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力星股份(300421):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力星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施祥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钰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之 “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 部分予以描述。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无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6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1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4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施祥贵先生签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件原件;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施祥贵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芳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钰女士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 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为轴承滚动体,包括轴承钢球和轴承滚子,为国 内精密轴承钢球领域的龙头企业。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公称直径 0.80mm-100.00mm,精度等级 G3-G60 的轴承钢球; 以及公称直径 9.00mm-80.00mm,精度等级Ⅱ级、Ⅰ级的轴承滚子。轴承钢球广泛应用于机动车制造领域、精密机床、轻 工家电、风力发电、工程机械、航空设备以及其他通用机械设备制造领域中所需的各类轴承中;滚子由于接触面广,极 限转速低,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盾构机、风电主轴、重卡等负荷能力要求较高的领域。 (二)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在采购流程方面,首先由公司下属的统调部汇总销售部门的产品销售预测、当月生产计划以及库存调查结果,编制 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物流仓储部和对外贸易部负责实施采购计划,并在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择供应商, 如需采购的产品没有合格的供应商,则由技术、质量等相关部门按公司的《供方控制程序》规定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 估和考核等作业。 再者,由公司采购员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向选定的供应商拟定采购合同,报公司审核批准。同时,物流仓储部随时 对所采购的产品进行进度追踪与监控,对供应商逾期未按时交付的采购产品,由物流仓储部通知供应商,要求其提出纠 正与预防措施。最后,公司所采购产品进厂后,由质量检验员和仓库保管员按照检验规程对采购产品进行数量点收、产 品质量检验、入库等工作。目前,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采购制度、供应商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与各大供应商保持着长 期、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采购价格方面,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轴承钢、化工油品、工装模具、五金电器四大类,其中轴承钢是公 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近年来,全球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但由于公司所需轴承钢为特种钢,其品质较高,产量较小, 应用领域相对固定,吨位价格高于普通钢材价格,使得轴承钢价格受整体钢材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小。同时,公司与宝钢 商贸、中信泰富等主要的特钢生产企业已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采购价格整体较为稳定。在化工油品、工装模具以及五 金电器方面,公司与各家供应商已形成多年的购销关系,报告期内上述各原材料的平均价格均较为稳定。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采用计划+订单的模式,由销售部门定期汇总公司主要客户的采购计划,统调部门安排每个月的 供货计划,同时再汇总公司当月收到的其他客户采购订单,形成次月所需的供货量,再下达至生产部门,安排公司次月 的生产计划,然后生产部门根据此计划编制生产任务,并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由于下游轴承行业的全球产业集中度较高,国际上主要的轴承制造商对轴承钢球有严格的质量要求,在产品实现供 货前会有较长时期的质量认证阶段,一旦通过产品质量检测,下游客户将与钢球生产企业建立持续与稳定的供货关系。 销售制度方面,公司下设对外贸易部和国内销售部,分别负责公司国内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销售模式方面,国内销售业务主要通过公司内销部的营销人员开展,分区域负责公司的国内销售业务,主要采用直 销模式,公司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公司对外销售主要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销售定价方面,公司根据产品的材质、加工精度以及原材料耗用率,形成各个尺寸、各精度等级的基准价格,在此 基础上考虑客户的特殊工艺要求、每年的采购需求等特殊因素,通过谈判来最终确定价格。 (三)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目前主要竞争对手集中在轴承钢球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1 )日本椿中岛公司(TSUBAKI ) 日本椿中岛公司最早于 1934 年开始制造钢球,主要生产钢球和其他精密部件,为日本最大的精密钢球制造企业。 目前,该公司在日本、美国、波兰、中国等地共建有多家制造厂。2002 年 2 月,日本椿中岛公司在江苏设立椿中岛机 械(太仓)有限公司,2006 年收购原重庆钢球有限公司,2017 年收购美国恩恩公司。该公司的轴承钢球产品主要供应 斯凯孚(SKF)、恩梯恩株式会社(NTN)、捷太格特株式会社(JTEKT)等大型跨国轴承制造商。 (2 )山东东阿钢球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东阿钢球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 1988 年,是一家以钢球-圆锥滚子等轴承配套件为主,并在新能源、钢丝拉拔、 专用模具制造、包装等行业快速发展的大型民营科技型企业,系全国钢球行业骨干生产厂家之一,具有完备现代化钢球 加工和检测设备,该公司已通过 ISO9001:2000 质量体系认证、ISO/TS:16949 汽车行业专项认证。山东东阿钢球集团 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微小型低噪音轴承钢球,产品尺寸主要在 25.40mm 以下,在国内钢球市场与公司构成竞争。 (四)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轴承钢球销售收入已连续多年排名国内第一,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进入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采购体系的内资企 业。同时,公司Ⅱ级轴承滚子已开始大批量生产,Ⅰ级轴承滚子也已通过国家轴承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开始小批量 生产,未来滚子业务将成为公司利润的主要增长点之一。 作为国内精密轴承钢球制造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始终将自主研发与工艺创新放在首位,目前公司已拥有国际领先 的精密轴承钢球技术创新能力,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机械工业优秀 企业”、“中国工业行业排头兵”、“中国驰名商标”、“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同 时公司为全国滚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滚动体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拥有先进的技术水平 公司具备国际先进的轴承钢球生产的全套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产品部分性能指标高于国际标准,多项技术工艺水 平国际领先,在精密镦压、连续热处理、钢球表面强化、树脂砂轮精研、轴承滚动体无损多层次检测等方面拥有核心技 术。公司充分利用国际积累优势,从德国、日本、比利时、意大利等国家进口了先进的制造、检验设备,精密制造能力 领先同业。同时拥有如吉凯恩集团、斯凯孚集团、捷太格特株式会社、恩梯恩株式会社等全球知名机械零部件制造商作 为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在轴承钢球行业中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公司先后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 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机械工业优秀企业”、“中国工业行业排头兵”、“中国驰名商标”、“制造业单项冠 军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同时公司为全国滚动轴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滚动体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 位。 2、生产管理优势 公司生产实现数字化管理,采用行业领先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生产计划、制造、质量及物流管理全面数字化,确 保每批成品球的品质能够对各种质量问题的球批进行精准追溯。公司推行单机智能化、生产线自动化,ABB 智能机器人 的导入,自我开发的专用智能设备,改善过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质量风险,节省人力成本,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同时,公司能够基于各类客户标准进行定制化生产,针对各类客户对轴承钢球的特定性能要求,来调整相关工艺,如风 电轴承钢球的前道镦压工艺主要采用进口设备精密热镦工艺,增强球体内部组织的紧密性,满足风电钢球长寿命的要求。 目前,公司已通过汽车行业IATF16949:2016 专项认证体系、ISO14001:2015 和GB/T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建 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的核心管理和研发团队都具有二十年以上的钢球行业从业经历,在钢球的制造、生产和销 售、业务拓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公司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 作为国内钢球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具备强大的科研技术实力,公司拥有国内行业唯一的一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江苏省滚动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该中心是公司培养滚动体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基地,同时,公司还建 有省级博士后工作实践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为公司储备了各类专业人才。从成立之初,公司始终本着“以人为本” 的核心价值观念,引进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引入科学适用的人才测评及薪酬体系, 进一步优化公司员工结构,形成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人才发展环境。通过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 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在长三角经济圈的人才区位优势,进一步引进一批高端研发人才、培养一批中高端研发人才,使得公 司的人才优势得以延续,这是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正常运转的强大基础。 4、原材料的品质优势 在钢球领域,原材料的品质是钢球质量的先决因素,各大跨国轴承制造商通常会对钢球原材料品质有较为严格的要 求。目前公司的轴承钢原材料主要分为国产材料和进口材料两部分,供应商均为国际和国内知名的轴承钢生产企业。 在国产材料方面,公司与宝钢商贸、中信泰富等主要的特钢生产企业已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双方根据轴承钢球的 性能要求,共同研制专用的轴承钢线材,其在氧、钛含量以及夹杂物比例等关键指标上与国际高端轴承钢品质接近。同 时在价格上,以优惠的价格优先满足本公司对轴承钢原材料的采购需求,并且当本公司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 约定共同制定关于价格、质量、新产品开发等协同策略来应对。 在进口材料方面,全球高品质的轴承钢生产商主要为日本大同特殊钢、韩国浦项等钢厂,轴承钢中的线材产品主要 用于钢球制造,其中大同特殊钢的轴承钢线材主要稳定供应本公司在内的少数几家企业,产量有限,且采购价格较高于 国内外同类产品。目前,本公司与大同特殊钢等钢厂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这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司稳定的供货来源, 又能确保部分客户对高端产品的质量要求。 5、公司拥有丰富的海外销售经验 公司拥有健全的销售体系和丰富的高端客户资源。一方面,产品除在国内销售外,还出口至美国、德国、法国、日 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公司建立了覆盖全球主要市场的销售及管理团队,丰富的海内外销售经验为公司产品的销 售提供了有力的渠道保障。另一方面,公司是全球最大轴承制造商瑞典斯凯孚集团(SKF)的战略合作伙伴,同时也是国 内唯一一家进入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全球采购体系的内资企业。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不适用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无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经营业绩增长不达预期的风险 2020 年至2023 年6 月,力星股份销售收入分别为78,735.19 万元、97,390.47 万元、98,085.12 万元、49,766.21 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受产业政策、市场环境、下游行业需求、内部管理水平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若未来下游 行业发展增速放缓或主要客户的最终实际需求较预计需求发生较大下滑,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 将面临业绩增长不达预期或增速下滑的风险。 2、新品开发及实现产业化不达预期风险 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产能,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拓新产品,并已取得良好成效,但新产品从研发到量产并产生经 济效益存在一定周期,期间市场的变化将制约新产品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面临人才短缺及营销渠道限制等方面的挑 战,最后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期望借助人才引进和新品开发积累相关技术,进行产品结构调整, 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并在未来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3. 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的坏账及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37,239.76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 3,742.47 万元,增长 11.17%。若催收不力或下 游客户经营出现问题,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与公司销售收入增长情况基本相符。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与公司的行业特点相关。作为 轴承零部件制造企业,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轴承制造商,下游客户普遍存在规模大、信用等级高、回款稳 定的特点,因此公司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约定的付款期限为收到发票或装船提单等付款凭证后的一定期限内,信用期根据 客户的信用等级为 30 日至 90 日不等。由于从发货到客户收到付款凭证,以及客户付款到账往往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 收款周期一般为 2 至 4 个月不等。虽然公司下游客户信用等级较高,应收账款的账龄较短,但由于公司应收账款金额 较大,因此仍然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 4、贸易政策变动风险 2020年至2023年6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3.88%、30.47%、 29.57%和26.72%。2018 年起,美国在与中国的贸易纠纷中,依据 301 法案对中国生产制造的产品提出了惩罚性关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 相关政策导致公司钢球类产品自2018年7月开始至今持续加征25%的惩罚性关税。除此之外,其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 未对公司的主要产品采取贸易保护程序、未发生过贸易摩擦,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在当前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且前景 不明朗的背景下,若未来美国等国家进一步扩大并实施扩大后的征税清单,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出口业务,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激励 (1)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 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已在公司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20年12月17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2月1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 年4 月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 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6)2021 年6 月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8)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 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10)2023 年5 月22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学品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环境 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各建设项目均已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批复许可,并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公司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有关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危险废物规范贮存、规范处置,危废存储仓库做到防渗漏、防溢出。建立并运行危废出入库台 账,每工作日专职人员负责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贮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向环保局申报了年度危险废 物管理计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均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公司将严控原料的采购的过程,保证原料质量, 削减和替代有毒有害物资的使用量,从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综合污水 PH、COD、氨氮等指标均达标,与市环保平台联网,在线监测仪 24 小时不间断监测。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1、力星股份按照规范要求编制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在如皋环境生态局完成备案。废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 公司安装了在线监测仪24小时不间断监测COD、氨氮和PH。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雨水、土壤和 地下水进行监测。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公司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比对检测。 2、力星金燕按照规范要求编制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完成备案。废水处理设备 正常运转,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雨水、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力星股份按照标准规范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如皋环境生态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20682- 2022-224-H)。 2、力星金燕按照标准规范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 330283-2022-029-L)。 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 为保证各类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及重点排污子公司不断加强环保投入。报告期内,公 司及重点排污子公司共计投入环保相关费用184.19万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税。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1)在公司网站(http://www.jgbr.com.cn/)公示了公司环境信息表,主要包括: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公示了公司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报告。公司了公司 废水、废气、噪声、雨水监测报告;公司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2)在江苏省企业“环保脸谱”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公司环境监测信息。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以为股东、为员工、为客户、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己任,积极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 商、客户,积极从事环境保护和有关公益事业,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一) 股东权益保护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公司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准确、 完整,确保所有股东及时获得信息。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 定性。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7,585,4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24,758,540.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49,517,080.8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97,102,484.8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该议案于2023年5月16日 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8),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4 月 25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3年5月25日,该方案已于2023年5月25日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进 行了单独计票,中小股东可表达意见和诉求,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二)投资者权益保护 报告期内,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现场和线上调研、网上业绩说明会、专线电话、董秘邮箱等多渠 道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相关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投资者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提出的问题,公司均能及时全面解答;2023 年 5 月 9 日,举办了 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 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 (三)职工权益保护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在员工新进公司及公司原有员工合同期满续订时, 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到签署相应劳动合同。同时对于需要终止、解除合同的,均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做到了 规范地处理各类人员的劳动关系。同时公司制订了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制度,鼓励了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公司采用现场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文化活动,不断强化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随着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和环境处罚力度的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报告期内,在高压的环境态势下,公司不断加大环保投入,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加大环保督查管理力度,严格考核,确保公司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危险废物规范贮存、规范处置,危废存储仓库做到防渗漏、防溢出。建立并运行危废出入库台 账,每工作日专职人员负责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贮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向环保局申报了年度危险废 物管理计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均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公司将严控原料的采购的过程,保证原料质量, 削减和替代有毒有害物资的使用量,从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综合污水 PH、COD、氨氮等指标均达标,与市环保平台联网,在线监测仪 24 小时不间断监测。 (五)持续强化安全管理 公司始终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安全工作指导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狠抓隐 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责任追究,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安全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与全员签订环保、安全责任书,年中再次明确与各分公司完善安全责任状,做到有布置、有落实、 有检查、有整改。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落实了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及全员安 全教育培训;落实全员设备及用电安全培训,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做到了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规范管理;针对六月份全国 安全生产月,公司紧紧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主题,积极开展了全国第二十二个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制 作安全条幅、宣传栏、车间宣传安全警示;定期组织全员进行了安全紧急疏散和灭火演习。 报告期内,为提高职业健康安全和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避免职业病的发生和保障职工的健康, 安排涉及职业危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均由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资质 审核、鉴定,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委托施工安全责任合同书》,并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督查检查,施工危险区域设置 了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整个施工安全、有序。 (六)奉献爱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在做好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公司工会组织了迎春 节送温暖活动,了解困难员工的生活、工作状况,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帮扶,缓解困难职工的生活、工作状 况,让受惠员工体会到家的温暖。 报告期内,公司在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公益事业等方面承担了社会责任,得到了社会的肯定与认 可。公司将凝心聚力,再接再厉,继续加强社会责任履行能力,在自我完善的同时,继续自觉把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融 入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遵守社会公德、商业伦理,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公司将进一步维护股 东、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保护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公司与社会的 可持续、协同发展。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 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担保情况。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第29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139号)文件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公司技术中心被认 定为(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推进核心技术研发、 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创新技术团队建设的结果,也是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研发能力的充分肯定,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公司的技术优势,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公司于 2022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 注册之日(2022年3月11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取得批复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各项工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变化,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宜,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 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3)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于2023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 十四、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1)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7,585,4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