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锦和商管(603682):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8:57:11 中财网
原标题:锦和商管: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82 公司简称:锦和商管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72,5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95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形成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锦和商管603682锦和商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WANG LI(王立)严一丹
电话021-52399283021-52399283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68号锦和 中心18楼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68号锦和 中心18楼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5,527,815,841.195,263,068,354.485.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1,209,832,968.351,123,775,084.837.6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497,585,995.22520,665,715.36-4.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85,466,445.9463,270,797.763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4,019,045.9337,019,807.25-110.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308,786,906.28243,979,898.8626.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7.325.45增加1.8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180.1338.46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180.1338.46



2.3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8,49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8.00274,050,00000
上海锦友投资管理事 务所(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0018,900,00000
邵华均境内自然人0.954,495,2160未知 
平安资产-工商银行 -平安资产如意 12号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其他0.492,293,5000未知 
平安资管-工商银行 -鑫福 13号资产管理 产品其他0.482,246,8000未知 
上海同祺文化艺术发 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442,100,1680未知 
平安资管-工商银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0.421,989,3000未知 
陈峰境内自然人0.371,750,0000未知 
王强境内自然人0.331,570,0000未知 
马泉斌境内自然人0.301,436,300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锦友投资管理事务所 (有限合伙)与上述其他前十名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 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说明无。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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