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美尚(300495):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3-111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破产重整事宜 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2-153),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或“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 “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相应债权。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公告》(2022-163),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 (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目前,公司尚 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 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 告,预重整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预重整投资人。 公司于 2023年 5月8日披露了《关于确定公司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2023年5月6日,公司收到预重整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确定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的通知》(美管〔2023〕16号),依 法确定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预重整投资人。后续,预重整管理人将另行组织你公司与高新投集团等相关方协商、 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本次虽然在报名日期期限截止前有意向投资人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并按照招募规则确 定为预重整投资人,但仍存在因公司与预重整投资人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无法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而导致预重整投资人退出的可能。本次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将有利于预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仍存在不确定性。 2、行政处罚事宜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3号)。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涉嫌违法情况包括2015 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 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 重大诉讼事项;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事项。对公司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规事实,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 的行为不触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 129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书为准。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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