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黄金LOF (160719):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08月29日更新)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05:59:53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黄金LOF :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08月29日更新)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08月29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1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39号)和2011年6月15日《关于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376号)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类型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4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的基金,在拟投资对象资产数量和资产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于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80%,其中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Backed by physical gold)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黄金基金投资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公募基金的比例可低至 64%。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黄金价格下跌的风险:黄金价格走势是影响本基金业绩表现的最重要的因素,黄金价格下跌于国际黄金报价的连续性及我国QDII特定估值方法等原因,投资者以本基金的基金净值计算的跟踪误差和累计偏离度可能不能正确反映其跟踪效果;海外投资面临的国别地区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为回避汇率风险和有效管理,本基金有可能投资衍生工具,从而引发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基金,并不代表本基金可以保本或保证收益,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于 2012年 2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黄金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7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风险提示 ................................................................................................................................. 13
四、基金的投资 ............................................................................................................................. 21
五、基金的业绩 ............................................................................................................................. 39
六、基金管理人 ............................................................................................................................. 41
七、基金的募集 ............................................................................................................................. 5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54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5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57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73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78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十八、基金托管人 ......................................................................................................................... 88
十九、境外托管人 ......................................................................................................................... 92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 9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5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6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0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7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指《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LOF)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嘉实 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公告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 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及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 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 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4年7 月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
《通知》《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 机构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 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 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 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 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非直销销 售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 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 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 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 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 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 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 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 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 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 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 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 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 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 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销售指对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不包括 交易)的统称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 的场所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证券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 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 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 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 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 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 的注册登记系统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 的业务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 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 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 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 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又简称为TA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场内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 额
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场内非直销销售机构 (或营业网点)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场 内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其他营业网点),或 将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某场外非直销销售 机构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场外非直销 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场内非直销销售机构 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基金管理人或某场外 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将托管在基金管理人 或某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转托 管到某场内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 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 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 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 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
 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 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黄金ETF指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Gold Exchange Traded Fund,简称“黄金ETF”),是一 种以实物黄金或者实物黄金收益凭证 为基 础资产,以追踪黄金现货价格波动为目 标,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交易所交 易基金
黄金基金指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以及其他 跟踪黄金价格或者黄金价格指数的非上市 黄金公募基金
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 监管合作谅解备 忘录的国家和地区截至2015年6月共有以下国家和地区,包 括美国、中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 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法国、德 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 非共和国、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 联邦、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 日利亚、越南、阿根廷、约旦、挪威、土 耳其、印度、阿联酋、泰国、列支敦士、 蒙古、俄罗斯、迪拜、爱尔兰、奥地利、 西班牙、中国台湾、马耳他、科威特、巴 基斯坦、以色列、卡塔尔、老挝、瑞典、
 卢森堡、塞浦路斯、乌克兰、立陶宛、白 俄罗斯、文莱、耿西、泽西岛、马恩岛、 波兰、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的基金,在拟投资对象资产数量和资产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于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80%,其中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Backed by physical gold)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黄金基金投资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公募基金的比例可低至64%。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基金业绩严重受黄金价格单一因素影响、投资黄金ETF 所面临的特有风险、投资对象资产数量与资产规模有限引致的特殊风险等;二是全球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等;三是本基金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结算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四是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其它风险。本基金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1、基金业绩严重受黄金价格单一因素的影响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黄金 ETF,本基金业绩表现受黄金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影响黄金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全球黄金供给和需求的变动。包括因为黄金生产商的对冲、各国央行的购买和出售、主要黄金生产国黄金生产成本的变动等;
(2) 投资者对通胀水平的预期;
(3) 主要经济体的利率水平;
(4) 主要经济体法定货币币值的变动;
(5) 各国央行、对冲基金、商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与交易活动; (6) 全球或地区政治、经济、金融局势及货币体系的变化。

黄金价格波动具有长周期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可能在较长的期限内超越股票、债券等传统资产类别,也可能在较长期限内持续缺乏吸引力。黄金价格的长周期波动构成本基金最大的风险之一。

2、投资黄金ETF等黄金交易所交易产品所面临的特有风险
(1) 黄金ETF 大多追踪伦敦黄金市场定盘价,黄金价格的波动将体现在黄金ETF 的基金资产净值中。黄金价格的下跌将对基金资产形成不利影响。

(2) 黄金ETF 的市场价格受到二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可能与资产份额净值出现折价或溢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3) 为维持黄金ETF 的运作,基金资产需承担一定费用,反映在黄金ETF 的价格和份额净值中,体现为黄金 ETF 的业绩表现落后于黄金价格涨幅。因此,本基金投资黄金ETF 的收益会与黄金价格走势出现偏离。

(4) 黄金ETF 所持有的实物黄金可能存在盗窃、损坏等风险,也可能因为实物黄金的品质低于市场标准,或资产托管人(此处特指黄金ETF 的资产托管人)未能及时将申购的黄金由非指定账户转至基金指定账户,导致黄金ETF 的资产产生损失。如出现上述情形,基金资产将受到不利影响。

(5) 为尽可能减少因为管理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或者因为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等黄金基金在数量、规模、和流动性等方面无法支持本基金的正常投资运作,本基金有可能通过投资以黄金 ETF 等黄金基金为标的资产的衍生工具、非实物黄金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或其他追踪黄金价格的非上市公募基金。此类投资产品与其跟踪标的的表现可能不一致,并可能存在对手方信用风险,从而影响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6)由于国际黄金价格实行 24 小时连续报价的特殊性,海外黄金 ETF 等交易所交易产品的二级市场收盘价可能由于交易时差等原因与标的资产价格产生较大的偏离。因此海外黄金ETF等交易所交易产品在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以NAV计算)与我国QDII现行规则(以二级市场收盘价计算)存在较大差别,投资者以本基金的基金净值计算的跟踪误差和累计偏离度可能由于上述原因不能正确反映其跟踪效果。

(7)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海外黄金ETF等黄金基金实现对国际黄金价格的跟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黄金 ETF 等境外投资标的由于费用变更、估值方法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计算方法变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本基金投资收益与黄金价格走势之间的跟踪误差或者累计偏离度可能因为上述原因发生变化。

3、投资对象资产数量与资产规模有限引致的特殊风险
由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等交易所交易产品数量和资产规模有限,本基金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散投资,影响了投资的灵活性。例如,当流动性最强、跟踪偏离度最低的黄金ETF 投资比例已达到合规性上限时,本基金必须寻找次优的投资目标,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表现。

另外,如果黄金ETF 的规模大幅缩小,本基金对该黄金ETF 的投资可能会被动超标,而被迫减持该基金,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对基金资产净值形成负面影响。

4、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即本基金在合同生效的六个月内不会上市交易。届时投资者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进行变现。

(2)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3)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4)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黄金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二)全球投资风险
1 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置,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拟投资市场如美国、新加坡、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可能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 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家的市场,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可能通过该国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

3 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 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 有化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 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

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投资于全球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币汇兑风险。

5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 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 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 益造成影响。

6 税收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 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 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三)基金投资风险

1 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 ETF,该类金融产品的目标是追踪黄金价格的走势,金价走势无疑是投资黄金 ETF 最大的风险因素。当然,作为一种基于实物黄金的金融工具,因其交易制度、组织架构等也会带来一些特有的风险,包括: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偏离净值风险、基金发行导致金价上涨的风险、黄金保管风险等。

(1)黄金ETF基金份额的净值受黄金波动影响巨大
黄金 ETF 的目标是尽量反映黄金价格表现,而黄金 ETF 净值与其所持有的黄金价值有直接关联。过去数年,黄金价格存在着一定的波动性。

(2)基金份额在二级市场交易可能偏离其净值
ETF份额可以等于、高于或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卖。基金份额净值随黄金ETF资产市值的波动而波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随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及市场供求而波动。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净值的折价或溢价金额可能会因商品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时间不一致等因素而受影响。

(3)基金发行过程本身带来的影响
黄金 ETF 以黄金为基础资产,有多少基金份额被发行在外,就意味着有多少黄金金条被收入基金在保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在基金发行初期,授权会员为申购基金,必须大量买入黄金并存入保管人处,这无疑将提振对黄金现货的需求,造成短期内金价上涨。当基金发行完毕,市场需求大量下降,金价和基金份额的净值可能马上下跌。

(4)黄金保管风险
黄金 ETF 持有的黄金资产可能遭遇丢失、损坏或偷盗的风险。黄金 ETF 的托管人并不对黄金进行保险,保管人仅对其保管黄金的业务实力情况进行适度保险,而且,托管人也不是保险合约的受益人。因此,若以上黄金损失真的发生,保管人可能得不到足够的保险保障。

2 流动性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机构不能在不影响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证券。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由于全球证券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仓位调整和/或变现困难,或成本很高,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帐期 通常需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苏黎世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 9:30-11:30和 13:00-15:00;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内依法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固定收益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本基金为对冲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利率期权等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选取流动性良好、规模合理、跟踪误差较小、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估值基准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间的差异小、组织架构合理的黄金ETF 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备选基金库。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 衍生品风险
衍生品所特有的风险在于增加组合的杠杆率,放大收益或损失,例如,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期权费可以获得大量的期货或期权所代表的基础资产的风险敞口,尤其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4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5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较低,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通常来讲,低信用级别机构所发行的债券会提供高于其他优质信用级别债券的回报,但也会伴随着更大的损失的风险。本基金所面临的主要来自于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6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7 金融模型风险
本基金所用的金融模型是建立在金融理论,数据统计和计算程序上的。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微小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模型的结果偏差。模型风险主要来源于:理论模型不够完善,模型参数调整不当,欠缺足够的软件硬件网络计算能力以及统计分析得到的数据关系不够稳定。我们通过以下措施用以降低模型风险,提高模型的精确性和有效性。(1)基础模型必须建立在完善的金融理论与推导之上;(2)模型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调试、维护和评价;(3)统计模型必须通过严谨的统计置信度检验;(4)在有同类商用模型的情况下,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品种集合用内部模型同外部第三方模型进行验证。在结果有较大差异时要找出其中原因。

8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

9 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四)其他风险
1 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2 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 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 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单位的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 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5 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以实物黄金为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融工具,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实现对国际市场黄金价格走势的有效跟踪。

(二) 投资理念
自古以来黄金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类别,集贵金属属性、货币属性、和金融属性于一身,具有资产增值、保值避险、抵御通胀、风险分散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投资门槛高、不易交割保管、缺乏流动性、难于变现等诸多不便。黄金 ETF 通过合理的运作机制,将实物黄金属性和证券属性巧妙结合,提供交易便捷、高流动性的黄金投资工具,是近年来国际市场上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产品之一。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黄金 ETF,特别是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并以上市开放式(LOF)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实现对国际市场金价走势的有效跟踪,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参与国际黄金投资市场的有效投资工具。

(三)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内依法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固定收益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本基金为对冲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利率期权等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范围:在拟投资对象资产数量和资产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于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80%,其中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Backed by physical gold)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黄金基金投资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黄金基金指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以及其他跟踪黄金价格或者黄金价格指数的非上市黄金公募基金。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直接投资实物黄金、除黄金 ETF 外的其他形式的交易所交易黄金产品、黄金收益凭证、或与实物商品挂钩的衍生品等其他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后在国内上市、以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为目的的 ETF,以及在国内外上市的黄金期货合约、黄金期权合约以及其他黄金衍生品等),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海外市场跟踪黄金价格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以实现对黄金价格的有效跟踪,所投资的海外市场黄金 ETF 将以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金融工具为主。本基金不直接买卖或持有实物黄金。

本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 ETF 组合管理策略、现金管理策略以及衍生品投资策略三部分组成:
1、ETF 组合管理策略
(1)黄金ETF 的选择标准
本基金目前将选择有实物黄金支持(backed by physical gold)的黄金ETF 作为主要投资标的。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基金管理人持有标准化实物黄金并且一级市场的申购赎回也是以实物黄金进行,从而此类黄金ETF可以有效跟踪黄金价格。

在具体遴选黄金ETF的过程中,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资产规模(Asset under management)、 跟踪误差(tracking error)、估值基准(basis of valuation), 计价货币(denominator)、流动性(liquidity)、透明度(transparence)、、 上市地(listing exchange)、ETF管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y)、组织架构(structure)等。具体说明如下:
1) 规模:是指黄金 ETF 本身所管理的资产规模大小,而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可以从市值规模和黄金储存量两个角度来衡量,规模越大,越可以产生规模效应,降低黄金ETF 本身运营成本从而降低跟踪误差,并且增加投资安全性;
2) 跟踪误差:是指黄金ETF的资产净值(NAV)与跟踪指数(一般为金价)的偏离度,跟踪误差越小,说明黄金ETF 的运作越成功;
3)估值基准:是指黄金ETF 每日进行估值的基准,目前绝大部分黄金ETF 均以伦敦金的价格作为基准;
4)计价货币:是指黄金ETF每日估值和交易的基准货币,由于国际通用金价为美元计价,所以本基金将以美元计价的黄金ETF为主,以减小其它货币对美元的汇率风险; 5) 流动性:是指黄金ETF 在二级市场交易量的大小以及买卖价差的大小。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入黄金ETF 基金份额时,标的ETF 流动性高,产生的冲击成本会越小,越有利于本基金跟踪误差的控制;
6) 透明度:主要指黄金ETF 的信息披露程度,信息披露越完全、真实、迅速,越可以减少潜在的投资风险;
8)上市地:本基金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黄金ETF;
9) ETF 管理公司:选择运作黄金 ETF 时间长,运作成熟,管理规模大的 ETF 管理公司,将有利于降低本基金的潜在对手方风险;
10) 组织架构:主要指黄金 ETF 各参与方的权责关系和合约结构,不同市场上黄金ETF 的组织架构有所不同,合理的组织架构可以保障黄金ETF 的顺利运作,减少潜在的参与方风险。

本基金将选取流动性良好、规模合理、跟踪误差较小、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估值基准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间的差异小、组织架构合理的黄金ETF 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备选基金库。

(2)组合构建策略
本基金在备选基金库的基础上,在建仓期内综合考虑备选基金库中黄金 ETF 的历史运作记录、市场流动性、上市交易所、交易币种等因素,并以最优跟踪本基金基准、从而使本基金跟踪误差最小为目标来进行黄金ETF投资组合的构建。

(3)组合调整策略
在投资组合构建完成后,本基金基本上将采用买入持有的投资策略,但本基金会根据ETF投资组合和现金比例严格控制基金净值和基准的偏差,适时调整组合内不同ETF的比重以及现金比例,以实现对基准的有效跟踪。

同时,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我们还会根据申购赎回需求,灵活调整组合,结合现金管理策略,满足日常的申赎需求。

2、现金管理策略
现金管理是本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而持有过多的现金资产势必因为现金拖累而本基金的跟踪效果产生影响,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现有法律法规和日常申购赎回所需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持有现金资产的比例,有效地实现对业绩基准的跟踪。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将在满足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率。

3、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降低留存现金、汇率因素的影响,本基金还将本着谨慎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以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等黄金基金为标的资产的期货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汇率衍生品。

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1) 规避汇率风险。本基金可利用外汇远期合约规避外币资产对人民币的汇率风险,避免汇率剧烈波动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等。

2) 有效管理。主要包括对现金流量的有效管理、降低冲击成本等。在短期的申购赎回规模较大或市场大幅波动时,利用金融衍生品可迅速调整现金头寸,同时管理风险以减少不利影响。

(五) 投资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以及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2.1 ETF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的方式达成跟踪金价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遴选出在全球发达市场上市的有实物黄金支持的优质黄金 ETF,基本上采取买入持有的投资策略,并根据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流动性等因素定期进行调整和再平衡。具体而言,ETF投资的决策程序与流程如下:
(1)投资原则的制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研究人员和基金经理的有关报告,决定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则,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备选基金库筛选
本基金原则上选取发达市场交易所交易的黄金ETF 品种,目前主要涉及的交易所有纽约、伦敦、苏黎世、多伦多、香港、悉尼等发达市场。本基金将选取流动性良好、规模合理、跟踪误差较小、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挂牌时间较长、估值基准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间的差异较小、组织架构合理的黄金ETF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备选基金库。

(3)组合构建
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限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备选基金库中黄金 ETF 的历史运作记录、市场流动性、上市交易所、交易币种等因素,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最少数量的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 构建本基金的模拟组合,进行跟踪误差和流动性检验,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4)组合调整
基金经理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对组合进行调整,超出其权限的调整,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组合调整至少每季度一次,调整的标准主要是依据组合对于金价的跟踪误差,适当降低跟踪误差大的黄金 ETF 比重、增加跟踪误差小的黄金ETF比重,或者是调出跟踪误差大的黄金ETF、调入跟踪误差小的黄金ETF。

2.2 非上市公募基金的投资
对于非上市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将主要关注基金管理团队、资产规模、流动性、投资策略、投资业绩、汇率风险等基本情况,从而确定基金投资对象。

基金经理将在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的情况下,选择有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资产规模较大、流动性充裕、信用风险低、汇率风险小的非上市公募基金。

2.3 衍生品的投资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决策流程主要包括研究支持、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绩效与风险评估等阶段。

公司结构产品投资部负责金融衍生品的研究工作,对各主要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日常研究,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相关投资建议的报告,跟踪衍生品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

基金经理在内外部研究的支持下,本着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的策略原则,提出衍生品投资需求,结构产品投资部提供相应的投资及风险评估分析报告。

根据拟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金额、风险敞口的大小,基金经理将投资方案提交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提交交易部执行。

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基金经理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估检讨。

2.4 现金管理
持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是基金保持流动性的必然要求,但现金资产的持有将会影响到本基金的跟踪效果,形成现金拖累。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基金申购赎回、金价波动等因素,在保证基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通过量化模型计算出最佳现金持有量,从而提高现金资产使用效率,缩小本基金的跟踪误差。

2.5 风险控制与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六)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汇率调整后的)伦敦金价格,其中伦敦金价格使用伦敦金每日下午收盘价(London Gold Price PM Fix);人民币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个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Physical gold underlying)的黄金ETF,而黄金ETF的业绩比较基准基本采用伦敦金下午收盘价或者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的黄金期货当月合约价格(gold future spot settlement price),前者主要运用于实物支持的黄金ETF,因此伦敦金下午收盘价比较符合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伦敦金下午收盘价由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ondon Bullion Market Association,LBMA)所产生。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旗下的伦敦黄金市场,是世界上最大、历史最悠久的黄金 OTC市场。它的会员涵盖全球持有黄金的主要央行,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黄金生产商、精炼商、加工商及其他贸易商。

伦敦金定价限制由五名成员正式参与,各成员为黄金交易商及LBMA的成员。主席职位每年在五名成员公司之间轮换。定价现以电话方式厘定,该五名成员公司毋须如过往一般会面厘定。上午时段的定价由伦敦时间上午十时三十分开始,下午时段的定价由伦敦时间下午三时正开始。为黄金定价的现行成员为 Bank of Nova Scotia – ScotiaMocatta, Barclays Bank plc,Deutsche Bank AG, HSBC Bank USA, N.A.及Société Générale。其他市场参与者如欲参与定价买卖,必须通过该五名黄金定价成员之一进行。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由于伦敦金价格定价标准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伦敦金下午收盘价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或者市场上出现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以实物黄金为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融工具。本基金的表现与黄金价格走势直接相关,历史上黄金价格波幅较大,波动周期较长,预期收益可能长期超过或低于股票、债券等传统金融资产。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海外,存在汇率风险。

(八) 投资限制
下列投资限制(包括禁止行为、投资组合限制、投资境外基金的限制、金融衍生品投资限制、证券借贷交易限制、回购交易限制等)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限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下列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动产;
(5)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商品;
(8)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14)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上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 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形基金的,该伞形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9)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a) 其他基金中基金;
b) 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c) 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形基金子基金。

(10)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各项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b)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c)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 存款证明;
(c) 商业票据;
(d) 政府债券;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7)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8)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9)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本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基金法》、《试行办法》、《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第3至6条投资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 代理投票
代理投票应遵循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公司制订了代理投票指引。代理投票前,基金经理小组将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和反对者的意见后,拟定。

通常情况,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不参与有锁定期要求和支付较高费用的投票事项。

(十二) 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交易券商选择、评价、交易量分配以及交易佣金返还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将重点根据研究服务、交易服务、销售服务、投资策略服务、市场及后台服务等评价指标选择交易券商。

上述管理制度对不同评价指标设置了评价权重,相关人员依据管理制度对交易券商研究报告的质量、研究覆盖宽度和深度、交易效率和效果、最佳交易执行等其他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本基金将依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评价报告每年进行一次,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与经纪商签订的协议,按照市场惯例确定佣金费率。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佣金是基金持有人的财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尽可能减降交易成本,执行最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交易。本基金佣金的分配情况将依法定期进行披露。

软佣金只有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方可接受。

(1)经纪人提供最好的交易执行;
(2)本公司对服务满意,并且相关服务不会导致对客户利益造成损害。

任何软佣金安排必须事先获得公司风险委员会的批准。所有的软佣金纪录将保留在基金核算部门,保存时间为20 年。

(十三) 基金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实现对国际市场黄金价格走势的有效跟踪。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等风险控制指标对基金投资绩效和风险进行识别和监督。

1)跟踪误差
如果选择以投资标的的 NAV 来计算跟踪误差,本基金将采用如下公式计算跟踪误差: N
1
2
TE ? T ? ( R ? R )
?
p , t B , t
N ? 1
t?1

上述公式中各参数的定义如下:
T:表示当年交易日天数;
N:表示计算周期;
R
p , t
:表示 t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的日收益率
其中,t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以经过汇率调整后的基金资产组合中证券的 t日 NAV来进行估值
R
B , t
:表示 t日业绩比较基准的日收益率
如果选择以投资标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来计算跟踪误差,本基金将采用如下公式计算跟踪误差:
N
1
2
TE ? T ? ( R ? R )
? p , t B , t
N ? 1
t?1

上述公式中各参数的定义如下:
T:表示当年交易日天数;
N:表示计算周期;
R
p , t
:表示 t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的日收益率
其中,t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以经过汇率调整后的基金资产组合中证券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来进行估值
R
B , t
:表示 t日业绩比较基准的日收益率。

2)跟踪偏离度
如果选择以投资标的证券二级市场收盘价来计算跟踪偏离度,本基金将采用如下公式: P ? P B ? B
t1 t 0 t1 t 0
跟踪偏离度 ? ?
P B
t 0 t 0

P
t 0
为期初基金份额单位净值
P
t1
为期末基金份额单位净值
B
t 0
为期初基准金价
B
t1
为期末基准金价
其中,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以经过汇率调整后的基金资产组合中证券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来进行估值。”
如果选择以投资标的证券 NAV来计算累计偏差,本基金将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P ? P B ? B
t1 t 0 t1 t 0
累计偏差 ? ?
P B
t 0 t 0

P
t 0
为期初基金份额单位净值
P
t1
为期末基金份额单位净值
B
t 0
为期初基准金价
B
t1
为期末基准金价
其中,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以经过汇率调整后的基金资产组合中证券的 NAV来进行估值。

根据目前国际惯例,黄金 ETF的每日基金净值(NAV)一般以 T日伦敦金下午收盘价(LN PM FIX)减去 ETF相应费用为计算依据。伦敦金下午收盘价的定价由每日伦敦时间下午三时正开始。由于时差原因,全球不同地区黄金 ETF 的基金净值计算时间可能不同于当日 ETF二级市场收盘时间。另外由于国际黄金价格实行 24小时连续报价的特殊性, T日伦敦金下午收盘价后黄金现货价格(spot price)将继续随着市场供求关系、投资者预期等因素不断变化,导致黄金 ETF的 T日二级市场收盘价与 T日基金净值之间出现一定程度、甚至较大的偏离。目前我国 QDII规则规定 ETF等交易所交易品种以二级市场收盘价计算基金净值,与海外黄金 ETF 直接以所跟踪标的(伦敦金下午收盘价)来计算基金净值存在较大区别。投资者以本基金的基金净值计算的跟踪误差和累计偏离度可能由于上述原因不能正确反映其跟踪效果。


(十四) 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过程,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过程。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业务中,包括了“事前的风险定位、事中的风险管理和事后的风险评估”的全过程、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监控体系。

事前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前,投资研究人员必须对所运用的金融衍生品的原理、特性、运作机制、风险有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拟投资方案可能蕴含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情形分析和压力测试。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方案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事中风险控制:结构产品投资部对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进行跟踪,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并利用现代金融工程的手段对对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基金经理或结构产品投资部对衍生品头寸以及风险敞口进行监控,一旦衍生品的亏损超过投资方案防范的目标,立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考虑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以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事件。

事后风险控制:基金经理或结构产品投资部定期对基金的衍生品交易策略、运作情况做投资回顾分析和风险评估,识别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系统中的不足,提供改进的建议;定期评估、审定和改进风险管理政策。

(十五)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7 月 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人民币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权益投资--
 其中: 普通股--
 优先股--
 存托凭 证--
 房地产 信托凭证--
2基金投资102,247,621.7293.33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
4金融衍生品投资--
 其中: 远期--
 期货--
 期权--
 权证--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6货币市场工具--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6,869,695.776.27
8其他资产438,795.280.40
9合计109,556,112.77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无。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无。
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权益投资明细
(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无。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无。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无。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 号基金名 称基 金 类 型运 作 方 式管理人公允价值 (人民币 元)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 (% )
1ZKB Gold ETFET F交 易 型 开 放 式Swisscanto Fund Management Co Ltd18,439,360. 0517.0 8
2abrdn Physica l Gold Shares ETFET F交 易 型 开 放 式ETF Securities US LLC18,317,172. 8616.9 7
3SPDR Gold SharesET F交 易 型 开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Inc18,292,923. 9416.9 4
   放 式   
4iShares Gold TrustET F交 易 型 开 放 式BlackRock Fund Advisors18,263,237. 2516.9 2
5UBS ETF CH-GoldET F交 易 型 开 放 式UBS Fund Management Switzerland AG18,241,771. 7116.9 0
6iShares Gold ETF CHET F交 易 型 开 放 式BlackRock Asset Management Schweiz AG10,693,155. 919.90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6只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438,795.28
6其他应收款-
7其他-
8合计438,795.28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净值增长 率①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2011年 8 月 4日 (基金合 同生效 日)至 2011年 12 月 31日-7.00%0.64%-10.32%1.79%3.32%-1.15%
2012年0.65%0.82%8.00%1.05%-7.35%-0.23%
2013年-30.13%1.19%-29.51%1.32%-0.62%-0.13%
2014年-2.60%0.78%0.49%0.82%-3.09%-0.04%
2015年-5.81%0.81%-6.73%0.91%0.92%-0.10%
2016年13.17%0.90%15.49%1.04%-2.32%-0.14%
2017年3.83%0.58%6.12%0.66%-2.29%-0.08%
2018年1.42%0.58%4.06%0.58%-2.64%0.00%
2019年17.06%0.65%20.38%0.75%-3.32%-0.10%
2020年13.14%1.14%16.55%1.30%-3.41%-0.16%
2021年-7.60%0.87%-6.52%0.98%-1.08%-0.11%
2022年7.20%0.88%9.71%0.91%-2.51%-0.03%
2023年 1 月 1日至 2023年 6 月 30日8.00%0.82%9.38%0.87%-1.38%-0.05%
该时间区间历任基金经理
杨阳先生,管理时间为2011年8月4日至2014年3月11日;杨宇先生,管理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至2016年1月5日;何如女士,管理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2019年9月28日;陈正宪先生,管理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2021年9月24日;高峰先生,管理时间为2019年9月28日至2021年7月2日;李直先生,管理时间为2021年7月2日至2023年4月12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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