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宏达新材(002211):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7:04:17 中财网
原标题:宏达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宏达新材股票代码00221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燕杰黄磊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5号中港汇3603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5号中港汇3603 
电话021-64036071021-6403607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116,867,477.58198,258,309.19198,258,309.19-41.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494,214.38-18,262,965.53-18,262,965.5337.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10,882,539.22-17,996,016.83-17,996,016.8339.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528,357.2267,964,033.1567,964,033.15-88.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66-0.0422-0.042236.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66-0.0422-0.042236.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22%-41.61%-41.61%28.3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311,501,869.94345,050,231.90346,037,002.95-9.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1,178,931.5692,626,494.2692,673,145.94-12.40%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
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于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调整对本报告期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的影响数如下:
(1)资产类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由 1,398,625.86元,调增986,771.05元,调整后为2,385,396.91元; (2)负债类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由0元,调增940,119.37元,调整后为940,119.37元; (3)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未分配利润由-1,396,095,098.99元,调增46,651.68元,调整后为-1,396,048,447.31元。

对本报告期母公司上海宏达资产负债表期初的影响数如下:
(1)资产类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由0元,调增408,395.73元,调整后为408,395.73元; (2)负债类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由0元,调增 382,491.99 元,调整后为 382,491.99 元; (3)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未分配利润由 -1,380,536,557.48 元,调增 25,903.74 元,调整后为 -1,380,510,65
3.74 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数30,81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江苏伟伦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29.07%125,735,743.00 冻结28,325,12 4
杭州科立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7.96%34,440,000.00 冻结34,440,00 0
王玉境内自然 人2.55%11,027,802.00   
李山青境内自然 人0.86%3,712,700.00   
夏重阳境内自然 人0.72%3,110,000.00   
汪大刚境内自然 人0.69%3,000,000.00   
胡明境内自然 人0.55%2,361,454.00   
龚锦娣境内自然 人0.53%2,276,542.00   
李桂芬境内自然 人0.52%2,235,601.00   
吴文浩境内自然 人0.36%1,551,6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的说明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龚锦娣、朱燕梅为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吴文浩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800,000股票。     

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 1月7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后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公司目前收到19份相关起诉状,涉诉金额合计181.79万元。诉讼案件尚
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 号),具体内容见巨
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证券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
3、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因涉及“专网通信”业务,已全面停止生产经营。公司努力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和应对上述两
告编号:022-021,2022-62,2022-078,2022-085)。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解散清算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22年11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完成工商注销备案,通过工商公示系统以
于解散清算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4、2022年1月6日,公司收到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告知书,其持有的公司28,325,124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冻结日期为2022年1月4日。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3444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5、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上海观峰与公司签署的《关于上海观峰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中有关条款规定,上海观峰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19年度不低于900万
元、2020年度不低于1,950万元、2021年度不低于2,300万元。 公司按《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
协议》规定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观峰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和《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结论为业绩承诺方骥勤
投资、卓睿控股需合计对公司补偿差异金额22,500万元,业绩承诺方按各自原持有上海观峰的股权比例承担。根据《关
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公司已向各业绩承诺方发出《现金补偿通知书》,扣
抵9,000万元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各业绩承诺方还应支付给公司13,500万元。其中,骥勤投资应向宏达新材补偿
12,825万元,卓睿控股应向宏达新材补偿675万元。截至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骥勤投资、卓睿控股任何补偿款项。公
司目前已委托律师处理后续上海观峰相关事项,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披露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关于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事项履约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
35)。

6、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2021)沪0104执6361号】(以下简称“通知
书”)。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到期债权
42,217,580.18元。收到通知书后公司积极应对,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后续公司未再收到徐汇区人民
法院相关文书。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 沪0112民初404
94号)和《民事起诉状》。上海澳银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公司诉至法院,涉案金额848万元。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
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俊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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