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688378):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奥来德 股票代码:68837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二零二三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951,599股 2、发行价格:18.4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91,456,033.53元 4、募集资金净额:88,987,600.33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第二节 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 1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5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18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18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1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1 二、发行人律师 ...................................................................................................... 21 三、申报会计师 ...................................................................................................... 22 四、验资机构 .......................................................................................................... 22 第五节 上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3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制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3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 24 二、查阅地点 .......................................................................................................... 24 三、查阅时间 .......................................................................................................... 25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在有机发光材料方面,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与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少数可以自主生产有机发光材料终端材料的公司,是行业内技术先进的 OLED有机材料制造商。在蒸发源设备方面,国内面板厂商已进行招标采购的 6代 AMOLED线性蒸发源来自于奥来德、韩国 YAS、日本爱发科、韩国 SNU,公司是唯一的国内企业。公司在该领域打破了国外垄断,成功实现了自主研发、产业化和进口替代。根据行业发展方向,公司提前布局,进行了 G8.5(G8.6)高世代蒸发源的技术开发和储备。此外,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公司在材料制造技术及蒸发源制造技术的大量储备基础上,进行小型蒸镀机的设计和制造布局,在小型蒸镀机的制造方面加大研发及产业化力度。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年 11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023年 2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3年 4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议案,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24,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9,500.00万元。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政策过程 公司于 2023年 6月 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于 2023年 7月 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8号)(签署日期为 2023年 7月 20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 8月 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 8月 4日,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轩景泉、轩菱忆发出了《缴款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及时足额缴纳认股款。截至 2023年 8月 7日止,轩景泉、轩菱忆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2023年 8月 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7-0000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年 8月 7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轩景泉、轩菱忆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64,019,236.40元、27,436,797.13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91,456,033.53元。 2023年 8月 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7-0000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年 8月 8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1,456,033.53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468,433.2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87,600.3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 4,951,599.00元,增加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 84,036,001.33元。 4、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4,951,599股股份已于 2023年 8月 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536,857股(含本数)。鉴于公司 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股)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原则,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3,536,857股(含本数),轩景泉和轩菱忆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分别不超过 2,475,800股、1,061,057股,调整为不超过 4,951,599股(含本数),轩景泉和轩菱忆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分别不超过 3,466,120股、1,485,479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 4,951,599股,轩景泉和轩菱忆认购数量分别为 3,466,120股、1,485,479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上限,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588号规定。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 11月 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 26.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鉴于公司 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股)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由 26.86元/股,调整为 18.47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456,033.5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468,433.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87,600.33元。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缴款与验资情况 公司及广发证券已于 2023年 8月 4日向本次发行对象轩景泉、轩菱忆发出了《缴款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及时足额缴纳认股款。 截至 2023年 8月 7日止,轩景泉、轩菱忆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2023年 8月 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7-0000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年 8月 7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轩景泉、轩菱忆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64,019,236.40元、27,436,797.13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91,456,033.53元。 2023年 8月 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7-0000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年 8月 8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1,456,033.53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468,433.2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87,600.3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 4,951,599.00元,增加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 84,036,001.33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 8月 25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4,951,599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轩菱忆。轩景泉和轩菱忆本次拟认购数量分别为 3,466,120股、1,485,479股。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轩景泉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梅花路**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研究员级高工、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获得者。曾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并获多项科技成果奖,多次获得吉林省劳动模范、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荣誉称号,团中央十四大代表,连续五届被推选为长春市人大代表。1990年 5月至 1992年 5月任内蒙古工学院锻压研究室教师,1992年 5月至 1998年 7月任长春三友模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 7月至1999年 1月任长春长江路电脑科技商品经营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处处长,1999年1月至 2007年 2月任长春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5年 1月至今历任吉林中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董事长,2005年 6月至 2008年 11月任奥来德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 11月至今任奥来德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兼任发行人子公司上海升翕执行董事、珂力恩特董事长、奥来德(上海)执行董事、奥来德(长春)执行董事。 轩菱忆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地为长春市绿园区东风街道迎春南路委**组,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2年 9月至 2015年 5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2015年 5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产品经理,2015年 4月至 2016年 5月任奥来德董事,2016年 5月至 11月任奥来德监事,2016年 11月至 2019年 10月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高新支行行长助理,2019年 10月至 2021年 4月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高新支行行长,2021年 4月至今任奥来德投资总监。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轩景泉、轩菱忆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该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4、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内,本次发行对象轩景泉除因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取薪酬外,和公司无其他重大交易,轩菱忆除因担任公司投资总监领取薪酬外,和公司无其他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若未来公司与发行对象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轩景泉、轩菱忆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上市公司或除轩景泉、轩菱忆及其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3〕158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上市公司及发行对象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节 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3年 8月 2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奥来德 (二)证券代码:688378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以发行人截至 2023年 7月 31日股本结构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4,951,599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3年 7月 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轩菱忆。本次发行前,轩景泉直接持有公司 31,308,6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8%,轩菱忆直接持有公司 13,953,7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71%。本次发行完成后,轩景泉直接持有公司 34,774,768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3.39%,轩菱忆直接持有公司 15,439,278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额比例为 10.38%。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 2022年度、2023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6月 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注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净值; 注5: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平均存货净值; 注6: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注7: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202,547.25万元、218,864.02万元、 214,837.95万元和 200,799.48万元,总体较为稳定;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1.61%、61.43%、50.00%和 43.32%,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导致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流动资产占比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26,402.34万元、35,298.30万元、32,253.69万元和 18,901.47万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9.71%、66.21%、67.41%和 55.97%,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构成,2020年至 2022年公司流动负债占比逐年升高,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应付账款增加,同时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2022年公司向银行取得了 5,000万元短期借款。2023年 6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 2022年末下降较多,主要是由于公司 2023年上半年一批蒸发源设备确认收入,合同负债相应减少,2023年 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较 2022年末减少了 11,166.54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1.83%、24.36%、22.27%和 16.82%,2020年末至 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2023年 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减少较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整体上,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资本结构较为稳健。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5.49、3.81、3.33和 4.60,速动比率分别为 4.77、3.21、2.63和 3.60,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1.83%、24.36%、 22.27%和 16.82%。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 48.83、365.67、363.63和 157.5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 1,资产的可变现能力较强,短期债务偿付有充足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资本结构较为稳健;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偿付能力较强。 综上,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处于较高水平,资产负债率较低,利息保障倍数高,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强。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8,353.57万元、40,594.64万元、45,884.95万元和 32,772.49万元,2020至 2022年保持增长态势,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 2022年同期增长 28.80%。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452.05万元、7,835.64万元、7,972.93万元和 8,692.34万元,整体上呈现上涨趋势。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均呈现上涨趋势,公司盈利能力较好。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罗时道、周容光 项目协办人:宋桐达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联系电话:020-66336596 传真:020-8755336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谷亚韬、刘元军、丘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申报会计师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谢泽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博、李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学院国际大厦 22层 2206 联系电话:0431-85252885 传真:0431-85252885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谢泽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博、李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学院国际大厦 22层 2206 联系电话:0431-85252885 传真:0431-85252885 第五节 上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制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广发证券指定罗时道、周容光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罗时道先生,保荐代表人,具备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主要从事企业改制与辅导、股票发行与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中电兴发(002298)非公开发行、金一文化(002721)非公开、北京利尔(002392)非公开项目,江苏设计 IPO、腾茂科技 IPO、冀胜股份 IPO等企业的尽职调查和 IPO辅导工作,正茸科技(872803)、休恩科技(871042)等新三板挂牌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周容光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硕士,主要参与了绿盟科技(300369)并购重组、振兴生化(000403)恢复上市、青鸟消防(002960)IPO、富瀚微(300613)IPO、勘设股份(603458)IPO及收购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新城生产力大厦 A座 19层 联系人:王艳丽 电话:0431-85800703 传真:0431-8580071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0-66336596 传真:020-87553363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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