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贝因美(002570):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8:47:50 中财网
原标题:贝因美: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6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贝因美股票代码00257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志容黄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号 10幢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号 10幢 
电话0571-280389590571-2803895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1,375,896,274.421,399,938,197.45-1.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4,217,683.2242,914,990.663.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27,559,944.5227,356,468.670.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6,937,669.02186,103,264.43-4.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4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6%2.37%0.4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3,929,105,440.903,877,108,863.41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562,550,929.801,538,639,572.791.5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3,54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总数(如有)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 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18.19%196,418,500 质押141,850,000
     冻结53,000,000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99%53,900,000   
长城(德阳)长弘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2.85%30,769,300   
刘安让境内自然人1.99%21,446,100   
李文芳境内自然人0.92%9,931,500   
沈立刚境内自然人0.68%7,383,756   
桐乡市民间融资服 务中心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0.46%5,0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境外法人0.45%4,873,839   
卢源境内自然人0.40%4,315,300   
刘莉境内自然人0.34%3,725,77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公司控股股东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除上 述外,公司未知前 10名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 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如有)公司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94,894,200股外,还通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524,300股,合计持有 196,418,500股。 公司股东李文芳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股外,还通过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9,931,500股,合计持有 9,931,500股。 公司股东卢源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017,400股外,还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297,900股,合计持有 4,315,3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
产业孵化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母婴生态圈战略布局,为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公
司支持贝因美集团下属子公司成立产业孵化基金。未来,当基金孵化的项目成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时,公司可以本着
有利于公司发展及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收
购基金所持有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产业孵化项目。具体详见 2021年 12月 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产业基金备案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该基金所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
露义务。

2、2022年 6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北海贝因美乳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营销管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注销北海贝因美乳品有限公司和贝因美营销管理有
限公司下属十四家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海贝因美乳品有限公司、湖南贝因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广西贝因美食
品销售有限公司、成都贝因美婴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福州贝因美婴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济南贝因美婴童食品销售有限
公司共 6家已完成注销,其余子公司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

3、2022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注销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北海)儿童奶
有限公司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

4、2023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宜昌小水滴新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注销宜昌小水滴新零售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已完成注销。

5、2023年 1月 16日,申请执行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执行证书(〔2022〕京方圆执字
第 61号)、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执行证书(〔2022〕浙杭东证字第 9992号)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
人民币 316,052,380.95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 383,452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
请,分别于 2023年 2月 16日、2023年 2月 21日冻结了贝因美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5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6.98%。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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