 建光电或易事达现有客户提供与联建光 电及易事达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 务;避免产生任何同业竞争情形。(4) 按照谁违反谁承担的原则,本人如违反 上述承诺,除相关所得归联建光电所有 外,还应将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2015年 09月26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对价的25%以股份(股份价值按照31元 /股计算)或现金方式作为赔偿金支付给 易事达。(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 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新余市易事 达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关于同 业竞 争、关 联交 易、资 金占用 方面的 承诺(1)本合伙企业目前除持有易事达股份 外未有其他经营,没有直接或间接通过 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 合伙企业名义从事与联建光电及易事达 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有其它任何与联 建光电或易事达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合伙企业亦将 不会以自营方式、直接或间接通过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开展、经营 与联建光电、易事达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不擅自以联建光电或易事达的名义 为联建光电或易事达现有客户提供与联 建光电及易事达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 或服务;避免产生任何同业竞争情形。 (3)按照谁违反谁承担的原则,本合伙 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除相关所得归联 建光电所有外,还应将本合伙企业在本 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的25%以股份 (股份价值按照31元/股计算)或现金 方式作为赔偿金支付给易事达。(4)本 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2014年 09月26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蒋皓;杨再飞关于同 业竞 争、关 联交 易、资 金占用 方面的 承诺(1)本人目前经营的公关业务均是通过 友拓公关进行的,没有直接或间接通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 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联建光电及友拓公 关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没有在与联建 光电或友拓公关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 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 顾问,或有其它任何与联建光电或友拓 公关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2)本人在 友拓公关任职期间及在本人自友拓公关 离职后三年内,本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 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 以自然人名义直接从事公关类业务;不 在公关类业务的公司任职或者担任任何 形式的顾问;不以联建光电及友拓公关 以外的名义为联建光电及友拓公关现有 客户提供公关类业务(含活动承办); 避免产生任何同业竞争情形。(3)按照 谁违反谁承担的原则,本人如违反上述 承诺,除相关所得归联建光电所有外, 还应将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 的25%(股份对价的价值按照发股价格 计算)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联建光电。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就规 范与联建光电关联交易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联 建光电及友拓公关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在联建光电董事会、股 东大会对涉及与本人有关的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 本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联建光电及友 拓公关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联建光电及友拓公关向本2015年 03月30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3)本人将尽可能地避 免和减少与联建光电及友拓公关的关联 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 行合法程序,按照联建光电及友拓公关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联建光 电、友拓公关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 承诺而给联建光电或友拓公关造成的一 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本承诺 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蒋皓;深圳 市拓鼎投资 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杨再 飞其他承 诺1、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或未办理租赁登 记的赔偿责任承诺承诺人承诺如友拓公 关因本次重组交割完成日之前租赁物业 没有取得房产证、未办理租赁登记或主 要生产经营场所租赁物业到期不能续期 而导致友拓公关承受任何负债、直接经 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友拓公关全额予 以赔偿,避免给友拓公关造成任何直接 损失。2、劳动事宜如因本次重组交割完 成日之前的劳动关系存在违法事由,导 致友拓公关受到任何主体依法有效追 索、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或公积金,承 诺人将向友拓公关全额予以赔偿,避免 给友拓公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友拓 公关因本次重组交割完成日前的任何行 为遭受任何处罚受到损失,承诺人将向 友拓公关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015年 03月30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樊丽菲;何晓 波;黄允炜; 王琦股份限 售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因本次重组获 得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2、在 满足本承诺函第1条约定的前提下,为 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 现性,待满足以下条件后,本人方可转 让于本次重组中所取得的联建光电股 份:(1)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 2013年度、2014年度各年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 在上述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于2014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本人可解 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 光电股份的34.00%;(2)联建光电聘 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 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 人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 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联建光电股份的20.55%;(3)联建光 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6年度实际实2014年 07月04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且本人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 当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 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22.18%;(4)联 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7年度实 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及联建光电和何吉伦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 媒100%股权在2017年度末的价值进行 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后, 本人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当 年最多可解锁股份数为超过于本次重组 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10%的部分。满 足如下任一条件,则本人剩余未解锁股 份可解锁:①在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 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的70%已收回后 予以解禁;②如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 款超出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净值的60%但不足70%,本人可 与分时传媒其他股东共同将已收回应收 账款与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净值70%间差额相等的金额存 入由联建光电及本人共同监管的资金账 户,在资金存入该等账户后剩余股份即 获得解禁。本人与分时传媒其他股东所 存入资金应根据后续分时传媒收回的应 收账款额相应解除监管;如该等资金存 入一年后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仍未 达到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 收账款净值的70%,则该等账户内的资 金可由联建光电使用,但该等由联建光 电使用的资金应在后续应收账款收回时 由联建光电返还至本人与分时传媒其他 股东,且本人所解禁股份不受任何影 响。为避免疑问,本处所称"分时传媒截 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指 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所载明的分 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净值。(5)若本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约定负有补偿义务,则本人当年 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股份数=截至 当年最多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股份 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的截 至当年股份补偿数-已解锁股份数。如上 述计算数值小于0,则当年不得解锁股 份。3、若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联 建光电股份因联建光电送股、配股、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第1、2条的限制。4、本承诺函为不 可撤销承诺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周昌文股份限 售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因本次重组获 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68.75%,自本次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 让;本人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 份的31.25%,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2014年 07月04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2、在满足 本承诺函第1条约定的前提下,为保证 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 性,待满足以下条件后,本人方可转让 于本次重组中所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 (1)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3 年度、2014年度各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上 述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于2014年度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本人可解锁 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 电股份的34.00%;(2)联建光电聘请 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就分时传媒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 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 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联建光电股份的20.55%;(3)联建光 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6年度实际实 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且本人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 当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 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22.18%;(4)联 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7年度实 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及联建光电和何吉伦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 媒100%股权在2017年末的价值进行减 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后,本 人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 可解锁股份数为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联建光电股份的10%的部分。满足如下 任一条件,则本人剩余未解锁股份可解 锁:①在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 日应收账款净值的70%已收回后予以解 禁;②如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超出 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 款净值的60%但不足70%,本人可与分时 传媒其他股东共同将已收回应收账款与 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 款净值70%间差额相等的金额存入由联 建光电及何吉伦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 在资金存入该等账户后剩余股份即获得 解禁。本人与分时传媒其他股东所存入 资金应根据后续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 款额相应解除监管;如该等资金存入一 年后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仍未达到 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 款净值的70%,则该等账户内的资金可 由联建光电使用,但该等由联建光电使 用的资金应在后续应收账款收回时由联   
   建光电返还至本人与分时传媒其他股 东,且本人所解禁股份不受任何影响。 为避免疑问,本处所称"分时传媒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指 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所载明的分 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净值。(5)若本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约定负有补偿义务,则本人当年 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股份数=截至 当年最多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股份 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的截 至当年股份补偿数-已解锁股份数。如上 述计算数值小于0,则当年不得解锁股 份。3、若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联 建光电股份因联建光电送股、配股、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第1、2条的限制。4、本承诺函为不 可撤销承诺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朱贤洲股份限 售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因本次重组获 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33.22%,自本次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 让;本人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 份的66.78%,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2、在满足 本承诺函第1条约定的前提下,为保证 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 性,待满足以下条件后,本人方可转让 于本次重组中所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 (1)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3 年度、2014年度各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上 述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于2014年度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本人可解锁 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 电股份的33.22%;(2)联建光电聘请 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就分时传媒2016年度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 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 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联建光电股份的43.51%;(3)联建光 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7年度实际实 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联 建光电和何吉伦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 100%股权在2017年末的价值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后,本人在 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可解 锁股份数为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 光电股份的10%的部分。满足如下任一 条件,则本人剩余未解锁股份可解锁: ①在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 收账款净值的70%已收回后予以解禁;2014年 07月04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②如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超出分时 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 值的60%但不足70%,本人可与分时传媒 其他股东共同将已收回应收账款与分时 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 值70%间差额相等的金额存入由联建光 电及何吉伦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在资 金存入该等账户后剩余股份即获得解 禁。本人与分时传媒其他股东所存入资 金应根据后续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 额相应解除监管;如该等资金存入一年 后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仍未达到分 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净值的70%,则该等账户内的资金可由 联建光电使用,但该等由联建光电使用 的资金应在后续应收账款收回时由联建 光电返还至本人与分时传媒其他股东, 且本人所解禁股份不受任何影响。为避 免疑问,本处所称"分时传媒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指2017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所载明的分时传媒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 (4)若本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负有补偿义务,则本人当年可解锁 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股份数=截至当年最 多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股份数-根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的截至当年 股份补偿数-已解锁股份数。如上述计算 数值小于0,则当年不得解锁股份。3、 若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联建光电 股份因联建光电送股、配股、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第 1、2条的限制。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 销承诺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高存平股份限 售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因本次重组获 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67.46%,自本次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 让;本人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 份的32.54%,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2、在满足 本承诺函第1条约定的前提下,为保证 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 性,待满足以下条件后,本人方可转让 于本次重组中所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 (1)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3 年度、2014年度各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上 述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于2014年度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本人可解锁 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 电股份的34.00%;(2)联建光电聘请 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就分时传媒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 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2014年 07月04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联建光电股份的20.55%;(3)联建光 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6年度实际实 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且本人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 当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 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22.18%;(4)联 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7年度实 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及联建光电和何吉伦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 媒100%股权在2017年末的价值进行减 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后,本 人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 可解锁股份数为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联建光电股份的10%的部分。满足如下 任一条件,则本人剩余未解锁股份可解 锁:①在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 日应收账款净值的70%已收回后予以解 禁;②如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超出 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 款净值的60%但不足70%,本人可与分时 传媒其他股东共同将已收回应收账款与 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 款净值70%间差额相等的金额存入由联 建光电及何吉伦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 在资金存入该等账户后剩余股份即获得 解禁。本人与分时传媒其他股东所存入 资金应根据后续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 款额相应解除监管;如该等资金存入一 年后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仍未达到 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 款净值的70%,则该等账户内的资金可 由联建光电使用,但该等由联建光电使 用的资金应在后续应收账款收回时由联 建光电返还至本人与分时传媒其他股 东,且本人所解禁股份不受任何影响。 为避免疑问,本处所称"分时传媒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指 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所载明的分 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净值。(5)若本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约定负有补偿义务,则本人当年 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股份数=截至 当年最多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股份 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的截 至当年股份补偿数-已解锁股份数。如上 述计算数值小于0,则当年不得解锁股 份。3、若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联 建光电股份因联建光电送股、配股、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第1、2条的限制。4、本承诺函为不 可撤销承诺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张海涛股份限 售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因本次重组获 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44.86%,自本次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 让;本人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 份的55.14%,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2、在满足 本承诺函第1条约定的前提下,为保证 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 性,待满足以下条件后,本人方可转让 于本次重组中所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 (1)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3 年度、2014年度各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上 述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于2014年度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本人可解锁 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 电股份的34.00%;(2)联建光电聘请 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就分时传媒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 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 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联建光电股份的10.86%;(3)联建光 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6年度实际实 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且本人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 当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 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31.87%;(4)联 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7年度实 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及联建光电和何吉伦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 媒100%股权在2017年末的价值进行减 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后,本 人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 可解锁股份数为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联建光电股份的10%的部分。满足如下 任一条件,则本人剩余未解锁股份可解 锁:①在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 日应收账款净值的70%已收回后予以解 禁;②如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超出 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 款净值的60%但不足70%,本人可与分时 传媒其他股东共同将已收回应收账款与 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 款净值70%间差额相等的金额存入由联 建光电及何吉伦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 在资金存入该等账户后剩余股份即获得 解禁。本人与分时传媒其他股东所存入 资金应根据后续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 款额相应解除监管;如该等资金存入一2014年 07月04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年后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仍未达到 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 款净值的70%,则该等账户内的资金可 由联建光电使用,但该等由联建光电使 用的资金应在后续应收账款收回时由联 建光电返还至本人与分时传媒其他股 东,且本人所解禁股份不受任何影响。 为避免疑问,本处所称"分时传媒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指 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所载明的分 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净值。(5)若本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约定负有补偿义务,则本人当年 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股份数=截至 当年最多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股份 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的截 至当年股份补偿数-已解锁股份数。如上 述计算数值小于0,则当年不得解锁股 份。3、若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联 建光电股份因联建光电送股、配股、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第1、2条的限制。4、本承诺函为不 可撤销承诺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曾家驹股份限 售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因本次重组获 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60.39%,自本次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 让;本人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 份的39.61%,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2、在满足 本承诺函第1条约定的前提下,为保证 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 性,待满足以下条件后,本人方可转让 于本次重组中所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 (1)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3 年度、2014年度各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上 述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于2014年度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本人可解锁 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 电股份的34.00%;(2)联建光电聘请 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就分时传媒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 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 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联建光电股份的20.55%;(3)联建光 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6年度实际实 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且本人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 当年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 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22.18%;(4)联 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7年度实2014年 07月04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及联建光电和何吉伦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 媒100%股权在2017年末的价值进行减 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后,本 人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 可解锁股份数为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 联建光电股份的10%的部分。满足如下 任一条件,则本人剩余未解锁股份可解 锁:①在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 日应收账款净值的70%已收回后予以解 禁;②如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超出 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 款净值的60%但不足70%,本人可与分时 传媒其他股东共同将已收回应收账款与 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 款净值70%间差额相等的金额存入由联 建光电及何吉伦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 在资金存入该等账户后剩余股份即获得 解禁。本人与分时传媒其他股东所存入 资金应根据后续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 款额相应解除监管;如该等资金存入一 年后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仍未达到 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 款净值的70%,则该等账户内的资金可 由联建光电使用,但该等由联建光电使 用的资金应在后续应收账款收回时由联 建光电返还至本人与分时传媒其他股 东,且本人所解禁股份不受任何影响。 为避免疑问,本处所称"分时传媒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指 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所载明的分 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净值。(5)若本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约定负有补偿义务,则本人当年 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股份数=截至 当年最多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获股份 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的截 至当年股份补偿数-已解锁股份数。如上 述计算数值小于0,则当年不得解锁股 份。3、若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联 建光电股份因联建光电送股、配股、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第1、2条的限制。4、本承诺函为不 可撤销承诺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成都斯为美 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股份限 售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合伙企业因本次 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自本次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在满足本承诺函第1条约定的前提 下,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的可实现性,待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 转让其于本次重组中所取得的联建光电 股份:(1)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 媒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2016年度各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 《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合伙企业在2014年 07月04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以上各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于2016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本合伙企 业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 的联建光电股份的76.73%;(2)联建 光电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7年度实际 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 联建光电和何吉伦聘请的具有证券、期 贷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 100%股权在2017年末的价值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后,本合伙 企业在当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合伙 企业当年最多可解锁股份数为超过于本 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10%的部 分。满足如下任一条件,则本合伙企业 剩余未解禁股份可解锁:①在分时传媒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的 70%已收回后予以解禁;②如分时传媒收 回的应收账款超出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 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的60%但不足 70%,本合伙企业可与分时传媒其他股东 共同将已收回应收账款与分时传媒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70%间 差额相等的金额存入由联建光电及何吉 伦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在资金存入该 等账户后剩余股份即获得解禁。本合伙 企业与分时传媒其他股东所存入资金应 根据后续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额相 应解除监管;如该等资金存入一年后分 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仍未达到分时传 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 的70%,则该等账户内的资金可由联建 光电使用,但该等由联建光电使用的资 金应在后续应收账款收回时由联建光电 返还至本合伙企业与分时传媒其他股 东,且本合伙企业所解禁股份不受任何 影响。为避免疑问,本处所称"分时传媒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 指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所载明的 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 款净值。(3)若本合伙企业根据《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负有补偿义务,则 本合伙企业当年可解锁在本次重组中所 获得股份数=截至当年最多可解锁在本次 重组中所获股份数-根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确定的截至当年股份补偿数-已 解锁股份数。如上述计算数值小于0, 则当年不得解锁股份。3、若本合伙企业 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因 联建光电送股、配股、转增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第1、2条的 限制。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何吉伦股份限 售承诺一、参与联建光电本次重组配套融资认 购的股份本人就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二、联建光电本2014年 07月04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次重组中,本人以所持分时传媒股份认 购的联建光电股份1、本次重组完成 后,本人因本次重组获得的联建光电股 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 不得进行转让。2、在满足本承诺函第1 条约定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 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待满足以下 条件后,本人方可转让于本次重组中所 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1)联建光电聘 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就分时传媒2013年度、2014年 度各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后,且本人在上述年度无需根 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建光电进 行补偿,则于2014年度《专项审核报 告》出具后,本人可解锁股份数不超过 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电股份的 34.00%;(2)联建光电聘请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 时传媒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出具 《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当年度 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建 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可解锁股份 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电股 份的20.55%;(3)联建光电聘请的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分时传媒2016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且本人在当 年度无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 联建光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可解锁 股份数不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 电股份的22.18%;(4)联建光电聘请 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就分时传媒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联建光电 和本人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分时传媒100%股权在 2017年度末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 《减值测试报告》后,本人在当年度无 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联建光 电进行补偿,则本人当年最多可解锁股 份数为超过于本次重组取得的联建光电 股份的10%的部分。满足如下任一条 件,则本人剩余未解锁股份可解锁:① 在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 账款净值的70%已收回后予以解禁;② 如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超出分时传 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 的60%但不足70%,本人可与分时传媒其 他股东共同将已收回应收账款与分时传 媒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 70%间差额相等的金额存入由联建光电及 本人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在资金存入 该等账户后剩余股份即获得解禁。本人 与分时传媒其他股东所存入资金应根据 后续分时传媒收回的应收账款额相应解 除监管;如该等资金存入一年后分时传 媒收回的应收账款仍未达到分时传媒截   
   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的 70%,则该等账户内的资金可由联建光电 使用,但该等由联建光电使用的资金应 在后续应收账款收回时由联建光电返还 至本人与分时传媒其他股东,且本人所 解禁股份不受任何影响。为避免疑问, 本处所称"分时传媒截至2017年12月 31日应收账款净值"指2017年度《专项 审核报告》所载明的分时传媒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值。(5)若本 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负有 补偿义务,则本人当年可解锁在本次重 组中所获得股份数=截至当年最多可解锁 在本次重组中所获股份数-根据《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确定的截至当年股份补偿 数-已解锁股份数。如上述计算数值小于 0,则当年不得解锁股份。3、若本人在 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联建光电股份因联 建光电送股、配股、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第1、2条的限 制。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成都斯为美 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樊 丽菲;高存 平;何大 恩;何吉 伦;何晓 波;黄允 炜;王琦; 曾家驹;张 海涛;周昌 文;朱贤洲业绩承 诺及补 偿安排交易对方承诺分时传媒2013年、2014 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700 万元、10,000万元、11,300万元、 12,200万元和12,800万元。在承诺期 内,若分时传媒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小于 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需向上市公 司履行补偿义务。当年应补偿金额=(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 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作价 -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已补偿现金。补偿义务人可以选择股份 补偿方式或现金补偿方式或股份与现金 混合补偿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2014年 04月10 日9999- 12-31因客观 原因无 法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樊丽菲;高 存平;何吉 伦;何晓 波;黄允 炜;王琦; 曾家驹;张 海涛;周昌 文;朱贤洲关于同 业竞 争、关 联交 易、资 金占用 方面的 承诺(1)任职期限承诺为保证分时传媒持续 发展和竞争优势,分时传媒管理层股东 (具体包括朱贤洲、周昌文、高存平、 张海涛、黄允炜、樊丽菲、曾家驹、何 晓波、王琦)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 2017年12月31日前仍在分时传媒任 职。(2)广告类业务(含活动承办)不 竞争承诺。分时传媒原股东承诺将在本 协议签订之日同时签订不竞争承诺,管 理层股东承诺其本人在分时传媒任职期 间及自分时传媒离职后三年内及何吉伦 承诺其本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2020年 12月31日期间,均不得在其他广告类 业务的公司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 问。分时传媒原股东违反不竞争承诺的 盈利归分时传媒所有。(3)兼业禁止承 诺。管理层股东在分时传媒任职期限内 未经联建光电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 职,违反兼业禁止承诺的所得归分时传 媒所有。(4)违反任职期限承诺、不竞 争承诺、兼业禁止承诺的赔偿责任。按2013年 12月20 日9999- 12-31正常履 行中
照谁违反谁承担的原则,管理层股东、(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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