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铖昌科技(001270):2023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8月28日 23:47:40 中财网

原标题:铖昌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 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罗珊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宏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宏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经营目标、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广大的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描述了公司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留意查阅。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5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8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四、以上文件均齐备、完整,并备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查阅。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铖昌有限、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浙江铖昌科技有限公司
和而泰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集迈科浙江集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报告期末2023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GaAs砷化镓,是一种重要的半导体材料,在制作射频微波器件方面得到重要应用
GaN氮化镓,是研制微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的新型半导体材料,被誉为第三代 半导体材料
相控阵雷达利用电子技术控制阵列天线各辐射单元的相位,使天线波束指向在空间快速 变化的雷达。其特点是:目标容量大、数据率高,可同时监视和跟踪数百个 目标;具有搜索识别、跟踪、制导等多种功能;对复杂目标环境的适应能力 强,反干扰性能好,可靠性高
T/R芯片T/R芯片指的是内嵌于T/R组件内的核心功能芯片,T/R组件(Transmitter and Receiver Module)是一个无线收发系统连接中频处理单元与天线之间的 部分,是相控阵雷达的核心,其功能就是对信号进行放大、移相、衰减
微波频率为300MHz~300GHz的电磁波,是无线电波中一个有限频带的简称,即波 长在1毫米~1米之间的电磁波,是分米波、厘米波、毫米波的统称
毫米波频率为30GHz~300GHz的电磁波,是无线电波中一个有限频带的简称,即波长 在1毫米~10毫米之间的电磁波
MMIC微波单片集成电路芯片(Monolithic Microwave Integrated Circuit)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铖昌科技股票代码001270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不适用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铖昌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Zhejiang Chengchang Technology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有)Chengchang Technolog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珊珊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赵小婷朱峻瑶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 3号5幢713室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 3号5幢713室
电话0571-810236590571-81023659
传真0571-810236590571-8102365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
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165,274,906.88114,428,564.87114,428,564.8744.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64,619,484.7155,614,864.0355,614,864.0316.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56,108,823.3444,938,747.3444,938,747.3424.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4,360,881.26-33,289,751.22-33,289,751.22113.10%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41280.62830.4488-8.02%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41280.62830.4488-8.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4.65%6.86%6.86%-2.21%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1,454,541,892.521,417,792,263.671,417,860,306.032.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元)1,388,696,604.241,364,330,294.901,364,329,780.091.79%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年12月13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 报最
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 的相关
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的规定,
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其他追溯调整的原因: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调整的原因系本公司2023年5月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上年同期指标进行
重新计算。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765.7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309,814.7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127,315.0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12,359.9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目33,659.54 
减:所得税影响额947,002.36 
合计8,510,661.3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
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
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代码“6520”。

全球半导体行业在受到通胀加剧、经济发展放缓以及终端市场需求疲软因素的影响,半导体行业企业增速放缓。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公布数据显示,2023年一季度全球半导体销售额为 1,195亿美元,环比下降 8.7%,同比下降 21.3%;2023年第二季度全球半导体销售额总计 1,245亿美元,比 2023年第一季度的 1,195亿美元增长 4.7%,比 2022年第二季度下降 17.3%。根据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发布的《2023年市场报告》,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半导体市场,芯片销售规模约占全球的三分之一。

集成电路产业作为现代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现已成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集成电路发展程度是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均在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全球半导体行业目前短期承压明显,但长期前景乐观。根据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预测,2023年全球半导体市场预计将同比下降,预计将在 2024年实现持续增长。

长期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链的核心材料、设备、软件等均依赖于进口,加快培育孵化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链的自主可控已是万分迫切。为了促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逐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结构,加大芯片技术创新力度,持续攻关产业链薄弱环节。国家产业政策为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建立了优良的政策环境,对集成电路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随着集成电路产业国产替代的推进,新基建、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持续发展,未来市场需求将持续、稳定增长。

2、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微波毫米波模拟相控阵 T/R芯片(以下简称“相控阵 T/R芯片”)设计开发,经过十余年的研究发展,公司技术积累深厚,产品水平先进,是国内微波毫米波射频集成电路创新链的典型代表。公司作为国内少数能够提供完整、先进相控阵 T/R芯片解决方案及宇航级芯片研发、测试及生产的企业,近年来相继承担多项国家重点项目并通过严格质量认证,先后参与多家大型集团科研院所及下属企业的产品开发工作。

公司一直致力于推进相控阵 T/R芯片的自主可控,并积极促进相控阵 T/R芯片在相关领域的低成本、大规模应用,在供应商资质、产品工艺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等多方面已经具备先发优势,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公司相控阵 T/R芯片产品技术水平先进,已与下游主力客户形成深度的合作配套关系,相关产品也已广泛应用在多个国家重大装备型号中。

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以及相控阵雷达渗透率的逐步提升,公司下游需求空间增长较快。公司将紧跟市场需求和国内新基建的发展趋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拓宽各应用领域市场,加强品牌建设,发挥成本管控效率高的优势,进一步深化与客户的粘合度,夯实在优势领域的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相控阵 T/R芯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向市场提供基于 GaN、GaAs和硅基工艺的系列化产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相控阵 T/R芯片完整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T/R芯片作为相控阵天线系统的核心元器件之一,其性能则直接影响整机的各项关键指标。

公司产品涵盖整个固态微波产品链,包括 GaAs/GaN功率放大器芯片、GaAs低噪声放大器芯片、GaAs收发前端芯片、收发多功能放大器芯片、幅相多功能芯片、模拟波束赋形芯片、数控移相器芯片、数控衰减器芯片、功分器芯片、限幅器芯片等十余类高性能微波毫米波模拟相控阵芯片,频率可覆盖 L波段至 W波段。目前公司产品已批量应用于星载、地面、机载、车载相控阵雷达及卫星通信等领域。

随着下游装备小型化、轻量化、高集成、低成本的发展需求,对 T/R芯片的集成度、功耗、效率等技术指标也提出了高要求。公司经过十几年技术积累与升级,所研制的芯片具有高性能、高集成度、高可靠性、低成本及高易用性等特点,并已形成几百种产品,产品通过严格质量认证,质量等级可达宇航级。公司将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满足客户产品高频化、高集成度、轻量化、多功能化的技术需求,并布局行业性前瞻技术研究,保持公司产品先进性水平。

(1)相控阵雷达领域
公司产品相控阵 T/R芯片是相控阵雷达核心元器件,负责信号的发射和接收并控制信号的幅度和相位,从而完成雷达的波束赋形和波束扫描,对整机的性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早期致力于星载相控阵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星载领域具有系统复杂、发射成本高、技术难度高、可靠性要求高和不可维护等特征,定型产品需能够覆盖各类探测需求,因此对相控阵 T/R芯片的性能、稳定性、可靠性要求极高。公司推出的星载相控阵 T/R芯片系列产品在多系列卫星中实现了大规模应用,公司芯片的应用提升了卫星雷达系统的整体性能,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基于公司的技术积累和行业口碑的建立,公司与客户合作关系日渐巩固,更有效地推进了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展。公司在星载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项目配套优势,不断拓展在星载领域产品应用的卫星型号数量,参与的多个研制项目陆续进入量产阶段;近年来公司地面领域 T/R芯片增速较快,地面领域产品主要以各类型地面雷达为主,已成为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同时,公司在机载领域拓展进展可观,产品已在多个型号装备中进入量产阶段。

(2)卫星通信领域
卫星通信为我国“新基建”核心环节之一,作为战略性先导产业重要性日益凸显。公司积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着力布局重点战略领域,领先推出星载和地面用卫星通信相控阵 T/R芯片全套解决方案,研制的多通道多波束幅相多功能芯片为代表的 T/R芯片,在集成度、功耗、噪声系数等关键性能上具备一定的优势,并已进入主要客户核心供应商名录,与科研院所及优势企业开展合作。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领先优势,产品已进入量产阶段并持续交付中,形成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4、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晶圆,根据产品的获取渠道不同,公司采购模式分为两种:一是通过经晶圆流片厂认证的第三方代理商向晶圆流片厂进行采购;另一种方式为直接向原厂采购,公司的部分晶圆和生产辅助材料是直接向原厂采购,根据项目的生产计划,确定采购需求量。对于通用型产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情况,进行备货制采购;对于定制化的产品,晶圆采购主要为“以销定采”,公司获取订单后编制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经内部评审通过,与供应商进行采购洽谈。

(2)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流程主要包括晶圆流片、测试、划片、捡片、取样、目检、复检等环节,其中,晶圆的流片、划片主要采用代工的模式完成,即公司将自主研发设计的集成电路版图交由晶圆流片厂进行晶圆流片,经公司测试后,再由划片厂进行划片。

为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对每一批出库的产品都执行测试、目检、复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公司产品质量体系要求。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营销中心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进行市场开拓、产品销售、客户维护,对研发、生产进度进行监督和协调,另外还负责相关销售合同的签订回款及项目管理。

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为:①营销中心积极了解和响应下游的项目进展及配套需求,与客户沟通并明确需求;②利用公司的技术和服务优势,参与项目产品型号的研发,为其研发符合需求的解决方案;③方案经公司内部评审通过后,形成产品报价和技术方案,与客户进行技术评审和商务谈判;④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相关协议;⑤以客户需求为前提,公司营销、研发、生产部门制定相关计划,合理有效的组织研发设计、采购、生产、交付及项目管理工作。

(4)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项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来源客户的研发任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明确的产品和技术服务需求,组织研发团队,研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解决方案;第二类是公司自行确定的研发任务,根据产品技术发展趋势及未来潜在的市场需求,组织研发团队进行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

公司的主要研发流程为:①研发中心对项目情况、技术路径、经费预算、研发时间计划等各项指标进行可行性分析,经公司内部充分论证,评审通过后形成立项报告;②围绕客户的技术要求,梳理设计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功能、工艺、可靠性等技术参数,形成设计报告;③由研发中心与生产部负责组织进行测试,包括功能、性能等测试,形成测试报告;④对于测试检验结果,各项指标性能符合要求即可提交评审验收。项目研发结束后,准备项目验收评审相关工作。

5、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拓展业务布局,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整体经营业绩保持较好的增长趋势,实现营业收入 16,527.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4.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461.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610.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4.86%。因报告期内公司交付产品结构变化,地面领域产品占比提高,且地面领域进一步丰富了产品类别和应用场景,因此毛利率相比上年同期有所变动;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研发投入为 2,252.97万元,较同期增长 113.98%。

报告期内,公司在星载领域继续保持领先优势,遥感、通信等多个卫星项目按计划交付;同时地面领域产品品类不断拓宽,各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雷达配套 T/R芯片已进入量产阶段,成为公司营收的有力支撑,其中配套产品 GaN系列芯片持续规模供货,进一步拓展高功率相控阵雷达的应用领域;另外,公司在机载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司参与的多个项目陆续进入量产阶段,配套产品在多个型号装备中开始批量交付。公司将持续提升研发技术实力,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扩大产品在多领域的市场份额。

(1)行业驱动因素
近年来,随着相控阵雷达的技术优势不断凸显,其扫描速度快、探测精度及可靠性高、探测能力强,在探测、遥感、通信、导航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成为目前雷达技术发展的主流趋势;同时相控阵雷达的探测能力与阵列单元数量密切相关,一部相控阵雷达可由几十到数万个阵列单元组成,因此高性能、低成本、小型轻量化和高集成化的 T/R芯片是相控阵雷达的发展趋势。

下游行业的旺盛需求促进了相控阵雷达产业快速发展,市场空间在不断增大的同时,相控阵雷达系统各领域的应用渗透率也在逐渐提高。公司产品相控阵 T/R芯片作为相控阵雷达系统的重要组成之一,由于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经验壁垒、资质门槛等因素,公司是国内少数具有相控阵 T/R芯片研发和量产单位的民营企业代表之一,随着相控阵雷达型号装备型号需求不断增长以及应用的渗透率提升,公司下游需求空间发展潜力较大。

在卫星通信业务方面,我国已将卫星通信作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项通信卫星产业政策,积极布局低轨卫星领域,鼓励卫星通信应用创新,在航空、航海、公共安全和应急、交通能源等领域推广应用。我国高通量卫星资源布局的完善为我国卫星通信产业大规模应用奠定了基础,强调促进产业聚集发展,增强设备研发、制造、组网应用综合能力,鼓励和引导卫星通信产业增强自主可控能力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2023年 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将卫星通信设备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为卫星通信相关终端产品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提供技术指导和合规指引,行业发展迎来加速期。卫星通信网络在全球通信和互联网接入、5G、物联网应用等多方面极具潜力。随着卫星通信产业快速发展,其增量市场使得公司迎来全新机遇。

(2)技术驱动因素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聚焦自主创新及核心技术能力的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为 2,252.97万元,较同期增长 113.9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13.63%。公司持续开展芯片核心技术攻关,产品持续迭代,不断推进产品创新、丰富产品型号。经过多年技术与行业积累,能够提供各典型频段的微波毫米波模拟相控阵系统芯片解决方案,掌握了实现低功耗、高效率、低成本、高集成度的相控阵 T/R芯片的核心技术。

在地面领域,公司研发团队研制的超高集成度 T/R芯片作为关键国产元器件应用于我国多个重要型号项目,目前已完成用户系统验证并进入量产阶段;在卫星通信领域,公司研制的以多通道多波束模拟波束赋形芯片为代表的 T/R芯片在行业竞争中具备领先优势,已经过多家大型科研院所系统验证,并持续进行批量供货,成为公司业绩新的增长点;在机载领域,公司研发团队研制的多通道波束赋形芯片和公司研发团队已完成 C、X、Ku、K、Ka、W等波段以及超宽带多通道、多波束、低功耗、多功能模拟波束赋形系列化产品,为高集成度、低成本应用场景需求提供核心解决方案。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聚焦自主创新及核心技术能力的提升
公司不断发展和完善研发团队,致力于相控阵 T/R芯片开发和技术创新,合理配置研发资源,聚焦复杂应用场景下相控阵 T/R芯片先进架构方案设计及产品研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行业最新发展趋势,重点研制高集成度、高性能、低功耗、低成本系列化 MMIC产品。

公司研发团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完成的新一代 T/R芯片,具备更高集成度、更低功耗、更低成本等特点,夯实了公司在卫星通信等领域核心技术,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GaN功率放大器作为未来重要发展方向,公司研发团队与上游流片工艺线协同开发了高性能 GaN流片工艺,目前已完成各典型频段和超宽带产品的谱系化产品研制,基本实现 GaN产品系列货架化,并持续迭代提升性能和完善产品谱系。

公司 GaN功率放大器已规模应用于大型地面相控阵雷达装备并持续量产供货,并在机载、星载等应用领域完成用户系统送样和验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已获授权发明专利 22项(其中,国防专利 3项),知识产权自主可控。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并凭借丰富的经验积累、可靠的产品质量、及先进的产品技术服务,公司形成在相控阵 T/R芯片领域的综合竞争优势,为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奠定基础。

2、不断扩大的专业人才团队
坚持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公司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截至2023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88人,占公司人员总数比例为 45.36%。其中,博士及以上学历 8人,硕士学历 28人,硕士及以上学历约占技术团队总人数的 40.91%。团队主要由来自浙江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东南大学等知名高校毕业生成员组成。

公司持续加大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人才的力度,培养了一批行业尖端人才,致力于打造高效创新的研发团队,同时也引进销售人才,扩充公司的行业合作资源。公司从企业文化、薪酬福利、人才激励等方面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建立员工持股平台,覆盖人员广,让员工在与公司共同发展中分享收益,全面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与下游主力客户长期深度的合作关系
公司主要客户为科研院所及下属单位,其对企业有较高的技术和资质要求,对产品的技术稳定性有极高的要求,须经历严格的遴选及许可流程,公司通过较强的产品技术、丰富的产品种类、优良的产品质量以及优质的销售服务已进入星载、地面、机载等相控阵雷达应用领域及卫星通信领域,为下游行业内多家主力客户供货,并依托龙头客户产生的市场效应不断向行业内其他企业拓展。

另外,公司拥有相控阵 T/R芯片设计和应用专家,能够快速、准确地理解客户的项目研发需求,并将这种需求转化成产品要求,建立了将客户需求快速有效地转化成产品的新产品开发机制,目前公司已形成几百种产品,这些产品成为公司保持与客户长期稳定合作的重要基础,同时客户对产品后期支持与维护有很高的要求,公司始终坚持以服务客户为中心,在内部决策、产品设计研发及生产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不断优化,形成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快速反馈和快速解决的优势,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好评和高度信赖,树立了良好信誉和品牌形象,进一步强化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
4、专业的资质认证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从保密和技术安全角度出发,从事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需要取得相关的准入资质。这些资质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配套实力,且认证周期长。严格的资质认定提高了行业新进者的门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竞争程度,具备相应的资质认证对获取项目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增强自身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公司定位清晰,进入相控阵 T/R芯片研发设计行业较早,已获得研发和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资质,近年来相继承担多项国家重点项目、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任务,相关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多个重大项目中,公司综合能力较强,对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形成竞争优势。
5、产品及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功率放大器芯片、低噪声放大器芯片、收发前端芯片、幅相控制芯片和无源类芯片五类,具体产品包括 GaAs/GaN功率放大器芯片、GaAs低噪声放大器芯片、GaAs收发前端芯片、收发多功能放大器芯片、幅相多功能芯片、模拟波束赋形芯片、数控移相器芯片、数控衰减器芯片、功分器芯片、限幅器芯片等。公司功率放大器芯片主要采用 GaAs、GaN工艺,具有宽禁带、高电子迁移率、高压高功率密度的优势,研制多种频段的功率放大器芯片、低噪声放大器芯片、收发多功能芯片,具备高性能、高集成度和高可靠性等特点。对于幅相控制类芯片,公司研制的产品采用 GaAs和硅基两种工艺,分别具备不同的技术特点,可适应于客户的各类应用场景,其中 GaAs工艺芯片产品在功率容量、功率附加效率、噪声系数等指标上具备优势,硅基工艺芯片产品则在集成度、低功耗和量产成本方面具备显著优势。

通过高精度测试及模型修正、可靠性提升及试验验证等技术手段,公司所研制的芯片具有高性能、高集成度、高可靠性、低成本及高易用性等特点,产品通过严格质量认证,质量等级可达宇航级。公司已拥几百款产品,这些产品成为公司保持与客户长期稳定合作的重要基础。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165,274,906.88114,428,564.8744.4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 销售订单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65,987,154.5838,615,578.9270.8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 产品销售增加及结构 变动所致
销售费用4,285,930.483,660,014.7717.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 营销人员薪酬增加所 致
管理费用10,832,182.357,683,917.3640.9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 新增经营场所房屋租 赁所致
财务费用-2,144,504.02-207,095.63-935.5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 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 致
所得税费用4,865,982.845,820,609.25-16.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 加所致
研发投入22,529,685.9710,529,116.13113.9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 研发项目增加,公司 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4,360,881.26-33,289,751.22113.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 票据到期收到回款所 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162,133,801.0035,719,733.76353.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到 期收回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53,718,547.27511,307,868.92-110.5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发 行股票收到投资款及 本报告期支付股利所 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112,776,134.99513,737,851.46-78.0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发 行股票收到投资款及 本报告期支付股利所 致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165,274,906.88100%114,428,564.87100%44.44%
分行业     
集成电路行业165,274,906.88100.00%114,428,564.87100.00%44.44%
分产品     
相控阵T/R芯片165,274,906.88100.00%112,645,546.0098.44%46.72%
研制技术服务0.000.00%1,783,018.871.56%-100.00%
分地区     
国内165,274,906.88100.00%114,428,564.87100.00%44.44%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分行业      
集成电路行业165,274,906. 8865,987,154.5 860.07%44.44%70.88%-6.18%
分产品      
相控阵T/R芯 片165,274,906. 8865,987,154.5 860.07%46.72%72.43%-5.96%
分地区      
国内165,274,906. 8865,987,154.5 860.07%44.44%70.88%-6.18%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形成原因说明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投资收益1,836,493.162.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 司购买理财产品获得 收益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290,821.923.3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 司购买理财产品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损益所 致
资产减值-50,379.00-0.07% 
营业外支出13,125.640.02% 
其他收益5,343,474.297.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 司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比重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611,052,433. 6242.01%498,276,298. 6335.14%6.87%公司银行理财 产品到期收回 银行存款增加 所致
应收账款419,742,900. 2328.86%259,622,212. 0018.31%10.55%公司订单增 加,营业收入 快速增加所致
存货152,411,220. 7810.48%125,716,832. 258.87%1.61%公司订单增 加,原材料采 购及储备增加 所致
固定资产105,796,600. 197.27%57,790,991.7 74.08%3.19%公司产能扩 大,设备采购 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7,251,844.620.50%5,817,961.000.41%0.09% 
使用权资产8,989,653.980.62%1,387,839.950.10%0.52%公司新增经营 场所房屋租赁 使用权资产增 加所致
合同负债6,608,849.560.45%6,611,504.430.47%-0.02% 
租赁负债355,050.910.02%347,512.150.02%0.00%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期初数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损益计入权益 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 动本期计提 的减值本期购买 金额本期出售 金额其他变动期末数
金融资产        
1.交易性 金融资产 (不含衍 生金融资 产)190,311,2 87.672,290,821 .92  580,000,0 00.00772,602,1 09.59 0.00
4.其他权 益工具投 资83,097,28 0.00      83,097,28 0.00
上述合计273,408,5 67.672,290,821 .92  580,000,0 00.00772,602,1 09.59 83,097,28 0.00
金融负债0.00      0.00
其他变动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年募集方募集资本期已已累计报告期累计变累计变尚未使尚未使闲置两
金总额使用募 集资金 总额使用募 集资金 总额内变更 用途的 募集资 金总额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比例用募集 资金总 额用募集 资金用 途及去 向年以上 募集资 金金额
2022年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50,910. 593,407.5 220,752. 81000.00%30,796. 97存放于 募集资 金专户0
合计--50,910. 593,407.5 220,752. 81000.00%30,796. 97--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 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53,5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795.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68元,募集资金总 额606,031,8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09,105,900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0日全部到位,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15号)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确认。截 止2023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0,752.8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 资项目 和超募 资金投 向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调整后 投资总 额(1)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 (2)/(1)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一代 相控阵 T/R 芯 片研发 及产业 化项目39,974. 2639,974. 261,603.0 216,325. 7640.84%2024年 09月30 日 不适用
卫星互 联网相 控阵 T/R 芯 片研发 及产业 化项目10,936. 3310,936. 331,804.54,427.0 540.48%2024年 09月30 日 不适用
承诺投 资项目 小计--50,910. 5950,910. 593,407.5 220,752. 81----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50,910. 5950,910. 593,407.5 220,752. 81----0----
分项目 说明未 达到计 划进 度、预 计收益不适用         

的情况 和原因 (含 “是否 达到预 计效 益”选 择“不 适用” 的原 因) 
项目可 行性发 生重大 变化的 情况说 明不适用
超募资 金的金 额、用 途及使 用进展 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 金投资 项目实 施地点 变更情 况不适用
募集资 金投资 项目实 施方式 调整情 况不适用
募集资 金投资 项目先 期投入 及置换 情况适用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5,964.9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 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274号)。
用闲置 募集资 金暂时 补充流 动资金 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 施出现 募集资 金结余 的金额 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 用的募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集资金 用途及 去向 
募集资 金使用 及披露 中存在 的问题 或其他 情况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研发创新、持续发展的基石,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人员是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发展潜力的保障。随着行业快速发展,行业内对高端人才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已建立了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政策与措施,但这些措施并不能完全保证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流失。若未来公司出现大规模的人才流失的情况,将对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优化激励机制,提供具有前景的发展平台,努力提高人员的成就感和归属感以留住优秀人才。

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增加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科研院所及下属单位,受客户采购政策影响,货款支付周期较长。公司主要客户信用状况良好且实力较强,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相对较低。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总额增长较快。不能完全排除应收账款不按时收回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资产周转速度和资金流动性。

公司将与客户充分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变动情况,优化应收账款管理机制。

3、毛利率波动风险
受益于研发和生产方面的技术优势,公司近年度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公司不同应用领域产品的毛利率存在差异,随着公司产品线逐渐丰富,未来产品结构会随之发生变化,公司毛利率会存在一定波动;此外,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的领先性,若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拓展业务应用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优势;同时,及时掌握原材料采购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对策,保障原材料采购。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由于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以科研院所及下属单位为主,公司以同一集团合并口径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若未来公司在新产品研发、新客户开发、新业务领域的拓展等方面进展不利,则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已经与主要客户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继续积极研发新产品、开发新客户、拓展新业务领域,为推动业务持续发展。

5、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因公司产品对稳定性、可靠性要求极高,需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因此上述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公司部分重要元器件的供应商较为集中。若核心原材料供应商不能及时保质保量的供应本公司所需要的重要元器件,或者不能及时满足公司的新产品研发技术要求,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订单交付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的工艺制程属于成熟制程范围,并已经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供应商审核工作,与优秀供应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努力营造互利共赢合作局面,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6、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相控阵T/R芯片市场具有一定技术壁垒,相关厂商还需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保密管理体系,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认证。因此,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少数科研院所,行业内竞争者数量较少,但随着国家加快相控阵雷达等领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未来更多社会资源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良好的竞争市场环境能够激发企业改进和创新的动力,但是如果公司后续发展资金不足,无法持续创新,生产规模及管理水平落后,无法保持市场份额,仍将可能被同行业或新进的其他竞争对手赶超,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已系统性掌握相控阵T/R芯片的核心技术,并建立起完整的科研、生产销售、供应链及人才培养等体系能力,已形成较强的先发优势,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不断拓展产品应用,在相关领域内保持有利地位。

7、税收优惠风险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 45号)的规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享受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公司 2017年为获利年度,根据上述优惠政策,自 2022年度起后续年度享受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若未来与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将及时关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税收优惠资格的材料申报,力争公司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会议类型投资者参与比例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年度股东大会61.24%2023年04月20 日2023年04月21 日内容详见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 m.cn)公告编 号:2023-013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 称处罚原因违规情形处罚结果对上市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措施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不适用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分别配套建设了相应的
环保设施。公司在日常管理、产品开发、生产测试等环节,遵守环境安全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实现环境管
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社会责任情况
1、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了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严格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规则,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协调运行的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了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继续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性原则。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设立投资者热线、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方式,聆听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职工权益保护
公司与员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尊重并维护员工个人合法权益。公司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生产和工作环境。除此之外,公司还提供年度旅游、部门团建等各类活动。公司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关注员工成长,并设立了以绩效为导向的员工评价体系和薪酬激励机制。未来公司将继续优化激励机制,提供优秀的工作条件且具有前景的发展平台保护职工权益。

3、客户与供应商权益保护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定制化服务,保证产品质量,通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对客户进行质量回访,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供应商方面,公司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优秀供应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公司积极推进供应商审核工作,努力营造互利共赢合作局面,实现公正公平、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公司报告期内未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深圳和而泰智 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的承诺自铖昌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 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 司在铖昌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 前本公司持有 的铖昌科技本 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包 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 等),也不由 铖昌科技回购 该部分股份, 且承诺不会因 老股公开发售 (如有)而导 致铖昌科技实 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 铖昌科技上 市后6个月内 如铖昌科技股 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铖 昌科技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6个 月(若上述期 间铖昌科技发 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发行 价以经除息、2022年06月 06日2022年6月6 日至2025年6 月6日严格按照承诺 履行
   除权等因素调 整后的价格计 算)。 在铖昌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后发 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自相关 决定作出之日 起至铖昌科技 股票终止上市 或者恢复上市 前,本公司不 减持铖昌科技 股份: (1)铖昌科 技因欺诈发行 或者因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受 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 (2)铖昌科 技因涉嫌欺诈 发行罪或者因 涉嫌违规披 露、不披露重 要信息罪被依 法移送公安机 关。 在铖昌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后发 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本公司 不减持铖昌科 技股份: (1)铖昌科 技或者本公司 因涉嫌证券期 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 间,以及在行 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 之后未满6个 月的; (2)本公司 因违反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未满3 个月的; (3)法律、 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 在锁定期满 后,如果拟减 持股票,将遵 守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 相关规定,结 合铖昌科技稳 定股价的需 要,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 减持; 减持股份应 符合相关规 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减持股份 前,应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 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持有铖 昌科技股份低 于5%以下时除 外; 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在满 足以下条件的 前提下,方可 进行减持: (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 有延长锁定期 的相关情形, 如有锁定延长 期,则顺延; (2)如发生 本公司需向投 资者进行赔偿 的情形,本公 司已经承担赔 偿责任。 若本公司在 铖昌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后减持铖 昌科技股份 (减持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取 得的股份除 外): (1)采取集 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铖昌科技 股份总数的 1%; (2)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铖昌科技 股份总数的 2%; (3)采取协 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单个受 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低于铖昌 科技股份总数 的5%,除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另有规定 外,转让价格 下限比照大宗 交易的规定执 行;若本公司 在协议转让后 不再是铖昌科 技5%以上股东 的,本公司在 6个月内应当 继续遵守本条 第(1)项关 于减持比例的 规定; (4)计算上 述第(1)项 和第(2)项 的减持比例 时,本公司与 本公司一致行 动人的持股比 例应当合并计 算。 上述锁定期 满后24个月   
   内减持本公司 直接持有的本 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公司股 份,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 如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至上述减持公 告之日公司发 生过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格 和减持数量应 相应调整。 本公司所持 有铖昌科技股 份的持股变动 及申报工作将 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 定。股票上市 后,本公司亦 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如未 履行上述承 诺,则本公司 违反承诺减持 股票所得收益 归铖昌科技所 有。本公司将 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铖 昌科技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 自动延长本公 司持有铖昌科 技全部股份的 锁定期6个 月。   
 刘建伟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的承诺自铖昌科 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 内,本人将保 持对铖昌科技 及和而泰的控 制地位,并确 保和而泰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和而泰 在铖昌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铖昌科 技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 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 也不由铖昌科 技回购该部分 股份,且承诺 不会因老股公 开发售(如 有)而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 铖昌科技上 市后6个月内 如铖昌科技股 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将 确保和而泰持 有铖昌科技股 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上 述期间铖昌科 技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2022年06月 06日2022年6月6 日至2025年6 月6日严格按照承诺 履行
   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 发行价以经除 息、除权等因 素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 在铖昌科 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后 发生下列情形 之一的,自相 关决定作出之 日起至铖昌科 技股票终止上 市或者恢复上 市前,本人将 确保和而泰不 减持铖昌科技 股份: (1)铖昌科 技因欺诈发行 或者因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受 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 (2)铖昌科 技因涉嫌欺诈 发行罪或者因 涉嫌违规披 露、不披露重 要信息罪被依 法移送公安机 关。 在铖昌科 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后 发生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人 将确保和而泰 不减持铖昌科 技股份: (1)铖昌科 技或者本人因 涉嫌证券期货 违法犯罪,在 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期间, 以及在行政处 罚决定、刑事 判决作出之后 未满6个月 的; (2)本人因 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 则,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未满3个 月的; (3)法律、 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 本人将严格 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股 票上市后,本 人亦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 定。   
 丁宁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的承诺自铖昌科 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 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 铖昌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前本 人持有的铖昌 科技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 份(包括由该 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 也不由铖昌科 技回购该部分 股份。 铖昌科技 上市后6个月 内如铖昌科技2022年06月 06日2022年6月6 日至2025年6 月6日严格按照承诺 履行
   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 铖昌科技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6 个月(若上述 期间铖昌科技 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 发行价以经除 息、除权等因 素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 若本人在 铖昌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后减持铖 昌科技股份: (1)采取集 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铖昌科技 股份总数的 1%; (2)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铖昌科技 股份总数的 2%; (3)采取协 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单个受 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低于铖昌 科技股份总数 的5%,除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另有规定 外,转让价格 下限比照大宗 交易的规定执 行;本人和受 让方在6个月   
   内应当继续遵 守本条第 (1)项关于 减持比例的规 定; (4)计算上 述第(1)项 和第(2)项 的减持比例 时,本人与本 人一致行动人 的持股比例应 当合并计算。 本人所持 有铖昌科技股 份的持股变动 及申报工作将 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 定。股票上市 后,本人亦将 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杭州铖锠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的承诺自铖昌科 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 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铖昌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 前本企业持有 的铖昌科技本 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包 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2022年06月 06日2022年6月6 日至2023年6 月6日严格按照承诺 履行
   等),也不由 铖昌科技回购 该部分股份。 在铖昌科 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后 发生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企 业不减持铖昌 科技股份: (1)铖昌科 技或者本企业 因涉嫌证券期 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 间,以及在行 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 之后未满6个 月的; (2)本企业 因违反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未满3 个月的; (3)法律、 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 在锁定期满 后,如果拟减 持股票,将遵 守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 相关规定,结 合铖昌科技稳 定股价的需 要,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 减持; 减持股份 应符合相关规 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减持股份 前,应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 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持有铖 昌科技股份低 于5%以下时除 外; 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在 满足以下条件 的前提下,方 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 有延长锁定期 的相关情形, 如有锁定延长 期,则顺延; (2)如发生 本企业需向投 资者进行赔偿 的情形,本企 业已经承担赔 偿责任。 若本企业 在铖昌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后减持 铖昌科技股份 (减持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取 得的股份除 外): (1)采取集 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铖昌科技 股份总数的 1%; (2)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铖昌科技 股份总数的 2%; (3)采取协   
   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单个受 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低于铖昌 科技股份总数 的5%,除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另有规定 外,转让价格 下限比照大宗 交易的规定执 行;若本企业 在协议转让后 不再是铖昌科 技5%以上股东 的,本企业在 6个月内应当 继续遵守本条 第(1)项关 于减持比例的 规定; (4)计算上 述第(1)项 和第(2)项 的减持比例 时,本企业与 本企业一致行 动人的持股比 例应当合并计 算。 本企业所 持有铖昌科技 股份的持股变 动及申报工作 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法》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股票 上市后,本企 业亦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   
   定。 本企业如 未履行上述承 诺,则本企业 违反承诺减持 股票所得收益 归铖昌科技所 有。本企业将 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铖 昌科技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 自动延长本企 业持有铖昌科 技全部股份的 锁定期6个 月。   
 深圳市达晨创 通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 伙)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的承诺就本企业 于2020年5 月认缴的铖昌 科技79.0462 万股股份而 言,自铖昌科 技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 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铖昌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 前本企业持有 的该等股份 (包括由该部 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 也不由铖昌科 技回购该部分 股份。 就本企业 于2020年12 月24日认缴 的铖昌科技 112.8844万股 股份而言,自 增资铖昌科技 并完成工商变 更之日(2020 年12月28 日)起36个 月内以及铖昌2022年06月 06日2022年6月6 日至2023年6 月6日 2022年6月6 日至2023年 12月28日严格按照承诺 履行
   科技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 月内(以到期 日孰后为 准),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在铖昌科 技首次公开发 行前本企业持 有的该等股份 (包括由该部 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 也不由铖昌科 技回购该部分 股份。 若本企业 在铖昌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后减持 铖昌科技股 份: (1)采取集 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铖昌科技 股份总数的 1%; (2)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铖昌科技 股份总数的 2%; (3)采取协 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单个受 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低于铖昌 科技股份总数 的5%,除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另有规定 外,转让价格 下限比照大宗 交易的规定执 行;本企业和 受让方在6个 月内应当继续   
   遵守本条第 (1)项关于 减持比例的规 定; (4)计算上 述第(1)项 和第(2)项 的减持比例 时,本企业与 本企业一致行 动人的持股比 例应当合并计 算。 如本企业 可适用《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 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则本 企业将优先按 照该等规定及 细则的减持规 定进行减持。 本企业所 持有铖昌科技 股份的持股变 动及申报工作 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法》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股票 上市后,本企 业亦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 则》《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   
   份的特别规 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 定。   
 共青城江金丰 淳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杭州 璟侑伍期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江苏省 现代服务业发 展创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 伙);江苏中 小企业发展基 金(有限合 伙);深圳创 富兆业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深圳市 财智创赢私募 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 伙);深圳市 达晨码矽一号 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 伙);深圳市 前海科控富海 优选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厦 门金圆展鸿股 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的承诺"自增资铖昌 科技并完成工 商变更之日 (2020年12 月28日)起 36个月内以及 铖昌科技股票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以到 期日孰后为 准),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在铖昌科 技首次公开发 行前本企业直 接及间接持有 的铖昌科技本 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包 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 等),也不由 铖昌科技回购 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 在铖昌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后减持 铖昌科技股 份: (1)采取集 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铖昌科技 股份总数的1% (2)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铖昌科技 股份总数的 2%;2022年06月 06日2022年6月6 日至2023年 12月28日严格按照承诺 履行
   (3)采取协 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单个受 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低于铖昌 科技股份总数 的5%,除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另有规定 外,转让价格 下限比照大宗 交易的规定执 行;本企业和 受让方在6个 月内应当继续 遵守本条第 (1)项关于 减持比例的规 定; (4)计算上 述第(1)项 和第(2)项 的减持比例 时,本企业与 本企业一致行 动人的持股比 例应当合并计 算。 如本企业可 适用《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 份的特别规 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则本 企业将优先按 照该等规定及 细则的减持规 定进行减 持。 本企业所持 有铖昌科技股 份的持股变动 及申报工作将 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 定。股票上市 后,本企业亦 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创 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 特别规定》及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 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丁文桓;上海 满众实业发展 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市科 吉投资企业 (有限合 伙);深圳市 科麦投资企业 (有限合 伙);深圳市 科祥投资企业 (有限合 伙);王钧生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的承诺"自铖昌科技 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 内,本人/公 司/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 /本公司/本企 业在铖昌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铖昌 科技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 份(包括由该 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 也不由铖昌科 技回购该部分 股份。 若本人/本 公司/本企业 在铖昌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后减持 铖昌科技股 份: (1)采取集 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铖昌科技2022年06月 06日2022年6月6 日至2023年6 月6日严格按照承诺 履行
   股份总数的 1%; (2)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铖昌科技 股份总数的 2%; (3)采取协 议转让方式减 持的,单个受 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低于铖昌 科技股份总数 的5%,除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另有规定 外,转让价格 下限比照大宗 交易的规定执 行;本企业和 受让方在6个 月内应当继续 遵守本条第 (1)项关于 减持比例的规 定; (4)计算上 述第(1)项 和第(2)项 的减持比例 时,本人/本 公司/本企业 与本人/本公 司/本企业一 致行动人的持 股比例应当合 并计算。 本人/本公 司/本企业所 持有铖昌科技 股份的持股变 动及申报工作 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法》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股票 上市后,本人 /本公司/本企 业亦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 定。"   
 董事罗珊珊,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王立 平、郑骎、张 宏伟,监事吕 丞,高级管理 人员杨坤、赵 小婷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持有 财产份额的员 工持股平台承 诺的股份锁定 期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 在铖昌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前 本人通过该平 台持有的铖昌 科技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 份(包括由该 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 也不由铖昌科 技回购该部分 股份。 自铖昌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 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在 铖昌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前本 人持有的铖昌 科技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 份(包括由该 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 也不由铖昌科 技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人担任铖昌 科技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2022年06月 06日2022年6月6 日至2025年6 月6日、董监 高任期内及离 职后6个月内严格按照承诺 履行
   人员职务期 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铖 昌科技股份总 数的25%,且 本人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 让持有的铖昌 科技股份。若 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应继 续遵守该限制 性规定。 铖昌科技上 市后6个月内 如铖昌科技股 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铖 昌科技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6个 月(若上述期 间铖昌科技发 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发行 价以经除息、 除权等因素调 整后的价格计 算)。 上 述锁定期满后 24个月内减持 持有的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 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如自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至上 述减持公告之 日公司发生过 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   
   行价格和减持 数量应相应调 整。 本人所持有 铖昌科技股份 的持股变动及 申报工作将严 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后, 本人亦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 定。"   
 深圳和而泰智 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稳定股价的承 诺"公司自本次 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 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情形时 (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数÷年 末公司股份总 数;若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 使上述股票收 盘价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 比性的,上述 股票收盘价应 做相应调整, 下同),且公2022年06月 06日2022年6月6 日至2025年6 月6日严格按照承诺 履行
司采取措施稳(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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