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永悦科技(603879):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7:31:48 中财网

原标题:永悦科技: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79 公司简称:永悦科技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陈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水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夏玲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 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朱水宝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永盛路东,瑞丰路 南大学生创业园5幢
0595-87259025
0595-87269725
[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上海证券交易所永悦科技603879
 单位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 
147,519,316.97132,597,652.90 
-17,524,732.31-5,054,184.51 
-18,192,062.87-6,395,902.40 
-52,234,927.7220,190,787.0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480,844,258.56501,859,728.51 
586,553,385.26551,682,859.69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
-0.0484-0.0139
-0.0484-0.0139
-0.0502-0.0177
-3.55-0.96
-3.69-1.22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金额
52,295.80
 
761,046.04
 
 
 
 
 
 
 
 
 
 
 
 
 
 
 
 
 
84,129.46
 
224,367.83
5,772.91
667,330.56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公司所属行业:
(一)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版块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分类。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主导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版块业务处细分行业为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较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形成了部分具有自主品牌、规模较大和渠道优势的大型企业。国际上规模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主要为亚什兰集团公司和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上述两家企业均已在我国设厂。公司人造石树脂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人造石树脂供应商之一。

(二)无人机行业
我国工信部印发的《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综合考虑产业成熟度提升后的发展规律,民用无人机产业将由高速成长转向逐步成熟,按照年均25%的增长率测算,到2025年民用无人机产值将达到1800亿元。根据Verified Market Research所发布的数据,全球无人机市场规模在2021年达到269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721亿美元,从2022年到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7.22%。2022年6月,民航局印发《“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首次将通用航空列入国家发展五年规划,明确将无人机的广泛应用列为重点任务,将无人机作为新兴业态进行科学规划。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以及产业布局规划,为了更加准确清晰反应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对公司现有产业进行梳理,按照产品所处行业进行重新归类,形成了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业务两大版块业务。

三、主要经营模式
1、不饱和聚酯树脂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对外采购苯乙烯、顺酐、废旧PET、废塑料、二甘醇、苯酐等原材料,部分原材料直接向生产厂商采购,部分原材料向生产厂商的经销商采购。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以及对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的预判,通过比较备选供应商的品牌、质量、持续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后,择优选择并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进行后续采购活动,并每年进行评定。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针对大宗原材料每年与合格供应商洽谈采购计划。公司主要采取每月根据生产需要和原材料的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为预防原材料阶段性短缺,或因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以保证公司生产的持续性稳定性为前提,需求量较大的原材料也采取合约采购的方式,在一定合约期限内,与供应商约定具体的合约数量,执行约定的原材料定价方式。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体系,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无法入库和使用。

(2)、生产模式
公司综合考虑订单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在满足客户订单和安全库存的前提下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

公司制定并遵照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销售部取得订单,再结合产成品库存状况,编制销售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技术部门下达的工艺及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成品以及原材料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直销客户中,包括生产商和贸易商,以生产商为主,贸易商占比较低。其中,生产商为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贸易商模式下,公司产品并非直接卖给最终用户,而是与贸易商签订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贸易商对其采购的商品可自行定价销售,也无最低销售额的要求。

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公司根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进行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的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2、无人机业务
公司围绕“整机制造+场景应用”,是人机交互、物网互联、数智结合的人工智能技术系统提供商和整机生产制造商。目前经营模式主要为整机产品销售、多元化应用服务以及先进无人机的技术预研。

(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的主要物料为无人机系统生产、研发所需的各类软硬件及零配件。

公司持续提升集约化生产、开放式采购以及内部精益化管理水平,对供应商多采用双定点、多定点采购模式。

(2)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通过销售一整套解决方案给客户,以满足不同客户定制化需求或应用场景(如巡演、测绘、植保等需求)。销售渠道方面,主要是通过参与客户招标、代理商销售及企业直销进行。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

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下设东部、西部、南部、北部、中部五个销售大区。公司根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进行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的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3)研发模式: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外部资源协同共同研发为辅的模式。根据不同类型的研发项目,开展任务分解,并在关键阶段对研发人员实施激励考核,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包括如下:
(一)对于化工模块的核心竞争力
1、优越的地理区位优势
首先,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位于福建且毗邻广东,上述区域系我国重要的石材生产基地,是国内人造石树脂的主要消费市场。从设立伊始,公司就敏锐抓住这一有利的区位优势,将人造石树脂定位为公司核心产品。在长期与人造石材生产企业合作过程中,公司不断改进人造石树脂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以稳定的产品品质、较高的性价比逐步赢得客户的信赖。

其次,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销售半径有限,下游客户一般选择向供货比较便捷的供应商采购。

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位于福建省泉州市,运输成本较低,而且服务半径小,市场反应能力较强,有利于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因此,作为福建地区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之一,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拥有较好的区位优势。

最后,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所在的泉惠石化园区是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炼油基地重要载体,是福建省重点规划建设的石化产业区之一,在今后能够为公司提供充足稳定、成本较低的原材料,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2、一流的生产工艺优势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情况下,公司持续每年投入研发经费进行研发,不断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探索产品新配方,提升产品附加值,并有效降低产品成本。

首先,公司不断进行工艺创新,在原材料上,公司已成为国内利用废旧PET比例较高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之一。该工艺技术利用废旧PET在催化剂的作用下醇解成对苯二甲酸和乙二醇,从而替代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中的主要原材料苯酐和乙二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并减少了废旧PET对环境的污染。采用废旧PET生产出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属于对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可以很好的应用于人造石材的生产中,不但放热稳定,而且产出的人造石材收缩变形小,裂板率降低。

其次,公司可以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保持产品基本性能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动态调整产品配方,从而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生产工艺改进,对酸酐类和醇类原材料的配比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公司可根据当年原材料价格走势,加大对市场价格下跌幅度较大的原材料用量。

3、雄厚的技术实力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形成了以研发中心为核心,各部门协同的研发体系,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一贯注重技术创新工作,形成了一套成熟完善的产品技术研发系统,通过加强内外部技术资源的整合,提高了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近几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自主研发形成了多项专利技术,完成了多个工艺技术的革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做到先进性、实用性、环保性、经济性的高度融合。

4、安全严格的环保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就十分重视环境保护,依据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理念设计、建设了工厂的生产装置及“三废”处理装置,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公司通过对生产工艺的优化,现阶段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产生的锅炉烟气采用“麻石水膜除尘器”和“钠钙双碱湿法脱硫”处理达标后排放方式;工艺废气则经过废气收集网收集后送导热油锅炉焚烧处理达标后排放,在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环境友好的同时实现了资源的回收利用。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操作规程,并通过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公司安全环保为公司保持连续稳定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成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优势之一。

5、可信赖的品牌及质量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是国内规模较大的人造石树脂供应商之一,公司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优势,“永悦”品牌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一直注重产品质量控制,已通过了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客户以B2B端为主,产品不直接面对终端个人消费者,品牌优势主要体现在下游厂商的认同上。公司的下游厂商对原材料稳定性要求比较高,公司产品能够较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在客户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丰富完善的管理优势
经过多年摸索,公司在消化吸收众多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基础上形成了特色、较为完善的经营 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在管理制度方面,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以及绩效考核制度;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执行GB/T19001-2008/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科学的管理体系使得公司拥有一支具备丰富行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并对市场现状、客户需求、核心技术和发展趋势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和领悟,能够准确把握公司的战略方向,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二)对于无人机模块的核心竞争力
1、公司拥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并具备较强的客户资源开发能力
公司在2022年初成立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开展无人机、无人科技等技术的研发与生产,在江苏盐城大丰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盐城永悦无人科技智造超级工厂,并凭借着良好的生产能力以及优秀的产品,荣获2022国际无人系统小巨人奖,并受到“中国品牌创新发展工程”的关注。目前,盐城永悦在无人机行业已培养了一批专业性较强、资源渠道丰富的销售队伍,公司在未来一方面将通过对客户进行深入了解和全方位服务以不断获得其新增订单,提高供应占比;另一方面在不断增强获得现有客户订单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因此,公司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将保证公司订单随客户的发展而持续、稳定地增长,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保障。此外,盐城永悦还将联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多个高校、企业、研究院所构建产、学、研相互促进与融合的开放式无人机产业生态模式,不断增加品牌理念,创新产品设计,并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设计实力。

2、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及生产能力
盐城永悦通过不断引入专业人才,现已打造了一支具备跨专业综合实力强、经验丰富、敢于突破创新的生产及研发队伍,目前,盐城永悦与永悦科技已经获得18 项无人机相关专利技术,并重点掌握了农用植保无人机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覆盖了公司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服务等环节。

一方面,在农用植保无人机本体的结构设计上,通过在雾状喷头和农作物之间设置防护罩作为农药的移动通道,从而使得大风天气仍然能够对农作物进行农药喷洒,同时,通过对无人机壳体的创新设计,使得无人机在防撞功能上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并以此扩大了无人机的应用范围,解决了农业无人机在恶劣天气下无法使用的痛点;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地创新实践,盐城永悦现已具备了部分工业无人机的标准化产品生产技术,公司目前主要研发的两款植保机已完成打样,目前已进入试生产阶段,生产工艺技术已完全打通,并已进入了产品销售阶段。

3、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与优良的生产管理能力
盐城永悦作为一家新兴的工业无人机产品整机生产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现已建立了内部研发及生产平台,围绕“整机制造+场景应用”,研制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无人科技装备系统,将公司在人才、技术、设备、研发能力、市场营销、生产材料提供等方面的优势转化为企业创新发展的新动能。公司的无人科技智造超级工厂将配备十二大生产制造中心,涵盖设计研发、数字智能加工、碳纤维成型、整机测试和智慧仓储物流等,并以工业无人机整机生产制造为核心,带动上中下游企业集聚,形成行业发展的规模效应。除此之外,公司的“超级工厂”具备生产速度快、产品质量优、机型全覆盖、性价比可靠四大优势,通过贯穿于公司采购、研发、生产、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完备质量控制体系,不仅可生产覆盖多个应用场景的多种无人机产品,且能够提供OEM和ODM两种生产服务模式,为合作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化工板块
2023年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经营发展各项工作,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稳定重点业务的同时也在积极开拓国外市场,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2023年1-6月公司实现不饱和树脂营业收入为13,925.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2.47万元。

无人机板块
2022年公司在江苏省盐城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了购置厂房、生产设备、人员招聘培训等,取得20多项产品专利;取得由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控建设,促进公司内 竞争力。加大研发投 营业收入均同比持续 %;同时公司与江苏中 ,以及报告期内发生合规运行,持续加 ,无人机在各行业 长。2023年1-6月 销售合同正在陆续 对公司经营情况有 单
本期数上年同期数
147,519,316.97132,597,652.90
136,881,562.13122,895,904.62
9,391,706.544,354,082.73
17,360,606.9013,515,633.18
210,609.76-229,253.88
6,687,660.053,303,256.08
-52,234,927.7220,190,787.06
-33,800,747.78-53,904,312.44
47,948,352.458,391,916.95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经济环境影响,需求增长缓慢,为了开拓市场加大了对销售的投入。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借款应付利息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加大对无人机的研发费用投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采购原材料和生产经营的投入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新设盐城子公司,加大了固定资产的投入。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借款。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债状况    
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上年期末数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10,190,799.751.74%20,707,962.113.75%-50.79%
41,240,757.247.03%12,568,494.472.28%466.82%
56,314,593.739.60%33,699,640.916.11%67.11%
820,0000.14%00 
2,439,371.460.42%4,405,697.460.80%-44.63%
15,268,449.82.60%269,533.010.05%5,564.78%
42,771,399.417.29%28,552,234.705.18%49.80%
55,000,000.009.38% 0.00% 
25,239,033.144.30%17,622,788.613.19%43.22%
5,824,778.770.99%11,128,239.432.02%47.66%
3,323,799.360.57%1,898,569.150.34%75.07%
870,187.360.15%3,051,030.680.55%-71.48%
15,890.000.00%31,780.000.01%-50.00%
5,717,075.000.97% 0.00% 

其他说明
备注1: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到期和贴现。

备注2: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

备注3:主要系本期增加购买原材料。

备注4:主要系本期待摊银行借款利息增加。

备注5:主要系本期租赁部分租赁期限要到期。

备注6:主要系本期新增模块化设备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备注7:主要系新增对模块化设备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投入。

备注8: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借款。

备注9:主要系采购原材料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增加。

备注10:主要系本期新增合同履行义务。

备注11: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借款应付利息和经销商保证金。

备注12:主要系本期租赁部分租赁期限要到期。

备注13:主要系本期增加递延收益的摊销。

备注14:主要系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股导致库存股增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1,693.62(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75%。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公司境外总资产主要是投资子公司孟加拉国YONGYUESCIENCE&TECHNOLOGYCO.BD.LTD的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合计582.09万元,非流动资产合计1111.53万元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权出售 公司分析    
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资产总 额(万 元)净资产 (万 元))
1000万元100.00各类化工产品以及原料 的批发1,107.2 8923.61
2300万元100.00顺丁烯二酸酐的生产与 销售2,166.3 61,865.8 3
530万美 元98.11再生塑料颗粒及其制品1,693.6 21,323.4 4
3000万元67胶粘剂1370.061,186.2 8
1000万元100.00材料技术推服务广、各 类化工产品以及原料的 批发22,780. 4419,653. 05
2500万元100.00无人机、无人车、智能 机器人的生产研发销售14,038. 681,396.0 8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情况简介第四节 公司
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2023年 5月 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2022年 5月 23日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



 环境信息情况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 用□不适用 排污信息 用□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泉 料严格遵守核定排第五节 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永悦新材料有限公 标准排放,不存在境与社会责任 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 标排放的情况。的环保情况说明 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控制级别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及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 量执行排放标准实际排放量
废水重点 排污单位经收集至厂区污水站 处理,处理后配水进厌氧 池或者处理成中水回用, 剩余的达标废水经泉惠 污水管网排放至其污水 处理厂进一步处理。1处(编 号: WS-20129) 位 于:经度:118°52′ 34″纬度:25°2′ 47″主要水污染物为COD与 氨氮。排污权核定为 COD1.932吨,氨氮0.483 吨,排放浓度COD不大于 500mg/L;氨氮不大于 500mg/L国家《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三级标准2023年上半年废 水排放2905吨; 水污染物排放浓 度均低于排放标 准。
废气重点 排污单位经过工业废气治理设 施处理后排放。1处(编号:FQ-21029 锅炉烟囱位于: 经度:118°52′25″ 纬度:25°2′50″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烟尘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量。排污权核定为二 氧化硫27.32吨 氮氧 化物27.2吨二氧化硫排 放浓度限值300 mg/L,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 300 mg/L《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二级排放 标准2023年上半年有 组织工业废气排 放总量1440万立 方米。排放浓度均 低于排放浓度限 值。
省重点土 壤排污单 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试行) 及《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III类)完成土壤及地下 水新监测方案。 年内完成检测。
非危险废 物重点管 控单位危险废物与有相应资 质公司签订委托处置 合同,并在福建固体废 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 案,建立了危废管理台 账与电子转运联单。/主要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 树脂残渣、降解污泥、废 活性炭、废矿物油及沾染 化学品的包装等。《一般工业固体废 弃物贮存、处置场污 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 修改单和《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修改单2023年上半年依 法委托处置26.46 吨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面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设施建设齐全,定期维护、正常运行。

①防治措施:不断加大环保设备、设施的投入,通过建立污水处理站、除尘、脱硫及新废气处理等措施,强化日常管理,设施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减少VOCS排放。

②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建设项目均经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自查无违反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不适用
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新组织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1月18日通过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案,备案编号:350521-2023-002-M。并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环保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不适用
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制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报备,按照环保管理部门要求,公司污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定时通过网络平台向福建省、泉州市和惠安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上传流量、COD和氨氮数据。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对公司锅炉烟囱排放口、新废气处理排放口、燃气排放口、研发楼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定期进行人工监测。

每年按规定进行LDAR检测并达标。2023年上半年污水站新增了一套在线PH监测仪,PH监测因子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定期进行手工监测。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并参与政府相关扶贫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向南星村幼儿园和小学捐赠款项6,000元,用于购置教学用品,为学生能拥有有更好的学习环境尽绵薄之力。




诺事项 公司实 □不适行情况 控制人第六节 重要事项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内的承诺事   
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时间 及期限是否有 履行期 限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其他陈翔、江 苏华英 企业管 理股份 有限公 司(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 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二) 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相关资产全部由 上市公司控制,并独立拥有和运营。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 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本 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 立 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运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独立 的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 立纳税。(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2020.12.03 —长期 
  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确保上市公 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 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本公司/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外,不越权干预 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    
解决 关联 交易陈翔、江 苏华英 企业管 理股份 有限公 司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2、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与上市 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 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12.03 —长期 
解决 同业 竞争陈翔、江 苏华英 企业管 理股份 有限公 司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利用本公司/本人的股东地位从事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活动。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来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若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获得与上市公司 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将该新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4、 如出现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 情况,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0.12.03 —长期 
其他江苏华 英企业 管理股愿意继续履行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陈志山在永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 交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等相应承2020.12.01 —长期 
 份有限 公司诺。    
股份 限售傅文昌、 付水法、 陈志山、 徐伟达、 朱水宝、 王庆仁、 王清常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 
其他本公司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 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或 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公司应向投资者进 行赔偿。长期 
其他傅文昌、 付水法、 付文英 和付秀 珍1.本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将促使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情况下,确保现金分红水平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要求,并将在股东大会表决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3.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长期 
其他公司董 事、高级 管理人 员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 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应向投资者进行赔偿。本人作为公司董 事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董事会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长期 
  回购议案投赞成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未 能在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对投资者进行足额赔偿的,公司有权扣除本人 在公司的工资、薪酬及津贴,用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 赔偿责任为止。    
其他傅文昌、 付水法、 付文英 和付秀 珍本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 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永悦科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 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应向投 资者进行赔偿。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未能在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对投 资者进行足额赔偿的,公司可以依据本约束措施扣除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用于执行 本人未履行的承诺,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长期 
其他公司董 事、高级 管理人 员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切实履 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长期 
分红本公司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长期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 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根据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适用的《公司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解决 同业 竞争公司实 际控制 人、持有 公司5% 以上股 份的主 要股东、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 员(1)本人/本单位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 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企业,亦不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 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公司产品的产品,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 企业担任重要职务、对外提供技术或服务)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相 关业务活动;(2)如果公司认为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企业从 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本单位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 产或股权转让给公司;(3)如果本人/本单位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司能合理接 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本人/本单位承诺,因违反该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 导致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人/本单位在作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均对本 人/本单位持续有约束力。本人/本单 位在作为公 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股东/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 
解决 关联 交易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持有公 司5%以 上股份 的主要 股东、董(1)本人/本单位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本单位以及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公司之间 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 交易;(2)在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本人/本单位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单位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长期 
 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 员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程序, 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3)本人/本单位承诺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地位,利用关联交易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 交易。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 足额的赔偿。    
其他傅文昌 (原始 实际控 制人)若公司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 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 要求的,本人将在公司收到有权政府部门出具的生效认定文件后,全额承担需由公司 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 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长期 
其他傅文昌、 付水法、 付文英、 付秀珍在与江苏华英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交割之后,愿意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64,485,000股股份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0808%。2020.12.03 —长期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控股股东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傅文昌先生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傅文昌先生签订了《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傅文昌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5,64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江苏华英。协议转让之后,江苏华英持有公司107,7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530%。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但股东尚未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手续。公司密切关注该笔转让事项的进展,也在催促股东尽快完成该笔股权转让事宜。

(二)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征询确认,江苏华英持有的62,159,500股公司股份因与盐城市大丰区诚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被盐城市大丰区诚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现控股股东与冻结申请人就民间借贷纠纷正在友好协商、和解处理,对控股股东持有的永悦科技公司的股权冻结措施,双方正在协商还款、解除保全。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冻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子公司盐城永悦与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与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14,156,949元(含税)。目前公司已将合同设备大部分交付给中传华夏,正在催促对方及时付款以便于合同未执行部分顺利开展。




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变动情况表 份变动情况表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比例 (%)发行 新股送 股公积金 转股其他小计数量
2,970,0000.8197   -215,000-215,0002,755,000
2,970,0000.8197   -215,000-215,0002,755,000
        
2,970,0000.8197   -215,000-215,0002,755,000
359,344,44099.180 3     359,344,440
359,344,44099.180 3     359,344,440
362,314,440100   -215,000-215,000362,099,440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6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蒋俊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50万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3年3月1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21.50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2,314,440元减少至362,099,440元,公司股本由362,314,440股减少至362,099,440股。

2、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度考核目标为以2018年-2020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公司2022年的净利润为-39,703,454.23元,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标,本次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7,500股。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注销股份于2023年7月27日完成回购注销。因此截止本半年度报告报告期末,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在账户上仍为2,755,000股。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7,500股,该注销股份于2023年7月27日完成回购注销。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指标数影响很小。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期初限售股 数报告期解除 限售股数报告期增加 限售股数报告期末限 售股数限售原因
2,970,000不适用02,755,000股权激励限 售股
2,970,000/02,755,000/
说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22-004。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内 增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 (%)持有有 限售条 件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 态数量
062,159,50017.170冻结62,159,500
057,330,00015.8300
-100,00018,000,0004.970质押18,000,000
014,268,8003.9400
-4,860,00013,140,0003.6300
012,231,7003.3800
-717007,517,3102.0800
-2421004,910,1501.3600
-2,499,9504,340,0501.2000
03,640,0001.010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62,159,500人民币普通股
57,330,000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14,268,800人民币普通股
13,140,000人民币普通股
12,231,700人民币普通股

    
7,517,310人民币普通股  
4,910,150人民币普通股  
4,340,050人民币普通股  
3,640,000人民币普通股  
    
    
    
    
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不适用量及限售条件  
有限售条件股东 名称持有的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可上市交易时间新增可上市交易 股份数量
股权激励对象2,755,000  
    
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度考核目标为以2018年-2020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公司2022年的净利润为-39,703,454.23元,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标,本次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7,500股。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注销股份于2023年7月27日完成回购注销。因此截止本半年度报告报告期末,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在账户上仍为2,755,000股。(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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