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南华仪器(300417):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南华仪器:2023年半年度报告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50 2023年8月28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耀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柳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柳珠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目标等前瞻性陈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的承诺或预测,同时公司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发展需要对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目标等前瞻性陈述作适度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存在机动车检测行业政策风险、环境检测行业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管理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详细内容见本报告“第三节 十、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5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 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系统(包括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机动车排放物检测仪器、 机动车安全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环境监测设备及系统(包括 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VOCs挥发性有 机物在线监测设备、VOCs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检测仪器、污染源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及管理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公司主要产品 (1)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包括工况法系统以及不含底盘测功机的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主要应用于车辆定期检 测,终端用户为机动车检测站、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以及城市环境监测站等。工况法系统是将排放物检测仪器和底 盘测功机等辅助设备与计算机进行集成的系统性产品,它通过模拟车辆在道路上的实际运行状态,评价机动车(或发动 机)在带负荷运转情况下尾气排放状况(浓度、质量)及排放控制装置净化效果。不含底盘测功机的机动车排放物检测 系统指机动车排放物检测仪器与计算机集成的系统产品,包括应用于汽油车的怠速/双怠速法,以及应用于柴油车的自由 加速烟度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2019年5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和 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的有关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应采用简易工况法(又称工况法)进行。 (2)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是通过控制软件将各类机动车性能检测设备进行集成,形成整套机动车安全检测线或综合 性能检测线,能够对机动车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自动检测。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主要应用于车辆定期检测和新车检定, 终端用户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及汽车制造厂等。从2018年开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始实行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环保检测三检合一的运营模式。 (3)机动车排放物检测仪器是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浓度)进行检测的仪器(包括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柴油车 排气分析仪),也是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的重要组成设备,主要用于车辆定期检测和日常检修,终端用户为机动车检 测站、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城市环境监测站、汽车制造厂、汽车修理厂、汽车销售服务企业(4S店)及科研机构 等。 (4)机动车安全检测仪器是对机动车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及其它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的仪器,主要应用于车 辆定期检测和日常检修。公司对外销售机动车安全检测仪器包括加载式制动检验台、车辆外廓检测仪、多轴轮重仪、前 照灯检测仪等机动车检测设备。 (5)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固定污染源(电力、建材、热力、垃圾焚烧等企业)在线连续监测。可以监测排放物中的 CO2、CO、NO、NO2、SO2等浓度和排放量以及颗粒物的排放量。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由多组份气体 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气体参数(温度、湿度、压力)测试仪,取样及预处理装置和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构成。该产 品的多组份气体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的核心技术由公司自主掌握,该产品由公司自主设计、生产和销售。 (6)有机挥发物气体在线监测系统(VOCs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固定污染源(印刷、塑料、化工、制鞋、家具、 汽车维修等企业)的有机挥发物气体在线连续监测。可以监测排放气体中的有机挥发物的浓度和排放量。有机挥发物气 体在线监测系统由有机挥发物气体分析仪、气体参数(温度、湿度、压力)测试仪、取样及预处理装置和计算机数据处 理系统构成。基于非分光红外技术的有机挥发物气体分析仪的核心技术由公司自主掌握,该产品由公司自主设计、生产 和销售。 3、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自主生产模式,产品主要的软硬件均由公司自主设计研发及生产的。由于客户对产品需求差异较大, 公司须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提供定制化产品方案,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进行定制化设计、生产和系统安装调试。对于部 分通用性强、生产周期长的关键部件根据历年的产品销量、前期的市场调研准备等进行合理的预测进行备件生产。生产 完成后,公司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安装、技术指导以及后续的运营维护等提供服务支持。 (2)采购模式 为了保证原材料渠道通畅、质量稳定,公司以“订单为主、计划为辅”的采构模式,一方面按照客户订单进行物料 采购,另一方面通过合理预测市场需求计算原材料需求,实现快速、低成本的采购计划及流程。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是直销和经销相结合。公司目前建立了覆盖全国主要省市的区域驻点,负责各区域的市场开拓、 安装、现场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贴近客户以实现高效运作。具体销售方式包括客户议价销售与竞标销售,政府部门及 规模较大的公司客户采购机动车检测产品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4、公司所属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地位 (1)机动车检测行业 我国机动车检测行业仍处于持续发展阶段,据公安部统计,2022年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达 4.17亿辆,扣除报废注销量比2021年增加2,129万辆,增长5.39%,其中,汽车保有量达3.19亿辆,新注册登记汽车为2323万辆,我国汽车保 有量仍处于持续增长态势。稳定增长的汽车保有量、逐步老化的车龄结构,是机动车检测行业的中长期发展的基础。本 行业的发展无明显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但受国家政策、技术标准变化影响较大。 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 6年内免 检政策自 2014年 9月 1日(含)起实施,同时,根据德勤《2019中国汽车后市场白皮书》,中国保有车辆平均车龄约 4.9年并随着进入存量市场平均车龄还在持续增长,随着步入老龄行列的汽车数量基数增加,新车 6年免检期过去,强 制检测的频率将进一步提升。同时随着在用车车龄的不断增长,对应的强制检测频次增加,将促进机动车检测服务市场 以及上游机动车检测系统供应市场的发展。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2)》,截至 2021年底,全国约有检验机构 13,380个,据统 计,日本每万辆汽车拥有的检测站数量约为3.51个,美国为2.5个,欧洲为2个,而我国每万辆机动车拥有检测机构数 量约为0.59个,检测站密度仍较低,机动车检测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未来行业规模仍有较大提 升空间。 自 2015 年起,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 7年位居世界第一。截至 2022 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 1310 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 4.10%。随着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2023年5月,针对新能源车检测的国家标准《新能源汽车运 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发布征求意见稿。 (2)环境监测行业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伴随环保行业的发展,环境监测产业也不断升级。随着“大气十条”、“水 十条”等环保政策的出台与落实,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工业源的SO2、NOX得到了有效治理和控制, 细颗粒物的污染有了较大程度的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但近年来,臭氧(O3)污染却开始凸显,VOCs和 NOX作为臭氧(O3)前体物,成为重点的监管内容。VOCs排放主要来源于广大生产型制造业(尤其是数量庞大的中小型 制造业)的 VOC排放和机动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车)所排放出的 NOX。VOCs的监测与治理成为我国大气环境治理的重中 之重。 2020年7月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以来,在明确的政策支持下,加强了对工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管控和加强对重型柴油车排放的治理和监管。对工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重型柴油车排放的 NOX进行严格监控与整治。国家和地方也加强了相关标准制订工作的力度,特别是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的制订与实施力度 不断加强,VOCs排放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2021年2月25日,生态环境部指出:将“十四五”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指标设置为:PM2.5、优良天数、NOx和VOCs、重度污染天数5个指标,VOCs取代SO2成为新指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管和治理是各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未来 相当长时间内的工作重点。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逐步确立,“十四五”时期,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进入以降碳为主、减污 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将在“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总思路的指引下开展污染 防治行动,环境监测行业也随之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双碳”目标下碳监测成为热点。 2021年1月5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建设迎来了工作依据及纲领性文件, 对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在内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 活动进行了规定。 2021年 5月 27日,国内首个电力行业碳排放精准计量系统在江苏上线,在国内率先应用实测法进行碳排放实时在线监测核算。 2021年 7月 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发电行业成为第一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行业范围后续将不断扩大。 2021年 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选取 13个城市开展大气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并划分了任务阶段,开启碳监测新阶段,到2022年底,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的技术方法体系。根据生态环境监测司蒋火华副司 长最近的介绍,生态环境部已聚焦重点行业、城市和区域三个层面,启动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目前已在火电、钢 铁、油气开采、煤炭开采和废弃物处理5个试点行业的11家集团公司、49家参试企业中,共设置了119个监测点位。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并强调碳排放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 作的重要基础,是政府制定政策、开展评估考核工作、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履约的重要依据。 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明确目标: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补齐碳监测技术短板,积极开展其他履约监测。 2023年 1月 31日,由江苏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泰州市标准化院等单位联合起草的《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规范》正式发布,这是碳排放监测领域国内首个市级地方标准。 2023年6月7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报送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和2023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要规范编制 2023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于 2023年 6月 30日前填报。2023年 6月 28 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试行)》、《深圳市温 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生活垃圾焚烧(试行)》的通知,对火电以及垃圾焚烧行业碳排放监测进行了部 署。 随着各种“双碳”政策细则密集出台以及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扩张,我国碳计量和交易核算体系的建设不断发展,精 准的碳排放量数据是碳市场稳定运行基石,具备碳监测功能组件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推进速度将会加快。 (3)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机动车排放物检测仪器、工况法系统、机动车安全检测仪器及系统等系列产品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凭借多年在机动车排放物及安全检测仪器及系统领域的积累,在研发、核心技术、产品质量、成本、服务、客户资源与 品牌等多方面建立了市场竞争优势。 公司凭借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优异的产品质量获得了客户和市场的认可,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国内企业中位居前 列,形成了较强的品牌效应,在行业内树立起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市场地位突出。公司始终不忘初心,秉承“技术先进, 品质可靠,有序管理,真诚服务”的理念,专注于中国汽车检测与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科研体制改革,增强 技术创新实力,不断完善体系监控,强化产品质量管理。目前,公司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并取得广东省空气环境污染监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省级空气环境监测系统工业设计中心资质,被评选为 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南海制造业全国隐形冠军、佛山市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专利优秀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荣誉。 公司依托自身多年在高精度气体检测领域的技术积淀和自主研发经验的积累,在原有的主营业务机动车检测仪器及 系统的基础上,进入新的环保监测仪器和系统领域,公司将不断加强研发,优化产品结构,逐步拓展和丰富环境监测产 品品类;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市场营销,加大品牌宣传,积极配合各省市地区的环保部门的推广工作。 5、报告期内主要的业绩影响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346.2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8.61%,实现归属于上公司的股东净利润为-482.27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259.96%。其中: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系统实现营业收入 4,819.6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7.53%, 环保监测设备及系统实现营业收入372.7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2.99%。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976.02万元,同比 增加 9.38%;管理费用为 1,186.50万元,同比增加 8.36%;研发费用为 457.35万元,同比减少 34.48%;财务费用为 -160.67万元,同比减少88.07%。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影响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0年 10月 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服务“六稳”“六保”,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其中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公安部扩大了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 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 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 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 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 1次,该措施于 2020年11月 20日起实施。2022年9月9日,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 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再次放宽机动车强制检测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 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 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上述政策导致相关检测设备需求下降,公司销量也受到不利影响。 (2)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保行业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面对迫切 的环境压力,政府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国家环保政策出台的时间和执行力度以及环保投资规模直接影响着公司业务 拓展。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研发技术优势:掌握核心技术,专注环境监测与机动车检测的研发 公司将自主研发和掌握核心技术作为企业核心发展战略,经过多年的培养和投入,已形成一支创新能力强、行业经 验丰富、专业互补的近百人的研发团队。公司研发团队专业涵盖精密光学、精密机械、电子、计算机软件、自动化以及 人工智能等领域,核心技术人员均为从事机动车排放物及安全检测研究多年的行业专家,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 技术素养。为了保持公司技术在行业的领先优势,公司加大试制、试验、检测等环节的研发投入,并取得丰硕的研发成 果。报告期公司继续保持充足的研发经费投入,保障研发项目顺利进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已获授权的专利104项,其中包括16项发明专利、80项实用新型专利和8项外观设计专利,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52项。 依托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和优秀的软件开发应用能力,公司掌握了所有产品的主要核心技术,包括不透光度计检测 平台(又称烟度传感器)专利技术、气体分析光学平台(又称气体传感器)专利技术、全自动前照灯检测仪专利技术、 汽车底盘测功机电控系统控制技术、汽车检测系统计算机集成控制技术等。完全替代了一直被国外垄断的关键部件,从 原来的全部进口采购,转变为完全自主研发,相对于购买关键部件进行组装生产的竞争对手而言,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向 客户提供更好的标准化、专业化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 业,发明专利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公司及子公司华贝软件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子公司华贝软件为软件企业。公司被认定为国家工信部 专精特新“小巨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省空气环境污染监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 心、广东省省级空气环境监测系统工业设计中心。 (二)成本优势:核心部件自主研发及生产,代替进口采购,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机动车排放物检测仪器的核心部件“不透光度计检测平台”和“气体分析光学平台”以前全部进口采购,通过 自主研发,公司获得发明专利“不透光度计检测平台”和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新型气体分析光学平台”,应用上述专利 技术实现了核心部件的自主生产,具有成本优势。 公司在机动车排放物检测仪器基础上开发出工况法系统,除使用自主研发生产的机动车排放物检测仪器具有成本优 势外,还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汽车底盘测功机电控系统控制技术,这有利于公司对工况法系统的全过程成本管控,使公 司的工况法系统具有成本优势。 公司在机动车安全检测仪器(前照灯检测仪)基础上开发出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产品,除使用自主研发生产的安全 检测仪器设备具有成本优势外,采用自主研发的软件将前照灯检测仪、转速表检验台、轮重仪、制动检验台和侧滑检验 台等单件仪器进行系统集成,因此,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产品具有成本优势。 同时,公司对所生产产品(包括零部件)进行了质量管控,建立了涵盖研发、采购、生产、检验等全过程的质量管 理监控,严格执行内部质量控制标准,以保障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并最大限度减少制造成本。 (三)技术服务优势:以标准化、专业化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来促进销售的增长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一条从零部件研发设计、单台仪器及系统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全程技术支持至售后服务的产业链。 公司开发生产机动车排放物及安全检测仪器及系统,能够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个性化设计,具有个性化售前、售中服务 优势,能够全面满足机动车检测站的建站需求。 通过二十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全面掌握了所有产品的主要核心技术,尤其是掌握了产品关键部件(如:光学平台 等)的核心技术,相对于购买关键部件进行组装生产的竞争对手而言,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标准化、专 业化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同时,为提高服务的及时性,公司在全国设立了售后服务网点、淘宝线上零配件店铺,售 后服务方面设有值班工程师和专门客服热线,为服务的及时性提供进一步的保证。 (四)产品质量优势:接轨国际的认证并实行系统化的信息管理确保质量稳定 公司通过质量认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售后服务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 系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公司已建立了涵盖研发、采购、生产、检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监控,严格 执行内部质量控制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战略。同时,公司从优选原材料入手,通过对产品进行适应性改良和生产工 艺优化,使产品在准确度、稳定性、可靠性等方面达到了同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积极推进内部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了计算机中心作为信息化支撑平台,取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 务管理体系的认证。在产品开发设计上,注重引进国际先进的设计开发软件系统以提高设计开发效率;在信息化管理上, 推进公司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先后引入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系统)、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客户服务管理调 度系统(CSM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系统)、三维设计软件及网络化办公系统等,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 率,提升公司研发、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等各方面的整体运作水平和效率。 (五)产品谱系齐全优势:完善的产品线充分满足客户需求 目前公司的产品涵盖了机动车排放物及安全检测领域,形成了为机动车检测站提供一站式服务的能力,致力成为国 内汽车检测产品“全套化”的优质供应商。公司机动车排放物及安全检测产品线丰富,全品类产品线不仅有利于各类产 品销售的互相促进、互相带动,还有利于避免了由不同配套企业供应产品的兼容问题,简化了相应的管理环节和技术测 试流程,保证了检测服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公司深入对接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有效满足客户多层次的专业化需要,打 造全产业务链优势。 公司利用自有的核心技术,大力研发环境监测设备与系统产品(例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有机挥发物气体在 线监测系统等),并根据市场不同客户的需求,增加高性价比产品数量和品类。同时,积极配合各省市地区环保部门的 政策推广计划,做好不同行业市场的拓展工作,依托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营销理念、多样化的营销渠道以及快速高效的 市场反应机制,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变动减少 2,251.37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委派董事邓志溢先生出任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从而对其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将期初持有 的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37%的股权及报告期追加购入的 8.763%的股权,共计 2,251.37万元转入长期股 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认购的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或“受托人”)发行的“重庆信托?昆明融创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22年4月30日,公司收到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发来的《重庆信托?昆明融创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临时公告》,债务人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资 金出现流动性困难,到期未能偿还借款,构成实质违约,信托计划终止。公司于2022年度对“昆明融创城项目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计提减值准备3,029.4万元。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机动车检测行业政策风险 机动车环保和安全检测设备,主要用于机动车的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测。机动车环保和安全检测需求主要受机动车保 有量和检测周期影响。机动车检测行业政策变化及国内汽车检测需求量的减少可能使机动车环保和安全检测设备的市场 需求减少,进而影响现有机动车检测机构更新扩建的投资意愿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机动车检测站的积极性,导致机动 车环保和安全检测设备的市场未来需求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将时刻关注政策变化,根据政策需 要,不断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机动车排放物及安全检测产品是 伴随机动车检测需求的发展而兴起,机动车排放物及安全检测产品行业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源于机动车尾气排放限值 等相关标准的持续提升。这些标准的修订,将有可能提升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产品的技术要求。如果公司现有产品不 能适应修订后的国家标准要求,或相关的新产品不能及时推出,将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减少。 2020年 10月 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服务“六稳”“六保”,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其中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公安部扩大了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 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 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 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该措施于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由于上述措施导致国内整体的验车数量减少,将导致公司产品需求减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针 对以上风险,公司将不断研发适应汽车排放新修订标准的新产品的同时,将不断加大环境监测类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拓 展,以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培育新的利润增涨点。 (二)环境检测行业政策风险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面对迫切的环境压力,政府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国家环保 政策出台的时间和执行力度和以及环保投资规模直接影响着公司业务拓展。因此产业相关支持政策能否有效落实并得到 有效的执行将会对公司产生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加 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公司应变能力和抗风险水平。 (三)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环境监测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但近年来行业进入者增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 和储备,市场开发不能同步跟进,公司可能存在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而机动车检测业务方面近年来,行业对手不断增多,国家对于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的功能和技术指标也须不断更新,公司面临的行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目前拥有的产品和技术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 领先水平。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重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根据行业发展动态和客户要求,不断进行研究开发,以 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优势。如公司不能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将影响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 业绩的持续增长的风险。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紧密跟踪政策与市场技术的走向,不断吸引技术及管理人才,将核心技 术人员、骨干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不断提升研发和管理水平,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打好基础。 (四)管理风险 公司管理层由公司创业期的员工组成,基本以专业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为主,管理层构成尚需进一步丰富,管理水 平尚需进一步提高。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中国的产业经济发展迎来了新变革时代,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 遇,也带来了更为艰巨的挑战,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和生产规模都逐步提高,对公司在资源整合、技术开发、资本运作、 生产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国家政策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 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环保政策趋势和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进而削 弱公司的竞争力,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组织结构,优化人 力资源配置和流程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使公司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制造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电气元件、标准零件等,主要原材料采购额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相当比例。 相关原材料市场如果价格仍处于高位,将对公司生产成本和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压力。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努 力做好供应链的管理,合理调控库存,加强对市场走势的动态分析和判断,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加强主动管理, 采取多种措施如适度调整合作方式、对重要原料适时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尽可能与核心供应商共同共度难关的同时,控 制原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幅度,保障利润空间。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激励 (1)公司于 2021年 1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 1月 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 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激励对象116名,授予的股票数量为2,445,176股,股票来源于公司回 购的股票。具体内容见2021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于 2021年 1月 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完成 2021年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从 116名调整为 112名,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2,445,176股,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的股票。具体内容见2021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14)。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注销部分库存股的议案》,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激 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12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由公司作废。同时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将《2021年激励计划》中 10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97,553股(为 697,552.8股四舍五入)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共作废限制性股票817,553股。具体内容见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16)、《关于注销部分库存股的公告》(2022-020)。 (4)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库存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817,553股。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库 存股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2-027)。 (5)2022年7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7月21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12人,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7,553股。具体内容见2022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2022-031)。 (6)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注销部分库存股的议案》,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