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银华消费主题混合 (161818):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银华消费主题混合 :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中期报告 2023年 6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 8月 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年 08月 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3年 01月 01日起至 06月 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7 §4 管理人报告 .......................................................... 10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0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4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4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5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6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6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6 §5 托管人报告 .......................................................... 16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16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6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7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7 6.1 资产负债表 ................................................................17 6.2 利润表 ....................................................................18 6.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20 6.4 报表附注 ..................................................................22 §7 投资组合报告 ......................................................... 44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44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44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45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46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47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48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48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48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48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48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48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9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49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49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49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0 §10 重大事件揭示 ........................................................ 50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0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50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0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51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51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51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51 10.8 其他重大事件 .............................................................55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7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57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57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7 12.1 备查文件目录 .............................................................57 12.2 存放地点 .................................................................57 12.3 查阅方式 .................................................................5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中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 A
恒生指数是香港股市价格的重要指标,指数由若干只成份股(即蓝筹股)市值计算出来,代表了香港交易所所有上市公司 70%的市值,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由中证 800指数中的主要消费和可选消费行业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能够代表消费主题类上市公司的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消费主题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剩余期限 1个月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及企业短期融资券构成,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余资产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因此,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年 5月 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90%,山西海鑫实业有限公司 0.90%,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0%,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2%。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 2016年 8月 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188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 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 9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国梦 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医疗健康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美元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银华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积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晟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研发创新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大盘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精选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长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资基金、银华中债 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同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银华品质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精选 15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兴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银华中证沪港深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饶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精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长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科创创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华智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智能建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季季盈 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华证 ESG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地产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银华新锐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鑫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银华数字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银华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专精特新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华利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沪深 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绿色低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卓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创新动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动力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海外数字经济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银华心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顺璟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5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清洁能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两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1日内、3日内及 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 T检验(置信度为 95%)和溢价率占优频率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有 5次,原因是量化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3年上半年以来的经济恢复的状况先扬后抑,年初充满期待,伴随经济数据的走弱,市场逐渐接受弱复苏的现实。本轮经济复苏和以往不同的主要背景有三个。第一,本轮经济复苏的内生动力主要依靠经济主体活力的增强,在房住不炒,没有强信用刺激的背景下,经济复苏的强度会和以往经济复苏有明显差异。第二,中美两国货币政策周期不同。美联储处于加息过程中,3月 23日和 5月 3日,美联储两次上调联邦基金利率 0.25个百分点,利率调整至 5-5.25%。并且因为美国近期经济数据强劲,有继续加息的可能。我国货币政策处于“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阶段,2023年 3月 27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 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调整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 7.6%,2023年 6月 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1年期 LPR为 3.55%,5年期以上 LPR为 4.2%,均较上一期下降 10个基点。这是继 2022年 8月以来 LPR首次调整。第三,逆全球趋势仍然比较突出,中国产业链安全承受较大的压力。 2023年上半年市场走势也和经济恢复预期的波动一致。较高的复苏预期推动指数在一月份上涨较大,但是二三月份和二季度呈现整体回落的状态,并且板块之间分化扩大。市场回落的主要原因还是经济恢复仍然维持弱复苏的状态。地产销售走弱,新开工不乐观。我们前期比较重视的出行也因为商务恢复拖累保持弱复苏。端午假期国内出游人次及旅游收入恢复至 2019年同期的112.8%/94.9%,仍较五一假期的恢复强度有所回落。部分维持强势的板块主要是受益于人工智能ChatGPT发展的传媒、通信等行业。 2023年上半年沪深 300下跌 0.75%,创业板指下跌 5.61%,科创 50上涨 4.71%。本基金主要配置仍在消费和制造板块。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银华消费主题混合 A基金份额净值为 1.348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99%;截至本报告期末银华消费主题混合 C基金份额净值为 1.335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2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3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对 2023年下半年的经济和市场维持乐观,国内经济探底回升、新技术革命的进化带来新的投资机会。首先,经济恢复动能有望增强。4月召开的政治局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好转主要是恢复性的,内生动力还不强,需求仍然不足”。6月 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针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济恢复最利于上半年深度回调的传统消费板块,包括但不限于酒水饮料、餐饮和家电等。 其次,新的产业革命蓄势待发。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发展有可能成为产业升级中关键的一步,带动全社会生产效率提升。当前市场关注 ChatGPT应用对传媒板块的降本增效;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完善,在自动驾驶、机器人等更高阶应用上会显示出更大的作用,机械、电子、计算机和能源发电对传统能源的替代在加快,新能源相关板块在深度回调后修复的可能性较大。 产业的发展是时代的产物,也是结构性机会,投资的使命就是抓住这种结构性的机会。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中国有机遇也有挑战,我们对未来满怀信心,相信坚持“跟随产业趋势,贯彻产品主义,投资优势公司”的底层逻辑,将挖掘、投资在中国消费升级的过程具有长期成长性的公司,为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努力。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 6.1至 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原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05号文《关于核准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年 9月 5日至 2011年 9月 2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规模为508,705,414.04份基金份额。基金合同于 2011年 9月 2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根据 2019年 11月 27日《关于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转型为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与注册登记机构不变。《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年 12月 27日生效,转型后的基金按照《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1年 12月 10日起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据此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转为 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的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指数收益率(按估值汇率调整)×10%+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23年 0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 境内投资 6.4.6.1.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年 4月 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年 9月 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6.4.6.1.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