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嘉澳环保(603822):2023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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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29日 00:37: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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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嘉澳环保: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22 公司简称:嘉澳环保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沈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逸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潇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包含若干公司对未来发展战略、业务规划、经营计划、财务状况等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当前能够掌握的信息与数据对未来所做出的估计或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2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
财务报表; |
| 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嘉澳环保、本公司、公司 | 指 |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顺昌投资、控股股东 | 指 | 本公司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
君润国际 | 指 | 本公司股东、君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中祥化纤 | 指 | 本公司股东、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 |
利鸿亚洲 | 指 | 本公司股东、利鸿亚洲有限公司 |
明洲环保 | 指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嘉兴若天 | 指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广东
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嘉澳鼎新 | 指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东江能源 | 指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嘉穗进出口 | 指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穗进出口有限公司 |
FOUNTAIN HIGH | 指 | 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公司 FOUNTAIN HIGH HK TRADING
LIMITED |
嘉澳新加坡 | 指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澳国际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 |
绿色新能源 | 指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 |
连云港嘉澳 | 指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东云贸易 | 指 | 本公司全资孙公司东云(南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源燮贸易 | 指 | 本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源燮贸易有限公司 |
东泠能源 | 指 | 本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东泠能源有限公司 |
绿晋贸易 | 指 | 本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绿晋新贸易有限公司 |
连云港储运 | 指 | 连云港嘉澳港口储运有限公司 |
江苏嘉胤 | 指 | 江苏嘉胤新能源有限公司 |
江苏四正 | 指 | 江苏四正进出口有限公司 |
生物质能源 | 指 | 生物柴油、工业混合油等与生物柴油相关的产品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嘉澳环保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ZHEJIANG JIAAO ENPROTECH STOCK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JAHB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沈健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桐乡经济开发区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区崇福大道761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14500 |
公司网址 | www.jiaaohuanbao.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嘉澳环保 | 603822 | /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571,413,468.73 | 1,212,705,407.31 | 29.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125,206.08 | 55,019,127.91 | -32.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31,584,537.01 | 52,071,976.17 | -39.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1,482,390.49 | -56,561,139.51 | 不适用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81,872,598.61 | 1,046,842,703.76 | 3.35 |
总资产 | 3,643,372,354.22 | 2,978,949,855.97 | 22.30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96 | 0.7499 | -36.0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796 | 0.7291 | -34.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4080 | 0.7098 | -42.5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8 | 5.92 | 减少2.4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2.96 | 5.60 | 减少2.64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32.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9.34%,主要系营业成本的增长快于营业收入的增加所致; 2、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36.04%、34.22%、42.51%,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8,877.75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605,600.24 | 第十节、七、(84)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 495,362.5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621,432.7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738.76 | |
合计 | 5,540,669.07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1报告期内公司所属的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环保增塑剂及稳定剂、生物质能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环保增塑剂、稳定剂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类下的“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的环保增塑剂、稳定剂产品属于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细分领域为塑料助剂中的增塑剂行业;生物质新能源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大类下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业(C422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的生
物质能源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
1.2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环保增塑剂与生物质能源业务并驾齐驱。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增塑剂、稳定剂及生物质能
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增塑剂是一类增加聚合物树脂的塑性、赋予制品柔软性的助剂,占塑料助剂总消费量的60%
左右,是塑料助剂使用中占比最大的品种。根据对人体危害程度的不同,增塑剂可分为环保型增
塑剂和非环保型增塑剂。环保增塑剂具有无毒、环保等优势,能够通过欧盟REACH249项高关注度
物质含量测试,广泛应用于塑料玩具、电线、电缆、人造革、医用器材、地板及墙壁贴面、建材、
汽车及包装材料等领域,市场容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目前是中国植物油脂基增塑剂领域较具
规模的、品种较齐全的环保型增塑剂生产企业。 生物柴油是以植物油、动物油、废弃油脂或微生物油脂与甲醇或乙醇经酯化与酯交换而形成 的脂肪酸甲酯或乙酯,主要用于交通燃料。生物柴油具有十六烷值高、燃烧稳定充分、环保、可再生、润滑性好等优点,其性能优于石化柴油,使用过程中无需对原有柴油引擎、加油设备、储存设备和保养设备进行改动;是国际公认的先进可再生清洁能源,世界生物柴油产业发展快速。
欧盟、美国、印尼、马来等国生产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为菜籽油、豆油、玉米油、棕榈油,我国生物柴油行业起步较晚,但在原料选择上非常有特色,选用废弃的“地沟油”为原料,这一方面解决了“地沟油”重回餐桌的食品安全难题;另一方面生物柴油对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 以废弃油脂为原料的生物柴油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量较石化柴油减少超过85%。据中国科学 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对废弃食用菜籽油制取生物柴油进行的全生命周期能耗与CO2排放 分析的结果显示,生产、应用1吨生物柴油,CO2排放量较石化柴油减少2.5-3.7吨,减排效果十分明显。使用生物柴油的发动机,其尾气排放中的PM2.5-PM10颗粒物排放总体降低,毒性明显下降。
十四五时期是中国推进碳达峰、迈向碳中和的关键期,是深入推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 要时期。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传统化石能源中的添加和应用,使可再生生物柴油与传统石化柴 油协同发展,推进石化能源低碳发展,是全球能源业的发展趋势,是中国石化能源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用地沟油加工生产的生物质能源,产品一部分作为环保增塑剂部分品种的原料,另一部分进一步精炼提纯制成符合国际领先技术指标要求的燃料用生物质能源产品,贯通产业链上下游,打造出了产业闭环,使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细分如下:
1、市场优势
公司是国内最早研发、生产环保增塑剂的领军企业之一,始终坚持以营销服务一体化的理念开拓和维护市场;根据下游客户不同需求自主研发出专用复合类环保增塑剂,满足高性能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公司环保增塑剂客户近2000家,多数是合作多年的战略合作伙伴。
公司是规模较大、产品品质严格执行欧盟EN14214标准、且影响力较大的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公司生物柴油产品已经取得全球最大的生物柴油消费区欧盟的ISCC和DDC认证,2021年公司与欧洲壳牌石油达成长期供货协议,这是对公司产品和信誉的极大肯定。
2、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作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长期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技术研发,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截至2023年6月,公司及子公司正在申请的国家发明专利22项;公司及子公司拥有被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65项。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作为中国生物柴油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废弃油脂预处理工艺规范》、《生物重油》、《生物柴油储运操作规范》三个行业标准。
3.人才优势
创新和发展得益于人才。2023年1-6月,公司新引进硕士4人,主要从事更具竞争力、高附加值的生物质能源产品的研究工作,为公司生物质能源板块的拓展奠定基础。
4、规模优势
公司是国内环保型植物油脂基增塑剂较具影响力、品种最齐全的环保增塑剂生产企业,目前拥有环氧大豆油、环氧脂肪酸甲酯、DOA、DOS、TOTM、DOTP等多个增塑剂品种,同时还能为客户提供定制服务,根据用户需求开发生产各类功能型特种增塑剂,产品品种齐全、结构合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是长三角地区较具影响力的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生物质能源的生产企业。
5、管理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在精细化工领域内拥有近20年的资深管理经验,对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凭借管理层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能够准确地把握行业方向,抓住市场机会,取得优良经营业绩。
6、区位优势
本公司位于浙江省桐乡市,为长三角地区中心位置,东临上海、北毗苏州、南接杭州,居于沪杭苏金三角之中。境内地势平坦,沪杭、申嘉湖、申嘉杭等高速公路在此交汇,拥有发达便利的公路交通网。同时,长三角经济区所在的华东地区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因此公司具有运输成本优势和区域销售优势。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2023年上半年主营业务为环保增塑剂、稳定剂和生物质能源产品。
公司环保增塑剂产品以内销为主,外销为辅。内销主要客户位于江浙沪区域的塑料制品加工 企业,2023年上半年,环保增塑剂销量39,508.90吨,较2022年上半年同期下降16.56%;环保增塑剂销售收入37,626.93万元,较2022年上半年同期下降29.22%; 公司稳定剂产品以内销为主。2023上半年,稳定剂销量1,878.64吨,较2022年上半年同期下降 18.60%;稳定剂销售收入2,348.00万元,较2022年上半年同期下降26.95%; 公司生物质能源产品主要出口欧盟地区。2023年上半年公司生物质能源销量130,639.514吨,较 2022年上半年同期增长136.58%,生物质能源销售收入116,779.83万元,较2022年上半年同期增长88.88%。主要得益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嘉澳绿色新能源新建生物柴油项目产能逐步释放。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571,413,468.73 | 1,212,705,407.31 | 29.58 |
营业成本 | 1,448,573,272.42 | 1,057,407,713.55 | 36.99 |
销售费用 | 5,437,130.49 | 6,557,764.56 | -17.09 |
管理费用 | 49,103,648.78 | 45,572,655.36 | 7.75 |
财务费用 | 37,609,792.78 | 23,466,073.33 | 60.27 |
研发费用 | 20,214,003.96 | 32,888,367.03 | -38.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1,482,390.49 | -56,561,139.51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0,357,998.50 | -198,151,642.23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7,874,816.17 | 105,094,343.58 | 459.38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9.58%,主要主要系生物质能源板块销售量的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6.99%,主要系生物质能源板块销售量的扩大所带来的成本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同比下降17.09%,主要系码头罐租等与产品相关的费用转入营业成本而减少;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同比增长7.75%,主要系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的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同比增长60.27%,主要系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费用同比下降38.54%,主要系持续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经费投入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存 货的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连云港项目的建设投入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59.38%,主要系连云港项目吸收投资的增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
明 |
货币资金 | 756,211,575.93 | 20.76 | 229,448,615.92 | 7.70 | 229.58 | 附后 |
无形资产 | 223,352,440.68 | 6.13 | 114,899,983.56 | 3.86 | 94.39 | 附后 |
其他非流动
资产 | 105,280,043.92 | 2.89 | 8,130,824.61 | 0.27 | 1,194.83 | 附后 |
应付票据 | 7,078,900.00 | 0.19 | 2,663,094.00 | 0.09 | 165.81 | 附后 |
合同负债 | 5,033,655.44 | 0.14 | 17,740,550.97 | 0.60 | -71.63 | 附后 |
应付职工薪
酬 | 7,319,082.50 | 0.20 | 19,463,810.45 | 0.65 | -62.40 | 附后 |
其他应付款 | 31,063,679.79 | 0.85 | 16,349,694.96 | 0.55 | 90.00 | 附后 |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债 | 305,064,503.82 | 8.37 | 198,497,322.94 | 6.66 | 53.69 | 附后 |
其他流动负
债 | 237,412.22 | 0.00 | 454,593.10 | 0.02 | -47.77 | 附后 |
租赁负债 | 112,053.98 | 0.00 | 326,443.95 | 0.01 | -65.67 | 附后 |
其他说明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期末增加229.58%,主要系连云港项目吸收投资及借款增加所致; 2.无形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94.39%,主要系增加连云港项目用地;
3.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1,194.83%,主要系连云港项目预付的工程款项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较上年期末增加165.81%,主要系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5.合同负债较上年期末减少71.63%,主要系预收款项的减少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期末减少62.40%,主要系本期支付2022年度年终奖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期末增加90.00%,主要系连云港项目招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增加53.69%,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减少47.77%,系合同负债对应的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10.租赁负债较上年期末减少65.67%,主要系租赁减少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3,814,655.91 | 保证金受限 |
固定资产 | 135,447,135.96 | 抵押借款 |
无形资产 | 49,673,128.91 | 抵押借款 |
合计 | 208,934,920.78 | |
4.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经常 | 业务性
质 | 主要产
品或服
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福建省明洲
环保发展有
限公司 | 工业 | 氯 代
增塑剂 | 5,000.00 | 34,180.80 | 1,492.56 | 2,400.37 | -994.11 |
嘉兴若天新
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 工业 | 环保稳
定剂 | 2,000.00 | 6,185.14 | 5,878.65 | 2,289.01 | 316.42 |
济宁嘉澳鼎
新环保新材
料有限公司 | 工业 | 环保增
塑剂 | 13,555.00 | 22,800.82 | 11,971.07 | 55.85 | -241.19 |
浙江东江能
源科技有限
公司 | 工业 | 生物质
能源 | 4,500.00 | 80,393.26 | 39,675.57 | 47,154.07 | 4,375.93 |
浙江嘉穗进
出口有限公
司 | 贸易 | 化工产
品 | 4,000.00 | 34,703.04 | 2,867.71 | 13,792.17 | -13.32 |
浙江嘉澳绿
色新能源有
限公司 | 工业 | 生物质
能源 | 11,335.00 | 151,519.30 | 12,752.65 | 62,754.06 | 2,945.82 |
嘉澳国际贸
易(新加坡)
有限公司 | 贸易 | 贸易产
品 | USD50,000.00 | 30,560.03 | -804.98 | 6,538.11 | 1,203.22 |
连云港嘉澳
新能源有限
公司 | 工业 | 生物质
能源 | 200,000.00 | 64,974.54 | 59,926.79 | 0.00 | -6.54 |
说明:
上表“营业收入”所列金额已是集团公司内部交易合并抵消后的金额,即各公司实际对外销售的金额。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料为大豆油、废弃油脂和辛醇等,易受市场供求变化、宏观经济形势波动和政府监管力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定价以原材料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竞争、供需导向等因素确定,随原材料供应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如原料价格波动超出预期,而产品售价又无法及时作出调整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公司生物质能源产品享受增值税70%即征即退及销售收入减按90%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出口环保增塑剂、环保稳定剂实行“免、抵、退”政策。目前公司除生物柴油出口退税率为0%外,其余产品出口退税率均为13%。未来如果公司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被调低,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
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
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
1月4日 | http://www.sse.com.cn | 2023年1月5
日 |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编号:
2023-004 |
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
1月19
日 | http://www.sse.com.cn | 2023年1月
20日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编号:
2023-006 |
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
2月15
日 | http://www.sse.com.cn | 2023年2月
16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编号:
2023-018 |
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 | 2023年
5月11
日 | http://www.sse.com.cn | 2023年5月
12日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编号:2023-033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不适用
水污染物 | | | | | | | |
排放口数
量 | 1个 | | | | | | |
排放口名
称 | 排放口位
置 | 排放方式 | 2022年
度废水排
放总量
(吨) | 2023年
上半年度
废水排放
总量(吨) | 主要/特
征污染物
名称
(mg/L) | 执行的污
染物排放
标准及浓
度限值
(mg/L) | 是否超标 |
工业废水
排放口1 | 位于厂区
内污染治
理设施西
南角 | 纳管 | 83880 | 37260 | 化学需氧
量 | 500 | 否 |
| | | | | 氨氮 | 35 | 否 |
| | | | | PH值 | 6~9 | 否 |
| | | | | 总磷 | 8 | 否 |
| | | | | SS | 400 | 否 |
| | | | | 石油类 | 20 | 否 |
大气污染物 | | | | | | | |
| 2个 | | | | | | |
排放口名
称 | 排放口位
置 | 排放方式 | 主要/特
征污染物
名称 | 2022年
度废气排
放总量
(吨) | 2023年
上半年度
废气排放
总量(吨) | 执行的污
染物排放
标准及浓
度限值
3
(mg/m) | 是否超标 |
东套废气
吸收塔 | 位于厂区
东面河边 | 连续 | 硫酸雾
3
(mg/m) | 0.0000 | 0.0000 | 45 | 否 |
| | | 甲酸(mg/
3
m) | 0.0183 | 0.0183 | 10 | 否 |
西套废气
吸收塔 | 位于厂区
污水处理
站东面 | 连续 | 甲酸(mg/
3
m) | 0.0191 | 0.0191 | 10 | 否 |
| | | 臭气浓度
(无量
纲) | 550 | 269 | 2000 | 否 |
固体废物 | | | | | | | |
固体废物
名称 | 是否危险
废物 | 处置方式 | 2023年上半年度
处置数量(吨) | 处置去向 | | | |
工艺反应
过滤滤渣 | 是 | 委托处置 | 28.20 | 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 | |
污泥 | 是 | 委托处置 | 72.46 | 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 | |
废包装袋 | 是 | 委托处置 | 1.09 | 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 |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设施类别 |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 投运时间 | 处理能力 | 运行情况 | 运维单位 |
水污染物 | 污水处理设施 | 2007.1 | 400t/d | 正常 | 本单位 |
|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 2008.1 | / | 正常 | 嘉兴创源公司 |
大气污染
物 | 东套废气吸收塔 | 2010.11 | 12000m3/h | 正常 | 本单位 |
| 西套废气吸收塔 | 2010.11 | 8500m3/h | 正常 | 本单位 |
| 污水站废气吸收塔 | 2017.8 | 8000m3/h | 正常 | 本单位 |
|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 2019.1 | / | 正常 | 嘉兴创源公司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 2012.1 | / | 正常 | 本单位 |
| 地面防渗、硬化 | 2012.1 | / | 正常 | 本单位 |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不适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 | | | | |
建设项目名
称 | 环评审批
单位 | 环评审批时
间 | 环评审批文号 | 竣工验收单
位 | 竣工验收时
间 | 竣工验收文
号 |
65000 吨助
剂产品结构
调整及技术
改造项目 | 嘉兴市环
境保护局 | 2011.11.17 | 嘉环建函
[2011]150号 | 嘉兴市环境
保护局 | 2012.4.26 | 嘉环建验
[2012]23号 |
年产 6万吨
环氧植物油
脂增塑剂项
目 | 嘉兴市环
境保护局 | 2012.6.6 | 嘉环建函
[2012]60号 | 嘉兴市环境
保护局 | 2019.1.9 | 桐环建验
[2019]4号 |
年产 6万吨
植物油脂精
炼项目 | 桐乡市环
境保护局 | 2013.10.15 | 桐环建
[2013]0580号 | 桐乡市环境
保护局 | 2016.5.3 | 桐环监验
[2016]86号 |
环保增塑剂
技改扩建项
目 | 嘉兴市环
境保护局 | 2014.2.12 | 嘉环建函
[2014]16号 | 嘉兴市环境
保护局 | 2014.4.2 | 嘉环建验
[2014]20 号 |
嘉澳配套码
头项目 | 嘉兴市生
态环境局 | 2021.3.8 | 嘉环桐建
[2021]0017 号 | 本单位 | 2021.5 | 无 |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根据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及环境风险,制定了相应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属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环保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已安装 COD、氨氮、PH 等在线监控系统,并与政府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同时公司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并在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网站上进行公开,并通过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定期监测,将监测情况及时上报至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绿色制造,安全永续。坚持绿色制造,致力于利用国际领先的生产技术,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设备集约化、自动化,可控化;对生产过程的废弃物再利用、循环使用,尽可能达到零排放、零污染;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和加强循环再利用,减少反应流程,节约能源,加强供应链管理,安全至上,永续经营。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酯化工艺利用高效换热技术,实现热能的高效、循环利用;利用高效变频技术,降低电耗;利用绿色可再生沼气等生物质能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减少化石燃料使用,提升用能装置的能效。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
诺
类
型 | 承
诺
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及期
限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其
他 | 本
公
司 |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照二级市
场价格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后10日内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长
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
他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顺 |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按照二级市场价
格回购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其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10日
内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 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长
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昌
投
资 |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 | | | |
| 其
他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沈
健 |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长
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
他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顺
昌
投
资 | 1、顺昌投资拟长期持有股份公司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顺昌投资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顺昌投资减持
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顺昌投资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如果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顺昌投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其每年减持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5%。股份公司上市
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6、如果顺昌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
股票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7、上市后顺昌投资依法增持的股
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 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长
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
他 | 公
司
股
东
君
润
国 | 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达到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100%。
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
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股票数量为基数。2、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3、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下时除外;4、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80%和第3条中所述的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收 | 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长
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际 | 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两者中较低的一个。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5、上市后
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 | | | | |
| 其
他 | 公
司
股
东
中
祥
化
纤 | 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
让股份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25%。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股票数量为基数;2、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股份公司
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持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下时除外;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余股票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5、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
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 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长
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
他 | 公
司
股
东
利
鸿
亚
洲
和
瓯
联
创
投 | 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达到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100%。
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
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股票数量为基数;2、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3、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下时除外;4、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其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80%。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5、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 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长
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控
股
股
东
顺
昌 | 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
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出
售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股份公司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
本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股份公司的条件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
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未来如有在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 | 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长
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投
资 | 机会,本公司将介绍给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公司将
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如未来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
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公司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
不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股份公司的利益。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已取得
本公司权力机关的同意,亦已取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权力机关同意,因而本公司签署本
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真实意思。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
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公司在不再持有股
份公司5%及以上股份前,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 | | | | |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实
际
控
制
人
沈
健 | 本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本人的配偶、父母及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
偶的父母,目前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本人愿意促
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
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
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未来如有在股份公司经
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介绍给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
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如未来本人所
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股份公
司相同或相似,不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股份公司的利益。本人在担任股份公
司董事期间及辞去公司职务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长
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控
股
股
东
顺
昌
投
资 | 本公司承诺减少和规范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
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
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涉及到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公司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本
公司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 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长
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实
际
控
制
人
沈
健 | 本人承诺减少和规范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股
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
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
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涉及到本人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人在与股份
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 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长
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诺 | 其
他 | 控
股
股
东
顺
昌
投
资 |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017
年3
月15
日至
以后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
他 | 实
际
控
制
人
沈
健 |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017
年3
月15
日至
以后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股权激
励相关的
承诺 | 其
他 | 本
公
司 |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21
年9
月17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
他 | 本
公
司 |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 2021
年9
月17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