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天阳科技(300872):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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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8:03:0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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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阳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天阳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872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甘泉 | 李莹 | |
电话 | 0891-6401153 010-50955911 | 0891-6401153 010-50955911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3号
楼9层2单元121005 |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3号
楼9层2单元121005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营业收入(元) | 939,341,970.33 | 898,235,373.92 | 898,235,373.92 | 4.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557,506.68 | 27,192,081.30 | 27,192,081.30 | -17.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 20,691,747.82 | 15,566,182.96 | 15,566,182.96 | 32.9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3,881,802.35 | -416,245,700.78 | -416,245,700.78 | 79.8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7 | 0.07 | -14.2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7 | 0.07 | -14.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2% | 1.17% | 1.17% | -0.25%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总资产(元) | 3,959,016,633.31 | 3,157,392,420.80 | 3,158,259,827.55 | 25.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613,478,296.87 | 2,276,876,119.38 | 2,276,942,663.35 | 14.78%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范了单体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
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
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东总数 | 28,21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 | 0 | 持有特别表
决权股份的
股东总数
(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欧阳建平 | 境内自然人 | 21.79% | 88,105,854 | 88,105,854 | 质押 | 50,000,000 |
北京天阳宏业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
伙)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14.85% | 60,050,117 | 60,050,117 | 质押 | 7,000,000 |
李青 | 境内自然人 | 6.87% | 27,770,486 | | | |
杨梅 | 境内自然人 | 4.00% | 16,176,753 | | | |
珠海时间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1.87% | 7,548,388 | | | |
北京华睿互联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1.37% | 5,550,000 | | | |
黄琦 | 境内自然人 | 1.27% | 5,120,000 | | | |
北京时间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1.16% | 4,682,429 | | | |
方雯 | 境内自然人 | 0.92% | 3,701,708 |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 | 境外法人 | 0.76% | 3,056,762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 1、上述股东北京天阳宏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天阳科技14.85%股
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持有天阳科技21.79%股份)控制的企业。
2、上述股东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天阳科技1.16%股份)和珠
海时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天阳科技1.87%股份)受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
3、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杨梅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1,916,153股,通过投资者信用担保证券账户
持有4,260,600股,合计持有16,176,753股。 | | | | |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万元) | 利率 |
天阳宏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 天阳转债 | 123184 | 2023年03月23
日 | 2029年03月22
日 | 72,407.4 | 第一年0.30%、
第二年0.40%、
第三年0.80%、
第四年1.50%、
第五年2.30%、
第六年3.00%。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资产负债率 | 33.93% | 27.8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2,069.17 | 1,556.62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2.42 | 4.17 |
利息保障倍数 | 1.83 | 3.45 |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
请。公司于 2023年 3月 23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975.00万张,每张面值为 100.00元,发行总额
9.75亿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9.7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 4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天阳转债”,债券代码“123184”。相关公告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23年 3月 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制订的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4月14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3年 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公告已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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