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同仁堂(600085):同仁堂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7:15:41 中财网
原标题:同仁堂:同仁堂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85 公司简称:同仁堂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同仁堂60008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
姓名冯莉
电话010-6717978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2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29,058,986,690.0527,054,123,244.3827,044,491,889.507.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12,412,636,216.7111,810,494,423.0111,807,275,548.615.1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9,760,696,245.057,507,011,281.047,507,011,281.0430.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986,526,289.49743,477,955.86743,477,955.8632.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979,030,353.48734,896,006.82734,896,006.8233.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2,366,775,898.081,883,382,071.011,883,382,071.0125.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006.746.74增加1.2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190.5420.54232.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5,60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国有法人52.45719,308,54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 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2357,992,970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知2.9941,033,80800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高毅邻山 1号远望基金其他2.3031,500,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8925,897,415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 瑞信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712,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达沪深 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19,791,708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 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09,600,198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 健康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其他0.506,853,79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 富创新医药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其他0.496,694,66600
上述股东关 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的说 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未知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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