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旭升集团(603305):旭升集团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9:57:39 中财网
原标题:旭升集团:旭升集团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05 公司简称:旭升集团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旭升集团603305旭升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周小芬 
电话0574-552236890574-55223689
办公地址宁波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宁波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10,278,095,327.259,623,703,864.146.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31,147,222.695,612,531,571.125.6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2,360,336,114.381,993,368,731.6418.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3,898,022.22274,706,789.4043.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4,244,875.78250,390,706.2949.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2,115,292.41193,460,409.82159.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817.24减少0.4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0.3135.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20.3135.48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1,46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股 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27.30254,766,9350 
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境外法 人20.55191,773,6860 
徐旭东境内自 然人12.41115,846,45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成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3.5232,856,818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2230,017,788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714,626,92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1.3312,366,6560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其他1.2511,664,2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0.868,005,847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方达竞争优势企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其他0.827,698,3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一、徐旭东与旭晟控股、旭日实业、旭成投资间存在 关联关系:1、徐旭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2.41%;2、旭晟控股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 27.30%,徐旭东先生持有旭晟控股 51%的 股权,为旭晟控股实际控制人;3、旭日实业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 20.55%,徐旭东先生持有旭日实业 100%的股 权,为旭日实业实际控制人;4、旭成投资为公司高管、 核心员工及其亲属的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3.52%,其中徐旭东弟弟徐曦东的配偶丁昭珍女士为旭成 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二、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