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鸿智科技(870726):2023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8月28日 05:57:31 中财网

原标题:鸿智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allsmart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Corp. Ltd.
  
  
  


半年度报告
2023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报告期内,公司“新型智能电饭煲研发关键 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 会科学技术进步奖”。

   

  报告期内,公司经广东省家电商会第六届理 事会审核批准,成为广东省家电商会第六届 常务理事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专利11项,其中 2项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 另外,尚有新增4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 型专利处于受理阶段。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6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8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18
第五节 股份变动和融资 .......................................................................................................... 30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 33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 36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51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建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志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是或否
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是 √否
是否审计□是 √否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 √否

2.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十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鸿智科技、股份公司、公司、本公司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盈投资湛江广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京通投资广东京通投资有限公司
光明电器湛江市官渡光明电器有限公司
汇晶科技广东汇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广创投湛江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股份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股份公司监事会
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章程,公司章程《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开转让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 开转让的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第二节 公司概况
一、 基本信息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证券代码870726
公司中文全称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Guangdong Hallsmart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Corp. Ltd.
  
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二、 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陈莹
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广湛路高速路口西
电话0759-3836022
传真0759-3836100
董秘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www.hallsmart.com.cn
办公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广湛路高速路口西
邮政编码524051
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中期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披露中期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公司披露中期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证券时报》;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
公司中期报告备置地董事会办公室

四、 企业信息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3年8月8日
行业分类制造业(C)-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 -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3854)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为: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 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 器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 制造;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股总股本(股)31,304,347
优先股总股本(股)0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广东京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为(游进、唐伟、陈建波),一致行动人为(游进、 唐伟、陈建波)

五、 注册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中介机构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的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保荐代表人姓名冯国海、杜宪
 持续督导的期间2023年8月8日 - 2026年12月31日


七、 自愿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183,327,035.33209,808,701.00-12.62%
毛利率%18.60%13.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39,752.8412,345,279.6529.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16,326,933.4514,075,778.3415.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12.47%11.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12.77%13.62%-
基本每股收益0.510.3929.12%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220,415,986.76213,989,474.263.00%
负债总计84,609,805.5494,123,045.88-10.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806,181.22119,866,428.381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343.8313.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8.39%43.98%-
资产负债率%(合并)38.39%43.98%-
流动比率2.121.86-
利息保障倍数39.9021.61-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16,442.1742,655,170.90-59.17%
应收账款周转率1.842.18-
存货周转率5.593.62-

(四) 成长情况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3.00%-7.65%-
营业收入增长率%-12.62%20.09%-
净利润增长率%29.12%239.38%-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55.0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0,769.8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93,53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6,08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4,388.5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455,506.60
减:所得税影响数-68,325.9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387,180.61

三、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四、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五、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六、 业务概要
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5 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从事电饭煲、慢 炖锅、压力锅、烘烤类等全系列智能厨房小家电产品及蒸馏式加湿器、电热器等生活小家电产品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 公司技术中心先后被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产品开发、 工业设计为主,开展自主研发工作。公司正在积极打造“ICOOK(自煮食代)”自主品牌,开拓天猫、京 东、亚马逊等国内外电商渠道,持续加大自主品牌培育力度,以品牌建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在美洲、欧洲、日韩等地均建立了销售网络,取得了美国、德国、英国、韩国等国际市场的相 关认证,为众多国内外品牌客户提供了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并进入了国际一线知名小家电品牌 商及大型连锁零售商的供应链体系。在维系现有客户资源的基础上,公司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主动开 拓新客户,实现业务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坚持进行前瞻性战略布局,聚焦家电行业发展趋势,以创新为发展引擎,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及 研发项目立项,强化技术支撑,以智能制造为着力点,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专精特新等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专精特新”认定□国家级 √省(市)级
“单项冠军”认定□国家级 □省(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
其他相关的认定情况-


七、 经营情况回顾
(一) 经营计划

2023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耕细作主营业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 围绕年初既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计划,扎实推进精细化管理,有序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抢抓机遇,勇拓 市场。报告期内,受订单结构周期变动、大宗商品价格及汇率波动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332.70 万元,较上年同期降幅 12.62%;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3.9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幅 29.12%。 1.市场战略 公司坚持国际国内市场并举,两条腿走路的市场原则。在国际市场层面,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当期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反映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和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与 Kmart、Spectrum等保持紧密合作,并积极推进、落地与泰国海尔、美国电饭锅第一品牌Aroma等新合 作项目。公司密切关注国际形势,结合市场调研、行业分析,精准把握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市场策略, 降低外销市场开拓风险。在国内市场层面,公司自主品牌 ICOOK(自煮食代)是新兴品牌,具有广阔的 发展前景和强大的发展潜力。公司组建专业电商团队,通过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渠道对 ICOOK(自煮 食代)产品进行图文推广、直播带货,与受众群体保持高效互动,扩大自主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大 力开拓国内市场,报告期内,电商平台 GMV(商品交易总额)同比增长 298.65%。同时,公司持续加强 与线下渠道、电商平台的合作。积极参加广交会、上海AWE展会等线下展会,为消费者提供直观的产品 场景体验,加深品牌印象;通过亚马逊、天猫、拼多多、京东等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体验, 线上线下协同合作,深度挖掘新客户资源。 2.管理战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明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权责关系,主动开展内部专项治理行动, 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不断增强全员主动合规的意识,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3.产品战略 公司将产品技术的迭代升级与多样化应用场景所催生的消费新需求相结合,从创意外形、集成功能、 安全便携、绿色健康等方面,研发、设计新兴品类,增强公司打造爆款的能力,挖掘公司业务增长潜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项目6项,分别为长效聚热电饭煲的研发、低能耗精准控温电炖锅的研发、新型易 开盖快排汽电压力锅的研发、基于物联网控制的可拆盖型电饭煲的研发、智能型热风循环烧烤锅的研发、
带接线防护连接机构的高安全长寿命电饭煲的研发,其中长效聚热电饭煲的研发已完成,其他项目正在 按期推进。同时,公司持续开展优化产品结构、改良生产工艺、材料替代研究等项目,引进先进的智能 制造设备和技术,实现降本增效,不断拓展公司发展空间及盈利能力。 4.创新战略 2023年上半年,研发工作取得不菲成果。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专利11项,其中2项发明专利、 9项实用新型专利。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169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 新型128项,外观设计 37项。同时,一批技术专利正在申请及受理中,其中,有5项发明专利已经进 入实质审查阶段。公司获得行业口碑品牌奖、智能创新产品奖等荣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模式、收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核心团队稳定。

(二) 行业情况
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市场需求逐步恢复。7月,国家 统计局发布数据: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5%。分产业看,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4.3%。 外部环境持续回暖,家电市场迎来修复周期。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家用电器出口数量 同比增长1.4%、出口额同比增长5.2%,家用电器出口市场基本平稳。奥维云网(AVC)推总数据显示, 整个二季度市场呈现脉动式复苏,家电零售迎来触底反弹。今年上半年,我国家电市场零售额同比增长 4.4%。 《2023年上半年中国家电市场零售总结及全年市场预测》提到:中国家电市场从增量周期进入限量 周期,家电消费从消费增长阶段进入消费分级阶段,用户对家电购买的定位从“产品消费”转向“个人 投资”,更加注重长期效用和产品体验。调研数据显示,92%的消费者选购家电时会特别关注健康功能, 而他们所关注的健康功能的核心点主要聚焦于健康饮食和空气健康。此外,消费者对家电的空间匹配、 外观设计、功能的交互设计、集成设计、融合设计等需求愈加迫切。

(三) 财务分析
1、 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元

项目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变动比例%
 金额占总资产的 比重%金额占总资产的 比重% 
货币资金50,309,225.1922.82%44,485,248.1720.79%13.09%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93,561,456.6842.45%92,413,387.8043.19%1.24%
存货22,546,537.8910.23%27,770,696.0112.98%-18.81%
投资性房地产1,402,412.550.64%1,470,440.000.69%-4.63%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28,298,257.8612.84%28,999,963.9113.55%-2.42%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4,233,288.771.92%4,161,540.181.94%1.72%
商誉-----
短期借款20,023,925.009.08%20,029,241.669.36%-0.03%
长期借款-----
应付账款54,424,935.8924.69%62,539,035.8629.23%-12.97%
资产总计220,415,986.76100.00%213,989,474.26100.00%3.00%

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较上年期末增加582.39万元,同比上升13.09%;存货较上年期末减少522.41万元,同比下 降18.81%,两者同期对比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适当控制存货总量减少了现金支出。

2、 营业情况分析
(1) 利润构成
单位:元

项目本期 上年同期 本期与上年同期 金额变动比例%
 金额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 
营业收入183,327,035.33-209,808,701.00--12.62%
营业成本149,234,437.5681.40%180,629,942.2486.09%-17.38%
毛利率18.60%-13.91%--
销售费用4,511,685.502.46%3,737,308.001.78%20.72%
管理费用6,369,713.393.47%5,732,366.722.73%11.12%
研发费用5,006,829.112.73%4,774,276.902.28%4.87%
财务费用-1,978,491.05-1.08%-2,777,760.69-1.32%-28.77%
信用减值损失601,302.440.33%463,466.260.22%29.74%
资产减值损失-314,428.96-0.17%-291,255.23-0.14%7.96%
其他收益115,158.410.06%821,597.300.39%-85.98%
投资收益-124,390.00-0.07%-2,042,830.00-0.97%-93.91%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369,140.00-0.20%-716,310.00-0.34%-48.47%
资产处置收益-----
汇兑收益-----
营业利润18,841,113.1310.28%14,618,509.266.97%28.89%
营业外收入135.020.00%27,508.940.01%-99.51%
营业外支出77,270.030.04%125,847.050.06%-38.60%
净利润15,939,752.84-12,345,279.65-29.12%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6,481,665.67元,同比下降12.62%,主要原因是受周期性产 品订单结构等因素影响所致。 2、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31,395,504.68元,同比下降17.38%,主要原因是营业成本随 着原材料价格变动而变动所致。 3、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74,377.50元,同比上升20.72%,主要原因是大力开拓自有品 牌及电商销售导致费用增加。 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99,269.64元,同比上升28.77%,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利息减 少、汇率波动汇兑损益增加;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汇率波动所致。 5、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06,438.89元,同比减少85.98%,主要原因为收到的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变动主要原因是非流动资产报废清理收入减少所致。 7、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594,473.19元,同比上升29.12%,主要原因是出口业务毛利率 改善、汇率波动等因素综合影响,增加了营业利润所致。


(2) 收入构成
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182,697,048.60208,428,283.22-12.35%
其他业务收入629,986.731,380,417.78-54.36%
主营业务成本149,126,843.72180,328,451.30-17.30%
其他业务成本107,593.84301,490.94-64.31%

按产品分类分析:
单位:元

类别/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 上年同期 增减%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 期增减%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电饭煲140,070,771.97114,385,443.5818.34%-17.86%-22.99%增加5.44个 百分点
慢炖锅35,844,755.7029,268,366.1318.35%56.35%52.67%增加1.97个 百分点
压力锅5,037,873.634,006,480.1520.47%-15.39%-17.77%增加2.29个 百分点
烘烤产品973,983.85860,122.5511.69%-80.17%-80.40%增加1.07个 百分点
其他产品769,663.45606,431.3121.21%-81.30%-82.00%增加3.04个 百分点
其他业务 收入629,986.73107,593.8482.92%-54.36%-64.31%增加4.76个 百分点
合计183,327,035.33149,234,437.56----

按区域分类分析:
单位:元

类别/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 上年同期 增减%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 期 增减%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境内20,642,841.7218,207,289.3711.80%137.52%150.43%减少4.54个 百分点
境外162,684,193.61131,027,148.1919.46%-18.55%-24.29%增加6.10个 百分点
合计183,327,035.33149,234,437.56----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从收入构成来看,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66%、
0.34%,上年同期占比分别为 99.34%、0.66%,收入构成稳定。 (一) 按产品分类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大类包括电饭煲、慢炖锅、压力锅、烘烤产品,上述四类产品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40%、19.55%、2.75%、0.53%;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主要为电热水壶、零配 件等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4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厂房租赁、向部分客户收取的模具使 用费等,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34%,影响较小。 从产品分类收入构成来看,公司本期各类别产品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出口产品受周期性产品订 单结构等因素影响。 (二) 按区域分类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内市场持续大力开拓,获取了新 客户、新订单,同时境内电商平台销量稳步上升,带动了境内收入的增长。境外市场受周期性产品订单 结构等因素影响。

3、 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16,442.1742,655,170.90-59.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71,728.16-6,334,785.4010.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70,418.20-15,175,543.66-67.25%

现金流量分析: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销售收 入下降且部分应收款项未到账期尚未收回所致。 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支付公司上市相关发 行费用,而上年同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实施权益分派的支出。


4、 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一)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九、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十、 对关键审计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企业社会责任
(一) 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既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社会生活的成员。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扶贫济困、助学助教、 奉献爱心,始终如一地积极参加“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参与了坡头区 2023 年广东 扶贫济困日的捐赠活动。未来,在持续推进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将会坚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勇 于担当社会责任,实现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三) 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报告期内未盈利或存在累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对 2023年 1-9 月经营业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的预计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重大风险事项描述: 厨房小家电的需求与宏观经济波动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息 息相关。当前全球经济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主要发达经济体 货币政策收紧、新兴市场的债务问题严峻、地缘政治局势紧张、 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全球经济增长动力不断回落。若宏观经济 形势下行,将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下降,可能抑制厨房小家电 的需求,因此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带来负面影响。 应对措施: 公司坚持国际国内市场并举,两条腿走路的市场原则,保 持对国际市场的关注度和敏感度,采取市场调研、行业分析等 举措,及时调整市场策略,并积极扩大ICOOK(自煮食代)的影 响力和知名度,大力开拓国内市场。
市场竞争风险重大风险事项描述: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小家电行业销售渠
 道变革以及智能、健康、绿色消费理念的兴起推动创新产品的 不断推出,行业中涌现出一批以少数爆品为核心的小家电企业; 同时,行业内家电巨头亦不断切入厨房小家电领域,市场竞争 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紧跟消 费趋势进行研发、设计和生产,将可能面临市场份额和盈利能 力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 公司在管理团队的领导下及时把握消费新趋势,精准洞察 消费新需求,提前感知市场变化并顺应变化,使产品及服务与 市场相匹配。
生产要素价格波动风险重大风险事项描述: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规格型号众多,按类别划分主 要包括五金制品、电子元器件、橡胶及塑料制品、陶瓷玻璃等 化工制品及包装材料等。各类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会随宏观经济、 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而波动,未来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较难预测。 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成本上升的风 险。 应对措施: 公司密切关注、预测原材料价格走势,当具有价格优势时 适当储备大宗材料以稳定材料成本,保证生产正常、材料持续 供应。
技术开发风险重大风险事项描述: 厨房小家电领域对产品的工艺设计与技术创新要求较高。 随着“懒人经济”和“趣味生活”等理念的兴起,公司需要时 刻把握消费者需求变化,解决消费者在厨房小家电使用过程中 的根本痛点,持续加大核心产品及新品类的研发投入。由于消 费者偏好的不确定性,若公司选择投入的研发方向并由此取得 的创新成果与未来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存在差异,致使 公司的新产品无法有效满足客户的未来需求,将导致公司新产 品在厨房小家电领域缺乏竞争力。 应对措施: 公司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既要抓好“内才培养”又要重视 “外才引进”,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岗位工作
 技能培训,加强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 坚实的人才支撑。
汇率波动造成的产品出口与汇兑损失重大风险事项描述: 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出口 产品主要以美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因此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 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未来若汇率市场出现大幅波 动,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影响。 应对措施: 公司增强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持续关注货币政策及汇率变 动情况,同时与金融机构保持沟通与合作,利用金融工具尽可 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及财务的负面影响。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是或否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是 √否四.二.(一)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的情况□是 √否四.二.(二)
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是 □否四.二.(三)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是 □否四.二.(四)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是 □否四.二.(五)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是 √否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重大合同□是 √否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事项□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1、 公司是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
√是 □否
单位:元

具体事项类型预计金额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20,000.00-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50,000.006,461.52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4.其他330,000.00159,814.26

2、 重大日常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4、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与关联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往来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四)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是否新增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1、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签订了在挂牌前、挂牌期间及挂牌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资质、相关证书等均由股份公司依法全部承继,公 司将积极履行变更程序,将有限公司所有资产、资质、相关证书等依法变更至股份公司名下,公司承诺 所有资产、资质、相关证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报告期末,有限公司存续的资产、资格与资质 证书、土地、房产已全部完成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直接或 通过其他企业间接从事构成与鸿智科技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从事同业竞争经营活动的情形。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转书中承诺的事项均按承诺内 容履行。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鸿智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 已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全文同)的鸿智科技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鸿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因鸿智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本人持有的鸿智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就本单位/本人届 时所持股份本单位/本人仍将遵守本承诺函所提及的承诺事项。同时,本单位/本人自鸿智科技审议本次 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本人持有的鸿智科技股份;但本次发行上市终止的,本单位/本人可以申请解除自愿限售。 (2)若鸿智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鸿智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指鸿智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鸿智科技上市后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鸿智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则本单位/本人持有鸿智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单
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持有的鸿智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或提 议鸿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单位/本人在减持股份时,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单位/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股份的,本单位/本人将 明确并披露未来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鸿智科技持续稳定经营。 (4)在本单位/本人所持鸿智科技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本单位/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 或手段减持本单位/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鸿智科技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将 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本单位/本人所持鸿智科技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将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6)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减持、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为准。 (7)若上述锁定、减持等内容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单位/本人同意根据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按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如果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鸿智科技股票,本单位/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 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鸿智科技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5、持股10%以上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光明电器作为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宋亚养控制的企业,承诺如下: (1)本公司自鸿智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已持有的鸿智科技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鸿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鸿智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公司持有的鸿智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届时所持鸿智科技的股票仍应遵守本承诺函项下的承 诺。同时,本公司自鸿智科技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完 成之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鸿智科技股份;但本次发行上市终止的,本公司可以申请解 除自愿限售。 (2)若鸿智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鸿智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指鸿智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鸿智科技上市后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鸿智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鸿智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鸿智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由鸿智科技回购 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在减持股份时,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4)在本公司所持鸿智科技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鸿智科技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本公司所持鸿智科技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中国证 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6)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减持、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为准。 (7)若上述锁定、减持等内容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按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鸿智科技股份,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 承诺而给鸿智科技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6、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广盈投资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承诺如下: (1)自鸿智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持有 (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全文同)的鸿智科技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鸿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因鸿智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鸿智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就本单位届时所持股份本单位 仍将遵守本承诺函所提及的承诺事项。同时,本单位自鸿智科技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股 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鸿智科技股份;但本次发 行上市终止的,本单位可以申请解除自愿限售。 (2)若鸿智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鸿智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指鸿智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鸿智科技上市后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鸿智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则本单位持有鸿智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单位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鸿智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鸿智科技回购该 部分股份。 (3)本单位在减持股份时,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4)在本单位所持鸿智科技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鸿智科技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本单位所持鸿智科技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中国证
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6)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减持、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为准。 (7)若上述锁定、减持等内容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单位同意根据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按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如果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鸿智科技股票,本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 承诺而给鸿智科技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7、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鸿智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包 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全文同)的鸿智科技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鸿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鸿 智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鸿智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届时所持股份仍将遵守本承诺函 所作承诺。同时,本人自鸿智科技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发行上 市完成之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鸿智科技股票;但本次发行上市终止的,本人可以申请解 除自愿限售。 (2)若鸿智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鸿智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指鸿智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鸿智科技上市后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鸿智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鸿智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 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鸿智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 鸿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鸿智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鸿智科技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鸿智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鸿智科 技股份。 (4)在本人所持鸿智科技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 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鸿智科技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本人在减持股份前时,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中国证监会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7)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减持、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为准。 (8)若上述减持、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9)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10)本人承诺,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鸿智科技股票,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鸿智科技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8、持有股份的监事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鸿智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包 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全文同)的鸿智科技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鸿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鸿 智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鸿智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届时所持股份仍将遵守本承诺函 所作承诺。同时,本人自鸿智科技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发行上 市完成之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鸿智科技股票;但本次发行上市终止的,本人可以申请解 除自愿限售。 (2)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鸿智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鸿智科技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鸿智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鸿智科 技股份。 (3)本人在减持股份前时,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中国证监会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5)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减持、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为准。 (6)若上述减持、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8)本人承诺,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鸿智科技股票,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鸿智科技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9、发行人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措施和承诺 (1)增强现有业务竞争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2)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加快资源的优化整合力度。 (3)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权与决策权。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发行 人章程(草案)》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草案)》等治理制度,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如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鸿智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鸿智科技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鸿智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 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 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鸿智科技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鸿智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鸿 智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11、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鸿智科技利 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鸿智科技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鸿智科技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已公布及未来拟公布的鸿智科技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鸿智科技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鸿智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 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鸿智科技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鸿智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鸿智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赔偿 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监管措施。 1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公司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公司
发行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公告。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回购股票;(2)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未在 触发回购条件后 15 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承诺将延期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 50%的薪酬(包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 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 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 12 个月发放未按该 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0%的薪酬(包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公司将 要求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 力。 13、发行人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 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 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已经司法机关 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公司未完全消除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 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造成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致歉。同时,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 能的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就鸿智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 宜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本公司/本人违反就鸿智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 施完毕: 1)在鸿智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若因本公司/本人未能切实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鸿智科 技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已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 监管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本人将作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鸿智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作 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本人违反就鸿智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鸿智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若因本人未能切实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鸿智科技遭受损失且相 关损失数额已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承担相应的责 任。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将尽快研究 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1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关联方不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鸿智科技的资金或要求鸿智科技为本人提供违规担保。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关联方不与鸿智科技发生非 公允的关联交易。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果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关联方与鸿智科技之间 无法避免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关联交易必须遵循商业原则,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 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4)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 在鸿智科技董事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1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经营任何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下同)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 构。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广东鸿智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广东鸿智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广东 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广东鸿智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一 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即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续且依 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不得从事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关 联人期间内有效。 1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 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在与鸿智科技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控 制付款账期; (2)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不得要求鸿智科技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3)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禁止以下列方式使用鸿智科技的资金:1)有 偿或无偿地拆借鸿智科技的资金;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鸿智科技提供委托贷款;3)接受 鸿智科技的委托进行投资活动;4)接受鸿智科技开具的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接受鸿 智科技代为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4)若鸿智科技因本次发行前与关联方直接的资金占用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由此导致的一 切损失由本企业/本人承担。 19、发行人关于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 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公
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 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就回购计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回购股份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回购, 回购价格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 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含该日)之前 20 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平均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若在此期 间未发生交易,以发行价购回);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 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本人作为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智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确认招股说明书中与本公司/本人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不存在指使鸿智科技违反 规定披露信息,或者使鸿智科技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对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北京证券 交易所、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鸿智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 /本人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已转让的鸿智科技原限售股份: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鸿智科技招股说明书存 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本人应就回购计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为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北京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鸿智科技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含 该日)之前 20 日鸿智科技股票二级市场的平均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若在此期间未发生交易,以发 行价购回);期间鸿智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 进行调整。除非交易对方在窗口期内不接受要约,否则本人将回购已转让全部限售股份。 (2)鸿智科技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执行。 21、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承诺方确认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所载 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方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相关法
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2、发行人关于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承诺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上市后生效的《发行人章程(草案)》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规定所制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发行人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发行人因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未为员工 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未足额缴纳员 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本承诺方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发行 人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 2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瑕疵物业承担补偿责任的承诺函 发行人现有厂区内部分物业因为历史原因未办理报建手续、未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情形。如发行人 因该等物业存在的法律瑕疵而遭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的,本承诺方将足额补偿发 行人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确保不会因此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5、发行人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承诺方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 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承诺方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 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本承诺方承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函 (1)若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 规情形,自前述违法违规情形发生之日起,至违法违规情形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2)若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 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后 12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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